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9 08:02:00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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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篇(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最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文件、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选任职位(职级)

  三级主任科员职位2个;

  四级主任科员职位1个。

  二、资格条件

  1、一般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

  3、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应担任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含原副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的,应当任一级科员(含原科员)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

  三、方法步骤

  1、动议和沟通。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考虑职级职数、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提出本部门职级晋升的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相关处室审核。

  2、民主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再进行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全体人员。

  3、考察谈话。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组织考察谈话,考察谈话范围为中层副职以上及建议人选处室全体人员。

  4、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为单位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表格,由考察组负责回收统计。同时,进行政治体检,对体检结果诊断为“亚健康”、“不健康”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5、征求意见及查核。就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同时审核干部档案,查核信访举报。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晋升职级。

  6、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考察结果、征求意见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

  7、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谈话。由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与晋升职级人员进行谈话。

  9、审核备案及全程纪实。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晋升职级的,由党组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材料。

  10、发文。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并全程纪实复核同意后,由党组印发职级晋升通知。

  11、材料归档。职级晋升过程中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及时归入干部档案。

  四、组织领导

  本次职级晋升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实施中,凡涉及到本人应当回避的坚持回避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拉票、打招呼、说情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晋升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最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有效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金华市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精神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聘任原则

  1、实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严格执行“评聘分开”,医院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数额由院长进行择优聘任,发给聘任书,聘期1-3年。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要从各专业的发展出发,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有利于中青年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原则上在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也可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以及试聘、待聘、解聘等制度。

  4、优先聘任学科带头人和担任较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及医疗、科研、管理骨干。

  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规定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

  3、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本专业定期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能坚持胜任本职正常工作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直接续聘本专业技术职务:

  1、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被批准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级青年拔尖人才;

  2、列入市级新世纪人才培养工程的人选;

  3、前一任期内获得市级综合奖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4、前一任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市级(含市级以上)政府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包括名医、医界新秀、拔尖人才、优秀党员、市级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等);

  5、前一任期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受集团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员;

  6、医院认定具有特殊贡献人员。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条,并且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低职高聘:

  1、有高于本职务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临床技能,医德高尚,工作成绩显著,在全市同行内有一定的知名度;

  2、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对医院业务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有突出贡献者;

  3、得市级科研成果或省部级科研立项的负责人;

  4、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二项以上;

  5、上级批准的拔尖人才。

  五、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处分期间及下一聘期不能被聘任或续聘的,实行高职低聘:

  1、聘期内经考核或医师定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2、聘期内没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

  3、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在三年一个周期内,无科研课题、科研成果,无新技术或新项目三项之一者,原则上实行高职低聘(护理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五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4、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应视其情节轻重,实行高职低聘一至三年;

  5、在任职期间收到行政记过、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下列人员暂缓聘任:

  1、一年内因病休养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不能承担实际工作的);

  2、经医院批准后借调到外单位的;

  3、经医院批准留职停薪的;

  4、受记大过、降职、降级、开除留用察看等处分后不满一年的;

  5、因工作态度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人员。

  七、聘任程序

  医院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聘任工作的基本程序:

  1、公布竞聘的岗位、政策、条件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条件提出应聘意向,经聘任工作委员会资格审定后确定参加竞聘;

  2、对所有参加竞聘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考核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量化打分,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考核和测评结果,综合平衡后提出聘任建议名单,经院务委员会讨论确定聘任对象;

  对于男性满56周岁,女性满51周岁,近三年任期内,各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调入我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三个月试聘,视其业务水平和实际能力,经院务委员会审查后,方可聘任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公布聘任结果。对解聘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人事部门备案;

  2、由院长聘任,签订聘约,办理聘任有关手续。

  3、对低聘及解聘人员提出整改意见。

  八、任职考核

  1、凡应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接受医院与科室年度和任期内的综合考核。

  2、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优先聘任、高聘和晋升高一级职务;考核结果合格的,有资格参加竞聘上岗和申报高一级职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得推荐申报高一级职务,应予以低聘一级职务或待聘、解聘。

  九、其他

  1、医院和受聘专业技术人员因聘任结果、履行聘约等情况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人事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2、方案报院经营班子讨论批准,职代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本方案由医院人事部负责解释。

最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3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职称评聘政策,调动广大老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稳步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制订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赋分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校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指导思想是: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落实职称评聘政策,公平、公正、合理,择优晋升,年度顺延,促进学校稳步发展。

  二、评审办法

  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评选办法一律实行赋分制,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聘任中高级教师。总得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教龄。

  赋分标准如下:

  1、教龄赋分:从参加教学工作起,每工作一年记0.5分。

  2、学历赋分:本科1.2分,专科0.9分,中专0.7分,高中0.6分,初中学历记0.5分。相应学历的年限乘以分值累加即为学历得分。

  3、任职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加1分。

  4、年度考核: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年度考核,优秀每年记2分,合格每年记1.5分。

  5、荣誉称号:

  必须是通过所在单位公开评选的,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政府荣誉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行政部门联合授予的'荣誉;系统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党、群机关联合授予的荣誉;部门荣誉指教育行政部门下属机构或党、群机关单独授予的荣誉。

  国家级:6分。

  省 级:5分。

  市级:4分。

  县级:3分。

  镇(校)级:2分。镇(校)级:2分。(限3件)任现职以来。

  6、业务成果:(任现职以来限3件):省、市、县、镇(校)级分别记4、3、2、1分,指优秀教学成绩奖,公开课、示范课、讲课比赛等一、二等,(二等减0、5分)。

  7、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育系统评选的(限教育局盖章)论文(限三件):

  (一)论文(作品):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记2、1.5、1分。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折半,其余不计分。

  (1)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2)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计1分。

  (二)论著(公开出版ISBN):主编计6分,副主编计4分,其余计2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计1.5分。

  8、科研(限三件、任现职以来):已结题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分别记2、1.5、1、0.5分(课题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得分减半);课题阶段成果按评选的论文赋分。

  9、民主评议:满分为20分。

  (1)本单位全体人员评议占70%。

  (2)聘委会成员评议占30%。

  10、教学成绩(20分):把所有符合条件、有成绩可查的人员,按聘任时上一年度的成绩平均分为四档,一档20分,二档18分,三档16分,四档14分,无成绩的主要教干按一档计分,校委会成员(除主要教干)按二档计分,其他人员按三档计分。主要教干指中学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

  11、附加分:

  ①任职情况:现在职在岗得10分,在职不在岗得分6分。

  ②校长办公会成员(校长、副校长)每年计4分;中层正职(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工会主席)每年计3分;其余校委会成员每年计2.5分。

  ③班主任、教研组长分:近五年在本校任班主任,每年记1.5分,备课组长每年记1分。

  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以其中最高得分计分。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评聘资格。

  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对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

  ②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③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13、未尽事宜,由评聘领导小组解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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