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租赁经营合同(15篇)

时间:2023-07-26 09:41:02 合同

  【导语】下面是会员“yiluzhong”分享的酒店租赁经营合同(15篇),欢迎参阅。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符合国家有关租赁房屋的规定。

  第二条:甲方的租赁房屋位于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业务,并保证其具备餐饮业务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

  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经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四条: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租金支付方式为:乙方在租赁开始时向甲方支付半年租金,然后按此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完租金后使用。

  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应在租赁开始前交付租赁物,并提供满足业务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安全运营和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归还甲方,并确保完好。如有短少或故意损坏,乙方应按价格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应付水电费和租金,并负责租赁期内自行购买的其他设施设备的及时搬迁,不得保留任何可能影响甲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物品。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解除合同。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约定损失赔偿。

  第十条:租赁期内,甲方将该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出租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地处于酒店一层北端(实际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商场场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依照后附平面图标注为准。

  2、承租方租用的场地只限于出租方规定的如下经营范围:烟酒水、日用品、土特产,酒店不能自行出售烟酒水、日用品、土特产,并向出租方承诺从事符合国家法令与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场地的使用用途。

  3、该场地租赁期为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合同五年一签,押金5000元,月租金3000元(包含水电费),若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如第三方愿意租赁同一场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需另签协议。

  4、承租方必须以6个月为周期,提前支付当期租金元整,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1门分机电话,号码为:,出租方需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

  5、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方将按起租日前实际收到的保证金的金额如数退还给承租方(收到承租方使用的最后一个月电话费账单后7天内退还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6、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内部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主体结构部分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8、承租方在没有生意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转让。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店容卫生。

  10、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等)。

  11、承租方的商品售价应符合国家物价局规定的物价标准,因承租方义务引起的客户纠纷及其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承租方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可以要求终止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前3个月口头通知另一方。

  13、本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商:(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至晚上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年月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举办大型活动,合理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租赁协议。本合同中,甲方是体育场地权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大型活动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利。

  第二条租金、保证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应支付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如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期满后保证金退换,如有违反合同现象,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甲方无故并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收回场地,限制乙方正常使用,甲方按保证金的10倍赔偿,并承担所有损失!

  第三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等内容。乙方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甲方不得强行参与干涉。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示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活动举行的审批文件原件,并有权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地。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地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天提

  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活动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大型活动。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活动。

  甲方应对场地进行管理,维护。

  第五条乙方权利

  乙方拥有活动期间场馆内部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乙方有权安排甲方广告资源开发的范围。甲方开发的广告业务,应报请乙方批准。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活动资格,并应在活动举办前向甲方出示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的文件原件。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法人的备案资料。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大型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活动财产险、活动取消、延期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合作期间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未按规定告知,已付款项不予返还。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或相应延长使用日期。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优先提出解除合同一方需按照总款项%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优先提出方自行办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9.因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活动举行的;

  9.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9.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9.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活动开始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

  迟履行负责。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他

  1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4

  合同是为理智的双方或多方所接受和同意的列明特定条款的文本,通常约定在特定时间以内有效。合同可以仅为两页纸的简单文件,也可以是较长的无页数限制条款极为全面的文件。现在的合同较以前更复杂、严格和合乎法律规范,如今的标准是长篇的正式合同,必须列明所能想到的每一个细节事项,以免发生意外或其他设施遭受任何可能的损失。

  一、合同的目的和内容:

  合同里需要写明与会议相关的各种事项,分清权利和义务,从而当出现争议时,法庭将按合同中双方意见一致的条款,按有利的方式保护利益受损方。

  1、房间数目和房间价格:列明每晚所需房间数和房间价格。

  2、会务用房及房价:会议工作人员可享受优惠价格的房间;优惠程度根据本次会议给酒店带来的生意规模而定。

  3、套房、贵宾房:本条款需列明具体的房间要求。

  4、房间位置:应列明各个所订房间的具体方位和房间档次。

  5、平均房价:是根据各种类型房间占相同百分比计算出来的一个调整后的平均价,适用于各类房间。

  6、预定超标或接待限制:即会议举行期间主办方的实际用房数超出预定房间数时,我方将以最大可能协调房间用量,如遇酒店超出实际接待能力未按预定给予主办方足够房间数时,酒店将按我方的约定合理安排或做出赔偿。

  7、入住及退房登记:登记情况视酒店规定而定。

  8、提前入住和推迟退房如果在该问题上的需求与酒店规定有所偏差,则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

  9、预定取消日期:一般规定为预定者在计划使用日期之前30天。这一条双方可以再协商。

  10、会议场所要求:如果会议规模可能出现调整,最好在合同中确定一个调整时间。

  11、会议场租:可以是一个固定价格也可以根据所订客房情况协商。

  12、会场包用:如果是按24小时租用酒店会议室即包场,那么即使24小时之内你们不用会议室,酒店也不得使用。

  13、会场变动:合同中已注明预定的是那些会议室,在没有酒店的事先通知和会议方的书面同意,已订好的会场不能再有变动。

  14、房间定金:合同中必须注明预付定金的具体时间。不能因为没有支付定金就失去所订房间。合同中应要求酒店在定金预付日期到来时提醒你。

  15、结账:谁来负责会议方结账事宜;谁有权在账单上签字;有哪些具体事项;账单上包括哪些费用;哪些费用是参会人员来付的;哪些是会务组来付的;这些问题必须在合同中说明。

  16、餐饮消耗:此条款规定对于因活动取消、活动改为在酒店以外进行或与会人数不足而引起的餐饮活动减少,会议方应给予酒店一定补偿。

  17、仲裁条款:如果合同中有同意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先决定会议方是倾向使用仲裁手段还是反对使用仲裁。仲裁解决争端比诉讼的费用要少,并且进行起来更快;但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使得不利方不能再上诉。

