省委组织部经验交流材料3篇(组织部培训交流发言材料)

时间:2022-10-05 13:55:55 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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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经验交流材料3篇(组织部培训交流发言材料)

省委组织部经验交流材料1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和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党性观念,按照党章和中央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党费管理的工作职责和向党组织交纳党费的义务。

  第三条 全省各级党费管理部门(单位)和党费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和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开展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党费收缴

  第四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五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l0000元(含元)者,交纳%;l0000元以上者,交纳2%。第六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七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八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九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元。

  第十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曰起交纳党费。

  第十二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第十三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四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市州委组织部,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省直属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一汽集团公司党委上交省委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第十五条 党员要主动按月、足额地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 过6个月。

  第十六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专人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收缴人员须将党员应交党费的比例及数额、实交数额、交纳时间等如实登记清楚。

  第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应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党支部(总支)应将党员当月交纳的党费在月底前上缴;基层党委、县(市、区)委及直属工委、市州委直属的党(工)委、全省各高校党委,应按季度上缴党费;各市州委、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一汽集团公司党委,应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底前,将向省委上缴的党费汇入省委组织部党费账户。

  第十九条 党费可以留存的单位为:县(市、区)以上地方党委,省委、市州委直属党(工)委,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直属党委。其他基层党委的党费应全部上缴上级党委。

  第二十条 各级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具体上缴党费的比例为:

  县(市、区)委上缴党费的比例为下级缴纳总额的20%;市州委直属的党(工)委上缴党费的比例为下级缴纳总额70%;市州委向省委上缴党费的比例为下级缴纳总额的40%。长白山管委会工委及直属党委参照上述比例向上一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省直机关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的直属党委上缴党费的比例为下级缴纳总额的70%,省高校工委的直属党委上缴党费的比例为下级缴纳总额的50%;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一汽集团公司党委向省委上缴党费的比例为下级缴纳总额的60%。铁路、民航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10%的比例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中国人民银行的地市级分支机构、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党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统党员全年实交党费总数的5%的比例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第二十一条 有留存党费的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应通过银行存入上级党组织党费账户,不得交纳现金或坐收坐支。

  第二十二条 上缴党费不得少交或拖延。对不足额或不如期缴纳的,上级党组织要进行催缴。被催缴的党组织自接到催缴通知之日起,须于30日内将所欠党费上缴,并书面报告欠缴原因。催缴不交的,要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党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第二十五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可用于举办党员培训班、组织员培训班及购买、印刷培训教材的支出。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印制党课教材。该项支出应控制在本党费留存额的30%以内。禁止订购专业研究和文艺娱乐性等与党员教育无关的报刊和书籍。

(3)党员电化教育。可用于购臵党员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购买和制作党员电化教育专题片、音像制品以及有关资料。

(4)党内表彰。可用于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5)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6)补助受灾党组织和党员。可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7)党费管理业务支出。可用于党费管理的票据、计算工具和与银行业务往来等支出。

  第二十六条 使用或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第二十七条 每项党费支出,都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申请使用单位须向承办党费管理工作的机构提交申请报告,说明使用理由及金额,由党费管理的承办机构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书面意见,严格按程序报批。具体审批权限为:

(1)使用市州管党费,数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由组织部主管部领导审批;数额在5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提交组织部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提交市州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2)使用长白山管委会工委所管党费,数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报主管书记审批;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工委委员会讨论审批。

(3)使用省直机关工委所管党费,数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报主管书记审批;数额在5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审批;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提交工委委员会讨论审批。

(4)使用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所管党费,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的,报主管书记审批;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提交党委(党组)会讨论审批。

(5)使用县(市、区)管党费,数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组织部主管部领导审批;数额在1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提交组织部部务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审批;数额在5万元以 上的提交县(市、区)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

(6)其他有留存党费的基层党委使用党费,数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报主管书记审批;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提交党委会讨论审批。

  一汽集团公司党委、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党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党委、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可参照上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确定本级党委及有关负责人审批使用党费的权限。

  第二十八条 党费支出在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可使用“党费使用审批单”,支出在500元以上的,应有书面请示。

  第二十九条 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支出或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支出以及500元以下的其他支出,方可使用现金,平时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00元,除此以外,一律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不得编造用途,用转账、电汇等方式套取党费现金。因超过规定数额或管理不善致使党费现金丢失的,责任者应予赔偿。

  第三十条 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将使用情况向拨款的党(工)委组织部门写出专项报告。

  第四章 党费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具体职责是:确定应开设的党费账户;起草使用或下拨党费的请示、报告并按程序进行报批;起草、印制使用或下拨党费的通知及拨付款项明细;起草向本级党的代表大会和本级党委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起草和上报向上一级党组织缴纳党费情况和上级党组织下拨的专项党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定期了解和掌握本级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定期对下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指 导、监督和检查。不设组织部的有留存党费的党(工)委由相应的职能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会计负责管理总账、明细账、党费管理财务专用章,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党费管理法人名章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财务机构每季度须向承担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提供本级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开支的主要项目并附银行对账单,定期提供下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明细。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等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并使用省委组织部“党费管理系统软件”对党费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担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承担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的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搞好工作衔接,严格按程序办事。每项党费支出,必须由承担党费具体管理工作的机构按程序进行报批并履行相应手续后,承担党费具体财务工作的机构方可办理党费款项的拨付。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批示或指令财务机构支出党费。

