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

时间:2023-02-08 00:22:17 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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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3篇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

  采购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采购部的安全职责

  1 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本部门的安全运行负责;

  2 负责按计划要求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材料;

  3 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的采购各类劳动防护用品;

  4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危险化学品法规和标准,加强危化品的采购和贮存运输管理,按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5 对购入的原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负责,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特殊安全性能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采购。

  二、采购部安全控制目标

  1 不发生采购不及时导致生产事故的事件;

  2 不发生采购质量差导致生产浪费的事件;

  3 不发生采购不符要求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公司代表(签字): 日期:

  安全责任人(签字): 日期: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2

  采石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采石场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输中设备的安全,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关条文如下:

  一、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二、乙方必须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记录,方可进场作业。

  三、乙方为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制定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四、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采石场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相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当地政府及安监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并登记建档。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和设备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和设备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七、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乙方必须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八、采石场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护协议,以及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经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事故救援演练;

  九、采石场开采周边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十、采石场必须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顺序开采; 十一、乙方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程序、时限,及时上报各类事故,启动预案,发生事故后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提供相关情况,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二、采石场必须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按规定建立边坡监测系统,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十三、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规》及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代 表: 代 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3

  甲方:中交三航局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

  乙方:中交三航局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

  为了切实加强中交三航局张唐铁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制考核,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张唐铁路施工生产有序稳定、安全可控,根据北京铁路局张唐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和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责任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0.5‰以内。

  2、杜绝重大火灾和重大机械责任事故;

  3、杜绝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营业线施工一般C类事故;

  4、杜绝重大火灾、爆炸及灾害性天气造成的责任事故;

  5、杜绝机械设备和特种设备责任安全事故;

  6、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达标率为100%;

  7、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安全生产责任

  1、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督促实施。

  3、掌握安全动态,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5、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遇有重大险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或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作业,及时处理。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参加施工生产例会,掌握施工生产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议。

  8、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负责《安全标准工地》的考评工作。

  9、贯彻执行本经理部及项目分部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及劳动护肤用品的管理办法和发放标准,并组织实施。

  10、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定性、定责和上报,对各项目分部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三、包保责任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考核奖惩办法

  1、包保责任期限内,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的,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中交三航局张唐铁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及局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对包保责任人进行奖励。

  2、包保责任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的,项目经理部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中交三航局张唐铁路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以及局有限公司有关文件,对包保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本责任书一试二份,安质部、本人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责任书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4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确保风电场工程的顺利地进行,经项目部领导及项目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经理与x办公室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工程局、分局及本项目部所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在项目经理及分管安全工作副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本职工作,对项目经理负责。

  3、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监督和维护好施工环境,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4、及时印发、转发、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处理好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

  5、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辅助性工作。

  6、参与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报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协助安全部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7、负责施工及生活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

  8、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各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9、积极做好上级安全部门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来人来访接待、协调工作。

  10、负责起草制定阶段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计划和总结,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11、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兑现。

  二、权力

  1、有权制止和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行为。

  2、对安全工作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向上级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考核原则

  1、坚持“责任落实、风险共担、预期考核、奖罚分明”的原则。

  2、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扣分不封顶的原则。

  3、责任人在考核期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金额为A0=600元。

  4、项目经理委托安全副经理对责任人进行日常考核,年终汇总;项目经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兑现。

  5、年终责任人如被上级单位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上级单位进行奖励,本项目部比照上级单位的奖励额度再进行奖励。

  6、项目经理对责任人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目标考核满分为Q0=100分,年终考核综合分值为Q,则年终考核兑现奖罚金额计算公式为:

  A= A0*[(Q-85)/(Q0-85)]1/3

  四、考核细则

  1、在上级安全检查中(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以下整改通知单为准),发现违章一次扣2—5分,责任人如果对现场违章现象处理不力甚至渎职发现一次扣10—20分。

  2、责任人违章被开具罚单,每次扣2—5分。

  3、责任人没有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每项次扣5—10分。

  4、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项目部制定的《工伤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责任划分清楚后,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罚,并按以下考核原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扣分。

  ①、若责任人发生轻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30、20、10、5分。

  ②、若责任人发生重伤事故一次,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50、40、30、20分。

  ③、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轻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10分。

