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6篇(电力公司审计部门)

时间:2023-02-28 04:50:19 工作总结

  我们在写工作总结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回顾自己之前的工作情况,这样写出来的总结才能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6篇(电力公司审计部门),以供借鉴。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6篇(电力公司审计部门)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1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是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或审计委员会临时指派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制定审计方案,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的过程。

  1、审计立项。内部审计部门依据经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上级工作布置和确定的审计项目,审计总监向审计经理下达项目计划。

  2、组成审计组。审计经理指定审计组长,由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长负责落实审计方案,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审计预算等进行检查复核。审计组成员应服从组长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对自己所分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3、审计组长领导审计小组了解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基本业务情况,搜集、学习、掌握有关法规、政策,并讨论提出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时的项目启动会提纲(目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工作配合等)。

  4、制定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由审计经理组织审计小组讨论后提出,经审计经理审核,报审计总监批准。经批准的审计方案作为内部审计部门检查、控制审计组工作质量、进度的主要依据之一。审计方案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审计目标的要求确定。具体应包括:被审计单位构成、审计业务种类、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方式、计划工作时间、人员组成和审计组预算等内容。

  5、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及格式应当符合内部审计部门有关审计文书内容和格式规范。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起草,经审计经理审核,由审计总监签发,由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审计进点会议的项目启动会提纲。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检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情况、落实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的过程。

  1、召开审计启动会。审计组到达被审计单位后的第一天应组织召开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项目启动会,项目启动会由审计组长主持,并指派专人做好记录。首先由审计组长讲明审计的目的、范围、时间和主要内容等,然后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按照项目启动会提纲要求介绍情况。

  2、检查和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当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

  全性和符合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1)健全性测试。采取文字记述、流程图、调查表等方法,对被审单位的内控制度健全性进行测试。

  测试主要从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控制环境两个方面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具体控制环节不尽相同,但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内部会计控制

(1)、可靠的凭证和记录制度。此项要求是指会计凭证应种类齐全、内容完整、预先连续编号;会计人员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立即进行帐务处理。

(2)、完整的簿记制度。指建立符合准则及会计制度规定和适合生产经营特点的帐簿和报表制度,以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

(3)、执行的具体会计政策,是否坚持一贯性原则。

(4)、授权。指各级管理人员有明确的职权范围;每笔经济业务都应经过审批。

(5)、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指一项业务须由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一个人的工作可自动地检查另一个人的工作;一项交易的发生、批准、记录和对由于交易而带来的资产保管,必须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来承担。

(6)、接近限制。指企业具备保护资产安全的措施,资产和会计资料限制无关人员接近。

(7)稽核制度。即由专门人员对企业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帐证、帐帐、帐表的定期核对、检查制度。

(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盘点。

  内部控制环境

(1)、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岗位管理能力,岗位是否较稳定。

(2)、重大决策是否仅由主管领导单独做出。

(3)、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的态度。

  对健全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

(1)、根据业务系统内部控制系统的强弱,识别被审单位内控中存在错弊的可能,确定审计重点。

(2)、按照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果,对薄弱环节应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人员和审计时间。

  2)符合性、有效性测试。采取证据检查、重复执行、实地观察等方法,对经过健全性调查,证明存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符合性、有效性测试的重点

  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和内部控 制目的的重要程度来确定。通常是那些最容易失控的业务环节和 那些最容易发生差错和舞弊的业务领域。符合性测试后,审计人员应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进行评价,同时还应结合健全性测试的评价结果,对被审计单位是否因内部控制不健全或执行不利而有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作出判断。

  3、分析性检查。利用比率趋势分析和数据比较分析法(同比、年度比、同类项目比等)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情况,发生潜在的风险及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

  4、制定审计方案实施计划。审计方案实施计划由审计组组长根据内控测试结果草拟。是在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和对会计报表进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对审计方案 的进一步分解和具体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分工、审计重点内容、审计方法、进度要求等,经审计组讨论后实施。该计划是检查审计组工作质量和进度及控制审计预算的依据,也是审计组长考核审计组成员工作业绩的依据。

