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合同【精彩14篇】

时间:2023-07-24 14:04:03 合同

  下面是网友“gouhuai”分享的代理进口合同(共14篇),供大家赏析。

代理进口合同

进口代理合同范本 篇1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编: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代理报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办理下述海运进口货物的报关业务。

  合同号:发票号:

  运编号:提单号: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理甲方办理约定货物的报关、报验;

(2)甲方其他的特别授权:

  2、乙方作为甲方的报关代理人,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在代理权限内的任何责任和费用都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只对因自身的过失与疏忽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负有责任。

  3、甲方必须保证报关货物不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物品。

  否则,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保证申报的内容均真实、准确、无欺诈,且与报关单内容一致(具体见报关单)。

  如委托内容与报关单有出入,以报关单为准。

  如不一致,甲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报关行为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乙方对于报关进展情况及时汇报。

  6、甲方应在船抵港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与单货一致:

(1)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4)进口贸易合同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在船抵港后,乙方报关前及时提交提货单。

  7、乙方应在船抵港天向甲方报告到货信息,在海关开始接受报告后,乙方-俟接到甲方提供的完整的报关资料后,即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海关申报。

  8、甲方是进口货物的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的义务缴纳人。

  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根据乙方估算的数额将上述款项汇至乙方账户,以便乙方代甲方在纳税期限内向海关缴纳。

  上述款项延期送达,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由甲方承担。

  乙方无义务为甲方垫付上述费用,除非双方有书面的约定。

  9、费用

(1)代报关费:

(2)代报验费:

  上述费用甲方应在乙方报关前连同海关关税、海关监管手续费、代征增值税汇至乙方账户,多退少补,其他费用如报关滞报金、违约金、船公司及货代调单费等按实际发生额收取,另行结算。

  10、甲方如对海关开征的税额款有异议,应按《海关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先缴纳后申请减免,手续费自负。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办理退税手续,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11、需要变更的事项,甲方应在报关前提出,并应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报关后有正当理由更改的,甲方应书面委托乙方协助办理。

  由于变更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12、由于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如申报不实、单证不全、迟延缴纳费用、货物属于违禁物品等,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13、由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仅对甲方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但甲方事先声明的除外。

  14、如因甲乙双方的过失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给双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

  15、由于海关卫检、动植检审核、查验等原因造成提货延误,所产生的疏港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其他额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16、由于海关的原因致使货物被扣押或者报关滞后,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同海关进行交涉,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7、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政策的改变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者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货物被扣、不能报关或者报关滞后,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一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的有效的证明文件。

  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或者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天。

  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2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范围内,经营本公司产品,乙方为甲方在----------------(省,市)的区域代理商,双方在平等原则下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代理商基本资格。

  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

  2、代理商有一定的经销电子产品经历(13)年,销售业绩与信誉良好。

  3、恪守治拓科技的经营宗旨与经营理念。

  4、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关于同业竞争问题。

  1、同一代理商,不得同时经销其他品牌相似的安防产品。

  2、经销产品不得超出代理区域外。

三、经销内容。

  1、本产品的。正常经销业务。

  2、本产品的安装与售后维修。

  3、人员培训由总部负责。

  4、商标等终端形象建设,由总部免费统一策划授权使用,代理商负责日常维护。费用代理商自理。

四、经营与结算。

  1、签署代理协议,缴总部20万元服务质量保证金(无利息),()首次订货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协议签订一个月内)。

  2、该产品的出厂价5400元/台,市场参考零售价6500元/台。

  3、协议签订后,将有关市场推广人员送总部培训。以及在总部策划下的终端建设。

  4、每次订货以传真为准,提前一周,款到发货。每次订货量不低于100台。

五、权利与义务。

  1、根据区域分布,签订相关区域代理商。(以省划分)

  2、有权对代理商及其所辖区域经销商的经销产品行为进行监督,并根据双方所订协议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其资格。(具体协议另定)

  3、有义务对代理商相关市场推广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4、根据该区域实际经销情况,有义务进行一定的市场推广工作(包括广告)。

  5、对于涉及到公司商标的终端建设,由总部统一策划。

六。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销量及返利归代理商。

七。业绩与考核。

  1、基本销售1000台/年。 如果代理商一年内达不到,视市场情况降为该区域分销商,划归代理商管理,直至取消经销资格。

  销量(台) 单台返利(元/台) 最高返利(万元)

  2、1001~3000 100 20

  3、3001~5000 150 20+30=50

  4、5001~7000 200 50+40=90

  5、7001~ 250 90=75=165

  6、~以上 300

  供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需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

  开户银行:

  帐 号:

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XX方:

  现有甲XX双方就广告代理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内容如下:

  甲XX双方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

  XX方在甲方媒体刊登广告,遵守甲方媒体的广告管理规定(刊登细则)。

  甲方有权审查XX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如广告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要求XX方做出修改,XX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XX方代理甲方媒体的广告,享受优惠的代理价格为:甲方刊例价格的六折 。 双方约定在甲方媒体刊发广告,一律实行先款后登的原则。

  甲方给XX方颁发广告代理委托授权书,作为XX方的广告代理资格证明。

  甲方同意XX方在宣传手册、网站等XX方媒介上对外宣传甲方媒体,甲方有义务为XX方提供相关宣传内容,如:甲方媒体背景、发行量、读者群、广告报价等。

  甲方同意XX方的广告客户持XX方广联卡(广告联播)可直接到甲方办理广告业务,并享受甲方给予XX方的优惠待遇。

  XX方广告客户实行会员制,在对会员报价时不得低于甲XX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优惠价,若低于此优惠价,甲方有权拒绝刊登广告。