  18、视听公司(酒店内部设备租用):酒店自己提供视听设备是很常见的事,但对于那些更愿意选择其他视听公司的会议方,可以在合同中注明会议方免除支付视听设备使用费。

  19、会议物资运抵酒店:在会议举行之前,会议所需用的物资要运到酒店的库房。在合同中应注明库房的工作时间和酒店政策。

  20、电话附加费:尽量与酒店协商,免付电话使用附加费。协商文件应包括在合同中。

  21、展品的处理:展品运进、运出会场在时间上的规定对费用开支有很大影响。对于酒店如果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可能会有的限制和局限,双方应进行协商和讨论。

  22、最低餐饮消费:有些酒店的合同上有最低消费这一条款,规定客人的早餐、午餐和晚餐花费必须达到某一最低金额。

  23、安全、防火规定:酒店符合安全和防火的有关规定。

  24、残疾人保障:合同中特别列明酒店内设施和政策与有关残疾人保障法是相符的。

  25、合同的终止:如遇第三者原因:不可抗力或特殊事件的发生,则允许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受违约罚款。即终止合同的一方对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事态无法控制。

  26、订房确认报告:如果不写入合同中,那么必须的订房确认书会议方很难得到,所以有必要在合同中加入订房确认报告这一条款。

  备注:保存一份书面合同;将所有的回复传真或信函作为书面承诺归档保存。

  二、合同的修正与增补:

  1、变动较小:可以在合同边上注明改动,然后写上日期和签名。交给对方时要随附确认信一封,概括所做的变动并请对方在变动处签署姓名和日期,然后返还合同,或者按照变动标记重新改写合同。

  2、变动较大:则按意见增补一个附文,然后将合同交给对方,并附上一封信请求将附文包括在合同中,再将签过字的合同送回。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了顺利举办大型活动,合理利用资源,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租赁协议。本合同中,甲方是体育场地权益人,即出租人,乙方是大型活动运作机构,即承租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天;合同期满后,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利。

  第二条租金、保证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租金分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乙方应支付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如合同正常履行,合同期满后保证金退换,如有违反合同现象,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期间,甲方无故并未按规定时间期限收回场地,限制乙方正常使用,甲方按保证金的10倍赔偿,并承担所有损失!

  第三条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等内容。乙方法律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甲方不得强行参与干涉。

  甲方有权让乙方出示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活动举行的审批文件原件,并有权与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地。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地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将修改的方案提前天提

  交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

  甲方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活动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

  第四条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大型活动。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活动。

  甲方应对场地进行管理,维护。

  第五条乙方权利

  乙方拥有活动期间场馆内部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

  乙方有权安排甲方广告资源开发的范围。甲方开发的广告业务,应报请乙方批准。

  第六条乙方义务

  乙方应具备合法的举办活动资格,并应在活动举办前向甲方出示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的文件原件。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法人的备案资料。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大型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

  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和器材,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使用场地,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乙方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换使用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等财产保险险种。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公众责任险、观众意外伤害险、活动财产险、活动取消、延期保险。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合作期间若乙方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若未按规定告知,已付款项不予返还。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或相应延长使用日期。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变更合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办理解除租赁手续,优先提出解除合同一方需按照总款项%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优先提出方自行办理。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标准支付违约金:

  9.因违法活动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命令活动举行的;

  9.利用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

  9.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9.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暴乱、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活动开始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对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

  迟履行负责。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双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他

  1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租住甲方的酒店式公寓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坐落在街路号酒店式公寓楼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完整程度、家具设备及家居用品附后),出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天。甲方从年月日起将上述房租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在租住期间,根据所租住时间享受本合同规定的优惠。甲方为乙方提供酒店式家居服务;甲方保证乙方在公寓里的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为乙方提供贵重财物的保管服务;甲方对乙方实行住客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甲方承担保密责任。

  第四条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具有居住功能,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保证在租住期间不改变公寓用途,不破坏房子结构,保证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且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

  第五条本合同于乙方向甲方缴纳元押金后生效。

  第二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交纳与结算

  第六条乙方在入住公寓期间向甲方交纳租金和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

  租金=标准租金×优惠折扣率×租用的公寓面积。

  有关服务费及其他消费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和网络使用费用及送餐、托婴、文印等特殊费用(费用标准另定)

  甲方负责承担房产税、出租公寓所用土地的使用费、租赁管理等政府税费。

  第七条乙方租住同一房天,付%房租;住天及以上享受%的优惠价。

  乙方在人住期间,每月日向甲方交纳下月租金,先付后用,否则甲方可要求其立即退房。甲方收取租金后必须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租赁证。

  第八条乙方要求提前退房时,甲方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应付其它费用。

  第三章公寓的使用、维修和转租

  第九条甲方在出租公寓内配备的所有设施均属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出租公寓及其配套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妥善保护公寓及配套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第十条乙方事先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

  1.不得在公寓内放置货物;

  2.不得更动公寓内的电线、管道位置;

  3.不得随意更动配套设施的摆放位置或搬离出租公寓;

  4.不得在公寓内安装隔墙、隔板和改变公寓的内部结构。

  第十一条乙方在公寓使用过程中,发现公寓本身或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的小时内进行维修。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维修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公寓内的设施损坏、丢失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安装或重新添置。乙方承担维修、安装或重新添置的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乙方确需对公寓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经甲方同意按法定程序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乙方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公寓再行转租。本条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二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终止、解除和续签

  第十六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人。乙方要将房屋转让给第三人或与他人交换房间,须经甲方同意,但所居住天数不能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合同自动终止的免责条件:

  1.发生不可抵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市政建设需要,政府决定征用出租公寓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公寓,或者需要改造房屋;

  3.甲方的有关公寓租赁有效证件失效。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合同终止,所造成双方的损失,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通知乙方交回公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乙方为损坏公寓设施而不主动赔偿,甲方从乙方租赁押金扣除有关费用后,乙方不及时补足押金的;

  2.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公寓用途的,擅自将公寓转租、转借、转让他人或与他人交换的;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公寓内部设施和内部结构的;

  5.乙方在公寓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在迁离公寓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预付消费金的余额以及租赁押金:

  1.在公寓内固定设施发生自然损坏或乙方愿意承担人为损坏的费用时,由于甲方不能及时维修,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该公寓,且未能及时为乙方安排其他适当公寓;

  2.乙方在公寓里得不到安全保障;

  3.乙方得不到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条本合同到期或出现本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况,甲方对公寓进行核收,结算乙方所有应付账款后,应返还乙方的预付金余额和押金。乙方应按期迁离公寓。乙方提前办理退房应提前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如需继续租用甲方公寓,乙方应于合同有效期满前三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新合同,原合同押金将自动转入新合同。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公寓,在甲方还没有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前,乙方享有对同一房间的优先承租权。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向乙方赔偿。本条赔款仅限于乙方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三条乙方拖欠租金及各项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所欠费用,同时还有权收取滞纳金。每日滞纳金金额以拖欠费用总额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将出租公寓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或将本合同转让给他人的,该转租(让)无效,且乙方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乙方在违约期间应付租金的倍。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并不得与本合同内容相悖离。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7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位臵:房屋坐落于云南省腾冲县镇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范围: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附件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中所列全部物业,实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壹幢六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主楼约平方米以及室外场地约平方米。该房屋租赁范围以合同附件平面图勾画为准。

  (三)房屋权属状况:甲方合法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甲方作为该房屋的唯一合法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甲方应保证其对本合同所涉之租赁房屋及配套附属设施等享有所有权及合法处分权;保证房屋租赁事项已履行当地政府及相关居(村)民议事等民主管理程序,并已获得许可;保证该房屋等不存在抵押、查封及共有人等第三人权益,并不被第三人合法追索。甲方应提供经其签章确认的房屋产权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当面查验,并提供其复印件交乙方存档备查。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或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可用于住宿、餐饮、销售等商业用途,水电及消防等各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完善,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乙方能够办理相关证照和营业手续,甲方应予配合。

  (二)登记备案:甲方应遵照房屋所在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纳税等手续,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和处理,与乙方无关。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壹拾贰年(年)。

  (二)交房时间: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约定条件以房屋土建验收文件为准。

  (三)免租金装修期:甲方给予乙方免租金装修期为柒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到期:租赁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叁拾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若甲方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场地。返还房屋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乙方装饰装修及改扩建等所添臵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部分及可以分离的设施、设备和器具等,乙方有自由处臵权;已形成附合的部分,如租期届满或乙方违约原因解除合同的,无偿留归甲方。

  第四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

  自年月日起计算租金,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年至第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万元);

  第四年至第五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万元);

  第六年至第八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万元);

  第九年至第十二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肆拾陆万元(146万元)。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任何理由另行调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交纳,合同继续履行。

  (二)支付方式:租赁房屋采取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壹年支付一次。本合同签订后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10万元),免租金装修期结束(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首期剩余租金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110万元),后续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期租金。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预约银行账户,乙方将租金直接交于甲方或存至此账户均视为已履行交纳租金义务,并视为甲方已收到。账户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

  (一)房屋租赁期间,与房产及土地有关的税、费等由甲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

  (二)租赁期间,因使用该房屋正常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约定如下:

  1.该建筑物交付时水、电配套情况为:

  水:甲方免费为乙方安装独立的自来水供应系统及独立的水表设备单独计量,水费由乙方承担,水费价格按照自来水公司实际收取的费用确定。

  电:乙方用电的装接容量为400 KVA,甲方要保证乙方供电容量需要,如需要增容由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为乙方安装满足整体项目使用的供电系统及外接线路(变电装臵至配电室线路),并安装独立的电表单独计量,电费由乙方承担。网络、电话、监控线路、有线电视:甲方保证房屋具备引接通信网络及有线电视信号的条件,通信费及收视费由乙方承担,若需进行外围改造则由甲方承担改造费用。

  2.排污:甲方负责办理排污和环保手续,承担相关费用,并提供满足乙方使用量的化粪池。如在乙方租赁的范围内出现火灾或者自来水漏水等造成的各项损失属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等因素的(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全部损失;属于操作使用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3.消防: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租赁的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土建施工部分)经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可用于商业活动的正常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地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主体结构(非乙方改造装修装饰部分)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和改扩建等,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等。为保证乙方对该租赁房屋建筑装饰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向乙方提供与乙方工程相关的建筑物图纸(含水、电、消防施工图)。乙方应在工程改造完成后将改建图纸交甲方存档。对因乙方超标排放污水、烟尘、噪音而引起的罚款、整改费用以及乙方经营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四)乙方根据经营的需要可在租赁房屋附属的室外场地上,修建必须的配套附属设施,但不得损坏建筑物和造成安全隐患。所建设施乙方无偿使用,租赁期满后物权归甲方所有。

  (五)该房屋广告位约定:乙方租赁该房屋后,可自行决定在乙方所承租的建筑物场地发布广告,但不得损坏房屋整体结构。

  第七条转租、转让等

  (一)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屋整体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甲方不予干涉。需要甲方开具的手续、证明等甲方应予以配合。

  (二)租赁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需要处理该房屋的,应至少提前叁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出售的具体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故意提高条件,乙方在与他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产权变更后,甲方必须保证新的产权所有者继续与乙方履行租赁合同。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本期租金中未履行部分的相应租金。

  1.不可抗力:因自然外力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灭失的。

  2.政策性拆迁:租赁期间如遇房屋拆迁,甲方同意乙方参与与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谈判,乙方有权获得拆迁人给予的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残值(含二次装潢)和经营损失的补偿,甲、乙、拆迁人三方未达成书面一致的前提下,甲方不单方面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甲方承诺对属于乙方的拆迁补偿款项全部归乙方,甲方不做任何截留。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2.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陆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壹佰万(100万)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如果由于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投入的装饰装修、改扩建、酒店运营等各项费用,实际投入金额以酒店帐目(须经第三方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为准。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叁拾日通知对方,并按当期租金的20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提前收回房屋还应退还乙方已付全部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每日壹万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七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六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1.房屋产权证明及甲乙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2.租用房屋的平面图及结构图(复印件)