  5、实质性检查。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计划要求的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审计的重点实施审计。

  6、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 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它贯穿于审计的全过程。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通过检查、监督盘点、观察、调 查以及录音、录像、拍照、复印、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

(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

(3)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

(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制度,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及有效性。审计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编制审计核实材料,对一般数据的审计核实材料应在能证明审计事项的同时,简明扼要加以说明;对重要事项的审计核实材料要有 一组相关的证据,说明审计事项形成的过程、现状,涉及的其它内容等;重大问题要分清责任。审计证据要随查随取,审计组长 要对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进行复核,小组成员对取证质量负 责。审计证据应由当事人、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

  7、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报告形成以前,审计组成员在审计准备与审计实施过程中所编制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全部审计资料,它是审计组成员工作质量的反

  映,是审计组 撰写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要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规定》的要求,作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结论 明确。审计组长应当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审核。

  8、召开审计小组会议。 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长应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互通情况、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控制审计成本,分析调整工作重点,并及时向审计经理汇报工作情况,减少盲目性。

  9、交换意见。审计组在取得书面证据后,出点之前应由组长将审计工作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同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换,对被审单位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组应充分考虑,予以核实,取得相关证据,并指派人员做好记录。组长对记录进行复核。

  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终结阶段是审计组提出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内部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审计意见书和内部审计部门编制审计情况报告等的过程。

  1、撰写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长召开小组会,由小组成员对其负责的审计工作进行汇报,对所涉及的问题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审计组长整理工作底稿,汇总小组意见,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初稿形成后,召集审计小组进行讨论、修改。小组审计报告必须在退出被审计单位前完成并报审计审计经理审查。

  2、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组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并附审计报告送达回证。征求被审 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的规定期限是自被审计单位在送 达回证上签字之日起3日内,被审计单位未在 3 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3、整理审计资料。 审计组接到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意见后,应在三日内对全部审计资料进行整理,填写有关审计事项汇总表、项目进度表、审计成本控制表等。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后移交审计经理。

  4、检查审计小组工作质量。审计经理对审计小组交来的审计文件材料进行检查。

(1)、审计经理接到审计小组报来的审计文件材料,应及时检查,一般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三天,较大项目检查时间不超过四天。

(2)要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小组修改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天,审计经理要对修改后的资料进行复核。

(3)、审计经理将审核并后的审计文件材料送审计总监审核,审计总监应在两日内提出处

  理意见。对重大审计事项以及与审计小组处理意见分岐较大的项目,提交审计委员会研究决定。审计经理根据审计总监意见,及时起草审计整改意见书,一般应在两天内完成。完成后报审计总监签发。对签发的文件及时编号、打印。审计整改意见书是内部审计部门在审定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予以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作出的管理文书。审计整改意见书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由审计 经理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

  5、发送文件。审计经理依照审计总监签发意见,及时将审计整改意见书、审计情况报告发送有关部门、送达被审计单位并附送达回证,一般不超过三天。

  6、审计回访。(1)、对被审计单位作出的审计整改意见书送达之日起二个月内,由审计总监提出,审计经理牵头,组成回访小组,对需要回访的项目,提前一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作好准备。(2)、召开项目启动会,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执行情况介绍,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的意见,检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审计意见情况,获取相关证据,并作好检查记录(3)、检查审计组是否依照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布置的其他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作好检查记录。(4)、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的意见,并做好检查记录.(5)根据回访记录和检查结果,按照要求写出回访报告,报项目审计总监审核后归档。对发现的问题、情况,以及审计小组违规违纪问题;对被审计单位超过期限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及时向项目审计总监汇报。(6)、回访小组在回访期间应严格遵守审计纪律,按审计程序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守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纪律的,按相关规定处理。(7)回访人员与被回访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内部审计部门撰写审计情况总结报告报审计委员会、分管领导(对审计委员会及分管领导有批示的审计情况总结报告由内部审计部门及时转发并监督落实)。

