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范文7篇(合同技术协议范本)

时间:2022-10-01 08:26: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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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范文7篇(合同技术协议范本)

技术合同范文1

  技术合同履约率低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它与当前的经济环境、执法力度、社会风气、企业家素质密切相关。为了维护技术合同的严肃性,减少无效劳动,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克服急躁情绪,恰当地把握签约成交的时机,防止技术合同“早产”,以提高其“成活率”。

  1、签署意向书

  除了小型和“微型”项目,一般情况下,双方初次接触,不要直接签合同。尤其是在各种技术交易会上,技术交易双方接触时间暂短,不可能深入洽谈,即使签了合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仓促签约的买方可能为了拿几个合同回去交差,也可能抱着“先占下来再说”的心理;有的则是为了去申请贷款,但是拿到了钱也不一定上这个项目。双方应当签署意向书,约定深入洽谈的步骤、方法和时间。

  2、考察签约的诚意

  如果买方开口就问技术转让的费用,通常只是问问而已,并没有购买的诚意。从转让费开始的洽谈,会很快陷入僵局,如同沙滩上的阁楼缺少牢固的基础。有诚意的购买者一般会从市场前景、接产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逐次谈起,最后才涉及技术价款和付款方式。如果客房进而要求提供更加详细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产品样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情况,准备进行考察,就说明真正发生了举,有了成交的征兆,值得继续深入接触和洽谈。但是,此时签订合同的时机交没有成熟,如果技术卖方建议签合同,客户会说“等一等,我还要考虑一下”。

  3、签约时机

  签约的恰当时机应当是:1.技术买方对市场和生产厂家进行了一家考察;2.技术买方对项目本身进行了经济技术分析(可行性研究);3.技术买卖双方逐条讨论了技术合同,就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误解;4.技术卖方确认买方有实力履行合同,按时启动项目;5.技术买方深入细致地询问并着手筹划项目建设前期的具体事项。在这个阶段可以把话题转到签约成交上来。

  签约是技术洽谈的最后一关,双方应当十分谨慎地营造并维持一个“合同已经谈妥”的气氛。此时多言无益,争论更无益,任何一方不可“喜怒形于色”。签约之后,应当互相表示感谢,并且对履行合同表示充分的信心。尽管从双方签字之日技术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并非完事大吉,更不能高枕无忧,因为,此时的合同还没有实际约束力,否则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毁约案例。双方应当保持着信任与友好的关系,直至第一笔合同价款到账,技术合同才开始产生某种实际效力。为了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可以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中增加“定金”条款,即合同签字生效后几日内,技术买方付技术卖方一笔定金,其数额比第一笔技术价款少,例如由几千元至几万元,技术卖方同时提供一部分技术文件或技术服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合同的约束力,起到保约作用。当然,付了定金之后,一部分技术合同仍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因为付过定金之后又中止执行的合同也为数不少。

技术合同范文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________工程进行__________

  _________检测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 该工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结构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1. 本合同依据《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调整〈河北省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建[20xx]106号)文件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材料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xx]第6号)标准执行结算。

  2. 检测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见证取样检测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或按实际结算。

  3.检测技术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

  第五条:检测期限

  本工程检测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______年____月 _____日结束。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

  第六条:甲方责任

  1.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2.甲方应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3.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报告书,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复制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6.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付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甲方交付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

  3.乙方应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

  4.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5.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技术报告一式三份(如甲方需增加报告份数要事先说明,超出份数加收报告复制成本费)。

  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责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 支付违约金。

  3. 甲方不按时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乙方有权不提交检测报告。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案以下(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合同范文3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就有关问题作出以下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第二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

  (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

  第三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器材、原材料、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和资料等。

  第四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职工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器材或者原材料等物质条件,并且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还包括该技术成果实质性内容是在法

  (一)对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

  (二)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第五条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了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该自然人原所在和现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达成的协议确认权益。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的贡献大小由双方合理分享。

  第六条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七条所称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提供资金、设备、材料、试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

  第七条 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前款所称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技术研究开发、转让等活动的课题组、工作室等。

  第八条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对办理前款所称审批或者许可的义务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实施技术的一方负责办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条 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所称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

  (一)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二)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三)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四)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五)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六)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

  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第十二条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第十三条 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可以继续使用技术秘密的人与权利人就使用费支付发生纠纷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处理。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但又拒不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判令使用人停止使用。

  人民法院在确定使用费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通常对外许可该技术秘密的使用费或者使用人取得该技术秘密所支付的使用费,并考虑该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成果转化和应用程度以及使用人的使用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 不论使用人是否继续使用技术秘密,人民法院均应当判令其向权利人支付已使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人已向无效合同的让与人支付的使用费应当由让与人负责返还。