  3.租用房屋所在范围的土地红线图(复印件)

  4.租用房屋的土建、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及装修状况(土建验收文件复印件)

  出租人(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承租人(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省 市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市 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香港 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省 市 路386号

  法定代表人:田力

  甲方将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酒店”整体租赁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租赁物业定义

  1、租赁的具体范围、面积及单价、总金额

  指甲方根据合同条款出租给乙方的位于 路与 路交接处的“酒店”。该房产整体租赁,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精确面积由房产部门测绘确认为准),单价为30元/平方米/月,计币:壹仟贰佰零伍万捌仟元/年。

  2、配套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租赁的物业可以满足对方需要的相应配套的水、电(含增容动力、照明、配电)、燃气、消防安全设施、通讯设施、冷暖气空调设施、电梯、环保设施(排水、排污、排烟等)等由乙方确认具备正常使用功能的设备。

  甲方的物业附带现有的配套设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并据此作为约定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因素。

  第二条 期限定义

  1、合同期限

  租赁共10年,即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 日止。

  2、物业交付日期

  甲方在20xx年5月1日前,将竣工的物业交付乙方。如逾期不能交付,本条规定的合同期限根据逾期交付天数相应顺延,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补偿乙方经济损失1万元,逾期超过6个月的,乙方可选择终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增幅

  租金:按照乙方租赁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30元。 增幅:从租金计算日第三年起,在基本租金基础上每一年递增5%。

  第四条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于每月月首前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符合当地税务及相关部门要求的租赁费发票,乙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租金交付甲方。

  第五条 保证金

  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乙方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作为保证金,开业前将保证金存入双方共管账户中,甲乙双方预留印鉴进行共管。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付100万元,开业时付100万元。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原因,乙方可顺延5个工作日),将上述款项转入指定账户,待甲方依合同约定能顺利完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交付物业而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可在开业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转入甲方账户。由甲方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按季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利息,直至合同履行期满,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如遇甲方不按规定时间交付物业或物业不符合乙方经营的要求,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经营

  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法律规定返还双倍保证金。

  第六条 租赁

  甲方拥有将所建的“ 酒店”整体出租给乙方经营的权力,并特声明酒店出租已取得购买酒店业主的同意,如甲方因酒店使用权不清,发生有关纠纷,造成乙方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设施设备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与设备供应商联系维修,甲方在接到设施、设备故障报告应立即组织维修,甲方未及时实施上述行为,乙方有权自行联系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过后因设施、设备老化造成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更换,更换之新设施、设备应不低于现有设施、设备的标准;乙方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年检和物业内正常的维修、维护。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 酒店的物业使用权,甲方租赁物业给乙方作酒店经营,并保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需保证所提供的物业符合和具备乙方经营酒店的基本条件(含基本装饰、二次装修、消防、冷暖气空调设备、停车场、电力、室外排污、排水及出入口的完备)。具体要求见国家酒店评定标准、星级酒店计分标准,上述基本条件在约定交付使用时必须同时具备。

  3、甲方有权按合同条款定期向乙方收取租金。因甲方提供的租赁费发票未能达到当地税务局或政府其它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交税款、罚款或遭受其它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可以选择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损失。

  4、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其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租赁登记管理费、如增加建筑面积需补交的地价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收取涉及房产的相关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5、甲方确保设施、设备完好移交给乙方,双方当场验收清点后签字确认,物业移交前如设备存在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由甲方出资修复。

  6、甲方提供出租房屋有效、合法的土建、消防工程竣工及消防验收合格批文的复印件给乙方备案。

  第九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按双方商定的场地使用用途在工商行政管理和税务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以及办理其它经营所需的缴交税收及各种费用。

  2、有关证照申领后,乙方必须将各种证照的复印件交壹份给甲方备案,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

  3、乙方按照当地规定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发生劳资纠纷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4、乙方须合理科学的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卫生等费用及政府规定的各种税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维修责任

  1、房屋租赁期内,房屋及设备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而致使房产、设施损坏或不可正常使用的,其修缮、更换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使其恢复正常使用的功能。如因上款原因致使乙方停业或不能正常营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在此期间的租赁费。

  2、酒店经营属于主体结构本身造成的原因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无偿维修;若引起乙方财产损坏,甲方负责其损坏财产部分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造成甲方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必须负责赔偿。

  3、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该物业任何部分被损坏之后7天内甲方不进行重建复原工

  程,乙方有权进行以下行为:

  a、乙方可进行所有必须的重建复原工程,而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而引起的所有花费及开支,或由乙方在租金中扣除。

  b、如因甲方原因重建复原工程在发生损失之后30天仍未动工,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乙方可选择终止本合同,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抵押

  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保证如实提供场地和建筑物有无任何的抵押情况及有无被执法部门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如有上述事实,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具体内容,并向抵押权人或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认可租赁的文件。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如甲方将其土地使用权或其建筑物的所有权抵押予其他人,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不因甲方的抵押行为而受影响和改变。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正常营运,否则视为违约。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及相关规定或造成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即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500万元的违约金及补偿对方受到的`具体损失。

  3、乙方如不能按时向甲方缴交场地租金,时间超过10天,经甲方催讨,自第11天起,每延迟一天按拖欠的总金额的‰每天向甲方缴交滞纳金(10天允许期为考虑假日或人为疏失,超过60天则属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如因甲方对租赁物的权利出现暇疵或因甲方提供的物业出现质量问题,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须赔偿乙方实际损失,乙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裁决,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必须是书面的,按本合同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必须由邮局传递、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邮局传递或专人传递,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执照内容等重要文件要在7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传播媒介或他人透露本合同以及双方在具体接触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关于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非公开的内容。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的约定

  本合约期满后如乙方想继续承租本合同所指物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遵循优先权原则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重新订立新的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其他

  如因与甲方有关的其他特殊约定,导致停水、停电、停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租赁合同不能生效,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在此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并互不追究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终止。

