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服务合同8篇(服务合同和销售合同)

时间:2022-09-26 12:47: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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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合同8篇(服务合同和销售合同)

营销服务合同1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微信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甲方按年度购买乙方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定义及主要功能模块介绍:

  1.定义:基于甲方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上开通的公众帐号多模块设置

  2.系统模块:企业展示模块 菜品展示模块 互动营销系统 店面管理系统 会员系统 在线预约系统 在线点餐系统 互动社区系统 一键导航、一键拨号系统 在线客服功能 客户管理系统在以上模块之外的需求,甲方可另外付费委托乙方开发;

  3.技术实现:乙方采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自身及第三方平台开发体系,实现在智能手机(IOS,Android等)上正常访问。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事项如下:

  1.客户使用:本合同签定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给甲方,甲方可登录一站式平台后台进行微信公众平台的设定和操作;

  2.委托运营: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应的微信运营服务,双方另行签署服务协议;

  3.服务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7X12小时的在线支持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金额支付乙方费用:

  付款项目: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年度使用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产品定金,全部工作成果验收之后3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元。从第二年开始收取20%/年 的维护费 。

  第四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 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向乙方明确平台设计风格和制作要求、确认整体设计方案、 确认验收、与乙方及时联系、支付平台建设费用等相关事宜 。

  2.乙方项目负责联系人负责及时接收甲方信息、按约定制作、交付平台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相关事宜。

  3.乙方不予接受甲方项目联系人之外的信息传达与要求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因不可抗力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自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一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下,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联系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人: (签名) 联系电话: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怡丰新都汇商务楼708室

营销服务合同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所运营的 为甲方所运营的 提供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按甲方需求每日提供人进行资 元/人/天(具体结算方式按天计算)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所有外出乙方人员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所有人员需每天正常考勤,考勤时间为 ,考勤地点设于 营销中心

  4.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个月。

  5.甲乙双方结算费用过程中,乙方需开取票据报销

  6.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人员所需物料费用、其他对外费用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上报申请

  二、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

  三、保密制度

  双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应足额赔偿对方损失。

  四、协议期限与终止

  1、双方均应依约执行合同内容,签订程序与本合约相同,新签订合约的条款若与本协议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2、无论本协议以任何原因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五、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未尽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服务合同3

  甲方: 乙方:深圳中天华洋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微信营销平台开发服务达成以下共识。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基础服务

  1. 为企业开通微信公众账号;

  2. 编写企业公众账号介绍、编写欢迎语;

  3. 根据企业需求,基于微信公众平台为企业配置自动回复;

  4. 设置头像及二维码;

  5. 微信代认证服务(需企业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功能开发及实施项目(在□中打√做选择)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本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的预付款给乙方,合计 元(大写: _______万 仟 佰 拾圆整);

  3. 甲方在验收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需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尾款,金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圆整);

  4. 甲方如需后期项目定制服务,则需要加收项目定制费用,约合人民币 元整,项目定制完成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定制费用。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提供专人与甲方联络;

  2. 乙方按合同相关约定,为甲方提供微信营销系统开发服务;

  3. 在合作期间,如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微信企业信息;

  4. 在要求交付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项目,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5. 乙方针对甲方约定的服务达标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也应即时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及互联网查看微信营销管理后台效果确认,如甲方未能即时确认,则该服务的合同生效日以乙方发出通知的第一周为准;

  6.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传播、出售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专人与乙方联络;

  2. 甲方必须保证微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此引起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微信账号以及密码等各种必要的资料和授权;

  4.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如因乙方过错未能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并按未完成服务项目,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款项;

  5.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将乙方策划的微信活动信息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给其它第三方;

  6. 甲方保证不利用乙方开发的平台服务进行传播违反法律的信息活动,否则乙方将有权立刻停止对甲方提供的微信营销平台开发服务;

  7. 甲方不得非法售卖乙方开发的微信营销平台,如有发现则甲方有追究其法侓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验收标准

  1. 乙方应以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提供微信营销平台开发结果;

  2. 项目开发结果达到到约定效果即为验收合格;

  3. 甲方请及时填写验收确认信息,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一周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4. 甲方完成验收后以合同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联系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提出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2. 双方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任何一方如单方违约,均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3. 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停电、停网、政府行为、官方关闭端口等造成接口不能使用时,双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则自动转为终止模式。

  第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签约双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之日终止。