  8、档案整理。 审计组长负责档案的整理工作,每项审计终结后,及时整理,装订成卷,定期移交档案员保管。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

  ABC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本章程经本集团审计委员会2009年1月1日审议,并经集团董事会2009年1月1日讨论批准通过)

  审定:集团首席审计顾问 mikedoon

  1.总则

  制定本章程的宗旨:

  A.维护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集团及属下单位的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b.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

  c.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d.确保审计部可以独立向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所审查活动的分析、评价、建议和忠告等信息。

  制定本章程的依据:

  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01年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b.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准则和法规。

  c.本集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审计部的工作范围

  审计部的工作范围是审计和检查集团属下单位的:

  1.内部控制系统的恰当性、有效性。

  2.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对有关政策、计划、程序、法规的遵循性。

  4.资产的安全性。

  5.资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有效性。

  6.经营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

  7.检察内部舞弊和欺诈行为。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指示的其他事项。

  第一章审计部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审计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对集团属下单位开展:

  1、日常财务收支审计。

  2、内部控制系统审计。

  3、总经理/厂长/经理等离任审计。

  4、经营业绩和专项审计。

  5、经营中期和年度综合审计。

  6、受理员工举报和投诉。

  7、经查实,对有侵占、挪用公司财产等触犯刑律的职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集团董事局和高级管理人员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审计部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审计部隶属于集团董事局并由集团行政总裁直接领导。

  第一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第六条: 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

  第七条: 适当的工作经历和协作能力。

  第八条: 具有无私、无偏、无欺、无畏之工作精神。

  第九条: 守法、廉洁、勤奋、诚实。

  第十条: 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具备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二章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行使的权限

  第十二条: 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及参加集团属下各单位的生产及管理会议。

  第十三条: 检查和要求集团属下企业报送财务和管理等相关的文件资料。第十四条: 检查管理和核算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第十五条: 对集团属下企业提出改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第十六条: 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责成集团属下单位停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联系当地执法机关,对集团属下各单位职员正在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采取必要的措施.第十九条: 根据集团及属下单位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属下各单位严重违纪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条: 对违反集团财经纪律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 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有权暂时封存。

  第二十二条:对集团下属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章审计人员工作纪律

  第二十三条: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应遵守:

  1、遵守诚实、客观、勤奋和忠诚的原则。

  2、遵循廉洁、严谨、高度负责的职业操守。

  3、保守集团及属下单位的商业秘密。

  4、团结协作、友爱互助。

  5、妥善保管审计/检查等资料。

  6、不收受被审计/检查单位的礼物、红包。

  第四章审计程序

  第二十四条: 由审计人员参照国际内部审计和中国内部审计的相关准则实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经理应在每年12月份中旬向集团董事局提出下一年度的审计计划,经审计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应对重要的审计发现和建议进行适当的后续审计。所谓后续审计是指

  第一章审计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经理必须每年一次或在必要时多次地向集团行政总裁和董事局提交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中必须重点说明重要的审计结果和建议,而且还应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已批准的审计工作项目、人员计划和在财务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偏离及其原因。

  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审计结果是指那些根据审计部门的判断,可能对组织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违章、违法、差错、效能差、浪费、效率低、利益冲突和控制系统缺陷。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事项,应及时报告本部经理,本部经理应报告上级,并请示是否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集团执行总裁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集团主席签发: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3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内部审计方案

  一、分支机构应提供的资料:

  1、组织结构

  2、主要业务内容及流程

  3、员工的职位及职责描述

  4、财务文档:凭证、发票、科目余额表、明细帐、银行对帐单等

  5、现金报销、支票领用等内部审批流程

  6、合同协议

  7、固定资产清单,固定资产购置/报废申请批件,固定资产盘点记录

  二、内部审计提纲

  1、财务数据的安全性,数据备份执行情况

  2、现金报销及付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严格执行

  3、业务合同协议是否齐全,收费是否及时,欠费是否太长,有无风险

  4、现金盘点是否帐实相符、是否存在借条、白条顶替库存现金的情况

  5、各项税费的申报、交纳情况

  6、整体经营情况,公司资产、收入、成本是否存在漏报

  三、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报告包括如下内容:

  1、机构简述

  2、本次审查范围及所做审查工作概述

  3、审查评价概述

  4、发现的问题

  5、问题所导致的风险

  6、改进建议

  青岛奋能物流有限公司

  2011年2月15日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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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1 第三章 审计人员...................................................................................2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3 第五章 审计程序...................................................................................5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13 第七章 审计档案.................................................................................15 第八章 附则.........................................................................................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审计监督。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规定接受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受集团公司总裁/主管副总裁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内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公司内审部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内部审计委员会,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其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起草内部审计制度、办法等;

(二)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并向总裁/主管副总裁报告审计结果;

(四)指导监督下属单位建立建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五)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委托社会审计事项(上市公司除外);

(七)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集团公司的审计工作;

(八)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

(九)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审计人员

  第八条 集团下属公司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第九条 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具体要求遵照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执业能力: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

(二)具备审计专业方面必需的知识和技能,能熟练应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三)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财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单位经营管理及生产、技术知识;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及微机操作能力;

(六)具有足够的有关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能够识别出可能已经发生的舞弊行

  为。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运用重要性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三条

  依法保护内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工作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审计范围和权限

  第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审计工作,以确保集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五条

  各级内审部门对本级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各项管理措施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所属单位全面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评价;

(五)因合并、分立、撤销等事项引起的资产变化;

(六)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技改等)概(预)算、决算;

(七)企业对外投资的立项、签订、投出和收回、经营状况及其效益等活动等情况。

(八)企业单位对外签订的采购、借款、担保、承发包工程、产品营销等合同、契约、协议;

(九)根据“谁任命、谁审计”、“先审计、后任命,后离任”的原则,对厂(公司、校、院、所、)长、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的期中或终结审计;

(十)根据“先审计,后兑现”的原则,集团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承包经营指标,未经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十一)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的专项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内审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六条

  各级内审部门的主要权限是: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会议或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七)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经有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八)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九)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的建议。

(十)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 各级内部内审部门的工作成果,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授予内部审计委员会如下权力:

(一)没收审计中查处的账外资金上缴集团公司;

(二)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的建议;

(三)有权对下属内审机构及内审人员的业务进行监督指导,有权调阅下属企

  业的内审资料;

(四)有权临时抽调下属企业的内审人员参与某项内审工作。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九条

  各级内审部门根据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企业领导要求和集团公司总体部署,拟订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项目,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

  编制年度及季度审计工作计划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审计项目要全面,一般包括:上级内审部门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和审计专题调查项目;单位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按有关规定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

(二)应充分利用本部门已占有的审计资料,突出重点,尽量避免审计项目交叉重复,还应尽可能的在一个单位实施一项主要审计事项时,考虑能否带一些其他有关项目审计;

(三)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计划应报上一级内审部门;

(四)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审计要点、预计完成时限、实施该项目所要达到的审计目标、审计的方式和方法、审计实施的总体安排等,应力求简约、高度概括;

(五)年度预编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内审部门时间为当年二月末前。

  第二十条

  审计程序是指具体审计项目从确立到结束的整个工作过程。无论是何种审计,其程序均应分为计划、实施、终结三个阶段,对有些审计项目,还需实施后续审计。

  第二十一条

  审计项目的计划阶段是指审计项目从确定到实施前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的过程,该过程主要确定审计目标、制定审计方案,以明确各项工作的主次、先后次序等。各级内审部门对企业实施审计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以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尽量缩短现场审计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计划阶段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和了解被审单位基本情况;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

  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原有审计档案资料;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

(二)编制审计方案,并报内审机构负责人审批,主要内容如下: 1.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2.被审计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