  5、本合同一式十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工商部门存档一份。

  签署: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篇二:酒店场地租赁合同

  酒店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武汉铁桥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陈海波(身份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出租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地处于酒店一层北端(实际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商场场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租方经营使用。依照后附平面图标注为准。

  2、承租方租用的场地只限于出租方规定的如下经营范围:烟酒水、日用品、土特产,酒店不能自行出售烟酒水、日用品、土特产,并向出租方承诺从事符合国家法令与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场地的使用用途。

  3、该场地租赁期为年,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合同五年一签,押金5000元,月租金3000元(包含水电费),若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如第三方愿意租赁同一场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需另签协议。

  4、承租方必须以6个月为周期,提前支付当期租金元整,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1门分机电话,号码为:,出租方需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

  5、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方将按起租日前实际收到的保证金的金额如数退还给承租方(收到承租方使用的最后一个月电话费账单后7天内退还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6、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内部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主体结构部分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7、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8、承租方在没有生意的情况下可以自行转让。

  9、承租方必须遵守出租方的店堂纪律,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维护店容卫生。

  10、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等)。

  11、承租方的商品售价应符合国家物价局规定的物价标准,因承租方义务引起的客户纠纷及其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承租方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可以要求终止此合同,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提前3个月口头通知另一方。13、本合同如有变更,需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武汉铁桥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

  承租方: 电话: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面积88。58㎡的白银西市场2区136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该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平方米人民币。房租每年一次性付清。大写:元,小写:元。乙方必须每年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的房租。如乙方逾期未支付房租,甲方有权在10日内解除合同。年租随行情,每年增长10%—30%。

  三、甲方拥有该商铺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使用。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出借给他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如需变更,乙方应写出书面材料,经甲方和物业签字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店铺。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非法经营活动。违者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时承担并支付水、电、暖气、卫生等一切费用。(包括工商、税收等税费)。承担租赁期内的租赁税(或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无论租赁期满或合同中途终止,乙方退房时,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装修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的费用。

  六、不及物动词协议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路面。乙方如需继续租用路面,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合同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七、协议期满,乙方退房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房屋完好无损,装修不得拆除。并支付水、电、暖气等费用。为保证后期顺利出租,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八、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0

  甲方(出租方 ):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场地情况、租赁用途及要求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1、出租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地处于酒店(实际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的经营权承包给承租方经营使用。

  2、承租方租用的场地只限于出租方规定的如下经营范围:。酒店不能自行出售,并向出租方承诺从事符合国家法令与承租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租赁场地的使用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场地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场地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场地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保证金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1、该场地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一签,押金元,月租金元(包含水电费),若承租方要延长租赁期需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出租方。如第三方愿意租赁同一场地,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需另签协议。

  2、承租方必须以个月为周期,提前支付当期租金元整,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1门分机电话,号码为:,出租方需协助承租方办理相关证件。

  3、本合同签订后,承租方应 日内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如承租方忠实履行本合同所有责任和义务,那么,在双方解除租赁关系时,出租方将按起租日前实际收到的保证金的金额如数退还给承租方(收到承租方使用的最后一个月电话费账单后天内退还承租方),但不计利息。

  第四条 其它费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及有线电视、物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帐单如期缴纳。

  第五条 场地维护及维修

  风险提示:明确修缮责任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为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对租赁物的维修责任,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此外,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内部的维修由承租方负责,租赁场地的主体结构部分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

  第六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出售场地,须在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场地达日的。

  2、交付的场地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主体结构的。

  5、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场地租给第三人的。

  第八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承租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标的、位置、界限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标的租赁给乙方从事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经营、使用:

  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区路共 层。该楼房(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房用途为 ,结构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2、上述楼房、地段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楼房一并予以出租,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楼房占用 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为:北至 ,南至 , 西至: ,东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3、甲方所有的 该楼房、土地使用权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 租赁用途

  第二条 乙方租赁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场所,从事酒店以及关联项目的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临沂市有关房屋租赁和酒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第四条 乙方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及交纳方式

  第五条 乙方的租赁费为 元/年。

  第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租赁费用:

  1、乙方的装修、装饰期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2、至乙方试营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2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3、至乙方正式开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1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1、租赁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予以交纳;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个月的30日以前交纳,其它依此类推。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加六个月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2、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交纳;第二年于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数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至乙方正式开业之前交纳第一年的租赁费;第二年的租赁费于次年的开业对应日之前交纳。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乙方正式开业之前冲抵第一年的租赁费相应金额,不计息。

  4、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使用后交款,第一年交纳租赁费于次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五 逾期交纳租赁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当用现金足额交纳租赁费,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财物抵付部分应交纳的租赁费。

  第九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时,除按本合同规定足额补交所欠租赁费及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超过六个月时,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以外,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纳或者分期交纳租赁费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足额予以交纳,否则应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 租赁场所的交接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租赁场所进行交接,交接应当签订书面交接手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交接的范围、项目应当包括:

  1、租赁标的的建设、规划手续是否齐备;

  2、租赁标的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3、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办理;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国家规定的税费是否已经缴纳;

  4、楼房隐蔽工程,包括楼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通风、下水道管线铺设、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分页规划图、平面图,施工以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5、楼房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系统、保安监控系统、餐厅和厨房设备等机电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合格证、保修、维修手续等附件,安装、施工图纸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6、楼房抗震、避雷系统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7、变压器的生产厂家、负荷及其相应技术资料、安装手续。

  甲方提供乙方租赁使用的财产、资料应当详细列表或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其性质和来源,提供的复制件应当加盖有确认与原件无误的相关单位的公章或相应签字。

  第十四条 交接项目缺项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1、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七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自甲方将该项目的手续、资料全部提供给乙方之日起七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甲方未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甲、乙双方不应办理该项目的交接手续,该项目视为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同意使用的,并不能视为该项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为此,甲方承诺:

  1、赔偿因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承担该项目修缮、维修、改造的费用;

