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保工作总结共3篇 政保工作的总体要求

时间:2022-08-10 01:06:06 工作总结

  通过写工作总结,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并且加以改正,然后在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政保工作总结共3篇 政保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供借鉴。

政保工作总结共3篇 政保工作的总体要求

政保工作总结共1

  医政工作总结

  2016上半年医政组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按以病人为中心,以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严抓医疗规范化和核心制度的落实,从源头防控医疗隐患,规范执业行为。在各级领导及主任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配合的完成了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是各单位加强培训学习,保证医生、护理、医技人员诊疗规范、操作规范;

二、是强化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及药品安全问题,力争抗生素指标控制在35%以内;

三、是要强化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病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按照考核细则对辖区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出,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下发通报,要求各单位按照局里的工作要求,整改到位。

四、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坚持诚信服务,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通过开展中医规范化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区民营医疗机构的规范化服务能力。同时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导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维护良好的医疗服务秩序,规范医疗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效验工作检查,现完成75余家医疗机构的效验检查工作,覆盖率达到99%以上,对不达标的给予指导,对合格的单位给予效验

五、对麻醉药品储存、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指导,对不符合规定的,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麻醉药品规范,确保麻醉药品安全使用。

六、要求各单位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严禁公立医疗机构采取合作分成等形式引进大型医用设备。加大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要求各单位签订了《医疗生产安全责任书》,要严格按照卫生局的工作要求,杜绝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确保辖区百姓医疗安全。

七、通过医疗文件书写培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避免医疗事故发生。并对各单位的医疗文件书写进行了核查,各单位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基本能够达到规范标准。

  以下为工作细节

1、完成中药饮片加成率的上报工作。

2、根据杭州市中管局要求,上报了参加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妇幼保健服务中推广应用培训的人员名单。

3、下发了参加中医护理适宜技术临床推广应用学习班的通知。

4、拟定举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首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比武大赛。

  医疗人员服务工作和医疗质量安全

1、分别到萧山办事中心、杭州市民中心完成了多个单位的医师、护士注册及变更工作。

2、根据院感检查结果,复查三家医疗机构,对存在的问题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3、特别聘请四院院感专家进行了院感培训,对于存在问题不足方面,特别做指导。

4、完成质控中心及处方点评方案。

5、参加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视频会议。

6、开展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调查。

7、开展医疗机构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合作项目情况调查。

8、完成市卫计委关于“蒲田系”医院的调查。

9、配合区四院调解医疗纠纷二次。

10、组织五家中心到四院培训心肺复苏杭州党校参加为期三天的培训。

11、召开大江东集聚区内所有医疗机构院感培训。

12、与39家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安全责任书。 医疗审核

1、现场审核九中开设医务室。

2、河庄新和新创,医疗机构的审批

3、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

  在这样的工作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病案、药事、医院感染及消毒技术规范,等等,为了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软件建设中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整体提高的标准,无论在环境建设,还是在医疗设备技术建设,还是软件建设都有了新的起色。这些工作日子以来医政工作按照目标管理责任要求,抓落实,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一定要认真总结经验,把我医政工作做得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优质高效康复服务环境。

政保工作总结共2

  政保岗位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岗位工作情况,提出政治保卫方面的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涉及政保的规章制度及安全预案。

2、认真履行“保卫处职责”及政保干部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全院涉密人员开展保密宣传,落实保卫要害部位及重点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定安全责任书。

4、加强信息情报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完善信息网络,建立信息渠道,努力做到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情况,及时发现各类政治问题,并上报院党委有关部门。

5、依靠各级组织对校内师生员工进行敌情、社情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了解掌握重点人员及可能出现问题的精神病患者的动态,发现异常情况,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校内发生的和涉及我校人员的政治案件。负责协查校内发生的政治性问题。

7、掌握驻校内外国人的基本情况,配合外事部门落实外事工作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防范预案。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参加重大政治活动人员政审工作,确保大型政治活动的安全,配合相关单位搞好政治性问题的外调、协查工作。

9、建立健全政保档案资料,做好基础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0、配合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

11、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保工作总结共3

  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 暂行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助推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粤府?201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丰富我区中小企业群的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通过与银行机构合作,利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引导和保障,切实减少企业贷款利息和费用,最大可能地降低融资成本。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合现有对各类企业的扶持资金,集中投放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以财政资金作保障,促使银行加大贷款力度,缓解企业融资难题。在风险损失较少或贷款不良率较低的情况下,资金又可循环使用,进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促进金融机构开展良性竞争,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实行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在全面放开业务后选择不同的合作银行,鼓励金融机构提高业务创新水平,相互借鉴,提升业务水平。

二、“助保贷”业务合作模式

  推行由区政府和银行机构合作,申请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政策性优惠贷款业务,即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纳入合作范围的资格审查,建立“区扶持企业名单”管理机制。银行机构在收取较低的利息和费用基础上,对纳入名单内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

三、“助保贷”业务资金池

  本方案所称“助保贷”业务资金池包括两部分,企业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中小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并发生不良贷款时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额度初定为5,000万元,由区财政一次性划拨,银行按风险补偿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资金由区“助保贷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管理,接受区财政局监督检查。

(二)企业助保金。在银行发放贷款资金前,企业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自愿存入企业助保金账户,账户由区“助保贷办公室”设在银行机构。

  资金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详见附件1(“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四、职责分工

(一)审批机构

  实行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扶持企业名单”和资金使用的审批。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区经贸局负责组织召集。会议成员包括区委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科信局、区审计局、区法制办等单位人员。

  联席会议的分工和工作规则见附件2(联席会议制度通知)。

(二)工作机构

1、政府部门

  成立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办公室(建议设在区经贸局,以下简称“助保贷办公室”),负责接受企业推荐,组织、协调全区“助保贷”业务的日常管理。

  区发改局负责总协调、修订方案相关细节;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区财政局整合现有对各类企业的扶持资金,并进行审核拨付,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镇(街道)主要职能是推荐中小企业进入扶持名单。

2、合作银行

  主要是推荐企业进入名单,对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提供服务。要求是在花都区登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誉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完善、配备专业人员,有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经验者优先(先选取1-3家银行试行合作,条件成熟后全面放开)。

  具体职责分工情况见附件1(“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五、“助保贷”业务支持对象企业 “区扶持企业名单”进入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花都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3、上一年度纳税额10万元以上。(其中科技型企业不受此款限制,但须满足其它条件)

  根据企业申请贷款金额的不同,设定相应的条件,主要有:

1、企业经联席会议批准进入名单;

2、规定的其它条件。

  详见附件1(“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六、退出

  当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出现三年期限到期或代偿率超过贷款总额3%等情况时,可决定是否退出。经联席会议决定退出的,由“助保贷办公室”报区政府同意后,通知合作银行,向各镇(街)通报,并在花都日报上登报公示。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年。

  附件:

1、《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暂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2、《关于建立“助保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代拟稿)

3、

4、关于花都区中小企业“助保贷”业务暂行方案的说明

“助保贷”业务合作协议》

  二O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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