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安全的保证书3篇(交通运输安全保证书)

时间:2022-12-03 05:15:00 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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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安全的保证书3篇(交通运输安全保证书)

运输安全的保证书1

  我保证认真吸取重大未遂交通事故的教训,认真做好行车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我保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做好期间的安全预防工作,遵章守纪,服从公司、停车场、行业部门的安全管理。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认真参加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3、不超范围经营、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行驶禁危险品通行的道路。

  4、不发生翻车事故、群伤事故、火烧车事故、泄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重特未遂大交通事故及重特大交通事故。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7、行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好日常车辆和设备的检测工作,杜绝带“病”车上路行驶;以实际限速为准,不超速、不超载、不疲劳驾驶、不把车交给不合格的人驾驶、不边开车边打电话、不私装GPS开头和破坏、不故意屏蔽、不违章违规操作、不发生违法违章行为、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8、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牌照号:

  保证人:

--年----月----日

运输安全的保证书2

  为了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不违章停车,不开病车上路,不超载超限,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运输管理的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三让”规定,不争道抢行不超载超限、规范货物装载、防止货物扬散、脱落、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规章、无投诉.

  二、保证所驾驶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灭火器、标志标识、轮胎、接地线等设施合格有效、集装箱锁扣完整有效、危险品车罐体牢固、从业资格证真实有效、不开套牌车。

  三、爱护车辆及设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坚持车辆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四、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驾驶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五、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六、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七、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车号:

  车主:

  驾驶员:

  年 月 日

运输安全的保证书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20----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我司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

  一、运输安全目标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健全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管理台帐。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检查制度,安全学习制度及记录,劳动防护和清洗消毒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及方案,人员技术培训计划等。

  4、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业务人员中至少有1名具有初级职称的化工专业人员;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

  5、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对不熟悉的危险货物能主动向托运人或生产厂家、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相对应位置悬挂有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牌;驾驶室顶部有三角型黄底黑字“危险品”标志灯;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

  7、罐(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装运危险货物的罐(槽)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波板、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槽)外部的附件有可靠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

  8、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9、运输单位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配备专职人员看管。

  10、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与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11、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车辆、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分别清洗、消毒;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继续使用。

  12、从事危险运输应按规定使用运单,并在运单上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3、运输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治安法规等,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轻装、轻卸。

  14、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15、上述未规定到的安全条件,应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相关法规、规章、文件的有关规定。

  16、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接受道路运政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运输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运输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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