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促长江大保护”实践调研个人总结

时间:2022-03-19 08:24:28 工作总结

“共促长江大保护”实践调研个人总结

电商 张振华

为更进一步了解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深入理解生态文明理念,我加入了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社会实践RG035小队,开展了以“共促长江大保护”为主题的实践调研活动,前往湖北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和瀛楚律师事务所等地进行实践,回顾这五天的经历,收获颇大。

一、实践经过

在活动正式开展之前,我们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准备:多方面讨论,完善本次暑期实践活动的课题;邀请法商时代杂志社的学生干事,对小队成员进行摄影培训;组织体能训练,培训小队成员体能。这些准备为我们后期活动开展奠定了一个扎实的基础。

本次实践是以“共促长江大保护”为主题,我们走访了湖北省社科院长江流域经济研究所、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和瀛楚律师事务所等地区,最后大家还一起参观红色经典景点。在本次实践中,我们与科研教授、办公室主任以及专业律师进行了讨论交流。通过交流,我们了关于长江的基础知识背景,保护长江的意义以及保护长江能带来的价值,以及相关部门关于长江保护的详细政策,这让我们更加了解了政府和部门关于落实“保护长江”这个口号的所作所为,而且我们对《长江保护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它明确了长江流域的法律属性,确立了长江流域发展的根本原则,创新了长江流域体制管理机制同时也为日后流域立法提供了思路与经验。

因为长江流域的特殊性、整体性、重要性,长江大保护是促进绿色发展,产业升级的新机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这是站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为长江经济带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战略转变,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坚持的基本方针。

二、实践总结

对于我来说,在这次社会实践中,拓展了我对生态保护的认识;也让我明白了法律对于经济的作用性,使我对于宏观经济调控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对于生态理念与绿色生态经济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生态发展本质上就是经济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而绿色生态经济,实质便是经济自身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变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大保护以及长江保护法则是顺应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同时也是“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的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策权。”重视实践,并深刻理解到实践是理论之源。只有在学习与实践中增强素质、提升能力,才能成长为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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