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同(精选11篇)

时间:2023-07-11 17:40:36 合同

  在房地产行业中,项目合同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房地产项目的顺利进行。下面是热心网友“yuejiacongzong”分享的房地产项目合同(共11篇),供大家参阅。

房地产项目合同

房地产分销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物业地址及价格

  1、物业名称:

  2、物业地址:

  3、该楼盘物业形态为,总占地平方米,建设周期年,分期开发。该楼盘位于。

  以上物业单位售价由甲方决定,以甲方统一价格为准;

  4、若以上物业的售价和付款方式有变动,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遵照执行。

  二、受托代理及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为分销代理商;

  2、乙方之代理为非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机构从事该楼盘的分销代理;

  3、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十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三、客户确认

  1、乙方给甲方介绍的客户,须填写《客户确认书》(详见附件一),该确认单经甲方经办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方可生效。该确认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客户以及其他与乙方客户有关联的人(乙方有关联人的确定方式以客户确认单为依据),均视为本合同项下的有效客户。

  3、乙方带看的客户,甲方有义务及时确认,若乙方带看时,甲方未出示书面异议的证据,则视为甲方同意确认该客户。

  四、佣金及支付

  1、佣金金额: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套数成交总额的1%;

  2、佣金支付方式:按套结算,一套一结,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不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支付100%的房款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2)若乙方介绍的客户以贷款的方式购买该物业,甲方应在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的7日内全额支付佣金;

  3、因客户对定金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4、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佣金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叁的滞纳金。滞纳金自甲方应付款最后之日开始计算。

  五、争议的解决

  1、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执、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销售约定

  1、乙方介绍的客户支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或由乙方经甲方授权后代为收取。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后,视为乙方代理成功完成。

  3、甲方负责办理成交后的交易相关手续,乙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七、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代销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条件,并提供相关证书、材料给乙方以及乙方的有效客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有关独立单元的平面图、销售面积、装修标准等有关资料,关于该房地产销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面积、规格、价格等。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客户应予积极配合接洽,报价保持一致。甲方确认乙方介绍之客户与甲方的客户有同等的折扣。(甲方需提供销控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带来客户递交任何关于售楼处的行销工作(如:名片、楼书等)。甲方私自与该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在数个客户对同一房屋约有购买意向的情形下,甲方应与先支付定金的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协议。

  5、甲方应对乙方所介绍的客户的信息予以保密。

  6、对于本合同到期前10日内乙方仍在恰谈中的客户,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续约。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签定续约协议。

  八、乙方职责

  1、协助甲方作出更有效的销售方案。

  2、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若在报刊、媒体广告及门店橱窗等刊登上述物业广告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刊登,费用由乙方负责。但甲方应提供基本的销售资料、宣传海报与看板设计稿。

  3、如未得到甲方同意变更物业销售价格的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降低物业销售价格,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完成签署正式买卖协议和银行贷款合同,并协助甲方与乙方介绍之客户进行谈判。

  5、乙方应对销售过程所知悉的甲方的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九、违约责任

  1、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

  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

  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全额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代理佣金(除甲方能另行提供出售合同成交价格,否则成交价格按销控表所列委托价格计)作为违约金;

  甲方虚假委托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造成乙方最终无法履行代理服务的;

  甲方在委托期间,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包括关联人)成交的,在委托期满后六个月与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成交的,视作乙方已完成代理任务;

  若甲方未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之义务包括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逾期超过1个月的;

  十、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和效力

  1、本协议在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2、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有效。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章:

  签约日期: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邮编:

  签章:

  签约日期:

房地产项目合同 篇2

  委托方:

  地址:

  居间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的。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天。

  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编: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

  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第一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

  (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

  (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

  (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不得侵犯。

  (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

  (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

  (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第三条:委托价格

  (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

  (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

  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

  (一)、销售期限

  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

  (二)、开盘条件

  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

  (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

  (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

  (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

  (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

  (三)、销售指标

  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

  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

  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

  第六条:楼款之收取

  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

  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

  (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

  (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

  (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

  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

  (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

  (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

  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

  第十条:通知与联络

  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

  达。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

  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第十四条:变更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

  (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附则

  (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 篇4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位于 ,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于 ,南至 ,北至 。(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商业)

  项目规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绿地率;

  (4)限高:

  (5)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6)地上面积: 平方米;

  (7)地下面积: 平方米;

  规划指标: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其他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

  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 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计算,为 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外销许可证号为 ;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2处理;

  .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五条 项目转让的间接费用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项目转让后,项目发生的需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特别约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件、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拆迁批准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要修订有关限制条件的,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法律手续,甲方承担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6.):