  3.审计范围、方式、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4.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分工和责任;

  5.编制时间及方案审批人(内审部门负责人,重大项目报内审部门主管领导人)签字;

  6.被审计单位应做的迎审准备工作及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一般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全部账户,包括已经注销的账户;(2)企业章程、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3)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4)重大投资项目及其实施结果,对外投资明细表及有关协议、合同、会议纪要、决定;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决策材料及相关会议纪要、决定;(6)财务管理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

(7)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及检查机构对企业检查后提出的报告、处理意见、检查结论或处罚决定;

(8)上级内审部门或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等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

(9)前次接受审计、检查的情况;(10)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明确审计任务和审计事项的分工,并完成项目实施前的其他准备事项。如:实施审计工作需要的各种表格、底稿和工具等。

(四)下达审计通知书,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迎审准备工作。

  审计通知书,是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书面证明,一般应在审计实施五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调查可以根据需要不下达审计通知),内容包括:

  1.被审计单位名称;

  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3.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名单;

  4.对被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5.派出或委托审计组单位领导人签字、公章及签发日期。

  此外,内审部门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写明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可聘请内审部门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加某些审计项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

(五)向被审计企业提出书面的承诺要求。

  实行被审计企业向内审部门承诺制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被审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应当按照承诺书的有关事项要求作出承诺,并签字后按规定时间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将被审计企业提交的承诺书列入审计取证材料清单,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二条 审计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是调查、核实经济事项,搜集审计证据等,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审计单位见面会。

  1.审计组长宣读审计通知书,讲明来意,提出有关审计工作要求事项和审计自律纪律;

  2.听取或审阅被审计单位的自查报告或述职报告或情况介绍。

(二)根据进一步掌握地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的重点、专题、人员分工是否需要进行调整。

(三)依据审计通知要求收集有关审计资料和借阅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通过审核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核查实物及调查询问,座谈了解等方法实施审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疑点,做好审计记录和取证工作。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1.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

(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证言材料;(5)专门机关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测笔录;(6)其他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证明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2)对收集的证明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证明材料的相关性;(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证明材料的充分性;(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证明材料的合法性。

(5)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应当有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未取得提供单位和个人盖章或签名的,应注明原因。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部门、单位或专业知识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业问题进行鉴定。

  3.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内容: a.被审计单位名称;

  b.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的时间; c.审计过程记录;

  d.编制人姓名及编制时间; e.复核人姓名及复核时间; f.索引号及页次; g.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2)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过程记录主要包括:

  A.实施审计具体程序、审计测试评价、审计方案的调整变更的记录;

  b.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处理意见和建议; c.审计复核记录;

  d.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审计工作底稿的附件主要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a.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b.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书、合同、协议、往来函件、鉴定资料等原件或复印件或摘录件;

  c.其他有关审计资料。

  d.审计工作底稿所附的审计证明材料应经审计单位或其他提供证明资料者的认定签证。

(4)审计工作底稿分为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

  A.编制分项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审定的项目内容逐项编制,必须是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以利于编制汇总;

  b.编制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应在详细审阅审计分项工作底稿,并确定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之后,再进行分析整理,按其性质和内容分类归集;

(五)审计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检查和复核,对审计组成员的工作质量和审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对已确认的违纪违规问题和重要事项要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写明事实情况,适用法规制度,处理意见,经审计组长审阅后,送交被审计单位认证签署意见。

  凡是审查审计工作底稿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必要的修改或重新取证,补足必要的手续和资料。

  审计组对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经审计组长全面复核并确认后,应向本单位内审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和途径,对审计组的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工作的终结阶段

(一)审计组组长运用审计工作底稿所提供的材料,编写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项目)的经济活动审核后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做出结论的文件,因此要做到: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格式规范,事实可靠,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结论公正,建议可行,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审计报告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如下:

  1.标题;

  2.主送单位或单位行政负责人名称; 3.被审计企业概况;