  第七条:技术更新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营销服务合同4

  委 托 方: 有限公司

  受 托 方: 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

  签 订 地 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

  营销顾问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 / 职务:

  开户银行 / 帐号: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人 / 职务: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38号裕安大厦18层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营销顾问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合同事宜。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2.1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营销顾问服务事宜。

  2.2 服务内容

  2.2.1 营销策划总体方案论证

  协助甲方制定项目营销总体战略、执行策略、年度总体营销推广方向、媒体策略、主要营销阶段计划等。

  2.2.2 营销费用的制定

  协助甲方制定营销推广费用预算,协助制定本项目整体及各阶段广告宣传策略,具体包括确定广告总体原则、分步目标、诉求点、表现方式、媒体选择及运用策略等。

  2.2.3 项目销售价格体系指导

  协助完成项目价格论证与确立、层价差与朝向差系数确立、各套房价计算、价格运作阶段计划、价格折扣预算、价格运作策略等。

  2.2.4 项目阶段营销方案论证

  项目在各阶段销售中,结合市场变化实际、销售进展实际、工程进度实际等,提出相适宜的销售策略与推广策略。

  2.2.5 定期销售会议召开

  依据销售各阶段不同,定期举行高层销售管理协调会议。总结销售情况,诊断销售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3.1.1确定合作的基本性质及目的,并提出具体要求。

  3.1.2甲方每周二前向乙方提供上一周的以下营销工作资料:成交客户的客户分析统计表、广告费的支出情况、工程进度情况以及乙方进行营销策划顾问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及资料。

  3.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认为不合格或不能完成本项目工作的乙方工作人员。

  3.2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3.2.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成立本项目工作组,从乙方现有人员中抽调具有丰富营销策划经验的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组,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顾问服务工作。

  3.2.2认真准确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3.2.3在接受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定期列席甲方销售部例会,及时了解销售情况。项目小组其他人员也应及时了解例会内容,并做出反馈。

  3.2.4根据甲方要求,对有关营销策划工作进行及时地调整。

  3.2.5双方建立周例会,对上周营销策划工作进行总结,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

  3.2.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模式及时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条 例行会议及书面文件

  乙方的项目工作组核心成员必须每周参加甲方的销售部例会,并书面提交每周的工作计划及一周策划工作总结。

  第五条 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5.1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固定费用方式,具体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用为每月人民币万元整。

  5.2自本合同正式履行之日起的当月8号前向乙方支付该月的营销策划顾问服务费。

  第六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6.1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6.2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6.3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终止合同违约金: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任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合作关系的,除需赔付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外,还须另外赔偿对方一个月服务费用作为终止合同违约金。该终止合同违约金须在双方终止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

  7.2若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则视为甲方违约,逾期7日的,自第8日起,每延迟一天,须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费用万分之二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出现以下情事,则依法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9.1不可抗力:

  9.1.1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9.1.2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拒因素影响。

  9.2任何一方对于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的条件下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约均可免责,但必须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失并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包括附件)为甲乙双方之间完整合同。

  10.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后方可发生效力。

  10.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合同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合同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经双方签署的每份合同均为正本。 10.5甲乙双方认可自款项结清的同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涉及的权利义务已履行完毕。

  甲方: 乙方:上海通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营销服务合同5

  地址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Email: Email:

  甲方: 乙方: 西安优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申明且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就甲方委托乙方使用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进行营销服务达成以下共识。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甲方为了推广其形象、产品或服务,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营销服务标准,决定委托乙方通过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进行在线推广、在线预订和销售甲方的产品及服务。

  1、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营销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2、 本合同所确定的甲方委托乙方所进行的具体微信营销服务内容和乙方相关营销服务收费标准以及结算周期,参见本合同附件一:《营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3、 付款方式:一旦合同生效,甲乙双方每个付款周期通过________________(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转账)方式按照该付款周期内的应付金额进行付款,在付款日完成付款。本合同到期结束或提前终止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完成剩余款项的清算和付款工作。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所确定的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推广、销售及预订的具体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服务承诺,参见本合同的附件二:《甲方提供的商品列表和服务承诺》。

  5、 本合同所确定的甲方委托乙方推广销售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供货时限、甲方所做承诺均适用于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所有参加本次采购的全部网友(具体的销售订单以乙方提供的成功参加采购的网友订单为准)。