  ④、若职工及其他生产性人员发生重伤事故,如责任人负管理责任,则一次扣5—20分。

  ⑤、若项目部发生因工死亡事故一次,若责任人负有管理责任,则其考核分全额扣除,负次要责任,则扣除考核分20—50分。

  ⑥、责任人如果造成伤害他人事故,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扣责任人考核分80、60、40、20分。

  5、责任人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后,须再另行交纳同等金额的抵押金。

  6、如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故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编制的将对责任人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责任人在考核期间调离本项目部,对责任人的任职期进行考核,经项目部经理审核后安全责任奖罚予以兑现,并退还剩余抵押金。

  五、附则

  1、本“责任书”由项目经理与责任人共同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各存一份。

  2、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经理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责任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5

  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湖南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怀化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湘商法规[20xx]3号)的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县商务局与县生猪机械化定点屠宰场(芷江县和平肉食品有限公司)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活动必须接受县商务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4)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5)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三、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专业技术水平,并持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证书。

  四、县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加强卫生管理,依照食品卫生法规做好人员、厂房、设备、工具的清洁卫生工作。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建立健全卫生消毒制度。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达到排放的废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的要求。应当具备处理病猪和病猪产品不影响人体、动物健康和污染环境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县定点屠宰场采购或者代宰的生猪,必须有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标识,必须做到所有无检疫合格证、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一律不得进场屠宰,待宰的生猪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动物防疫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六、县定点屠宰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制度。必须做好生猪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对肉品品质检验结果及其处理情况进行登记。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后方可放行出场,检验印章加盖要清晰完整,便于识别与稽查,更换印章颜色要及时报告屠宰办;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肉品检验检疫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县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出场销售。必须认真如实登记每日检验检疫出场及开票生猪宰杀头数,敬业爱岗,加强值班力度,严禁缺岗脱班,杜绝因无值班人员而未经检验检疫及未开票生猪肉品出场。

  七、县定点屠宰场必须建立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及相关制度。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必须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且要张贴上墙。

  八、县定点屠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求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场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场台帐管理制度;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7)定点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投资入股定点屠宰场;

  (8)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

  九、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有下列行为,由县商务局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1)出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

  (2)屠宰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3)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

  (4)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

  (5)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情节严重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定点屠宰资格。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制定定点屠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管理及用电管理专人,安全操作机械化屠宰及无害化焚烧设备,确保不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十一、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不参加黄、赌、毒,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社区。

  十二、场内各位员工及家属配合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等,配合县里各项安全生产中心工作。

  县商务局(盖章) (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6

  为确保总公司安全目标顺利实现,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全体职工的自身防护能力和安全思想意识,更好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和保证每位上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全家幸福,达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的原则,特由本单位负责人与本单位上岗职工签订本安全责任书(单位:施工队或中层单位)。

  一、责任目标:

  1、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现场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遵守总公司和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制度。

  2、认真执行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自检制度及班前安全活动的各项内容要求。

  3、充分正确利用好“三件宝”,无条件的服从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并接受相应有关规定的奖罚。

  4、达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做到不违章、不冒险作业,强化自身防护,达到不伤害别人,同时也不被别人伤害自己,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出现。

  5、本人接到单位负责人分配的工作后,要对所在操作现场周围安全环境设防进行检查,是否其环境设防已达到安全要求,当发现不安全问题时有权向单位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或拒绝施工。

  6、本人在日常生产中因随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和不遵规守纪而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本人承担。

  二、奖罚办法:

  1、在日常生产中不按上述目标去努力完成和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按每分项罚款50元,发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一次不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一次不系安全带(绳)罚款100元。

  2、施工机械、电器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个人无证上岗者随意开动操作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因其作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进入工地上岗职工,必须服从工地统一管理(包括甲方、监理)进行现场施工操作。

  4、禁止任何人在工地现场打架、喝酒,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严禁酒后操作。

  5、对自觉遵章守规成绩好的和积极完成本单位安全责任目标者,年终可参加安全先进评比,被证为先进个人者,可获得公司及所在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三、有关事项:

  1、本责任书双方签定后均应确保上述责任目标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顺利实现。

  2、本责任书签约后,只限在本单位有效,调换单位,接受单位必须与本人另签定安全合同。否则,公司将根据情节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对调换单位不签约本责任书者,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双方自觉接受公司的有关处罚。

