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租赁合同8篇 合同法林地租地期限

时间:2022-08-08 16:45: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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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赁合同8篇 合同法林地租地期限

林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已将林地壹片租赁给甲方,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转租给乙方营林,经协商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林地坐落在地方,林地总面积亩(大写)林地,四至:东:;南:;西:;北:。(四至界线以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林地地下资源、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具体亩数及四至范围以乙方具体种植为准。

  二、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四、甲方责任:

  (一)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林地,按合同规定,如数移交给乙方生产使用;

  (二)作为甲方,保证租赁林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内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林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争议,若因造林基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三)租赁林地系其他人的种植物,若甲方村民在租赁林地上的种植物与乙方发生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解决,作好村民的思想工作,保证乙方正常生产;

  (四)甲方帮助乙方加强生产管理,配合乙方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林地生产经营所有所须办理的有关手续,甲方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六)甲方负责办理林地生产经营的有关手续(林权证等)费用甲方支付。

  五、乙方责任

  (一)租赁的林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二)租赁的林地只许投入林业科研生产加工、销售。

  (三)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四)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水利等设施;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

  承包期限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林道及林业设施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承包经营权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之规定,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书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它方式流转。

  八、租赁前甲方林地现有的林木均归甲方所有。乙方认为必须砍伐有利生产,甲方应当办理相关砍伐审批手续,乙方依法砍伐,乙方应将砍伐的木材归还甲方,费用由甲方负责或折价补偿给乙方,若有甲方自行组织砍伐,应尽早实施,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

  九、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十、租赁期间,若遇国家政策的需要和不可抗力因素,若本合同无法履行,应事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决或终止合同(如国家需要征用该林地,地面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甲方)。

  十一、本合同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终止合同,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合同变更或解除

  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四)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事由。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无须重新订立合同,但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申请由林业部门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成立双方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乙方若不按期缴纳租金,逾期半年,以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十七、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订盖章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备见证单位,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地村委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林地租赁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南康市林业局麻双林管站 :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_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4

  在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本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群众生活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结合长轩岭街绿林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情况,加快农民致富步伐,实现村企业、集体、群众多赢的目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科学规范操作开发项目,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依据本合同向乙方租赁林地,原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本合同项目下的林地经营权(含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抵押权、林木采伐权),但不包含野生动植物资源、地下矿产资源。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但不得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第二条本项目所定位为生态林业综合开发。

  第三条项目所需行政许可手续,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租赁林地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一条租赁的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以上租赁林地的具体方位及位置见“四至”图,具体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年限

  1、乙方租赁林地年限为_________年。

  第三章租赁标准及支付方式第一条租赁标准:

  第二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采用每年结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将全年租赁费按合同要求如实支付村委会;在乙方租赁期间,租赁的林地不再承担其它费用。

  第四章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保证经过法律所规定的合法程序,获得行使将该林地租赁的权利,有权作为租赁方合法地租赁林地,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的林地交务必准确标定山地范围界线。

  2、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林业部门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监制的《林权证》其它有关林地方面的报批手续,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国家建设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合同书中林地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当地或上级政府办理各项补偿手续,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时补偿。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管理。

  5、协助乙方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如发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员有碍乙方对项目正常经营开发,甲方有义务解决相关纠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若乙方根据发展需要新增经营用地或资源时,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甲方根据当时的情况比照上述条件满足乙方的要求,价格予以适当优惠。

  7、本合同所签订的条款在承租期内,甲方始终为签约组织(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员会,尤其承担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权利和责任,不受个人职务、村民委员会组织变更的影响)。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该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合法进行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乙方开发经营的活动,必须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法规范围内进行,否则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可分租、分包、转租、转包给他人。

  3、乙方在租赁期内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林地资源。全面负责租赁的林地、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森林的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应的人员和经费。如因开发利用不当,管护无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及损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因开发建设所需行政许可手续(如山内增建林业设施及开辟林道、防火带、低产林改造、更换高档树种、森林景观开发需砍伐树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应按照规定报批,待批准后实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杂树)一次性转让费已于签约之日付给了所有相关农户,林木与村委会及村民无关。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

  5、乙方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以开展多种经营争创实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碍。

  6、乙方对该租赁林地有优先延期租赁和优先购买权。

  7、乙方在建设和开拓经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在村民劳务。

  8、租赁期内,在乙方提供林权证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乙方在抵押时,承担所有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其贷款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开发建设。

  第五章租赁期满后财产处置

  第一条租赁期满后租赁林地上面的现有林木等附着物,由于乙方在租赁和经营期内产生的增值或升值,属于乙方所有。

  第二条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有新建各项设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归乙方所有(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延期租赁权。如他人租赁或租赁,必须经权威中介机构评估乙方资产净值,由新租赁或租赁按评估资产净值付给乙方。

  第三条租赁期满后如无人租赁,乙方也不愿再续包,林地内所有新建设施等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置,但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森林植被必须符合_________年国家绿化的标准。

