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精选服务合同范文3篇(服务合同书),以供借鉴。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1
甲方:X
乙方:XxxxX
二零零X年X月
【项目名称】前期/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XXXX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XxxxXX
X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项目实行专业化之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1章 本合同中有关定义
1.1 [本物业]指【项目名称】项目,座落在X,是经X市政府批准、由甲方开发建设的
【物业类型】。占地面积: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平方米。以上各项指标以政府审批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为准。
1.2 [本合同]指乙方以酬金制形式为【项目名称】项目提供顾问服务之《【项目名称】前期/
筹备期/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
1.3 [交付使用之日]指甲方发出首份业主入驻(住)通知单上所载明的入驻(住)日期。
1.4 [业户]指本物业内各单元的业主、租客和住户及其合法授权人。
第2章 顾问服务期限和有驻场合作方式
2.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止。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暂定为X年X月X日,且甲方需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
2.2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前X个月至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止。
2.3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自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至X年X月X日止,计X个月。
2.4 如项目交付使用之日提前,则按实际日期计算;如交付使用之日推迟,唯最迟不超过X年X月X日,如超过,则X年X月X日为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起始日期,且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期限顺延。
2.5 合同期内,乙方将派遣驻场物业管理顾问协助甲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驻场顾问人员的
费用服从本合同第3.3条的规定。
第3章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及相关条款
3.1 物业管理顾问酬金标准:
3.1.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2 筹备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1.3 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X元)。
3.2 酬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顾问酬金:
3.2.1甲方于本合同签署生效后计X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第一季度)前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
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2.筹备期顾问酬金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3甲方于发出首份入驻(住)通知单后X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第一季度),合计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余部分酬金将按季度支付,甲方应在每季度首X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季度酬金。
3.2.4 前期、筹备期和运营期物业管理顾问酬金,均按季度支付,不足一季度的,甲方则按
实际月份数量支付。
3.3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3.1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金额为每月人民币X元整(RMB元)。
3.3.2 乙方驻场顾问人员费用由乙方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于乙方
派驻人员驻场之日起,往后的十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驻场顾问人员费用,即人民币X元整(RMBX元),其后每X个月结算一次;甲方须于每X个月的首月十日前支付给乙方X个月的驻场顾问人员费用。
3.4 上述款项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提供发票。
3.5 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项管理顾问费用,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帐户名称:X
帐 号:X
银行帐户:X
第4章 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内容
4.1 前期顾问服务内容
4.1.1 提供前期规划设计的顾问意见,包括:规划平面布局、主出入口及广场设计、会所功
能设计及设施配套、普通商业功能设计分配、平面交通流向设计、停车场管理、建筑防灾、抗灾(火、水、地震)、办公及后勤用房的选位、信箱选位及邮件处理、废弃物管理、标识系统建立及其它相关方面等;
4.1.2 提供各类图纸的顾问审核意见,包括:各类建筑施工图纸、供水、排水、排污系统图纸、低压配电系统图纸、电梯及垂直交通系统图纸、弱电系统图纸、保安系统图纸、消防系统图纸及其它相关方面图纸等;
4.1.3 提供物业工程设备及材料选择的顾问建议,包括:外墙及公共区域建筑材料、停车场防滑防撞设备材料、绿化设计及养护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备用发电机、水泵、设备变频和节能模式、游泳池设备的选用及其它相关方面等;
4.1.4 提供物业配套设施及功能设置的顾问意见。对设施、设备的配置及容量的合理性、服务功能及布局的合理性,以及目前设计图纸中遗漏、缺陷或多余的项目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4.1.5 评估影响物业管理运作及收费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物业之整体功能设计、公共区域/各单元内装修标准及选用之材料、工程设施/设备规格、员工编制及薪资福利水平、能源消耗指标预期等,对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进行测算。
4.1.6 配合销售宣传活动,提供销售期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培训(包括销售人员及物业管理人员);协助销售期间的物业管理形象策划(包括但不限于制服的款式选定);厘定销售中心及样板区物业管理方案等。
4.2 筹备期顾问服务内容
4.2.1协助甲方制定《物业管理规约》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X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草拟一份《X物业管理规约》供甲方参考。
4.2.2物业管理组织架构
提供对本物业管理处各部门组织架构、基本工作职责之专业建议,协助设计人力资源组织架构。
4.2.3物品采购计划
协助审订或编制项目物品采购清单,指导项目物业管理单位采购物业管理运行所需用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_____年__月__日 日 期: _____年__月__日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的发件详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甲方面单地址正常派送。
二:寄件人要对交寄物品进行包装,包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满足运输、装卸、投递的要求,并应考虑该快件的不会污染和损坏其他快件。
三:乙方要依法收寄快件.