  3、酌情减少当年5%-15%的租赁费用。

  七 租赁标的改造、修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但就拟改造的、可能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单位均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从技术、安全角度作出相应说明或者附有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评估、施工资料,以便于甲方查询、评估对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及附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达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所进行的部分设备、设施的改造,就拟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给乙方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回执。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修缮、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维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但不包括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产生的费用。

  乙方对于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应当以相关合同、记账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修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且不得无故阻挠甲方的正常施工。具体的施工方法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八 装饰、装修,广告牌匾设置及管理

  第二十条 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室内、外的装饰、装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室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以及临沂市关于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外租赁、承包楼房、土地相关部位设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取费,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对外租赁、承包设置的室内、外广告牌匾时间、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租的时间、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未续订,或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或法院生效判决、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相关免责条款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以及经乙方同意或授权设置的广告牌匾,均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但经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继续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 用电负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条 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及其用电负荷应当满足乙方经营的实际需要。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权归甲方。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乙方负担时,所有权归乙方,原甲方提供的变压器所有权性质不变,由甲方在增容手续完成后三日内自行予以处理,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处理。

  变压器增容手续的办理,甲、乙双方均应当互相予以配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予以负责的情况下,增容期间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 考虑到乙方经营期间财务处理的实际需要,在甲方变压器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单位户名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增置的电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 税费负担

  第二十七条 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守法经营并依法负担各项税、费。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营使用的水费、电费、供气以及供暖费用等,根据国家规定或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标准,由乙方自负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交纳。

  十一 消防、安全保卫、房屋设施修缮、计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及系统;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安全用气、用电、用暖,确保各类机电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管理瑕疵而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所需费用自负。 十二 产权变更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转让乙方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时,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乙方租赁标的转让给第三方时,或法院裁定将乙方租赁标的拍卖给第三方所有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

  十三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四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当然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3、法院生效判决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

  5、根据本合同有关免责条款之规定,通知对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

  本合同不得因作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2、3、4、5、6项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足一月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时,自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设置的室内展台(架)、广告牌匾均应当在三十日内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价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过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权予以撤出、拆除,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领取后,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未予领取,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或者销毁。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时,不应当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物品,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交接乙方的租赁标的时,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接手续、财产列表或者清单,以楼房及其全部附属设施齐全,无主体以及结构安全隐患,甲方原有的水、电、气、暖气线路、设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装饰、装修等完好且能够正常使用为原则,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已经改造、拆除、修缮并且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违反前款之规定交接租赁标的时,应参照其实际价值给予甲方赔偿、补偿;协商不成时,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经依法评估的价值(价格)认定、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租赁标的,已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乙方应当双倍补足: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整体或者全部转租、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2、乙方拖欠租赁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十二个月未足额予以交纳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所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严重损害甲方财产权益、利益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隐瞒了租赁标的已经设定有抵押等形式担保的事实;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干涉、干扰或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且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甲方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补偿时。

  十四 免责条件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对方。 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事由应当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免责条件为:

  1、因地震、洪水、飓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2、乙方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国家征用;

  4、因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拆迁或者拆除乙方所承租的租赁标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十五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约金数额为年租赁费的 %,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六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乙方承租的标的交付乙方时,不得有拖欠的税、费;不得有拖欠的水费、电费或供气、供暖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能续订租赁合同,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无条件予以清场并返还甲方租赁标的;超过三十日即属于超期占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乙方超期占用的期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参照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金额双倍计算月租赁费,由乙方负担超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文明、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对租赁标的进行相应改造时,不得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对外承包经营。乙方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租赁标的、期限。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外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予以负责,但是应当将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有关事项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与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第三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责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负责,与本合同甲方无关。

  第五十条 乙方承租标的至公路路沿石均属于乙方使用、管理的范围。乙方应适当保持该范围的整洁、卫生和车辆合理有序的停放。

  第五十一条 乙方承租期间根据经营需要而增建、增置的无法转移、拆除、移动否则将严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设备、设施、系统,依照本合同第三十条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应当经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价格(价值)认定、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并由甲方支付乙方相应价款的补偿以后,所有权归甲方。

  十七 争议解决方式、管辖

  第五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 合同的生效、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四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工商登记注册事项的变更、公司法人资格的吊销、注销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由其权利、义务的继受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的效力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2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酒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拥有完全产权的*酒店出租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 酒店的基本情况

  出租酒店的房产证号码为 (详见附件一);土地证号为 (详见附件二);出租酒店现有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租赁期限

  酒店租赁期限为拾年,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 日止。

  第四条 定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1、酒店租赁定金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2、酒店租金为每月人民币陆万元整,该陆万元不包含税费。 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定金壹拾陆万元及租金

  20xx年5月1日酒店交接完毕后一次性支付完毕前两年租金;以后租金每两年支付一次,即20xx年8月1日一次性付清两年租金,以此类推。

  4、甲方指定的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 。

  5、乙方的付款时间以银行转帐回单上的盖章日期为准。若以现金支付则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 酒店交付及收回

  1、甲方应在20xx年4月30日前将出租的酒店及附属设施、设备等保持目前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原以甲方名义开户的水、电、有线电视等一并移交给乙方使用,如需变更登记甲方应予以协助,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负担。

  2、酒店交付时,原酒店名称标识可以一并撤换。

  3、甲方给与乙方三个月的装修时间(即20xx年5月、6月、7月)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4、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承租的酒店及附属设施、设施保持乙方经营的现状交付给甲方。

  5、酒店交付与收回时应签署交接单,双方在交接清单上签名视为交接完毕。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酒店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保证出租酒店时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3、酒店在交付之前所发生的与房屋及土地有关或与原酒店经营有关的一切税费及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处理,酒店交付后的一个月内负责协助乙方变更酒店的经营权人。

  4、租赁期间,与房屋及土地有关的产权税由甲方负责缴纳。

  5、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若出现房屋结构自然损坏,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合理期限内给与修复。

  6、甲方不得随意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行为。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2、乙方保证承租后仅作酒店使用,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3、乙方应合理使用该房屋,若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4、乙方不得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与他人合作。