  第六章合同书变更和解除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书。

  第二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则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乙方不按规划实施,3年内不动工实施林业开发建设;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三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1、甲方严重违反此合同书规定,损害乙方利益。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书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第一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书的约定,造成守约方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第二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时使用该租赁林地,则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应支付乙方每亩壹佰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给乙方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乙方如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款项,超过双方约定的日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四条如果由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生效及其它

  第一条本合同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另全部合同书附件及法律手续齐备起生效。

  第二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书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附件作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报林业局备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村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同意将甲方_______山场小地名:_______杉木主伐后山场林地一块租赁给乙方经营,现就该林地经营权租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林地概况:

  该林地位于_______,林权执照:_______,编号:_______。面积:_______亩。所有权属村集体,四址界线:东:_______;南:_______;西:_______北: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款及其它

  1、经营权期限为_______年(以一代林为准),

  2、租赁款按标价每亩每年_______元,年租赁款为人民币元整(¥:_______元)。前五年实行一次性付清五年租金,五年后租金一年一付,交至该新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3、如甲方在_______年底该迹地未主代完,甲方在收取乙方第六年租金时按实际时间和实际数量减免一年,以此类推。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时收取租赁款。(经营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任何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有义务协助乙方搞好林地四址确界与邻界纠纷等调处工作。

  2、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销售。

  3、乙方在申请林木采伐时,甲方应无偿提供有关手续、证照给乙方使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有权经营林地、使用林地、种植林木及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2、有权无偿使用省道公路至现有林区公路及在林地内新开设公路等,甲方不得另行收取乙方任何费用。

  3、乙方经营期内林地经营权、使用权及所造林木经营权、所有权和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经营销售。

  4、乙方享有经营管理采伐四址内所有林木的合法权。

  5、乙方经营内,经营权甲方允许乙方有偿转让、扩股、抵押、继承,受让人同等享有该合同的权力和义务。

  6、在经营期内,有关林业的一切优惠政策由乙方享有。

  7、乙方造林十年内如遇不可抗拒造成的自然灾害及火灾,甲方允许乙方重新营造一代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且每年租金按本合同不变延续至重造林木主伐完为止。

  (二)乙方的义务:

  1、有义务履行甲方权利。

  2、乙方租赁期满主伐完林木后山场迹地交还甲方,清山造林及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所开设的林区公路无偿交回甲方使用。

  3、按林业部门的要求搞好清山造林、护林防火、防盗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4、有义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缴交税费。

  五、山场四址内林木、林权、山权的一切纠纷都由甲方负责处理调解,如因山权、林权等纠纷所造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六、甲方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复印件一份,林权证复印件一份。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双方共同履行协议条款,不因甲乙双方代表影响本协议。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签字:

  鉴证单位:

林地租赁合同6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林地从事农业综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将本人座落南康市麻双乡 村 组

  用林地共计 亩 林证字( )第 号},林班 小班 。

  林地界址: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出租给乙方经营种植桂花、油茶或其它对山地没有污染的经济林木,造林苗,园林绿化苗。 注:

  二、租赁期为50年,自 年 月日至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租金按 由乙方在每 年的 月 日前先把 年的租金存入甲方的银行帐户(专户)或现金支付。

  四、①租赁期间,乙方享有该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此林地的自主生产经营;该林地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由乙方自负盈亏,经营期间的全部投资、所涉及的所有税收及各项规费及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②乙方有权在租赁地域内进行道路排灌,水泵和水池等辅助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修建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大棚和办公用房,生产管理用房。

  ③乙方有权在本林地上用于高效农业、农业观光、养殖业、生产或规范化的农业开发和生态园建设。

  ④乙方在生产中种植过程中,园林绿化苗、造林苗,经济林木等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五、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经营形式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不违背本合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将林地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 甲方出租的林地应无林权纠纷,租赁期间如出现林权纠纷及其他侵权事件,甲方有义务进行调处,如因调处不当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赔偿

  责任。

  七、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盗砍伐等到工作,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林保规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灾及砍伐盗偷事件的发生。

  八、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给乙方提供进入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方便,同时为乙方在林区进行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提供便利。

  九、租赁期间,如因政策调整或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所租林地,林地补偿归甲方享有,地表上的种植和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设备补偿归乙方享有。

  十、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如甲方违约则甲方赔偿乙方该林地开发投资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应摊费用总额的200﹪的赔偿金,如乙方违约则乙方赔偿甲方该林地两年的期限的租金。

  十一、流转事宜:

  ①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林权证件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

  ②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流转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③甲方将林地使用权用权租赁或流转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国家有关农业开发的各种优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购、施工、生产等。

  ④在林地租赁或流转期间,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甲方土地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至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本合同租期到期限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麻双乡林管站及村委会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xx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林地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油茶产业,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乙方与团风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发展油茶产业协议,双方就租赁林地、建设油茶基地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林地的位置、面积、条件