  4.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等; 5.采用的主要审计程序与审计方法; 6.审计结果; 7.发现的主要问题; 8.审计建议;9.审计组成员签字; 10.报告日期。

(二)各级内审部门应依据单位管理权限范围内授权的经济处理权限,对审计的问题提出处理、处分意见或建议。

(三)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审计报告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完成后,由内审部门指定专人复核,应重点复核如下事项并提出复核意见。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是否正确; 4.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5.问题定性、业务处理、违纪处分,改进建议是否适当; 6.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审计组应在审计事项实施终了后10日内完成审计报告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进一步核实、研究。如认为被审单位的意见正确,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如果认为其意见不正确,应将不同意见作为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五)被审计单位与审计组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审计组应将最终定稿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内审部门负责人审定,主要审定以下内容:

  1.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事实是否清楚;

  2.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书和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否正确; 3.审计评价意见及建议是否恰当;

  4.定性、处理、处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六)内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应依据上述资料签发审计意见,集团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集团主管副总裁批示;集团下属企业内审部门负责的审计项目报请本单位负责人批示。审计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2.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

  3.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叙述;问题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依据; 4.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5.对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七)依据经主管领导批示的《审计意见书》,形成《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八)被审计单位按《审计决定》处理完毕后,应填写《审计决定处理情况报告单》,将处理情况向下达《审计决定》的内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后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单位主要领导人申请复议。受理单位或领导应在收到申请复议报告30日内进行复议或裁定。在此期间,仍按原审计决定执行。

(九)内审部门应当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了解审计决定的落

  实情况,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以下报告制度:

(一)各单位内审部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

(二)各单位内审部门向上一级内审部门实行定期(季度、年度)报告制,重大问题特别(及时)报告制;依据上级布置的专项审计或调查,实行专项报告制;

(三)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计划进度、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建议、措施等;

(四)各级内审部门应建立后续审计制度;

  后续审计是内审部门派员到被审计单位,检查审计决定中规定的事项是否认真执行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是保证审计工作发挥应有效力的必要手段,其内容为:

  1.检查采纳审计建议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2.了解采纳审计建议和执行审计决定中的困难与问题;

  3.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严格自律强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变化。

  第六章 职业道德与审计纪律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实施主体,是集团实行审计监督的执行人员,因此必须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是:

(一)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审计人员作为经济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的财经法规从事审计监督活动,实施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法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是维护国家财经法规的严肃性,打击经济领域里的各种经济犯罪和违纪行为和活动,从而达到审计查错纠弊、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具体实施审计中应将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如实反映;在处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时,应

  依据经济法规条款处理,特别应注意经济法规颁布的时间与违反财经纪律的时间界线,现有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界线,有意和无意(业务水平低)等界线,尊重事实,以理服人,做到一审二帮三促进;审计报告所做出的审计结论和评价,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三)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审计人员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严以律已,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审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依法审计不殉私情,刚直不阿,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四)工作认真,细致负责。审计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对待审计工作,以真实的内容实现审计的目的;

(五)保守秘密,忠于职守。恪尽职责,忠于职守是审计人员应尽的职责,对被审计单位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以保护被审计单位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审计人员应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

(七)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七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必须认真执行以下审计纪律:

(一)对审计出的重大问题不得隐匿不报,否则是重大失职行为;

(二)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串通,编造虚假审计报告;

(三)不得干预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四)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审计单位报销费用;

(五)不得在实施审计期间内参加被审计单位以外用公款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以及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私利;

(六)不得泄漏审计涉及到被审计单位的秘密。 第二十八条

  审计人员必须保守下列秘密:

(一)企业产品、成本价格、销售计划、生产批量;

(二)内部掌握的招标的标底、对外承包工程指标,劳务合作价格等;

(三)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调查报告等;

(四)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等。在审计过程中,所有的审计文件、审计材料、记录稿纸包括被审单位提供的各种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和丢弃,不得带到公共场所。用过和作废的记录本及记录用纸,审计项目完成后应交给审计组长,除立卷归档者外,应定期清理,按规定销毁;

