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4篇 检察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总结

时间:2022-12-04 02:41:00 工作总结

  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这段时间里,相信大家面临着许多挑战,也收获了许多成长,好好地做个梳理并写一份工作总结吧。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4篇 检察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总结,供大家参阅。

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4篇 检察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处置工作总结

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1

  按照省、市关于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积极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加大对乱收费的监督查处力度,进一步降低用地、用矿成本,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我局涉企收费治理相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一)及时传达落实文件精神。20xx年xx月xx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针对当前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对我局牵头负责的“多测合一”改革的测绘产品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xx〕xx号)执行,不重复测绘、不重复收费。

  20xx年xx月xx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议,传达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饶市管价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要求中心财务科和窗口严格按照收费文件要求进行收费,以景德镇案例为鉴,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20xx年xx月xx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要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认真按照《xx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收费标准以及《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在文件施行日起,将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按矿业权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以50%标准核算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收取。

  (二)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20xx年xx月xx日,我局按照市降专办的要求,对我局的涉企收费事项进行梳理,对建议保留的7项明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内容并报市降专办统一公开,杜绝乱收费、滥收费。20xx年xx月xx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了主任办公会议,中心对企业登记费收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小微企业收费问题。不动产登记大厅摆放温馨提示牌告知小微企业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告知企业,若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可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三)严禁违法违规收费。印发了《xx市不动产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建设强化为民服务的通知》,严格落实《xx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严格不动产登记收费规范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除依法收取的登记费外,杜绝了违法违规收取交易手续费、房产配图费、出图费、测量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

  二、主动作为,集中公示收费标准

  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xx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xx〕xxx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xx号)文件精神,对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及时更新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并在市自然资源局官网、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大厅触摸屏和显示屏上公开,方便办事群众查阅,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全流程公开透明化,严禁出现搭车收费的情况。并在收费标准公示栏中公布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2

  xx区物价局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涉企收费第二阶段专项检查活动,就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及分析报告如下:

  一、xx区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目录管理情况

  根据当前政府管理体制规定,行政事业性和绝大部分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管理权限在国家和省、市三级,县级价格管理部门无立项和制定标准的权限。xx区物价局目前仅有城区自来水价格、物业服务公司收费、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及短期培训收费等几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权限。特别是xx区又属于主城区,其价格管理权限与县级物价部门相比更少,多数价格是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xx省物价局制度了《xx省定价目录》、《xx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xx市物价局有《xx市服务价格管理目录》,县级物价局无权出台自己的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目录。

  二、加强涉企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成效简述

  xx区物价局始终坚持将规范收费、清费治乱作为服务经济建设、扶持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免优惠等收费政策。通过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涉企收费公示,严查涉企乱收费举报等等工作严格规范各类涉企收费行为。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从当前正在开展的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看,各收费执收单位能够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收,面上的收费行为大都符合标准要求。

  三、xx区涉企收费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我区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大都能够按照上级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中介结构、行业协会收费较高、较乱,企业对此意见较大。

  经过调查了解,究其原因主要是:

  1、部分行业协会虽然陆续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但仍然保留着与行政主管部门千丝万缕的联系,其职能、业务等仍然依附于主管部门,形成依靠行政权力承揽业务和垄断中介服务的格局。

  2、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存在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现象。有企业反映到部分前置许可主管部门办理手续,主管部门要求在一个或几个中介机构中办理业务。

  3、行业协会的阻挠。如有行业协会强令中介机构入会,相关中介服务机构都必须加入协会。而协会又制定了具体业务的最低收费标准,不允许中介机构异地办理业务等规定。如有协会制定的最低收费标准比往年提高了几倍,甚至几十倍;限制中介机构执业范围,不得跨县、跨市办理业务。

  4、部分收费标准规定出台不及时。规定了文件期限,但文件到期后,新的收费标准又没出来,导致检查工作中陷入被动。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

  1、加强对行业协会监管。要求行业协会不得出台涉及最低收费标准、涉及执业范围的规定。

  2、积极引进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执业。允许中介服务机构跨县、跨市执业,形成合理竞争的'良性局面。便于提升服务水平、便于企业自主选择。行业主管部门应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严格执行上级出台的行政机关人员不得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兼职的规定。促使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4、文件出台要及时。文件期限到期后,及时出台新规定,使新旧文件能够很好衔接。同时降低部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标准。对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项目,不再出台统一的收费标准,使中介机构自由竞争,通过竞争使收费降下来。

  5、加强行业协会收费监管。明确行业协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查行业协会乱收费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上级有关取消或停征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减免优惠等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企业缴费联系制度,选择代表性企业作为缴费联系点,定期向物价和财政部门报送缴费情况,确保有关部门全面、及时了解企业收费负担情况和收费部门执收情况,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收费行为。

