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7篇 签订承包合同

时间:2022-08-27 15:01: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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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7篇 签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兹因甲方工程建设的需要,由乙方负责承包甲方 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整理、编制工作,现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一、 合同期限:

  以完成本工程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工作任务完成为标志。

  二、承包内容:

  1、乙方负责本工程土建施工技术资料(包含:基础、主体、装修、屋面四个分部质保资料的制作与收集整理)。不包括各专项专业单位分包资料、水电安装资料、安全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的编制、竣工图绘制。

  2、乙方不负责工程现场的钢筋及焊接等原材料的取样及砂浆与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拆模及养护工作,只负责试验材料的送检委托工作。

  三、承包方式及单价:

  按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实结算,地下室面积如不在建筑面积之内,地下室按一层计算)承包甲方本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建筑面积暂定 ㎡,承包单价为2。5元/㎡(本价格为工资成本费,不含税及各种试验费,不提供发票)合计 元(大写: )。

  四、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甲方先付于乙方10000元(用于前期办公用品的购置),剩余的资金按照工程进度进行付款:

  1、基础结构验收完毕后,付总价款的20%。

  2、主体结构施工至一半时,付总价款的30%。

  3、主体结构验收完毕后,付总价款的30%。

  4、室内外粉饰完毕后,付总价款的10%。

  5、竣工验收完毕,付到总价款的95%。

  6、待工程备案手续完毕后,一个月内将剩余工程款一次付清(如因甲方原因,备案工作无法在2个月内完成,视为备案完毕)。

  五、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及前期工程技术资料。

  2、甲方负责提供办公室一间及所需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等)。

  3、甲方为乙方驻工地资料员提供食宿。

  4、甲方协助乙方收集工程所需的所有原材料、构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资料及相关手续(必须原件)。

  5、甲方负责协调各施工单位进行各项原材料、半成品及砂浆、砼试块的取样工作。

  6、甲方负责各种材料送检的试验费及由此所引起的交通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7、甲方协调各施工单位负责各种材料送检工作及试验费。

  六、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拥有资料员上岗资格证及取送样员证书。

  2、乙方必须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质检要求、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进行编制。

  3、乙方负责施工技术资料及各项原材料的试验及时到位,不得因材料试验及工程技术资料的原因影响材料的使用及工程进度。

  4、乙方负责本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所需的纸张与耗材。

  5、乙方认真落实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相关制度,完善资料的分类管理。

  6、乙方在竣工时需整理出一套的竣工资料(原件)交付城建档案馆。甲方如需增加资料套数(复印件),费用另行协商计算。

  七、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合同内容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2、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提供完整、正确的原材料合格证、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等。

  3、如因甲方报建手续不齐备,导致上级质量监督单位不予验收由甲方负责。

  4、工程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延期一个月内不要工资,超过一个月以后,每月支付5000元工资。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解除

  (1)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后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按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A 乙方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项目规章制度的;

  C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D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甲方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需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在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3)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做好交接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应按国家或自治区相关规定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A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B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损害乙方权益的;

  D 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E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2、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经济,种养殖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岭、荒地、荒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的荒岭、荒地、荒田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该荒岭、荒地、荒田东至 ,西至,南至,为界(具体的座落位置见附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其支付办法

  上述所有的荒岭、荒地、荒田 年的承包费每亩人民币元共 亩,共 元。在签订合同伍天内,乙方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给甲方。

  四、承包用途

  乙方的承包经营权:

  (1)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的荒岭、荒地、荒田由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各种经济作物,其他作物用于养殖禽畜,并用于种植;

  (2)乙方自主决定建造宿舍房屋但要由甲方所指定的地方或者双方协定不得随意建造、粪池、水塔、养殖禽畜屋舍、鱼塘等设施;