(五)对审计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及其审计处理意见,应按规定和程序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交换意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其他单位部门或人员透露;

(六)对审计报告(含原始材料)、审计决定和领导指示,未经审计报告签发者同意不得向外透露,更不得公开发表;

(七)对向内审部门揭发问题的人、群众来信,以及外单位转来的有关资料,不管本人是否提出为其保密的要求,审计人员都要为其保密;

(八)印发审计文件材料,应按规定划注密级,印发范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未经对外公布的审计文件材料,不得带至公共场所,审计文件材料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章 审计档案

  第二十九条

  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真实记录,是考察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历史的根据,是各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是内审部门的重要任务。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立卷工作应实行“谁审计,谁立卷”、“按项目立卷”、“边审计,边整理,审结卷成”的原则,定期移交,集中管理,不得长期存放在承办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三十一条

  审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内审部门下发的文件;

(二)上级和集团公司及本单位领导对审计工作的批示、决定、讲话和批复等;

(三)审计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有关文件和年度财务报表、账证、电报、录音 (像)带、照片等

  取证材料;

(四)内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采取临时措施的文件决定;

(五)后续审计材料;

(六)职工来信来访及查处情况资料;

(七)社会审计部门或集团公司所属内审部门报送备案的重要审计事项

(八)审计统计报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重要审计会议材料、审计工作总结、经验、制订的审计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二条 审计项目档案立卷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立一个卷;跨年度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年度立卷;

(二)立卷材料排列一般顺序是:

  1.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2.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

  3.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 4.审计案卷内每份或分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是:(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复在前,请示在后;(4)批示在前,报告在后;(5)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6)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5.审计项目卷宗的归档时间:一般在该项目审计完后3个月内归档;年度审计项目的必须在次年6月末完成归档;

  6.审计项目卷宗归档,应采用适当的卷宗方法排列,并编制卷宗、案卷、目录等序号,以便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十三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应建立严格的登记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期归还。

  第三十四条

  审计档案应分永久、长期、短期进行保存,对超过期限的档案,应鉴定造册,内审部门提出申请经内审部门所在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销毁,并派人监销。审计档案的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一)永久保存。上级内审部门及本单位领导交办的重大审计事项的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重大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

(二)长期保存(16年至50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审计底稿、证明材料等;比较重要的审计调查事项及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员工来信来访的有关材料;

(三)短期保存(5年以上,15年以下)。上级内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及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通知、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决定、底稿、证明材料;一般的审计调查事项和专案检查事项的有关材料;基层内审部门上报的审计计划、总结、报告、决定、信息及其它一般性的相关资料。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独立设置的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遵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5

  电力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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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电力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子公司,20xx年_月_日由__省电力工业局改制而成。公司主营电网经营、电力生产、电力电量购销、电网调度与管理;兼营电力技术开发、试验研究、信息通信、电力建设(包括勘测、设计、施工、修造、安装、调试)、燃料购销、物资购销、职业培训、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装潢等。公司本部机构设16部1中心,公司现有直属单位33个、二级单位8个、视同直属的合资联营单位18个,正式员工约人;有多种经营企业238个,并与全省60个趸售县(市、区)的供电企业签订代管协议,实现代管56个。到20xx年底,全省电力装机总容量达万千瓦,资产总额亿元。20xx年3月26日,__省电力有限公司被国电公司正式命名为中国一流电力公司。__省电力公司为了保证“资产经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促进__电力竞争性生存、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员工效益,实现“客户满意,政府放心”的终极目标,紧紧围绕“咬定双满意,奋力创一流,加速实现两个带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工作主线,积极探索构筑“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内部监督体系,实施

