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供应商承诺书3篇(供应商供货承诺书)

时间:2023-02-15 09:58:34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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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应商承诺书3篇(供应商供货承诺书)

采购供应商承诺书1

  宜昌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承诺书

  一、根据《市财政局关于顺延部分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通知》规定,我单位保证依据《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市财采发[2009]94号)文件确认的价格及优惠率要求和我单位2009年度投标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按不低于2009年度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优惠承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或最低优惠率)及时向市级各采购人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且不在承诺的价格优惠幅度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二、我单位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和采购文件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市级各采购单位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

  三、保证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从政府采购程序,按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

  四、在协议供货(服务)项目有效期内,保证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低于当时市场最低成交价。

  五、我方承诺设置专职政府采购联络员为采购人服务,并保证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主要产品价格变动表和单位协议供货(服务)项目统计表,及时反映我单位销售、服务对象、数量和金额等情况。

  六、我方提交金额为壹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2010年度协议供货(服务)的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我单位未按承诺内容提供产品或服务,我单位同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从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关处罚。

  七、我单位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

《宜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我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和承诺内容,自愿接受将我单位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单位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市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我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的履约检查。

  八、本承诺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效。 附件:2010年度市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及优惠率

  承诺单位:

  二〇〇九年月日

采购供应商承诺书2

  承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恶意投诉的行为:投诉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公司名称:(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采购供应商承诺书3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的我方 自愿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镇原县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镇原县有关规定。

  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

  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

(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

(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

(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

(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

(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

(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

  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

  1、投标(响应)无效; 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 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 4、中标(成交)无效;

  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没收违法得所得; 7、吊销营业执照;

  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 9、追究民事责任; 10、追究刑事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

  声 明 人:(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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