  总面积为亩,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图勾绘为准,具体见本合同所附图示,面积为地形图的平面面积,最终以栽植面积为准。林地为荒山荒地、马尾松低产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层40公分以上,连片面积100亩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赁时间五十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油茶园进行资产评估,其资产由甲乙双方各得一半,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林地租赁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1.林地租赁期50年,租金第1-5年为每亩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类别土地租赁价格另议。

  四、甲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需经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签字记录。农户自留山委托村委会办理,提供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保证出租土地权属清楚,转让后如有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但乙方不得改变现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现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续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林地时,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助费归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租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林地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8.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9.对现有道路及乙方以后修建的道路,不得故意毁坏,发生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要求,支持和协助乙方修建需要的道路,途经非租赁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五、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在经营期间合法经营,并处理好与村民之间的关系。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争取了营林及营造林设施的资金,由乙方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于营林及营造林,按国家政策规定属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规定归甲方所有。

  3.在租赁期内,可依法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扰。

  4.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计算。

  5.乙方因生产需要架设供电设施,其费用以国家标准为依据,甲方负责做好群众的配合工作,不得从中阻挠或另外索要补偿。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学设计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林木采伐手续,采伐证(“两金”按销售收入的10%收取)、运输证、检疫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七、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离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代表(签名、盖章):

  鉴证方(乡镇政府)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赁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开发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认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林地的地点、范围、面积和测量方法

  租赁林地地点(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权证为准。实际租赁面积共计:亩,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图》。实际租赁面积是用林权证面积减去无法经营面积后计算得出的面积。无法经营面积是指油茶等经济林占地、风水山、石头裸露地、坟地等不能种植地以及输电线、电缆等线路法定占用的林地。无法经营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现场勾绘测量确定。

  第二条林地租赁期限为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林地租赁价格和现有林木处理办法

  甲方将林地出租给乙方,同时也将林地上现有的林木无偿提供给乙方自行处理。林地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每亩年的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不含税,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现有林木即归乙方所有。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第四条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林权证在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办理流转手续后归还。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亲自签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领取林地租金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的委托书等相关证明给乙方。

  2、银行转帐: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转帐所需的书面依据(指户名、帐号、开户行、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的证明和委托书)。

  第五条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租赁给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条件:

  (1)林地权属为甲方所有,周边界线清楚。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没有租赁、转包给他方或与他方合作经营等的林地。

  (3)属于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非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且不属于放牧山、薪材山、风水山及坟墓用地。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林地须报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转林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甲方无偿提供现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设施给乙方使用,不得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如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过相邻村、组的各种道路出现人为破坏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调解处理。

  3、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增开或拓宽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须占用土地时,甲方负责理顺各种关系;如地上有果树或农作物的,占地、青苗补偿费按乙方与收取补偿方协商(或按当地乡镇修建乡村四级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由乙方一次性补清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有权无偿使用;所修的道路双方共同维护,不得毁坏。

  4、甲方必须确保乙方能顺利进场作业和稳定经营,如发生权属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林地等情况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赁的林地范围内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设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属甲方以外的单位、个人责任的,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林地内开矿、开石、取土。不得允准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围内葬坟,原有的旧坟不得再扩大范围。甲方需新增葬坟的,每穴不得超过平方米,因此损害林木的,应向乙方交付林木补偿费(由甲方交清补偿费后才能使用)。

  7、协助乙方办理承租林地的林权证过户手续,完善权属登记。

  8、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各种补偿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同时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须退还被征用面积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积)给乙方,并由甲方从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中优先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的权责

  1、按时交纳林地租金;落实资金,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造林。

  2、在租赁期内有权自主经营、与他方合作经营或转租给他方经营。

  3、乙方在租赁林地内所种植的.林木全部归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赁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乙方租赁林地主要用于营造工业原料林及农业综合开发(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设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农林开发用途的建筑物时,须自行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办理手续。

  第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因林地权属纠纷或侵权行为,经处理后仍不能解决的,乙方可根据可经营林地面积的情况,决定解除合同或将存在权属纠纷、侵权的林地面积从租赁面积中扣除。甲方应按实际租赁面积或扣除面积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的皆构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赁的林地%以上被国家征用,乙方自愿放弃经营的。

  3、因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的,作如下处理:

  1、属国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条第(一)款第8项规定处理补偿费。

  2、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或依法律规定处理。

  4、属租赁期间乙方投资购臵的设施、设备、建筑物、种植的林木等归乙方所有,合同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处臵权归乙方所有;如甲方给予合理的补偿后归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归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盖为主。

  5、合同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导致乙方造林受阻碍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发生权属纠纷,村民阻挠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况,甲方在一个月内未能妥善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如在乙方种植后发生上述情况的,甲方除赔偿乙方在此之前对该地块所投入的一切费用的经济损失外,还需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该林地所应得的收益。

  4、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将出租给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含乙方对该租赁地投入的一切费用和乙方应得收益)。

  5、甲方因违约而又不及时向乙方赔偿的,乙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

  6、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应包括:

  1、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甲方租赁林地范围示意图。

  2、《土地所有权证》、《林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如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满为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鉴证单位执二份。

  第十五条本合同主件页共条,附件件共页。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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