  10、甲方媒体如果有重大变化和调整,应及时通知XX方。

  1

  1、甲XX双方约定XX方代理广告期限暂为年,续签再议。

  1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1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X之日起生效。

  甲 方:

  XX 方:

  代 表:

  代 表:

(盖X) (盖X)年月日年月日

代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签约时间:

  委托方(甲方):签约地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内容: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15%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样本的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名称:名称: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代理进口合同 篇5

  甲方: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XXXXXXXXX,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XXXXXXXXX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XXXXXXXXX个月,金额为XXXXXXXXX)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XXXXXXXXX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XXXXX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XXXXX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代表(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代理进口合同 篇6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 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 乙方责任。

  1、 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 %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买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 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 索赔处理:

  (一) 甲方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 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 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 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 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四、 争议解决: 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 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委托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代理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代理进口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代理进口合同 篇8

  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乙方义务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履行地及结算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

  第五条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乙方解决。

  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账户。

  第六条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账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到岸纳税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

  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

  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

  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账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账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垫款处理

  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结算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价格变更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

  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另由双方协商修正补充。

  甲方:甲方代表:

  年月日

  乙方:乙方代表:

  年月日

代理进口合同 篇9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代理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单位:人民币)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即人民币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三条 交货

  1、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天内交货。

  第四条 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2、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4、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

  第八条 索赔:

  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代理进口合同 篇10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供应商:

  商品名称:MIXED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Seller’sOptio

  单价:CIF中国东莞,/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广东东莞九丰油库),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

  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进口合同 篇11

  甲方(委托人):

  合同编号:

  法定代表人:

  签订地址: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就代理进口项目事宜,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经自愿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口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货物品名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小计备注

  合计

  二、进口货物计划进度:

  三、货物货物货款支付时间及结算方式:

  四、委托报酬:

  1.数额:。

  2.支付时间:。

  3.结算方式:。

  五、方权利义务:

  1.委托人权利义务

  (1)委托人有权决定供应商的选择、设备选型、技术选择及定价,有权在进口合同上附签;

  (2)委托人对所进口的货物享有完全物权,享有因进口货物而产生的任何权利;

  (3)负责办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手续,并向受托人提供有关正式批准文件;

  (4)组织引进小组参与谈判前期的准备工作,为技术、商务谈判的发起人,负责起草有关技术附件;并主持商务谈判;

  (5)负责筹措本项目所需的钱款,在收到受托人付款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履行进口合同过程中应由委托人承担的全部费用(货款、关税、代理费等);

  (6)支付内陆运费;

  (7)负责对供应商所提供设备的安装、调测的督促以及验收事宜;

  (8)协助受托人办理减免税手续,提供有关减免税的申请文件。

  2.受托人权利和义务

  (1)负责协助委托人进行供应商的选择及询价;

  (2)参与起草进口合同并在进口合同上主签、页签;

  (3)负责办理各种对外申请审批手续(办理报批、办理进口许可证、船运业务、开证、审单、商检、提货手续);

  (4)承办技术引进合同执行合同中的对外联系工作,协助设备的安装、调测、验收;

  (5)保证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清关手续,并将货物送至委托人指定地点,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6)设备到货后,如果出现零件短缺和损坏,受托人应及时办理商检手续并负责办理上述零件的复进口报关手续。有关商检结果报告在十个工作日作出,并负责向供应商的有关交涉手续;

  (7)负责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如本项目不符合减免税规定,则应负责完成纳税事项;

  (8)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将代理合同转由他人代理或转执行。若受托人未守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六、受托人的保密责任:合同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受托人保证不经委托人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方泄露委托人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况。

  七、违约责任

  1.在开证、审单、报关、商检、纳税、索赔等环节由于受托人过错而产生的损失,责任由受托人承担,并应赔偿委托人因此产生的损失;

  2.因受托人未能及时清关而产生的滞报金应由受托人承担外,受托人还应赔偿委托人由此产生的损失,每延误一个工作日应承担相当进口合同延误部分金额0.15%的违约金。延误超过三十日,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按进口合同总价1.8%支付违约金;

  3.受托人在及时收到委托人的进口货物的货款后未按进口合同规定支付给供应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4.委托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委托事项的报酬,则每逾期一天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逾期付款金额部分支付违约金;

  5.委托人所提供的办理减免税手续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并在减免税许可范围内使用进口货物,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6.受托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进口有关手续,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偷逃关税和其他税,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托人自行承担;

  7.如因委托方责任造成受托方违约的,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有关诉讼由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他事项: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本合同自起生效,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十二、本合同附件为: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理进口合同 篇12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邮编: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1、

  2、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每天;逾期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1、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进口合同 篇1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XXXX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条款。

  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1)甲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将相当于关税、增值税的人民币和进口综合费支付给乙方,供乙方办理报、清关手续及支付其他海关杂费;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代理合同 篇14

  甲方(代理方):乙方(被代理方):

  为发展我国文艺事业,繁荣文化市场,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于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文字作品的推介策划、包装;为文字作品的交易寻找购买方,提供并报告签约机会、宣传媒介;与潜在购买方就交易事项进行洽谈,直至促成交易代为签订合同。

  本合同所称文字作品,是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且尚处于文字状态的各种文艺作品。

  二、文字作品名称、种类、状态

  名称:;

  种类:□ 电视剧 □ 电视电影 □ 电影,集数:;

  状态:□ 创意□ 故事大纲□ 分集梗概□ 剧本□ 小说及其它体裁文学本

  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号:。

  三、合同的有效期限

  3.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应保证其交由甲方代理的文字作品不含有侵犯任何人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任何,如因之而引起纠纷者,由乙方负责处理,若因之给甲方造成损失者,乙方应予赔偿,赔偿额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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