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3篇 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情况汇报

时间:2022-12-24 12:26:10 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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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3篇 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情况汇报

民勤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1

  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决定自2013年5月起,在我区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目的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整顿对象

  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所、诊所等。

  三、整顿内容

(一)依法执业情况

  1、执业许可: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管理、诊疗科目设置管理等。

  2、人员资质: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地点、专业等信息是否相符。

  3、执业行为:母婴保健管理、医疗广告、放射防护(放射诊疗许可、放射源使用安全情况等)、处方管理、传染病防治及疫情报告等。

(二)消毒隔离管理

  1、重点科室管理:主要是手术室、口腔科、妇检室、换药室、消毒供应室、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管理。

  2、重点环节管理: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管理,并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一次性使用的医疗机械、器具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应向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索取、验明相关许可证明(包括加盖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合格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等),并复印留存。

  3、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选址合理,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建立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工作(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按规定作毁形处理;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协议(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有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交接登记,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基础制度建设

  1、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

  2、加强处方、病历质量管理;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对所有门、急诊病人必须规范书写门诊病历,进行门诊日志登记,确保门诊病人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3、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严格掌握抗生素预防性应用指征,严禁滥用抗生素、激素,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4、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

  四、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整顿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5月30日前)

  区卫生局成立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高锦耀任领导小组组长,李侃、毛建勋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高关法、鲍寄宏、楼忠明、贾和祥、汪芬娟、李清、孙晖、王富良、李建祥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宣传、部署集中整顿工作,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出相应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毛建勋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关法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本方案现场检查表的要求进行自查(附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于5月30日前上报《基层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表》(附件2)。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信息由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医务室、卫生所的信息由区企事业医疗机构协会负责收集,门诊部、诊所的信息由民营医疗机构协会负责收集。收集的信息于5月30日前上报至局医政科(联系人:钱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xswsyz@)。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8月)

  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有关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1、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区疾控中心、区级医院配合,组成检查组,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按《萧山区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附件)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核检查。

  2、由区卫生监督所牵头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分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所、诊所按《萧山区基层医疗机构整顿现场检查表》(附件)进行全面的现场考核检查。

  3、局医政科负责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管理工作开展全面复核清理,由区办事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负责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4、其他要求:为配合本次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检查工作,便于安排工作组,请各区级医院(皮防院除外)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5月30日前上报负责院感或护理、医疗业务和公共卫生的工作人员各1名(附件3)。上报邮箱yjk@;联系人:李建祥,项建霞;联系电话:。

  各工作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结束后局将对本次检查总体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医疗机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三)抽查核实阶段(2013年9月)

  区卫生局将组织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卫生所、诊所等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重点检查各工作组工作开展、各基层医疗机构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对检查、整顿工作走过场,不认真做好落实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迎接督查阶段(2013年10月)

  在全区集中整顿工作的基础上,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明察暗访工作,以巩固工作成果。因工作不到位被上级通报批评或扣分的单位,将与年终考核进行挂钩。

(五)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5前)

  局医政科要在11月15日前,完成我区集中整顿工作的总结评估,并将集中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顿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机构信息和数据,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区卫生监督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明确主管科室,落实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确保工作成效。

  本次现场考核检查,得分≥90分为规范级,70~89分为合格级,<70分为不合格级。不合格级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我局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但又未达到吊(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的,将要求其重新申请,降低医疗机构类别。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严格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萧山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

  区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监管力度,同时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执业档案。要围绕本次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民勤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2

  咸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鄂卫办发[2013]65号)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市二级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执业行为,严抓消毒隔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水平。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

  1.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通过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责任制,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和行为,准确掌握辖区医疗机

  构的分布、数量和规模,建立完善的医疗机构审批档案,使全市医疗机构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在整顿过程中发现违反审批程序的,要依法纠正。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使用不规范名称或擅自加挂匾牌的情况进行清理。凡医疗机构使用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不规范和医疗机构擅自加挂“指导机构”、“协作单位”、“研究基地”等名称匾牌的现象,要坚决给予限期整改纠正和清除。

  3.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医疗纠纷投诉多、群众反响强烈的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深化基层医疗的安全意识,促进全市医疗质量全面提高。全面督查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情况。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已核定但未按规定配齐医疗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具备执业能力的诊疗科目程序给予注销。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

  4.加强医疗机构药房建设,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办法》标准,进行药房规范管理。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严格监督检查疫苗接种管理。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加强放射诊疗安全防护。

  1.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2.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建立健全一次

  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

  3.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5、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放射防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放射工作场所卫生检查和防护检测情况;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情况。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验收备检四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3月)。各县(市、区)卫生部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市卫生局于5月底前对市本级医疗机构进行集中整顿。各县

(市、区)卫生局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并于2013年5月31日前将第一阶段的集中整顿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卫生局医政科(总结报告中需要包括辖区内二级甲等以下的医疗机构数、床位总数、督导次数、出动检查人次、被处罚总额或处理人数及典型违规事例等)。期间,市卫生局将适时开展重点督查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6月)。市卫生局在全面复核清理的基础上,对集中整顿工作的重点工作内容进行督查评估,巩固工作成果。同时,迎接省卫生厅相关执法人员对活动开展进行明察暗访。

(四)验收备检阶段(2013年7月-12月)。迎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集中整顿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和抽查,视工作成效研究部署后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市卫生局成了基层医疗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集中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各地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要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依托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

(四)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

  1.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

  2.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围绕集中整顿工作主题,营造良好的集中整顿舆论氛围。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介,做好人民群众基层医疗机构卫生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的做法、经验和典型,树立和推广行业标杆。

  附件:咸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及成员职责

  组 长:汪玲珑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镇卓飞 市卫生局副局长 梁春阳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桂莲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立安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曹 幸 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李 红 市卫生局工会主任(监察室主任)

  朱芳军 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

  魏平市卫生局法监科科长

  金镇源 市卫生局医政科主任科员

  杨远生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曹幸兼任办公室主任,金镇源、杨远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胡野、曾继、娄余琴为办公室成员。

民勤县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总结3

  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

  根据***号文件精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整改计划。

  一、活动目标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规范各科室、各卫生室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我院科学健康发展,为驻地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我院各科室及辖区所有卫生室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全院职工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杜绝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

  求向市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进一步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处方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同时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

  3.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

  4.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尽量只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5.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防疫科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二)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门诊换药室、手术室、病房治疗室等重点部门的管

  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3.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4.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不断完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责任,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做好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工作。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

  召开全院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卫生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

(三)、迎接上级部门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科室、卫生室要高度重视集中整顿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按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整顿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全院职工业务能力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方案,落实培训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医务人员执业档案。宣传法律法规和医疗知识,引导群众正确就医,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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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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