  6、 在本合同确定的营销期间内,甲方保证所有委托乙方进行推广、销售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实体店中同等商品的销售价格。如果甲方对其在售商品的售价进行调整,需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应产品在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上的销售价格调整。

  第二条、甲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

  1)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服务内容对其进行相应的营销服务。 2)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甲方结算相应的商品销售货款。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甲方赔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到期应付账款总额*0.03%*延期付款天数)。

  2. 甲方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相应服务佣金(乙方营销服务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本合同的附件一:《营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乙方赔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到期应付账款总额*0.03%*延期付款天数)。

  2) 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保证所有参加本次销售的商品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量提供本合同所规定的商品及服务,同时可提供正规发票。否则视同甲方违约。

  3) 甲方自行负责核查各自商品订单的有效性,并及时处理订单,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间内将相应的订单产品保质保量的交付给用户。

  4) 甲方有义务全力配合乙方针对乙方网友订单交易情况的调查与核实工作。 5) 甲方在乙方的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上的推广素材及商品信息(图片、文字、视频等)均由甲方自行提供,乙方仅负责相关信息的发布。 6) 甲方应允许乙方在甲方实体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树立或张贴西安优维生活公众服务平台的宣传广告。

  7) 在付款时乙方的网友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乙方的网友有权拒绝付款。

  8) 在本合同执行期内,甲方不得与其它第三方微信服务推广平台进行合作。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退还剩余营销服务费用及商品。

  9)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网友的个人资料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给其它个人或组织。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权利

  1)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国家及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商品及服务。

  2) 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算相应营销服务费用(乙方营销服务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本合同附件一:《营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乙方赔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到期应付账款总额*0.03%*延期付款天数)。

  2. 乙方义务

  1) 乙方遵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微信对微信公众服务账号的相关使用规定,对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进行整体形象推广以及管理和维护。 2) 对甲方进行西安优维生活微信公众服务账号订单管理系统的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

  3) 按照合同约定,准时给甲方结算相应的商品销售货款。

  4) 乙方如需开展新的优惠推广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实施。 5) 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第四条、售后服务:

  1. 甲方通过本次合同委托乙方推广销售的产品均享受和甲方自行销售产品同样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2. 所售商品如有质量问题,甲方给予退货或换货,退货或换货由乙方网友决定。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无需承担。 3. 实际销售订单数量以乙方提供的订单明细为准,所有乙方网友享有合同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五条、免责条款: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运行;

  2. 因政府行政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开放服务器;

  3. 因互联网灾难,中国、美国等互联网通讯提供商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不能正常接入;

  4. 因乙方操作平台及应用软件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 因乙方网站遭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6. 因微信官方网站服务器问题或因微信官方网站经营策略问题关闭其部分功能接口导致乙方的西安优维生活公众服务账号不能正常运行;

  7. 因甲方责任造成广告制作流程中断或延误;

  8. 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乙方的西安优维生活公众服务账号不能正常运行,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上和其它方式的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造成乙方和乙方网友人身、财产、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及其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无需承担。同时甲方已缴纳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剩余营销服务周期内的营销服务款项作为甲方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结算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赔偿责任及其连带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无需承担。同时甲方须给乙方赔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到期应付账款总额*0.03%*延期付款天数),并且甲方已缴纳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剩余营销服务周期内的营销服务款项作为甲方违约金赔付给乙方。

  3.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给甲方结算代售商品货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缴纳的本合同所规定的剩余营销服务周期内的营销服务款项,同时要求乙方给甲方赔付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到期应付账款总额*0.03%*延期付款天数)。

  第七条、 其它

  合同未尽事宜依法处理。双方如有纠纷,网友可单独与乙方协商,也可通过本合同的代表与乙方协商。协商未成的,可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双方补充条款:

  第九条、合同签署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西安优维电子科技优先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营销服务合同6

  甲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委托乙方负责全案策划,定位、销售代理等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 。

  2、本项目为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项手续合法。

  3、本项目土地面积为万平方米。

  第二条:委托服务方式、内容及费用的支付方式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具体内容包括前期策划、销售代理两阶段,各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与费用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章 前期策划

  第三条:服务内容:

  1、市场调研与分析(包括房地产市场总况分析、区域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财务分析、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

  2、项目定位(包括地块SWOT分析、市场定位、客户群定位、价格定位、形象定位);

  3、产品建议(包括户型建议、园林建议、配套建议、开发策略建议、产品财务分析、价格拉升建议)。

  4、营销方案(包括推广策略、推广周期、推广方式、推广预算;营销策略、营销排期、营销方式等)