  6.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第七条 甲方关于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有关费用的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第八条 项目转让后,开发项目甲方与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处理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项目转让后,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合同细目如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 《工程监理合同》;

  .3 《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详见附件清单) ;

  .4 。

   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 若几方达成协议,应签订对原合同的书面补充协议。

  8.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上述商谈补充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其有资格转让项目,并保证项目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甲方应当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状情况;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甲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条 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乙方保证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条处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关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合同。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款至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至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 篇5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第一条为搞活经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盘活甲方的土地资源、回笼资金、配合 市旧城改造,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合作建设商住综合楼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在实施本项目开发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政策规定,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办事。

  第三条 合作项目基本情况

   合作项目位于 市 县 路 号。该地段土地使用权为甲方享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地块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 市规划局红线图)。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规划为楼高七层的商住综合楼,使用年限40~70年,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其中地面上沿街1层为裙楼,使用性质为商业铺面,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2~7层为主楼,使用性质为住宅,每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项目

   项目建设还包括与项目配套的停车场、公共道路、消防、绿化等配套设施。

  第四条 合作期限:自签约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建设或销售完毕时为止(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第五条 合作期间甲方的责任:

   提供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并向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

   负责办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报建、施工许可、确权及建筑施工用临时占道、用水、用电等手续。

   负责办理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的拆迁手续,负责建筑物内现有办公场所、住户搬迁、安置工作及其费用。

   负责办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其他一切手续及负责处理与社会、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负责办理乙方分得楼宇面积的房产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担项目土地须补交的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作期间乙方的责任:

   一负责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投资,包括项目设计、建筑安装、装修、水电安装以及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的投资。

   负责对项目地段上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费用由甲方负责。

   负责安排合法的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装修。具体装修标准为:室内一般抹灰,无砌隔墙,室外按设计图纸施工。

   负责对项目设计图纸的审定。

   负责项目营销总策划工作,并以投资商之名义出现在各媒体上。

   负责承担项目广告设计、媒体发包费用。

   负责执行工程建设现场、售楼处业务操作,承担售楼处日常电话通话费用及相关日常管理费用。

   负责售楼业务人员薪资及奖金、售楼处现场办公费用(纸、笔、计算器、笔记本等杂费开支)。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第七条 资金投入的时间及投资总额:

   甲方项目土地成本折合人民币 万元。

   乙方视项目建设进度实际需要分期分批投放项目建设资金。乙方对该项目投入的建设费用及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约 万元。

   政府部门批准本项目建设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整个项目建设、销售所需资金进行预算。项目建设完成,再由甲乙双方在预算基础上共同对项目建设、销售的全部费用进行结算确认。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费用即为乙方投资总额。

  第八条 利益分配:甲乙双方可以选择以下 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可以依照以下方案进行利益分配:

  .1 本项目建设期间,从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开始计算回笼资金,由甲方和乙方按土地款和项目建安成本的18∶82进行销售收入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直至项目总成本收回止。(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2 本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和乙方的土地款及项目建安成本收回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销售收入毛利润分配,即甲方占18%,乙方占82%。(各自分配的销售收入的税费各自承担)

  .3 本项目建成后,由甲方和乙方按双方投资比例为18∶82进行未销售楼宇分配,即甲方占

  .4 对乙方分配得到的楼宇,甲方应在楼宇竣工后一年内为乙方办妥楼宇的过户登记手续,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 任何一方如要对其分享的楼宇对外销售,所需销售费用(包括销售税费)全部由各自承担,销售收入全部归各方所有。

   由乙方对项目实行利润包干即该项目总利润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应得利润人民币 万元。乙方分期分批支付甲方土地款人民币 万元及利润款人民币 万元,具体时间及金额如下:

  第九条 本项目立项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取任何房款,也不得将此基地变相抵押他人。

  第十条 账户管理:本项目以甲方名义在贷款行设立专款资金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七层建设工期为18个月,即乙方应在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本项目建设工期自政府批准项目建设,完成拆除项目地段现有建筑物及乙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一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建设项目在政府部门批准后至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前,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项目建设被政府部门批准及乙方投入建设资金后,如果甲方违约,除应退还乙方投入的资金外,还应按乙方投入资金的50%支付乙方违约金,同时还应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1 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合同权利,履行本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权利,承担连带义务。

  1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13. 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3.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所列之义务后或合同期满自行终止。

   本合同依法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

  13. 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主要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3. 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一方的经济损失,并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双方对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在执行期间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约定以书面方式补充。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合作参与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2、乙方拥有本合同项目下涉及的开发土地及附属房产的所有权。

  3、汉桥集团拥有乙方45%的公司股份。

  甲乙两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项目的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双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1、甲乙两方拟成立一家项目公司,负责本合同涉及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2、甲方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出资2000万作为项目启动资金,项目的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的建设质量,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建设。