  4、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队、本人)各持一份。

  单位负责人:

  上岗职工: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7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维护整个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的安全,根据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制造部长与车间负责人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并且,此责任书各项目标的完成情况将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年度目标

  1、全年无重、特大事故发生,事故死亡率为零。

  2、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0元)不超过两起。

  3、一般设备责任事故(设备零配件损坏,其修复费在500~5000元,或不影响当日产量5~25%)不超过一起。

  4、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不得超过1起(包括未遂事故)。

  5、年度各类事故的损失额控制在工段创产值的万分之三点五以下。

  6、因工轻伤率控制在2%以下。

  7、不发生中毒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刑事案件。

  8、不发生环保事故。

  二、责任

  为实现上述目标,车间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为了宣传贯彻上级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和部署各项安全工作。

  2、结合本车间的实际,与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检查、督促本车间的班组在生产和工作中自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4、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上报安环部。

  5、积极按时完成安环部下达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6、及时上报各类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隐患调查和处理工作。

  7、定期召开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车间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8、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应急安全措施,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报告。

  9、 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现场保护、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负责本车间员工的日常安全教育、操作技能培训工作,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工段、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考核。。

  11、经常检查本车间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并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

  12、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三、考核

  1、考核期限为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2、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安全责任占60分,事故责任占40分。由车间考评小组对班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3、在本年度期间责任人、签字人发生变化时,接任人为责任签字人。

  四、奖罚

  1、车间将划出专项资金,奖给年度考核达标、安全工作出色、且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班组安全责任人。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如本班组发生各类事故,追究班组管理者的责任,处罚额为处理额的20%。

  3、对严重失职,造成本班组出现严重事故,写出书面检查材料,查明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年签定一次,一式二份,双方负责人各持一份。

  车间负责人: 副主任:

  X年3 月20 日X年3 月20 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的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实现全县20__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XX县人民政府决定与你乡(镇)签订以下目标责任书。

  一、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安全生产和分管其他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负责。

  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决定、切实履行职责。

  三、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事故目标

  确保本乡(镇)、农村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重伤10人以上、一次经济(财产)损失300万元以上的事故。伤、亡事故数不突破控制指标。

  (二)工作目标

  1.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乡(镇)长主持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个月必须对管理辖区内的煤矿、非

  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安全专项检查,并有文字记录。

  2.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

  3.按照《XX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XX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考核细则》要求,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要求配足配齐不少于2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专职人员和一村1名兼职人员,同时乡镇必须保证其安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4.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乡镇要紧紧围绕灾后重建相关规范要求,切实抓好本辖区内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

  5.积极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本年度有安全社区创建任务的乡(镇),务必按照工作计划,完成现场评定和备案工作。今年无安全社区建设任务的乡镇,要做到早计划、早实施,提前做好创建安全社区各项准备工作。

  6.督促各下设机构依法行政。坚持安全生产“谁主管、谁审批、谁发证、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在审批有关项目涉及安全内容时,应主动征求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法规条件的,才能审批。凡审批项目,不符合有关安全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导致伤亡事故发生或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审批人员及相关乡镇领导责任。

  7.年度安全工作,做到年初有安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平时有简报。并有安全档案,有文字记录。

  8.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按照省、市、县安全培训教育的要求,完成本乡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有文字记录。认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组织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9.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在本辖区内出现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积极配合协助县级职能部门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0.各类伤亡事故报告及时、准确、不隐瞒、不谎报、做到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11.全面完成、县政府及县安委会和各安全职能部门布臵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四、奖 惩

  1.年终考核,未突破伤、亡控制指标,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完成任务,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未完成目标任务,突破考核指标,年终综合考核按规定扣分。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和目标否决: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虽无人员伤亡其事故经济(财产)损失在300万元以上的事故;年内连续发生两次各死亡2人的事故;发生三次各死亡一人的事故。

  3.建成省级安全社区建设,年终安全考核按规定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安全社区建设任务的,年终安全考核按规定扣分。

  4.以上考核奖惩办法由县目督办、县安办具体负责进行考核。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县政府、责任单位各执一份,经县政府、责任单位代表签字生效。

  XX县人民政府(章) XX县 乡(镇)人民政府(章)

  责任人: 责任人:

  20__年2月5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9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治理,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例,X年你单位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综合治理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治理职责。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按要求参加市交通局召开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研究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负责下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治理责任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及时排查处理事故隐患。

  4.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要害性技术列入科技开发计划,年度科技开发项目要安排有安全科技开发项目。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

  5.建立完善高危企业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和给予黄牌警诫。

  7.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8.按时向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等材料。

  (二)加强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治理

  1.按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治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市确定的市、县(市、区)、乡、村级20xx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制定有关项目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监控责任,实施有效监控,监控率达100%。

  2.年内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建档、安全评估、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技术培训、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检查、监控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治理。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整治做到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各项整治做到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下达各项整治有具体实施方案,经费保证,完成任务的情况有总结。经过专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治理

  1.负责好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

  2.组织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活动。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负责督促企业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治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治理机构或配备专安全治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与安监部门周密部署开展联合执法,重点解决好本系统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落实到位,执法中要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组织企业单位进一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按照国家、自治区、市以及市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能按时完成,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所增强。

  3.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治理的负责人100%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

  4.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5.企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100%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督促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治理工作

  1.加强企业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2.督促企业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3.企业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按国家和自治区、市事故治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时限结案率达到100%。

  二、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总控制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三、履职考核

  (一)你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考评分90分及90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以“季度自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每季度组织督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你单位进行全面考评。

  (五)你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考评办法,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兑现。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0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治安保卫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营造良好的客运环境,特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本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

  二、本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并制定出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公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等国家行业管理标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

  四、加强对交警部门的联系,取得我市境内重要路段、桥梁、隧道、山区的特殊情况资料,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司、乘人员和有关部门,保证车辆畅通。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岗位职责,热情接待旅客投诉和客运车辆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核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与公安部门和客运管理部门的配合,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其它犯罪行为,制止无证经营和“甩客”、“卖客”、“倒客”、“宰客”等行为,为旅客创造良好的旅行环境。

  七、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及时参保、续保,杜绝脱保事件发生。

  八、严格遵守既定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九、着重控制公司运营车辆事故率,做到稳中有降,并积极总结经验,及时作出整改措施。

  十、本责任状一式贰份,公司与责任人各执一份。

  公司签章: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1

  防汛安全责任书

  签约方:吉林省中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北哈线四平北桥拓宽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责任方:

  内 容:

  1.防汛安全目标为全年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无重大经济损失。

  2.对于玩忽职守者造成灾情损失严重者,扣发当月奖金。

  3.对于没有按时检查者,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造成经济损失惨重者,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者就地下岗;造成5000--10000元经济损失者扣发全年奖金,造成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扣发当月奖金。

  4.责任期:X年 月 日-X年 月 日。

  5.责任范围:责任负责区内。

  签约方负责人:

  责任方负责人: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2

  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冀政〔〕69号),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积极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工作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全面履行职责,使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确保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

  四、确保资金投入(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存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使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与要求。

  六、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日常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积极在单位内部开展反“三违”行动,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七、落实省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等安全管理,完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落实监控责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依法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装备和器材。

  九、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十、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十一、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十二、尊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的权益,引导从业人员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鼓励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提出改正建议,甚至批评、举报,对提出批评和举报的职工不打击报复,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待遇。

  十三、依法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申报,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改善作业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十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十五、自觉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绝不弄虚作假。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及单位接受以下处罚:

  一、个人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停、撤销安全生产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处罚;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单位方面: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三、如发生不依法报告或妨碍、拒绝事故调查处理等严重行为,单位接受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实际控制人签字:

  XX年 月xx日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书13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现与公司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

  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与文明经营。

  2. 责任人履行好职责,确保本负责领域伤亡事故为零,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措施

  1. 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部署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督促各责任人完成相关安全生产经营指标。

  2. 适时组织本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责成各责任人整改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 责任人要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质,增强本部门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4. 做好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经营经验的总结推广,表彰先进。

  5.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尽快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及相关责任人报告。

  三、考核

  1. 考核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责任人每半年的中旬将本部门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向公司安全科作一次书面报告。

  3. 年度考核在责任人自行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由公司组织对责任人(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定。

  4.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根据年终责任人完成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安全考核,对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200-500元的罚款处理,对造成重大事故者追究责任。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全部奖励,并罚款1000元。

  *公司 *部门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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