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汇总10篇(诉前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2-03-19 15:22:00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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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汇总10篇(诉前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地: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13682XXXXXX 身份证号码:440321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139751XXXXXX

  身份证号码:43020219XXXXXXXX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XXX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冻结建设银行卡号:6222802920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农业银行卡号:62284810907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冻结交通银行卡号:62226006XXXXXXXXXX,户名XXX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

  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11月9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 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文书样式供公民申请财产保全时使用。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产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因此,财产保全申请书的内容可分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一、诉讼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民事案件、经济案件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时制作的文书。其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并保证将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顺利地执行,从而使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

  申请诉讼财产保全,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是:

  (一)必须是给付之诉。其他性质的诉讼不能采取保全措施,因为只有给付之诉才具有执行性。

  (二)申请诉讼保全必须有可靠的事实根据和充分的理由。即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行为以及其他原因,使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这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主观上的,即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恶意行为或可能发生这一恶意行为。如在法院作出判决前有出卖、隐匿、毁坏、转移、挥霍双方争议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的行为或可能,从而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另一个是客观上的,即受自然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如风雨的侵蚀、气温的变化、时效的期限等,使不宜长期保存的财产或物品变质、腐烂、失效、造成损耗,也会为将来生效裁判的执行带来困难甚至无法执行,否则将失去财产保全的意义。

  (三)在时间上,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在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裁判前。

  当事人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既可能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口头提出的,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当事人书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时,申请书中应当向受诉人民法院说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原因,请求保全的标的或者有关财产的种类、数量、价额及所在地。

  二、诉前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

  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指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时所制作的文书。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将来提起的诉讼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必须具有给付的内容。这样,采取保全措施,才有可供执行的对象,诉前保全才有意义。反之,将来提起的诉讼如果是确认之诉或变更之诉,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对象,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也就没有意义。

  (二)义务人有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不采取保全措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或者难以得到保护。

  (三)情况紧急,如在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将会因义务人的恶意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权利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采取诉前保全。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其诉前保全申请。

  (六)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该法院起诉,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以上六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不能随心所欲任意提出。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合理合法的,将引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主要是指保全财产的价值与诉讼请求的数额基本相等。例如,借贷纠纷,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应与借贷数额大致相等。所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保全的财物是本案的标的物或者与本案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例如,请求返还木材价款之诉,被告已将木材加工成家具,家具就是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尽管家具的价值可能超过木材价款的数倍,法院仍然可以对家具采取保全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规定财产保全的范围,既考虑到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考虑到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范围过窄,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护;范围过宽,又会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

  四、申请财产保全的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不得擅自处理和转移。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不动产。

  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财物就地扣留或异地扣留保存,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动用和处分。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动产。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知有关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处分其存款。

  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则指除上述三项措施以外的其他方法,这是一种弹性规定。如,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对不宜长期保存的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予以变卖,保存价款;委托有关单位保管有关财物;清点并责令被申请人保管被保全的财物;对不动产和特定的财产(如车辆、船舶等)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等等。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其他任何单位,包括人民法院都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前或未决诉讼中,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以限制被申请人对该财产的使用和处分。在这一段时间内,被申请人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很可能会给被申请人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因此,如果由于申请人错误申请所致,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的损失。这既是对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申请人慎重行使财产保全申请权的法律要求。

  【文书样式】

  公民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起诉在案(或申请人即将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损毁(或隐匿)诉讼争执标的物的可能(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为此,申请给予实施财产保全。申请的事实根据和理由如下: 事实和理由:

  请求目的: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无业,住青岛市xxxx

  委托代理人:朱x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恳求贵院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账户资金¥¥万元,账户为: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对双方的争议事由情况进行描述)。鉴于上述情况,被申请人的转移财产企图明显,情况紧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恳请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人以自己名下的人民币定期存款20万元(附件5:@@@银行定期存款单)为此项申请提供担保。如申请错误,申请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7

  申请人:_____ 有限公司,住所地 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 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_____(原 _____ 有限公司) ,住所地 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续冻被申请人在 _____ 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账号: _____)内存款,保全金额为 1000 万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案 号为(20__)_____ 执一字第 _____ 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依 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在中国 _____ 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 (账号: _____) 内存款,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财 产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人请求贵院采取保全措施,续冻被申请 人在上述银行帐内的存款,金额为 1000 万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8

  申请人:***,男,195******生,汉,身份证号:44250119******

  住址:XX市******号

  电话:139221xxxx,13923624250

  被申请人:X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XX市******楼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XX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市******号房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备案、办理产权、转让等确权或变更行为。该房屋未备案,未办产权证,所属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号:惠市房预许(20xx)***号,开发企业:XX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诉讼主张的价值******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xx*年**月**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转让位于惠州市******房的房屋,约定被申请人提供******户型供申请人回迁。经了解,新建成的位于惠州市******房只剩下第***层未售出,现申请人为了保障能按协议实现权利,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地:富平县X路X号X幢XXX房。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李XXXXX元的银行存款。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月X日,以生意经营资金困难为由,向我借取XXXX元,并约定于XXXX年X月X日前还清。后被申请人逾期没有还清借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拒不清还。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便于和保证裁判文书的执行,故现我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X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座落于富平县XXXX路X号X幢XXX房一套作申请财产保全担保。

  被申请人李XX的银行存款帐号:XX银行,NO。xxxxxxxxxxxx。

致此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XX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0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因此,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要更加侧重于说明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资产的风险以及进行财产保全的重要性。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某),沿兴华XX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号小型轿车。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__________)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_________万元的______车一辆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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