  4、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成立并实际开发18个月内,支付汉桥集团人民币1亿元用于收购汉桥集团所有的45%乙方公司股份。乙方保证汉桥集团不会干涉项目公司运营和项目开发进度。

  6、项目公司负责清偿项目下涉及的开发土地及附属房产92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三、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

  1、本协议一式份,甲乙两方各执份,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国市正式签署。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房地产项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职务: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授权代表: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作建房合同。

  第一条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

  1.甲方已于年月日依法以招标(或拍卖、行政划拨,购买)方式取得位于准格尔旗沙圪堵、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商住、容积率为、计划建筑面积为2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土地使用权证(或用地红线图)编号为;

  2.由乙方提供建房资金,并承建全部建筑及附属工程。

  第二条 合作建房

  1.甲方同意提供依现状上述第一条所指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供建房资金,双方合作开发建成约28万平米的办公(或商业、住宅)楼,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进行利益分成。

  2.工程造价以国家预算计算(不降点),全部由乙方承建。

  第三条 建房资金

  1.工程建设资金预计为人民币元,全部由乙方提供,实际建筑成本高于或低于该预计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和享有。

  2.建房资金指本合同生效后至房屋经验收合格时止所需的一切成本、费用。该建房资金不包括甲方因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缴的土地使用费或因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应补缴的地价款。

  第四条 报批手续

  除按规定应由双方共同办理的报批手续外,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报批手续均由甲方负责办理,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包括毫不迟延地提供乙方持有的所需材料。

  第五条 设计、建筑

  1.工程设计费用由甲方负责,但需经得乙方通过设计方案,建筑的招标、施工监督由乙方负责。

  2.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15天内完成,整个建筑工程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内开工,并在第1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 利益分成

  1.全部建筑按每平米4200元的价格交由乙方销售,除去乙方投入的建房资金,乙方找差价补足甲方每个建筑平米4200元。

  2.超出每平米4200元销售以外的溢价,为乙方所得,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3.每平米4200元(含4200元)的销售税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4.乙方的销售房款所得,除保证正常施工外优先支付甲方每平米4200元的差价部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时间完成工程设计的招标工作、或在本合同生效后第20天内开工、或在第10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延误的,乙方工期顺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

  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报批手续或工程的延误,当拖延时间在1个月以内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应按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租金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当拖延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地点:

房地产合同 篇8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汇丽华城项目的品牌塑造、广告设计等广告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约定项目及整合推广服务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项目:是位于济南市,暂定案名: 整合推广服务范围: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塑造、广告平面设计等服务,并参与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广告策略(含广告计划、广告发布方案、品牌发展战略等),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按各阶段广告工作内容和广告计划严格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工作内容在《附件1》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具体参见《附件1》。

  第二条 整合推广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整合推广服务,时间自。具体开盘时间待双方根据本项目开发进度及策划方案另行确定。

  第三条 费用约定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用约定主要由品牌塑造和广告平面设计两部分组成(专业统称为整合推广服务费,下同)。

  本合同整合推广服务费及付款方式:(递减式)

  本合同约定整合推广服务费为 万/年。合同签定后并且广告第一次提案达到甲方要求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定金 万元人民币,所余 万分 期,在每月的二十五至二十八日支付下一个月的费用,如下表(根据最终约定合同合作时间确定):制作菲林、专业摄影、喷绘、及影视制作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3、特别约定:

  如在合同期内提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完成本项目98%的销售率,则视为乙方圆满完成任务,所余月服务费总额在完成任务后十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双方安排专案人员负责与对方进行工作联络协调,向对方提供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及相关资料,传达及反馈对方决策管理层的意见,代表双方签署或批准双方制定的广告工作计划。

  2、乙方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拟定工作计划,交由甲方审定,乙方的工作按甲方认可后的工作计划执行与控制。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参加的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双方通过专案人员召集会议,就项目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与协调,并形成书面纪要,明确阶段工作内容。

  4,超出工作计划的临时工作,视其工作量双方另行约定提交时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工程计划、效果图、阶段目标)、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乙方从事本项目广告策划和平面设计工作的背景材料。

  2、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到期应支付乙方的定金及月服务费。

  3、甲方专案人员负责工作成果的签收,及时审定及批准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果,同时在计划的策划、撰写过程中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与乙方随时沟通以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避免方向性偏差,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工作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或批准,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工作成果,增加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或延期提交不视为乙方违约,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4、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工作内容制定各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付款约定)工作进度,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及平面设计方案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乙方的广告推广方案和平面设计提出修改建议,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5、对乙方安排的专案广告设计师,甲方有权建议对工作表现不佳者进行更换调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建议后七天内更换。