  (3)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承包的荒岭、荒地、荒田范围内改土、开路、平整土

  地,甲方应保护乙方的以上权利,如乙方在改土开路平整土地中影响他人的利益的或要赔偿的应由乙方负责,如违反该项约定,应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时提供发包的荒岭、荒地、荒田给乙方经营使用。

  2、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甲方必须及时化解。如因此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甲方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3、协助搞好治安管理工作,尊重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做好村民的思想教育工作。

  4、按照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l、国家征收农林物产税费由乙方负责。

  2、除缴纳承包费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

  3、在承包期间,经营权可转让、可转包、可抵押、可继承,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七、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继续履行合同外,还应当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八、其它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荒岭、荒地、荒田的,荒岭、荒地、荒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一切地下的资源归甲方所有。除此之外,荒岭、荒地、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和乙方直接的、间接的全部投资的所有补偿归乙方所有。

  2、承包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承包期,但租金按时价协商另订。

  3、合同期满,乙方无偿将荒岭、荒地、荒田归还给甲方,甲方将荒岭、荒地、荒田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认可的,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见证单位:年 月 日

承包合同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___部门牌、形象墙、门牌号、公司门口标志交与甲方设计与制作。结合制作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条例》、《广告管理条例》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名称:部门牌、形象墙、门牌号、公司门口志。

  2、广告内容:总经理室、副经理室、经理室、财务室(附图纸)。

  3、规格或材料:总经理室、副经理室、财务室规格:(20cm*35cm)经理室规格:(25cm*30cm)材料:

  4、其他要求:无。

  5、签订合同本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前制作完工,遇特殊原因延期。

  二、付款方式:

  1、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乙方须交付报价单总额50%的定金。设计制作完成后,经乙方验收合格,(乙方)将全款三天内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2、执行合同中发生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附则

  1、如遇恶劣天气和特殊情况顺延工期。

  2、本合同附件___件,名称: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名生效之日起,至结清全部款项止。

  4、甲乙双方如遇其他事项另行商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期: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签章):

  乙方代表:

  年月日:

承包合同4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XX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3.1 标的房屋为位于 市 路 号 的由发包人持有的“ ”项目地上第 层整层(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共同书面确认,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平面图范围内的实测建筑面积(不含该平面图范围以外的任何面积)为准.

  第五条 承包人有权使用的公共条件

  5.1 共用条件及构成

  5.1.1 共用道路:标的房屋四周发包人、产权人或物业管理单位负有管理职责的通道由发包人负责地面硬化,承包人之车辆、人员及顾客有无障碍通行权.

  5.1.2 地下停车场:位于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 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发包人承诺地下停车场向承包人所属车辆免费提供 个室内停车位,对顾客停车费给予免费提供(详见物业管理合同).室内停车场由发包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 租赁用途和承包人经营使用权

  8.1 承包人承包标的房屋设立影视中心(以下简称商业项目).

  8.2 发包人发包标的房屋,可作为影城放映中心,且该项目的消防申批手续应经消防部门批准立项.

  8.3租赁期内,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有以自营、联营、合资、合作等各种合法商业经营形式使用的权利.承包人以影视为核心,可以经营咖啡店(含快餐服务)、茶座、酒吧、网吧、电子游戏以及其他与电影相关的商业配套项目.但原则上不得经营 f~ f有冲突的经营品牌,经营项目明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8.4 发包人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别处发包人所有的房屋用于与承包人业务相竞争的品牌经营.

  8.5 因承包人以联营、合资、合作等形式使用标的房屋导致的第三人对标的房屋和辅助场地、公共条件及承包人使用范围内广告位的使用,视为承包人使用,该第三人不与发包人、产权人、物业管理企业直接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因上述第三人过错,给发包人和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租赁期限和计租日

  9.1 发包人于 年 月 日前向承包人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限为二十年, 年 月 日为起租日.

  9.2 起租日以后每月或每年之相应日期为计租对应日.计租日至该日周年对应日为第一个计租年度,以后计租年度依此类推.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合同所称“年”(如上年、下年、年度等)均指计租年度.

