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合作合同(最新6篇)

时间:2023-07-19 10:26:16 合同

  【简介】以下是热心会员“taojidong”整理的餐饮合作合同(共6篇),供大家品鉴。

餐饮合作合同

餐饮加盟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焕彩餐饮店”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焕彩餐饮店”连锁餐厅。

、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二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 甲方的义务

①、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产品配方供给乙方,并提供学习场地给乙方;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盟店装修方案;

⑤、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焕彩餐饮店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品牌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

③、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一次性收取, 贰万圆整 (¥:20xx0 元),无其他任何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用。

  第六条:供货、换货、退货

、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事宜

、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餐饮加盟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经营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理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县)区,开设连锁餐厅。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甲方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整(¥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运费乙方承付。

、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为维护甲方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甲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年月日

  乙方: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3

  甲方(加工厂)

  乙方(员工)

  由于加工厂(以下简称甲方)工作的需要,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到甲方工厂工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12条协议。

  第一条:甲方必须提供场所和合格的加工设备及材料给予乙方使用,乙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必须及时维修;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爱惜设备及材料,并维护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节约材料,如果出现设备故障或者材料短缺时必须及时报告给甲方或者甲方的后勤部门,乙方有意毁坏设备或者让废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应的赔偿。

  第二条::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乙方在加工工序中从事工作主要负责方面的工作,由于工作的需要,乙方在每周至周的:至:工作。乙方必须按时上班,并按时合格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经过协商,甲方付给乙方工资为元/月,每月奖金为元,生活补贴为元/月,如果遇到加急货,并且不在上班时间加班时,甲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甲方必须按元/小时支付给乙方的加班费。甲方必须在每月日将月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及加班费发给乙方,甲方用方式支付。

  第四条: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人生攻击和人格的侮辱,乙方在工作出现的伤病时,甲方必须提供救助和医药费用及工资;乙方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甲方有权移交给师法机关,乙方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时,甲方有权进行经济处罚元并开除出甲方的工作场所。乙方在甲方工作场所以外生事影响甲方工作环境时,甲方予以警告处分。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时,进行人员调整甲方必须在调整前天通过口头或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必须在乙方离开工作岗位前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加班费并付给乙方;由于乙方需要,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时,乙方必须提前天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甲方,在甲方必须在天内同意甲方离开,甲方必须将乙方在离开工作岗位前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加班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开工作岗位前必须按照正常上班,乙方在离开岗位后不得在甲方工作场所闹事。

  第六条:为了甲方工序的稳定,甲方将在乙方工资内扣取元的风险保证金,乙方是按照合同规定离开公司时,甲方将风险保证金还给乙方,但不支付利息,乙方不辞而别,甲方有权没收风险保证金;为了乙方工作的稳定,甲方不按照合同的规定辞退乙方,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经济损失元。

  第七条: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提高质量,甲方有义务及时把医生在临床信息反馈给乙方,以及时修正不足之处,甲方有义务在不定期的对甲方进行培训。乙方必须对制作过程中不断改进,以满足医生的要求;如果有特被别之处应急时向甲方或者甲方的相关人员反映实际情况。

  第八条:乙方在工作中,对工作作出实质性贡献的 甲方必须给于物质奖励(比如奖金),

  第九条: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住宿,水电和设备的使用,和工作餐每日餐,其他生活开支由乙方支付。甲方不得扣乙方的房租/水电/用餐/器具折旧等费用。乙方不得让废,必须节约开支。

  第十条:经过双方协商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进行工作 并于当日计算工资。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文化节餐饮合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模式与内容

  1、甲方为此次文化节举办方,乙方为此次文化节餐饮服务提供方。

  2、甲方负责此次文化节活动的政府报批、安保、卫生保洁、摊位搭建及装潢、水电到位、广告宣传等各项工作并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应确保文化节活动如期顺利开展。乙方负责此次文化节餐饮的服务等相关配套工作。

  3、活动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4、活动地点:。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对甲方开展活动进行全盘指导。

  2、乙方负责给甲方选定的文化节餐饮项目进行整体的营销策划,文化节餐饮的主题、宣传文案都由乙方确定。

  3、此次活动,双方共同确定参展商家,由乙方来全面负责招商工作,确保活动正常进行。

  4、本次文化节餐饮方面的活动宣传推广方案及实施细则由乙方负责全盘策划。

  5、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所有政府报批手续,乙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三、收益分配

  1、乙方自行与参与文化节餐饮部分的摊商签署协议,并约定提成比例,不与甲方分成。

  2、甲方自行招广告赞助商、冠名等收益,均为甲方所有,不算做该项目的盈利与乙方分成。但是招商须与乙方商量,双方共同认可。广告招商不得损害乙方经营利益。

  3、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所有政府报批手续,乙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4、甲方承诺此次活动已得到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被当地政府临时叫停。如出现政府叫停或甲方审批程序不到位导致此次美食节没有按照约定计划进行,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合同签订后,双方各自开始美食节筹备工作;如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万元整。

  四、免责条款

  双方应按各自所负责事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文化节活动期间如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合同专用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项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法人:

  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经营场所位于: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范围包括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四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丁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占总股份的四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 年月 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丁四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四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作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丁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地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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