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3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x财综〔20xx〕xx号)的要求,我委立即组织人员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经自查,目前我委涉企收取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等3项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现将我委涉企收费事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xx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工程管理处体制的通知》的精神,我委于20xx年xx月xx日将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的行政职权事项从市建委平移至市城管委窗口。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的依据是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7条、《xx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第19条和《xx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x建城〔20xx〕xx号)、《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城建〔xxxx〕xxx号)、《xx市物委、xx市财政局关于调整xx市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x价〔xxxx〕xx号)。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已于20xx年xx月在xx门户网站和市城管委网站公开。收取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和管理,专款专用。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xx〕xxx号)、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4条和《xx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第4条以及《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x政办〔20xx〕xxx号)、《xx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批复》(x政综〔20xx〕xxx号)的规定收取,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人员上门收取或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已于20xx年xx月在xx门户网站和市城管委网站公开。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专款专用。

  三、建筑垃圾处理费

  建筑垃圾处理费是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xx号)和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16条、《xx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第8条以及《xx市物价局、xx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复函》(x价费〔20xx〕xx号)的规定收取,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已于20xx年xx月在xx门户网站和市城管委网站公开。收取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费全部进入财政专户,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专款专用。

法院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报告4

  自接到区委办、区政府办印发的《20xx年xx区机关效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后,我局迅速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开会,安排布置涉企清费工作事项,并接连发布2个文件,即关于印发《xx区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推进20xx年“发展环境整治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价[20xx]xx号),这个文件主要是对我局相应股室明确职责和分工,并指定了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随后以x价[20xx]xx号文件全文形式向区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转发了xx市物价局印发的《xx市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x价费[20xx]xx号),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请区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做好清理自查申报工作。各执收单位负责本部门的自查清理工作,凡没有法律依据、未经具有价格审批权限的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各项取消、停止收费项目以及未经我局核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对符合现行政策保留的收费项目,重新填报“xx市xx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审核自查申报表”,并报我局收费股审核。

  通过区管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的配合,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收费政策,对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各执收单位上报的收费项目进行逐项审核,注销无政策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面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一、向全区各企业发放了《xx市企业缴费登记卡》,由企业执有,执收单位实施收费时必须填写《登记卡》,出示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或《服务价格登记证》,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统一收费票据,否则,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当地价格、监察部门举报。

  二、按财综[20xx]xx号文件精神将小型、微型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一并归类梳理,分别是农机部门的农机监理费、林业部门的林权证工本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税务部门的税务发票工本费这四项收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三、对全区所有涉及省级产业园区的收费项目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继续实行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x政发[20xx]xx号)和市物价、财政《关于公布xx市省级产业园区涉企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保留中央级别收费项目的通知》(x价费[20xx]x号)文件精神进行全面清理,未列入“保留中央级别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园区企业收取。保留下来的13个执收系统22个收费项目。

  四、重新对20xx年以来国家和省出台涉及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汇总制表,逐项核实落实到位,减免优惠政策共涉及11个执收系统15个部门48个收费项目,现已全部无漏清理到位。

  五、xx区区级管理执收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已经xx区物价局进行了全面清理和严格审核,现编制《xx市xx区区级管理执收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告示如下:

  1、《目录》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是依据上级最新发布收费政策严格审定的,各执收部门凡未列入《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2、《目录》未包含“三个月以内短期培训费”,各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的短期培训,其收费应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和xx省财政厅、xx省物价局关于印发《xx省短期培训收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财综[20xx]xx号),逐年逐班向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报批。

  3、各执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各收费站(场)点悬挂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收费对象和范围等,实行“亮证收费”。

  4、《目录》编制的政策依据截止日期为20xx年xx月底,之后,上级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各部门应及时向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申报,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凡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变更的收费项目及调整的收费标准,各执收部门一律不得收取。

  六、下一步全面推进收费公示工作。对照重新审核公布的《目录》,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调整更新收费公示牌,积极构建“收费场点公示”、“公共服务场所公示”和“服务平台公示”新格局。一是收费场点公示由执收单位自行负责,凡经清理审核,保留的收费项目必须进行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要从现行收费公示牌中予以剔除。二是公共服务场所公示由公共服务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负责,价格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三是服务平台公示分为政务网站平台公示、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公示和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政务网站平台公示,对重新审核的部门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针对收费政策调整变化情况适时更新,建立网站平台收费公示动态化和常效化的工作机制。政务中心服务平台公示,政务服务中心各涉费窗口按照重新审核通过的收费项目及时调整更新收费公示牌。产业园区政务服务平台公示按省级产业园区隶属关系,由本级价格部门协调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园区建立的企业服务平台开辟价费政策服务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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