  第四条:服务时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报《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甲方对乙方提交报告不认可则合同终止。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乙方后续任何费用。

  第五条:费用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前期策划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1、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乙方于三十日内提 交《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

  2、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青岛国际矿业会展中心策划提报案》并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叁 万元。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前期策划服务满意认可后,乙方继续提供代理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章 销售代理

  第六条:服务内容:

  营销策略的制订与实施,广告推广设计,客户洽谈、合同签订、销售催款、销控管理等销售全过程。

  第七条:服务期限:

  销售周期为拿到预售许可证起, 12 个月时止;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销售率,如合同到期双方无异议,本委托期限自动顺延两个月,在此期限内乙方须完成全部销售任务。

  第八条 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3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40%的销售任务;

  第二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6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60%的销售任务;

  第三阶段:乙方于正式开盘12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80%的销售任务;

  如乙方在以上任一阶段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九条 费用支付:

  1、销售代理费是由基础佣金、溢价款奖励佣金两部分组成。

  1)基础佣金

  甲方应按照房屋购销合同销售金额的 1.8 %向乙方支付佣金,按套逐笔计算;计算方式:基础佣金=合同销售单价×销售面积× 1.8 %

  2)溢价款奖励佣金

  甲方鼓励乙方超出底价销售,依据双方确定《销售底价明细表》,超出底价的溢价款部分甲乙双方按 7:3 的比例分配,同基础佣金一并计算,并于结算时按支付比例一并结清。计算方式:溢价款奖励佣金=(合同实际销售单价减去原销售底价单价)×销售面积2、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实行月结款制,甲乙双方以所有成交及交款客户的《业绩确认单》和《实际到帐金额》为准,乙方须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所有售出房屋之代理费结算清单,甲方须于接到乙方结算清单审核无误后6日内支付乙方应得佣金。在销售率未达到80%前暂按应得佣金的90%支付,在销售率达到80%后补齐剩余佣金。

  3、房屋售出的标志:以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全款到甲方账户为准。

  4、若甲方自主销售的,占总销售面积10%以内的,计入乙方任务范围内,不提销售佣金,超出10%乙方佣金正常提取。

  第十条 委托销售价格:

  1、本项目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由甲乙双方制定《销售底价明细表》,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

  2、因市场因素或销售优惠活动需要,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可以适度、适量低于上述底价进行销售,甲方仍按实际售价和本合同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保证该项目土地、物业产权合法、清晰、无抵押;同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负责有关工商、城管、房管等政府部门的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甲方应根据乙方所列清单提供与销售有关的资料和图纸(光盘、复印件)及销售面积等,并负责办理客户按揭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派专人到现场收取预订金及房款,并向客户开具相应票据,且作息时间应与乙方同步,以保证销售回款;

  第十四条:甲方派 作为代表人与乙方全面对接工作,并负责对房屋买卖合同的最后审查及签章、办理按揭手续,及甲方其他部门的关系协调;

  第十五条:乙方所做的策划方案在实施前须报甲方审核,甲方须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装修及所有办公家具(谈判桌椅、接待台、文件柜、办公桌椅、空调、饮水机、电话、音响)的提供,并负责售楼处的保洁、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七条:本项目中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及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预算为本项目总销售额的3-4%,主要包括报纸、电视、电台、户外媒体广告、DM寄发、海报派发、印刷品、施工围挡、销售道具(包括沙盘、展板)、销售软件等。

  第十八条:本项目业务杂支由甲方承担,包括样板间制作管理费用、展会费用、售楼处的水(包括矿泉水)、电、电话费及日常耗材费用(各种表格单据、购房合同及图纸)等。

  第十九条:本案之广告预算由乙方提供建议报告,经由甲方审核确认后执行;所有媒体及广告制作发布单位由甲方选择,并直接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代理费。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乙方本着善意的原则相信甲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上述文件的合法性致使乙方受损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仍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各种费用并承担乙方的损失;同时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等信息及获悉的甲方客户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之外,也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第二十二条:乙方所用的销售策略、价格策略等一系列销售措施的实施及变更均须向甲方通报;价格调整须与甲方商定,共同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负责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平面设计工作,包括项目VI、物料设计、招商平面广告设计、销售广告设计等,设计稿件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于每月3日前向甲方通报上月销售情况表;