  第三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三十五条 要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含两个)党费账户,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或与其他账户混用,不得将党费以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挪用、拆借和保留账外党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六条 各级党费管理部门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财会知识的同志从事党费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 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保持其相对稳定。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三十八条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一汽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2月底前要就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省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党委,长白山管委会工委、省直机关工委、省高校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一汽集团公司党委直属的党委,每年1月底前向上一级党(工)委书面报告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是: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对下级党组织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检查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第四十条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省委组织部经验交流材料2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山东省滕州监狱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

  察(公务员)7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关于录用公务员的要求,现将2006年山东省滕州监

  狱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的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山东常

  住户口(200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二)报考条件

  除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人民警察(公

  务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

  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扁平足;

  2、裸眼视力(旧标准)以上,或者裸眼视力均在(旧标准)

  以上且矫正视力(旧标准)以上;

  3、男性身高不低于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

  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4、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6年3月1日至1988年3月31日期

  间出生);

  5、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性别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

  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含选调生)不能报考;与滕州监狱在职公务

  员有应回避关系的不能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委培单位同意。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

  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6年4月19日-23日。

  查询时间:2006年4月20日-25日。

  报名网址:(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

  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时间:2006年4月24日-26日。

  身体初检、现场认定地点:枣庄市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市中区光明东路19号)

  1、网上报名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滕州监狱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2)滕州监狱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认结果;如果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认。网上报名期间,滕州监狱指定专人负责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手续。

  2.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1)参加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的人员必须通过滕州监狱网上初审确认。

(2)提供本人报名序号。

(3)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枣庄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4)身体初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认定。身体初检、现场认定由枣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滕州监狱组织实施。

(5)经身体初检合格、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规定的免收报名费考务费的除外,下同)。

(6)下载准考证。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5月8日-5月13日登录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7)报考人员身体初检、现场认定手续, 不得由他人代办。报名资格一经认定,不能更改。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滕州监狱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为:6月2日-6月3日。地点:山东省滕州监狱(滕州市姜屯镇:滕州市汽车总站乘5路车到滕州监狱机关院下车)。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以后,需向报考单位提交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参加工作或从业时间、本人现身份、同意报考公务员)、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单位介绍信应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报考人员系中小学教师的,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属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部门共同出具。

  报考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应提交身份证、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报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招考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到西部或农村、社区工作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滕州监狱在进行现场认定时初审,将有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省和市分别阅卷。

  笔试时间为5月14日。

  上午8:00-11:00申论

  下午2:30-4:OO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点、考场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申论占6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确定的省直机关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人数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普通管理职位招考的,按部门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部门和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6月6日-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担任监狱机关人民警察所必备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业特点两部分,前者所占比例为70%左右,由省人事厅统一命制;后者所占比例为30%左右,由省人事厅、司法厅统一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面试由枣庄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滕州监狱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向考生发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证件,交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张榜公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报考山东省滕州监狱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在枣庄市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下,由滕州监狱组织实施。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体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和应回避等全面情况。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对考核合格人员,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招考条件中规定的人民警察身体要求,到市级以上综合医院或组织人事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考核、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须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录用与管理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拟录用为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的人员,由滕州监狱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上报省监狱管理局,经省司法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拟录用的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并凭《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评授警衔,享受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监狱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上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培训期满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一期培训,期满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鲁人发[2006]8号和省人事厅、省

  司法厅鲁人办发〔2006〕6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2006年滕州监狱招考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枣 庄 市 人 事局山东省滕州监狱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省委组织部经验交流材料3

  向省委组织部调研组的汇报

(2010年7月1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在兖矿集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推动企业跨越发展的关键时候,省委组织部各位领导莅临兖矿集团调研指导工作,充分体现了对兖矿集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我代表兖矿集团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是在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向前迈进,人才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大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颁布实施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所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人才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出了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做好人才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指导我们做好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对于加快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兖矿集团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企业集团”的目标,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促进了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在安全生-1-

  产、技术创新、煤炭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化建设等方面创出新水平。

  我们的做法是:

  一、倡树“四种理念”营造人才工作氛围。人才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企业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自然资源终归是有限的,唯有人力资源才是永不枯竭的战略资源,人才优势是最需培育、最具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谁掌握了人才竞争这个关键,谁就能永续发展、长盛不衰。为此,我们大力倡导四种理念:“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最大优势”的理念,“以人才结构优化推动产业结构优化、以人才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以国际化人才推动国际化建设”的理念,“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成才”的理念,真正把人才战略作为企业的第一战略,做到谋划发展首先考虑人才保证、制定计划首先考虑人才需求,研究政策首先考虑人才导向、部署工作首先考虑人才措施。2005年以来,兖矿集团先后5次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制定实施人才工作规章制度26项,提高了人才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二、加快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人才队伍建设。一是着眼增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能力,加强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四好”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先后组织20批305人到清华、复旦等高校脱产学习。在兖矿本部与南开大学联合举办EMBA班。适应企业国际化建设的要求,加大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在2004年成功收购澳思达煤矿之后,又于2009年把握危中之机成功收购菲利克斯公司。除委派少数管理人员外,大力推动人力资源属地化,不仅并实现了平稳交接、稳健运营,并且推进了兖矿人才国际化的进程。二是着眼提升技术研发创新和应用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制和机制,发挥煤液化及煤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技术中心、水煤浆气化国家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机构的平台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完善研发项目和资金合同管理制、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和科技创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在煤炭、煤化工等领域培养了一批权威技术专家和高素质的创新型、应用型人才队伍。目前,集团公司拥有“泰山学者”岗位2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9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585人,占管理人员总数的%。三是着眼提高岗位操作技能,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通过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小改小革等多种形式,鼓励职工立足岗位学业务、学技术、练本领、强技能,培育一支业务精湛、技术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集团公司年培训技能人才万人次,现有山东省“首席技师”5人;高中级技术工人8874人,占工人总数的%。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命名为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并获得全国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

  三、完善人才评价、选拔、激励、调配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的人才工作新机制。一是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建立健全以业绩为重点,综合考虑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的人才评价体系。制定《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价标准》、《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等,对领导班子半年一考核、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季一考核,年终总兑现。二是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任用机制。2005年以来,对58个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一般管理人员全面实行竞争上岗。三是坚持贡献与报酬挂钩的原则,建立健全鼓励创新、鼓励创造、鼓励奉献的分配与激励机制。制定《经营管理者薪酬管理办法》,将经营管理者收入与安全生产、经济指标、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挂钩,严格考核兑现。每两年举办一次优秀技术技能人才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给予每月500—3000的技术津贴。同时,对市场营销、技术研发等关键岗位制定特殊考核激励政策。四是坚持企业统一调配与发挥市场机制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相结合,建立健全有利于走向生产一线、新建项目、省外项目的人才调配机制。适应集团公司建设贵州、新疆、陕西榆林、内蒙古鄂尔多斯和澳大利亚“五个资源开发基地”和鲁南、邹城、兖州“三个化工园区”的战略部署,制定《关于资源开发项目人力资源对口支援的意见》,鼓励各类人才到资源开发单位、新建单位、艰

  苦岗位锻炼成长。2005年以来先后向贵州、陕西、新疆、内蒙和澳大利亚等外部开发单位输送优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351人,劳务输出677人,定向培养3456人,保证了集团公司快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四、抓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一是多措并举,加大现有人才培养力度。把人才工作的重点放到现有人才的培养上,以“泰山学者”、煤炭行业“653”和“金蓝领”工程为载体,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对各领域、各层次专业人才的培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采取“引进来”、“走出去”、联合办学、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员3000多人次。目前公司拥有大学以上学历人员人,其中博士112人、硕士627人。二是多渠道抓好人才引进。建立健全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打破常规,创新方式,重点引进一批煤化工、电解铝、金融、市场营销等专业急需人才。对一些高层次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通过咨询、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方式,借脑引智。2005年以来,共招聘煤炭、化工、冶金等专业高校毕业生4760人。通过到科研院所招聘、开展项目合作等方式,引进煤化工专家14人、煤电铝专家25人。三是切实留住和用好人才。坚持尊重人才、关心人才、爱护人才,提高各类人才的工作、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对招聘来兖矿工作的家在外地的紧缺专业大学毕业生给予1至3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电解铝、轻合金等高层次技术专家免费提供住房。拓宽专业技术人员成长通道,推行管理岗和技术岗分设,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

  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直接安排到专业技术岗位。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确保各类人才能够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虽然兖矿集团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和先进企业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随着兖矿集团的快速发展,省外、海外煤炭资源综合开发的快速推进,人才数量不足、人才结构不够合理的问题日益显现,人才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组织部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机制和办法,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设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国际化的企业集团,为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贡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研究制定企业人才工作规划。与当前正在研究制定的《兖矿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及“十三五”远景规划》相衔接,瞄准2015年建成亿吨级煤炭企业集团和国内一流的煤化工产业基地、铝型材基地、机电城套装备制造基地的目标,研究编制《兖矿集团人才工作规划》。切实把人才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为企业跨越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2.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人才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用战略的思维、宽广的视野和

  完善的政策推动人才工作。结合企业管控体系建设,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落实经营管理者用人权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管理体制。从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方面,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人才工作机制。大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舆论环境,鼓励创新、容许失误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立足实践锻炼培养人才,统筹开发国内国际两种人才资源。

  3.突出工作重点,抓好三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个十百千”人才建设工程,利用3-5年,建好2-4个泰山学者岗位,在不同领域引进和培养10名急需和紧缺创新型领军人才,培养200名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和掌握核心技术、创新型的专家型拔尖人才,公司级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突破1000名,建立集团公司千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努力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

  4.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总结近年来开展领导干部竞聘上岗的做法,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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