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3篇(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时间:2022-10-05 18:06:27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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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3篇(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承诺书)

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1

<2008>第22号

  关于规范“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及

“罚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各单位、部门:

  为使总公司的制度管理在工作运行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价值作用,让管理负责人充分发挥其管理职能,在制度规范建设中强化“链条式”管理密度,真正体现出管理间的统领作用、制约作用、责任作用,让我们的制度更完善、更规范、更实用,现就2008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及罚金的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一、处理程序

  1、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自己职责、责任正常的工作中,不论在什么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异常情况,应现场取证,以书面形式,告知分管副总或分管负责人,由分管副总或分管负责人24小时内拿出整改意见或处理办法,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纪检部门备案。

  2、如再出现类似的违规、违纪、异常情况,纪检部门将对分管副总及分管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罚金使用规定

  1、总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位副总、行政总监、技术部部长、企管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基金使用委员会。

  2、不论是什么单位、部门采用什么形式处罚的资金,均统一由财务科建立专门账库,不得挪为他用。

  3、此项资金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定为奖勤、促优、慈善、祝福、基金。①作为家庭困难的员工扶贫资金使用。

②作为贺喜祝福的礼仪资金使用。

③作为奖励各单位、部门优秀员工使用。

  三、要 求:

  1、各单位、部门在对下属部门处罚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总公司的处罚规定依据处理,决不能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2、必须按财务规定执行,个人写出申请,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总监、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

  2008年2月26日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备注:要求认真学习、传达、存档。

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2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 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 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 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 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第三章 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 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第十六条 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均应书面通知受处分人。第四章 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职工利用工作之便或借业务活动之机,收受或索要与工作和业务活动相关的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索要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对用户吃、拿、卡、要,敲诈勒索不成,但给公司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给予留用察看以上处分。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私自承接自来水安装、管道改造、升迁表位业务或其它供水业务,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 公司职工在社会冒充公司合法身份、骗取用户信任或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从中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条 公司职工参与或指使、介绍他人擅自改变自来水安装、管道查勘设计或私自为单位和个人进行改管、增大水表口径或为违章用水提供业务信息、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从中谋取私利或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未办理用水手续,私自为单位或个人安装接水或为盗水提供业务(技术)帮助和便利条件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第二十二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对违章行为不报告或不照章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徇私隐匿、干扰或阻挠违章行为查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职工在用水申报、查勘、安装、维修、测漏、抄表、换表、稽查等业务活动中,以水谋私,与违章单位或个人内外勾结,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收费、催款或财会业务活动中,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3000-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500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私自截留、挪用水费或公款20xx0元以上、三个月未进帐或缴交,并将截留挪用的水费或公款用于个人经营牟利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私自处置、变卖、私分公司资产,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或谋取非法所得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20xx0元以上或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职工在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业务活动中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收取厂商、施工单位或个人现金、有价证券、礼品以及报销各种属个人开支的消费票据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金额在3000-5000元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 在本单位、本部门违规私设“小金库”、“帐外帐”,视情节对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中层干部参与或擅自批准同意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工触犯本规定,侵害公司利益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视情节依据本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对受到行政记大过(含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在给予其行政处分的同时,一并免职。属公司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谋取非法所得5000元以上、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第三十条 对侵害公司利益,谋取非法所得的违纪职工,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其非法所得予以全部收缴,并处其非法所得50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没有具体条款规定,但确属侵害国家、公司和用户利益的行为,需追究行政责任的,应比照本规定中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待问题,并有悔改表现的;

(二)主动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检举他人违反政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政纪行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从重、加重处分:

(一)屡教不改的;

(二)拒不交待或不退回违纪违法所得的;

(三)伪造、毁灭证据或阻挠他人交待的;

(四)对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员进行人身威胁和打击报复的;