  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制度。通过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创新,推动监督运行机制的流程重组、功能再造,确保监督管理的有效和长效,实现生产安全、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公司现有审计人员93人,其中:本部及派出机构28人,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65人,初步形成公司本部、审计工作部、基层内部审计三个层面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效果 省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立体、动态、集约、高效”的监督体系,实施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片区审计工作派出制和监督巡视组制度。作为监督体系组成部分的内部审计,紧紧围绕“经济安全”这个主题,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先后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试行了审计项目经理制、实现了审计工作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召开了高规格的审计工作会议等,初步理出了一条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思路。20xx年,公司系统共完成415个审计项目,完成工程、合同审计签证778份,查纠违规金额3,59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亿元,提出管理建议917条。一是开展了综合审计调查工作。审计部门围绕企业经营者关心的重大问题,选择专项管理课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综合审计调查,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帮助,得到各单位领导和部门的重视。如对火电厂煤耗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基层单位对入厂煤质量的管理;对大修理费用的审计调查,进一步明确了大修与技改的界限;对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

  审计调查,提出了运用多种财政杠杆盘活存量资金的建议;对多经企业内部业务管理的审计调查,促进了多经企业内部市场的统一和规范管理;对投资管理的审计调查,区分了投资与借款的界限;对科技开发费的审计调查,提出统筹安排、集中开发、推广应用的意见,有利于克服科技投入的重复、浪费现象。二是前移审计关口,开展了事前审计。审计部门事前介入管理的作用逐步显现,并愈来愈得到各单位的重视。在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报送之前,审计部门能以审计的视角,对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审计人员还积极参与了物资和工程招投标工作,重要合同没有内部审计审查,不对外签约;对基建工程项目,审计部门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前检查,纠正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三是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从1998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小型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由省公司审计部直接审计、组织片区审计、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小型基建项目综合审减率达6%。通过审计,小型基建管理得到加强,使审减率逐年下降,审计效果得

  到较好体现。四是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经营管理第一责任人组织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加大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经营管理上不合规的经济行为及时给予预警;省公司还把内部审计评价融入干部届中考核工作中,配合人事部门在鉴证、评价领导班子经营能力上发挥了作用,使审计职能得

  到进一步强化。五是加强了农网改造工程项目审计。公司审计部组织完成了对全省30个县电力公司的农网资金使用情况调查,组织完成了421个农网单项工程审计,审减金额1080万元;及时纠正了农网资金未按规定专款专用以及农网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网审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在这次国家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农网工程审计中,得到了各级审计机关的好评。六是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完成对有关经济案件的查处。公司审计部配合监察部门落实了职

电力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6

  针对2012年至——2013年4月份度内控审计反馈

  审计时间:2013年4月14日-2013年4月16日 审计重点:账务处理的规范性、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审计结果:通过这几天对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账务审计,首先对公司的整体框架和业务性质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发现了各单位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账务处理和经济业务的规范性(问题见附件)。

  审计意见:

  1、规范往来科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具体使用,本次审计过程发现,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往来科目使用混乱,不易明晰反映出实际经济业务走向和债权债务关系,容易导致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经济风险;

  2.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资金调动频繁,资金管理缺乏计划性和统筹性,部分经济业务缺乏相应负责人审批,容易导致资金管控风险;

  3.财务在进行具体账务处理过程中,会计科目的具体使用非常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费用的真实反映;

  4.部分经济业务原始单据欠缺、不规范,不能作为原始入账依据,但财务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依此入账,缺失会计核算的严谨性;

  5.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均存在私自调账的事项并缺乏有效的账务调整审批意见,针对此类情况应该严厉禁止;

  6.日常经济业务中的大额采购应该采取有效的询价手段,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业务金额高于市场价格,针对此类情况应该做到合理有效管控,保持公司权益的同时避免资产无效流失;

  本次内部审计是在未完全熟悉公司业务基础上进行的,审计标准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个人以往工作经验,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审计遗漏在所难免,但本次审计操作是在较全面、认真、仔细的情况下进行的,审计问题真实反映了集团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得失,同时也为以后内部控制提供操作基础。

  XXX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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