  6、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或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要求制订并提交项目的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广告策略(包括品牌整合策略、广告发布及媒介策略)。

  2、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按双方协定的工作时间表提供方案。

  3、乙方按合同所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广告推广服务内容(含平面设计作品),在甲方按合同支付费用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平面设计等作品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纠纷,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4、若甲方延迟付款10天以上,乙方有权收回前期作品的使用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广告合作期限内,协助甲方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平面设计与宣传工作,包括:奠基仪式、房展会布置、内部认购活动、开盘活动及其他促销活动等。

  6、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包括:模型、效果图渲染、售楼处布展及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安排,以上内容须经甲方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7、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月提交看楼客户流量与广告发布效果评估报告,并制定下月的广告推广计划、策略及实施方案。

  8、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对过失或故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超出甲乙双方给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承诺。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劳动争议、人身伤害等一切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甲方较好地实施了双方确认的推广计划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双方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遭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情况下,逾期二十天未支付乙方佣金,乙方不再承担广告设计任务及其它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有效期终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遇不可抗力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本合同可终止。

  3、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包括【附件1乙方工作范围】。

  2、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以附件的形式对具体内容作适当设计完善和相应补充;附件、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发生变化,则应适应国家政策。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合同代理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商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指定乙方为 销售代理商。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新建的寓、住宅、 商铺),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年月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合同约定情形外)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代理或自行直接销售。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五条 销售价格

  1.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所有楼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

  2.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制作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

  3.项目销售达到总面积的 %时,则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50万现金作为销售奖励,马上兑现。

  第六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万安荣寓项目销售基价以上部分。销售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购房意向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归属于乙方。

  3.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理费: 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销售代理费,乙方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

  4.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乙方只收一次代理费。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1.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乙方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第八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上海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则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2.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乙方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未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未销售面积代理费按每平方米 元计)。

  3.若乙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已销售面积代理费用的10%作为赔偿乙方的违约金。

  4.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乙方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

  5.开发商不得与乙方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乙方应得的代理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 篇10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区】【县】【路】【弄】【新村】【支弄】号室(部位:)。

  房屋类型:;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币)计元。(大写):仟佰拾万千百拾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还应继续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计算。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还应继续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计算。

  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日期:

项目合同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采购管理,保证生产物料的供应,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资金周

  转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公司对外大宗物料的采购管理以及零星物资的采购管

  理。 大宗物料包括各公司的原料,主要辅助材料,外购、外协的半成品; 零星物资指采购量比较少的开发用料、专用配件及其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第四条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的原则 (一)集中管理的原则; (二)采购

  管理与执行分离原则; (三)计划管理的原则; (四)质量与价格并重

  原则; (五)不依赖单一供应商原则。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计划采购部职责

  1、对总部及公司的采购工作行使条线管理职能。

  2、负责制定采购战略、年度采购策略和相关采购管理制度。

  3、负责供应商评审及管理。

  4、负责对采购价格、合同进行评审及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编制采购计划,组织采购计划资金预算。

  6、负责分析大宗物料市场行情,实施战略采购,及通用的五金材料采购。

  7、负责主要材料替代项目的协调推进,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二)各分子公司

  1、负责除计划采购部战略采购及通用的五金材料外的物资采购,并报计划采购部进行合同及价格评审和确认;

  2、按时提报计划采购部采购计划及资金预算。 第二章 大宗物料采购管理 第六条 采购计划编制

  (一)公司提报需求计划

  1、公司于每月25日前向计划采购部提报下月需求计划,根据月度计划以及生产调整计划在每周三向计划采购部提交下周需求计划,周计划对月计划调整幅度较大的`应详细说明调整原因。

  2、分子公司《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应根据采购计划提交日到物料到货日期间的实际生产材料的需求、采购在途物料量、库存情况、需预留的安全库存量及滚动预测物料需求量而编制。

  (二)采购计划的编制、审批

  1、计划采购部内勤收到分子公司提报的月度采购需求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汇总编制各类物料的采购计划,经部门评审,报主管总裁批准后形成《集团公司月度采购计划》

  2、计划采购部内勤收到分子公司提报的临时需求采购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编制各类物料的采购计划,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形成《集团公司临时采购计划》

  3、根据市场行情分析结果,计划采购部提出战略采购专项计划,计划中应包括详细的市场行情分析以及相关分子公司的评审意见,计划数量应控制在一个季度内生产能消耗完的量为宜,战略采购专项计划由分管总裁审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确定供应商签订合同 各子分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部门需与财务、质量、技术等部门共同确定主要条款,报集团计划采购部审批备案。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条款的,超百万采购合同必须经公司分管总裁批准。

  第一章 对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公司办公室以及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章并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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