  第十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0.1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 ),第五年后

  10.2 承包人应于 内向发包人支付该 的租金, .

  10.3 除不可抗力应外.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违反本条约逾期60日不支付租金,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应于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 日内缴清应付之租金,同时按当年应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10.4 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定金、租金、能源使用费和其他本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日期以承包人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在承包人付款前,发包人应先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或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收据(定金和代收费用可开一般收据).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正式发票的,乙方付款期限顺延.

  第十一条 交房时间和交房条件

  11.1 在本合同签订以后,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书面确认标的房屋设计更改方案后10天内发包人需完成具备承包人进场装修条件.按本合同附件二的房屋交付标准(见附件2)向承包人通知交房.

  11.2 发包人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后,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办理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5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

  11.3 非因可以归责于承包人的事或不可抗力,发包人违反本条约定逾期通知交房,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不能交房,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承包人的经济损失.

  11.4 标的房屋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非因可以归责于发包人的事由或不可抗力,承包人没有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与发包人办理标的房屋交接手续,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不办理移交手续,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包人应按初始年租金总额的100%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期内新增资产所有权归属

  13.1 合同期内,承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之所有权属承包人;由发包人以建设、装修、安装、购置、更换等各种形式投资形成的装修、设备、设施、不动产及其他附属物、附着物等各种形式的资产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发包人.

  13.2 如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合同解除,承包人新增固定资产中,不可移动的装修设备所有权归发包人所有,其余可移动的资产归承包人.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包括标的房屋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维护、修理和设备、设施更换)

  14.1 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物业管理公司不得另向承包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与标的房屋使用相关的下列物业管理事项,并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等款项:

  14.1.1 合同期内属发包人应完成的土建工程的维护、修理,包括大修、中修、急修等.

  14.1.2 发包人对其所投资形成的所有公共系统安装工程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

  14.1.3 合同期内标的房屋场内、场外由发包人投资的所有设备、设施的正常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14.1.4 发包人负责标的`房屋所属建设项目内的公共广场的绿化、保安、清洁卫生和环境的建设、维护、管理及公共能源费、管理费等所有公共费用.

  14.2 发包人对其上述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和公共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持续保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4.2.1 出现一般常见故障维修在接到承包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修复工作;如不能在24小时内派人修复,乙方可代为修复,费用由甲方负担.

  14.2.2 大修、中修、急修,在合理时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

  ·店面承包合同 ·建房承包合同 ·果园承包合同 ·渔业承包合同

  14.2.3 标的房屋因承包人以外的任何原因比较严重损坏(注:本处“比较严重损坏”,指导致承包人停业或部分停业,或对承包人的商业经营利益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发包人应在该事实发生后30日负责修复.承包人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当年租金中予以扣除或减免.

  14.3 发包方对其负有更换责任的设备、设施,应当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后30日内更换完毕.

  14.3.1 需进行法定检验(如电扶梯年检)的设备,经维修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领取合格证或许可证.

  14.3.2 无需进行法定检验的设备,出现运行故障,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建议报废.

  14.3.3 使用说明书标明有使用期限的设备,使用期限届满.

  14.3.4 存在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

  14.4 合同期内,由于发包人未及时维护、修理房屋和维护、修理、更换其管理责任范围内的公共系统和设备、设施,给承包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发包人书面认可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有权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通知发包人对存在的房屋和设施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发包人超过48小时不进行处理,或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就会严重影响承包人经营的,承包人有权在未发包人书面认可情况下,自行维护、修理和更换同档次的设备、设施,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工程费、管理费等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需承担的损害赔偿金、违约金和费用,经双方书面认可或法定程序认可后可直接冲抵承包人应付合同租金.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还应当免收维修期间的租金.

承包合同5

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 _________,北至_________,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 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工地食堂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房屋建设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7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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