(五)兼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六)在共同违纪中负主要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触犯本规定,属屡犯者一律予以加重处分。第三十五条 违反政纪,受到行政处分的公司职工,两个内不得参与公司任何评先,不得提拔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有外聘人员和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和部门,为防范和打击以水谋私行为,应加强对外聘人员和临时工的管理和使用,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处罚规定,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公司劳动人事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中留用察看处分的期限为一年。察看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申请,由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公司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是否恢复待遇或延长、变更处分;原属中层干部的,还需报党委备案。

  第三十八条 非法所得包括礼品、有价证券、实物折价。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中违章行为包括以谋取非法所得为目的、为用户代办用水手续,私自安装或换改管道、闸阀、水表等供水设施和附件,私自升迁表位,偷盗用水,私自改变用水性质等行为。

  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惩罚标准

  序号 惩罚内容

  行政惩罚

  严重违法乱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1

  辞退

  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2 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辞退 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3 损害者或利用工作职权,收受他人钱物辞退 或教唆他人从事贪污

  在公司闹事,对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4

  辞退

  侮辱行为者

  故意泄漏公司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

  辞退

  者

  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因行为不当,公司6

  辞退

  无法再对其信任与任用

  滥用公司财产,蓄意损坏、偷窃公司或7

  辞退

  他人财物者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8 挟领导,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无理记大过 取闹,严重扰乱公司秩序者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记大过

  违法乱纪行为者;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

  经济惩罚

  承担公司损失

  和赔偿责任

  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私泄报复者

  造谣生事,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10

  记大过

  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者 在禁烟区吸烟、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违章操12 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记大过 过500元的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13

  记大过

  果

  消极怠工,不服从管理及领导安排,未14

  记小过

  造成重大影响

  威胁或散布谣言损害他人或公司声誉15

  记小过 的

  工作轻率或疏忽,造成经济损失在

  记小过

  元以内的

  未经公司允许,利用公司资源制造私人17

  记小过

  物品,价值100元以下的 饮酒或酗酒后回公司上班者 记小过

  违反工作流程,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19

  记小过

  造成经济损失在500元(含)以内的

  浪费公司资源、不爱惜办公、生产设备、20 工具器材等公物,造成损失在50元(含)通报批评以内的

  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活动者

  通报批评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造成损失的

  通报批评 本人及下属在工作上存在弄虚作假现象

  通报批评 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对本职工作造成轻微影响

  通报批评 除正常休息外,在厂内聚众赌博 通报批评

  2、公司制度中涉及的其他惩罚:

(1)、考勤扣款:

①、上班期间员工外出事先经直接上级备案,若个人私自外出,没有与直接上级备案的,一经查出,公司将予以当事人事假处理,对其直接上级予以50元处罚;

②、既未打卡也未交《未打卡情况说明单》者,按每次扣发50元;同一天两次未打卡,视同旷工处理。

③、对虚报考勤的当事人的部门经理处以100元罚款;

④、迟到、早退、旷工扣款: 项 目 情 况

  处理办法

  A:10分钟以内,每月3次以内(含)允许,不扣款

  10分钟以内,每月3次以上

  迟到/早退

  10元/次

  B: 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含)25元/次

  C: 1小时以上 50元/次

  旷工 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扣发双倍固定工资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迟到在30分钟以内者,按迟到分钟数乘以1元的金额在公司指定微信群发拼手气红包,红包可抢人数为当时群的总人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工作时间结束前15分钟内未经批准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早退需要提前通知CEO并获得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3、旷工。未经请假、假满未续假、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未到岗位者按旷工处理;当月累计迟到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单次迟到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当月累计旷工七天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者,公司视为自动离职。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诚信承诺书及违规违纪处理办法3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好的推进我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对于扰乱教学秩序、损害师生利益、破坏公共财产、道德品质不良的学生,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本条例进行处罚。处罚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劝退或勒令退学、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初中学生)等七种。

  一、通报批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5节者;

  2.首次发现在课堂上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来学校领取);

  3.放学后通学生私自进入校园者。

  4.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指出整改力度不大者;

  5.随意在课桌、椅等公物上刻字、画者;