四:甲方对其托运物品承担合法性的责任,如因物品的合法性原因收到司法机关扣留查封或没收,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同时乙方保留向甲方追述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甲方托运的物品要符合包装要求,同时符合安全运输的标准,如因包装原因所引起的货物破损,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
六、赔偿
⑴、甲方需要将物品运输条件以书面或设置标志标识告知乙方,乙方接受甲方货物后,在转运或派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按货物的出厂价赔偿,不赔偿其货物的间接损失;由于乙方运输过程中过失责任造成货物灭失,乙方应按照前款予以赔偿。赔偿有异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邮政法相关条款由濮阳市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七:快件结算价格,详见价格结算附表(第十一款第(5)条)
八:乙方不得私自提高物品的外运结算价格,如有变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确认签字后为准 .
九:每月的5号之前,甲方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给乙方结清上月所有快件运费。
十: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2)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前壹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则本协议将被视为重新续签,有效期自动延续,所有条款将继续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1)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2)对与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递交濮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
(3)运输方式: 由甲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濮阳韵达分拨站,之后由乙方负责派送。
(4)价格:
1:市内 2公斤以内4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元。
2:下属县城:2公斤以内5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1.5元。
3:省内2公斤以内6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2元。
4:江、浙、沪、皖、北京、山东、天津首重一公斤8元(结合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乙方实际配送效果反馈实际情况按4元±1元予以结算),续一公斤加收3元。
5:其他地市暂时无法快递。
甲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精选服务合同范文3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 招聘职位、待遇
详见合同附件一《招聘需求表》。
第2条 招聘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2.1招聘服务费标准
招聘服务费按甲方录用员工的到岗人数,以每人每月人民币元计算。
2.2支付方式
2.2.1 方式: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经甲方面试合格上岗后,甲方应在《录用确认书》盖章并反馈给乙方,视为招聘服务成功,应支付招聘服务费。
2.2.2 招聘服务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到岗上班后支付。支付时间为到岗人员的发放工资日,直到推荐人员离岗、解除或终止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无论何种原因)。其中不足一月的无需支付费用。
2.2.3 同一个乙方推荐人员,甲方支付招聘服务费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个月。
第3条 服务内容及步骤
3.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需求,并按照1:3的比例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简历(不含联系方式)备选。
3.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简历后日内,向乙方提供其确定的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的相关事宜。
3.3需要另行复试的,应在上次复试结束后日内进行安排。并在复试结束后2日内将复试结果通知乙方。如有特殊情况,经乙方同意,时限可顺延。
3.4对甲方确定录用的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联系方式,由甲方通知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到岗之日即为招聘任务完成。
第4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许可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2甲方应如实、详细填写《招聘需求表》中单位概况、招聘条件、待遇、要求等各项内容。
4.3《招聘需求表》是乙方招聘的标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变更甲乙双方以《招聘需求表》形式确认的录用条件。
4.4未经过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推荐之人员就招募事宜接触,如因此录用,则视为乙方招聘服务成功,甲方应如约支付招聘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推荐之日起个月以内,甲方录用甲方推荐人员的,均视为乙方提供了相应服务,甲方应支付招聘服务费。超出上述期限的,甲方无需支付招聘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5如需要甲方另外支付面试差旅费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6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后,应如实填写《录用确认书》,并在加盖公章后返还乙方。
4.7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人员的是否录用、离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事宜。
第5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在组织招聘活动中必须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招聘简章的实际情况向求职者介绍,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收取竞聘人员的任何介绍费。因乙方违规、违约造成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2乙方负责对推荐的竞聘人员提供必要的竞聘建议和指导。
5.3乙方保证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开展招聘业务,而甲方亦应保证按照其录用条件及与录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履约。
5.4甲方录用人员在报到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离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5.4.1若甲方需要乙方另行提供合适人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个月内另行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
5.4.2若甲方不需要乙方另行提供合适人选的,甲方已支付的招聘服务费可置换同等金额的其他招聘服务产品。如未到支付招聘服务费时间的,无需再支付。
5.5 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符合下列所有要求:
5.5.1身份、联系方式、学历、教育培训、原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
5.5.2无犯罪前科;
5.5.3其它:
任何时候甲方发生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甲方有权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乙方将收取的招聘服务费全部退还。如造成甲方损失,还应赔偿。
5.6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竞聘人员及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合同或法律文件。
第6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如实提供单位介绍及委托招聘职位的详细情况,而有任何隐瞒、遗漏或误导之情形的,乙方有权停止招聘服务,甲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招聘服务费,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招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停止招聘服务,并且甲方应自延期付款之日起按延付金额的千分按照双倍招聘服务费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3甲方由于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到所需要人员等等原因招聘需求有可能发生变化,应在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乙方停止招聘或改变招聘人数。
第7条 其他
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各自的义务自行终止。
7.3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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