  第二十五条:乙方须使用甲方审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和认购书,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修改其中条款;乙方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向客户超出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在发布本项目的宣传媒体、项目推广现场等甲方认可的适当位置享有标注“青岛众合行机构”名称及标志的署名权;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本案之市场、策划、设计及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培训及其它业务开支等费用,并对于甲方提供的办公室、办公用具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十八条:所有佣金部分乙方需开具正式发票涉及的税收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终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未结算的代理费作为乙方违约金。

  第三十条:销售正式启动5日内,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排期向甲方提交销售计划,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营销招商计划的75%(含)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乙方所有未结佣金。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二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施工延迟,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项目工程质量或工期拖延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章: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服务合同7

  甲方:

  办公地址:

  乙方:办公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负责为甲方进行客户营销服务事项达成一致,特签订客户营销服务合同。

  一、合作目的

  1. 甲方是一家专业的财产保险公司,欲通过各种市场行销行为来了解中国车辆保险市场以及挖掘潜在车辆保险客户,以提升车险服务品牌在车险终端客户中的影响力。

  2. 乙方是一家专注于企业管理的咨询服务公司,拥有丰富的数据库管理及车险客户营销经验。

  3. 甲方希望与乙方进行深入合作,由乙方提供客户营销服务方案,协助甲方调研了解目标市场、定位目标客户。

  二、合作内容

  1. 合作内容:对甲方指定区域,乙方对私家车车主进行市场调研分析、消费习惯分析、形成促销方案及举办直接营销活动。

  2. 合作地区:广东

  3. 合同期限:20xx年4月1日 至 20xx年3月31日

  4. 合同金额:在合同执行期内,按照每次营销服务活动的举办情况以及有效客户的转化情况,双方协商确定服务金额。

  5.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合同进行相应的营销服务活动,

  提交相应营销服务活动结果报告。乙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金额提交客户营销活动相关发票至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至乙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三、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品牌进行相应的营销服务活动。

  2. 乙方必须保证乙方调研客户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营销服务活动。所有超越甲方授权而引起的客户投诉或法律诉讼都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的每月活动结果报告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凭证。

  4. 合同生效后,乙方每月都须及时向甲方提供数据市场调研分析及营销活动的活动结果报告。

  5. 除乙方的原因外,甲方应按期付款。

  6. 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电话回访前,需就回访内容、步骤、方式、回访电话员话术等得到甲方确认,并在事后将回访有效数据库交付甲方。

  四、违约责任

  1.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均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五、纠纷处理方式

  若双方发生纠纷,应以协商为重。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所在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它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条款的变更或补充均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生效。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采用的传真、信函以及乙方提供的本合同样本(样品)资料等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对本合同及合同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本合同及相关资料。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方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加以保密。各方可向其职员透露机密信息,但这种透露应当是各方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的,并且上述职员还应同意承担与本协议中所包含的保密义务同样或更严格的保密义务。

  4.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营销服务合同8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本合同甲方按年度购买乙方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并支付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定义及主要功能模块介绍:

  1.定义:基于甲方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上开通的公众帐号多模块设置

  2.系统模块:企业展示模块 菜品展示模块 互动营销系统 店面管理系统 会员系统 在线预约系统 在线点餐系统 互动社区系统 一键导航、一键拨号系统 在线客服功能 客户管理系统在以上模块之外的需求,甲方可另外付费委托乙方开发;

  3.技术实现:乙方采用腾讯微信公众平台自身及第三方平台开发体系,实现在智能手机(IOS,Android等)上正常访问。

  第二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事项如下:

  1.客户使用:本合同签定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给甲方,甲方可登录一站式平台后台进行微信公众平台的设定和操作;

  2.委托运营:如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相应的微信运营服务,双方另行签署服务协议;

  3.服务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7X12小时的在线支持服务;

  第三条:甲方应按以下金额支付乙方费用:

  付款项目:一站式微信整合营销平台年度使用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产品定金,全部工作成果验收之后3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即元。从第二年开始收取20%/年 的维护费 。

  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向乙方明确平台设计风格和制作要求、确认整体设计方案、 确认验收、与乙方及时联系、支付平台建设费用等相关事宜 。

  2.乙方项目负责联系人负责及时接收甲方信息、按约定制作、交付平台等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相关事宜。

  3.乙方不予接受甲方项目联系人之外的信息传达与要求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因不可抗力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

  4.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合同自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一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外,其他情形下,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提交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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