  6.有上课吃东西、随手乱扔废弃物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本条例第2条打游戏机包括文曲星等电子用品。本条例第3条,指在走廊及教室进行打篮球、踢足球等必须有规定场所的体育活动。第4条关于仪容仪表的标准为:女生不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穿高跟鞋,不留披肩发、短碎发,不染发,刘海(垂到前额的头发)不能超过眉毛;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鬓角,刘海不能超过额头一半;男女生着装要符合中学生特点。

  二、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8节者;

  2.有顶撞老师、扰乱或影响教学秩序,经教育不改者;

  3.在校内追逐打闹,经教育不改者;

  4.发现在课堂上听mp3、随身听、打游戏机、接打手机等,经教育不改者;(物品没收并由家长于学期末来学校领取)

  5.有衣冠不整、佩戴饰物、仪容仪表不符合中学生身份,经教育不改者;

  6.通学生私自进入学生寝室者。

  7.在上课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经教育不改者;

  9.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在50元以下、情节较轻者。

  本条例第2条,指教师教学活动不受干扰,如遇需向教师说明情况的,在课后向教师说明,不得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本条例第7条未经请假指不经班主任、老师和教导处签名同意视为私自外出。

  三、严重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6节者;

  2.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破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3.在教室和走廊追逐打闹,严重损坏公物或造成他人轻微伤害者;

  4.经常进网吧,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5.有偷盗行为者;

  6.从校外带入非本校学生,未经门卫登记,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7.参与打架斗殴者;

  8.未经班主任同意并强行进出学校大门者;

  9.翻越校园围墙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50元以上者。

  11.上学期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者;

  以上条例中,涉及经济损失的,先赔偿,再处分。第11条规定中,如因翻越围墙造成自己伤害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学生自己承担一切责任。

  四、记过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24节者;

  2.扰乱教学秩序,并辱骂教师者;

  3.打架斗殴,先出手并致人轻微伤害者;

  4.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者;

  5.与校外不良人员联系,并帮助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轻伤者;

  7.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经教育不改者;

  8.男女生之间超出一般同学友谊,造成严重影响者;

  9.盗窃他人财物,数额不大或抢劫、强借他人财物者;

  10.故意毁坏公物损失达100元以上者。

  11.在校外发现抽烟、酗酒者;

  12.未经请假,私自外出,屡教不改并造成恶劣影响者;

  五、留校察看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

  1.一学期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经教育不改者;

  3.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事件,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严重影响学校荣誉者;

  4.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5.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的校园内活动,造成他人伤害,构成重伤者;

  6.经常进网吧,严重影响学习、身心健康,并因此引起纠纷,造成严重后果者;

  7.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经教育不改者;

  8.多次故意毁坏造成公物损坏,情节严重者;

  9.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者。

  10.在校内接打手机,经教育不改且态度恶劣者;

  六、劝退和勒令退学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劝退或勒令退学:

  1.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者;

  2.有流氓行为者;

  3.发现在校内抽烟、酗酒者;

  4.多次顶撞老师并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者;

  5.同校外不良人员联系紧密,并帮助校外不良人员对本校学生实施威胁、殴打或敲诈、勒索,造成不良后果者;

  6.有留校察看处分,再次违犯校纪校规者;

  7.打架斗殴,致人重伤者,除处罚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参与在其它学校打架闹事,严重干扰其它学校教学秩序,损害学校荣誉,造成严重后果者;

  9.多次敲诈、勒索本校学生,造成严重伤害者;

  10.有流氓行为,造成后果者;

  11.对教职工实施人身攻击,造成伤害者;

  12.传播、唆使他人阅读、观看淫秽书刊、音像制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13.触犯国家法令,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及拘留以上处罚者。

  凡受到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一律请家长到学校共同教育,一学期请家长三次以上而不够劝退或勒令退学的学生,学校将要求家长接回家教育。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到毕业未申请或本人提出申请但学校考察认为不够条件撤销处分的学生学校将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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