  5、酒店交付给乙方后,所产生税费完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一项约定,逾期10天未交付租金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二、三、五项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时,甲方均可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后在10天内有权接管酒店,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4、租赁期限届满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含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终止。

  5、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若仍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而解除合同,或乙方以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期限租金,赔偿乙方装修及增添设施、设备投入损失(以财务帐中存档票据计算)并双倍退还定金。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中途擅自退租而解除合同或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收取的定金和租金不退外,此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乙方承租酒店后必须对酒店进行装修且装修的标准达到准四星级;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一个月内协助乙方办理负责人更名等手续;

  3、甲方原先的营业执照等另行制作清单作为附件三的一部分。

  4、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应协助甲方将酒店经营负责人变更到甲方名下。

  5、租赁期间乙方对该酒店享有自主经营权,不得利用该酒店进行抵押及其他方式侵犯甲方权益。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生产争议,双方均可向琼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代码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代码证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中国市 号的 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基本情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1-1 甲方将租赁而来的坐落于市 号的 (土地房屋权证为 “厦地房证第 号” )及其南侧配套用地按现状转租给乙方。

  1-2 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约 ㎡.出租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 ㎡,宗地面积 ㎡,建筑结构为钢混八层。大酒店南侧配套用地面积 ㎡酒店西侧水泥路为公用道路,乙方不得独占使用。

  1-3 该房屋具体位置与范围详见本合同附图。

  1-4 该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清单。

  1-5 该房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本合同所指租赁期限其使用期限内,该房屋适于进行酒店、娱乐业的经营。

  第二条 标的房屋权利状况

  甲方就标的房屋权利状况的陈述、声明、保证并承诺:

  2-1 标的房屋权属人现为 公司,原承租人为 有限公司。

  2-2 根据甲方与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拥有对该房屋的转租权。

  2-3甲方就此次将标的房屋出租给乙方相关事宜以及本合同的条款向福州凯捷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已取得该公司的书面认可;甲方并将与本合同签署之同时将该书面认可文件交付乙方留存。

  第三条 租赁用途、租赁期限

  3-1 乙方承租标的房屋只用于 酒店业的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标的房屋南侧配套用地仅作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3-2租赁期间,乙方应当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各种执照及证件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应予积极配合。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乙方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3-3 本合同之租赁期限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即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免付租金 个月,即自 年 月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乙方无须支付租金,期满之日开始计算租金(但乙方仍须按时支付除租金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水电费、自用电费等)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按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每月的租金,乙方应在该月开始日的前五日内向甲方付清,依次类推。税金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缴纳。

  4-2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其标准和金额如下:

  4-2-1 第一租赁年度至第三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4-2-2 第四租赁年度起(含第四租赁年度)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11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

  4-2-3 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的每位股东每月享有价值 壹 万元免费消费签单(仅限甲方股东本人使用,甲方相关股东名单详见合同附件清单)

  4-3本合同所指租金不包括:房屋公共维修金、公摊费用、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及乙方使用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发生的费用及与乙方经营有关的其它费用。甲方于收到乙方租金后出具相应发票。

  4-4 相关税费:乙方负责自行申报及缴纳由乙方承担的各项税费, 如出现漏缴、短缴税款的情况, 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并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因租赁场地经营按规定须向政府管理部门缴纳或应分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给予乙方收据。

  5-2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在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缴清各类费用(包括租金、税费、违约金等)并交还租赁场地后,甲方将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得抵扣租金。

  第六条 房屋维修、装修与使用

  6-1乙方租用甲方房屋应遵守政府所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消防、工商、卫生、综合管理等内容,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乙方在租赁期内若发生违反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损失的赔偿责任。

  6-2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乙方确需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改造、装修、增扩等,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相关审批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必须保证该房屋结构安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环保、抗震等行政审批规定。并且,乙方应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因乙方过错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租赁期间,由乙方对装修、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必要的维修,以确保上述标的物的安全正常,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由甲方对房屋维修以保证房屋适于乙方租赁之目的,费用亦由甲方自理,乙方并有权自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亦由甲方承担。

  6-4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任何人员伤害情况,乙方承担一切相关处理责任,概与甲方无关;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乙方可将承租场所纳入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承租期间的场地清洁及物品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若发生毁损、灭失或盗窃等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6-5租赁期间,房屋户外广告的制作和悬挂、张贴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妨碍相邻物业和住户的合法权益,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乙方应承担相应整改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租赁标的交付与交还

  7-1甲方应于签署本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在此前提之下乙方应于甲方交付场地之日接受交付并就现场状况书面签字确认,否则视为甲方已于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场地;甲方所交付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7-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场地按现状交还甲方并不得人为损坏;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场地、附属设施设备,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部分乙方应当进行必要的修缮或赔偿;本合同期满或因乙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乙方不得以甲方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表示同意为由,要求甲方偿还其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亦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搬迁费等;因甲方原因致使提前终止的,甲方应赔偿对场地的改善、增设他物时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内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等的费用)并应承担乙方的搬迁费等,并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一切损失。

  7-3租赁期届满日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还场地,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发出自行收回场地的通知书而无须实际进入场地的方式收回场地,也有权委托公证机关以公证的方式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如仍有乙方遗留的任何装饰、家具、物料、设备或其它任何物品时,甲方有权处理该等物品,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也不得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承诺

  8-1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或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种因的与甲方出租房屋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仲裁、诉讼概由甲方自行承担;承租期间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的经营风险、债权债务、仲裁、诉讼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8-2 甲方不得自行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如出现因甲方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甲方负责理顺。

  8-3乙方保证其经营的项目合法,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已得注册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4 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作抵押、担保、转让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 转租及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9-1 只有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能将该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

  9-2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3 转租合同生效后,乙方享有转租合同项下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乙方仍应如实履行本合同。

  9-4 转租期间,如本合同变更、终止,则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但与甲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5 转租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提交一份转租合同原件给甲方作为报备。

  9-6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权以租赁房屋为住所和经营场所新设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名称暂定为,该公司依法设立之时,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即全部概括转由该公司承担,此后乙方不再是本合同相对人。甲方应就该公司之依法设立以及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而必需的相关经营许可文件的取得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0-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10-1-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10-1-2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

  10-1-3因政府强制征用拆迁必须终止;

  10-1-4其他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经甲方书面告知整改后,在三个月内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对乙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保证金不予返回,甲方若有损失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标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转借、抵押或与第三人合作、承包经营等以任何变相方式由他人使用;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三个月未交纳房屋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种费用;

  乙方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必要的证照,在租赁房屋范围内开展经营业务;

  10-2- 6依法律规定,构成其他根本违约情形。

  10-3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在乙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改正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甲方还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0-3-1甲方违反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声明、保证及承诺的;

  10-3-2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之9-6之规定的;

  10-3-3甲方拒不履行维修房屋义务的;

  10-3-4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并严重影响乙方本合同之目的实现的。

  10-4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标的房屋,政府房屋拆迁补偿费如包含拆迁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的,该拆迁安置装修补偿费双方各自对装修的投入的比例相应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除须补足租金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累计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缴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收回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11-2租赁期内,若由甲方代缴各项费用,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的,除补足各项费用和按有关部门规定缴交相应的滞纳金外,还应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项费用及其滞纳金总和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11-3租赁期内,非因本合同第10-2款或第10-4款规定的情形,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应办理退租手续,保证金作为甲方的补偿金不予退还。

  11-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逾期归还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倍的赔偿金。若逾期归还房屋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赔偿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1-5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乙方催告的,甲方应自乙方催告之日起每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合同执行过程中,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情况的,不属于甲、乙方违约,租金计算到合同自行终止之日,拆迁装修赔偿属各方装修的部分归各方所得,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12-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标的所在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优先适用修改补充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的送达

  15-1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可以用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用面交方式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收到时间。用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时间。一方用邮寄方式送达的,文件交寄后三天即视为送达另一方;但如乙方为外地的,交寄后五天视为送达。

  15-2 甲乙双方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标示的地址。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若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不影响对方按第15-1款指定送达的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与份数

  本合同自甲方及其股东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所涉债权债务结清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4

  甲方:国际酒店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使用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地点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酒店三楼大厅,给乙方作为会议室。

  二、使用期限

  共月

  三、使用费用:每天按照元整(¥元人民币)。前个整月甲方按照月(30天)租收费方式收费(每月元人民币)。月后按照乙方连续性实际使用天数(每天按照人民币计算),国家法定假日当天如果乙方未使用场地不算费用,如果甲方要求停止乙方活动的天数不算当天租金。

  四、使用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须在使用会场前两天一次性先付清第一个月的使用费用人民币,以后每月使用前交付本月使用费用。

  2、前月如因乙方原因未使用使用甲方场地,甲方始终按照一个月(30天)场租用费用收取,不退任何场租费。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保证会议室内财物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会议期间不影响甲方的酒店正常运营。

  2、保持会议中安静,严禁在会议室内及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3、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棚架,每天结束动活后将会场恢复到甲方基本原来样子。

  4、不得损坏使用场地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签订本协议时,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该款在乙方完全按约履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由甲方如数退还给乙方。

  6、乙方不得擅自将该会议室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第三人交换使用。

  7、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会议/活动方案、场地布置方案、营业执照和工商许可证;任何申报手续由乙方自理。

  8、保持会议室的空气清新,严禁在会议室内或其它非吸烟区吸烟。

  9、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10、乙方每天会议时间应控制在上午至之间。如果甲方有重大接待要使用场地乙方应该积极配合甲方提前结束会议,如果有特别重大接待在甲方提前通知情况乙方要停止活动。

  11、乙方如需更改使用地点,必须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销售部,等待回复,如无其他会议冲突方可调换。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等使用必备条件。

  2、甲方负责会议结束后会场卫生清洁,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3、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不承担保管责任,如发生物品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自行责任。

  4、乙方在没有违反此合同条律的情况下,甲方不很以其他任何理由终止乙方的正常活动。

  七、违约责任和合同终止

  1、如乙方从事违法行为,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同终止。

  2、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3、如果发生不可以抗拒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本合同自然终止,乙方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结算租用费用。

  4、乙方活动期间不能影响甲方他部门正常营业和引起其他消费客人的投诉。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主张权利方诉请人民法院裁判的方式解决。

  九、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书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酒店租赁经营合同 篇1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用期限租期为年,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日内,甲方将交付乙方。此后18个月为乙方改建、装修酒店的时限,不计入租用期限,租用期从改建,装修时限届满时计算。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用期内前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元,第年到第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第年到第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租金元。

  每年的租金分二次付清,交纳时间定于当年月日前付清。

  三、债权债务:合同签定前,酒店的债权、债务(包括各种税费等)由甲方负责。

  乙方租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经营方式:乙方租用经营酒店按自负盈亏方式进行。

  在法律规定的行业范围内享有经营自主权。在租用经营期间,甲方应派代表协助乙方协调酒店对外的相关事宜。

  五、优惠政策:政府优惠政策归酒店享有。

  甲方需协助乙方极力争取。

  六、会议室的使用甲方的会议室应归乙方管理共同使用。

  七、因甲方的过错,造成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乙方定金,并对乙方在酒店的投入给予全额赔偿。

  八、租用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用期届满后,如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在酒店投入的大型设备、家具(如厨具等)。如属可拆卸、可移动,由相关机构进行评估后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九、停车场甲方需规划出给乙方做为停车场的区位,并以红线图标出具体的位置,并将该区域交付乙方使用,如有变动需与乙方协商,如果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变更停车场或是没有符合红线图的实际车场,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必须无条件全额赔偿乙方在酒店的投入。

  十、甲方应许可乙方在对酒店进行改造过程中,在不破坏建筑结构的情况下,对部分内样布局进行改造,使之合乎经营需要。

  十一、电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由甲方负责提供,或者从租金中扣除。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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