  第十四条 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所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包括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但对技术上没有创新的现有产品的改型、工艺变更、材料配方调整以及对技术成果的验证、测试和使用除外。

  第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技术转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实

  用价值但尚未实现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约定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等内容的合同。

  第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称“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当事人一方将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让与他人,或者以独占或者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追认的,应当认定该让与或者许可行为无效。

  第二十一条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者约定自行实施专利或使用技术秘密,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

  三、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二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让与人向受让人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发生的纠纷,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

  当事人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联营合同,但技术入股人不参与联营体的经营管理,并且以保底条款形式约定联营体或者联营对方支付其技术价款或者使用费的,视为技术转让合同。

  第二十三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前,让与人自己已经实施发明创造,在合同生效后,受让人要求让与人停止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合同成立前让与人与他人订立的相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者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

  (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当事人对专利实施许可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认定为普通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受让人可以再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认定该再许可为普通实施许可,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秘密的许可使用方式,参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负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义务,包括依法缴纳专利年费和积极应对他人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让与人不具备独立实施其专利的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让与人自己实施专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

  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

  第二十九条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

  “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申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特定技术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论证、评价、预测的专业性技术项目。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等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当事人对技术咨询合同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或者受托人提出的咨询报告和意见未约定保密义务,当事人一方引用、发表或者向第三人提供的,不

  认定为违约行为,但侵害对方当事人对此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技术咨询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等有明显错误或者缺陷,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等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技术转让费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确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的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受托人承担。

  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资料、数据、样品、材料、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委托人的,视为其对委托人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委托人在接到受托人的补正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并予补正的,发生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技术培训必需的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工作条件的提供和管理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委托人负责提供和管理。

  技术培训合同委托人派出的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的,由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受托人配备的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影响培训质量,或者受托人未按照计划和项目进行培训,导致不能实现约定培训目标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 受托人发现学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或者委托人发现教员不符合约定条件,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或者接到通知的一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按约定改派的,应当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九条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是指中介人在委托人和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前,进行联系、介绍活动所支出的通信、交通和必要的调查研究等费用。中介人的报酬,是指中介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以及对履行该合同提供服务应当得到的收益。

  当事人对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负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中介人承担。当事人约定该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未约定具体数额或者计算方法的,由委托人支付中介人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事人对中介人的报酬数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中介人所进行的劳务合理确定,并由委托人承担。仅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技术合同中约定中介条款,但未约定给付中介人报酬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支付的报酬由委托人和第三人平均承担。

  第四十条中介人未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成立的,其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必要费用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介人隐瞒与订立技术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应当根据情况免收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中介人对造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没有过错,并且该技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有关中介条款或者技术中介合同继续有效,中介人要求按照约定或者本解释的有关规定给付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中介人收取从事中介活动的费用和报酬不应当被视为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技术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的损失。

  五、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有关的程序问题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第四十三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六、其他

  第四十六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相关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计算机软件开发、许可使用和转让等合同争议,著作权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第十八章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合同范文4

  项目名称: 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

  委托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甲方)

  委托人:上海乾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 浦东新区

  签订日期: 20xx年11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 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 工程名称: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

  (二) 工程地点:沈梅路

  目前工程已经竣工,进入档案编制前期阶段,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本合同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有关建设前期批文和施工材料、监理材料等一系列材料。乙方必须按《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的要求执行,并要求通过档案编制的验收工作。

  (三) 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整理组卷沈梅路(周东路-周元路)新建工程的技术服务。

  (四) 服务方式:

  乙方根据《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等有关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竣工资料 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和各种技术服务等项目。

  (五) 服务要求:

  1、 乙方为甲方编制的竣工档案规格必须是A4幅画(210mm*297mm)。

  2、 指导竣工图折叠按国家GB10609.3-89技术制图折叠标准,必须是A4幅 画(210mm*297mm),图纸标题露在图纸右下角。

  3、 乙方为甲方鉴定、整理、编制、组卷的竣工档案,所使用的案卷封面、 目录等装具,均符合国家GB/T11822-89科技档案标准。

  4、 乙方按该项目建安预算造价1600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用。 (详见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 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套竣工档案,一套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取得上 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颁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另一套交甲方。

  二、 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须提供:

  1. 建设单位前期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等;

  2. 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一切有关施工图、变更图等材料;

  3. 监理单位的质量签证材料;

  4. 各部门竣工验收材料(消防、环保、电梯、民防、绿化、工程设备案等);

  5. 施工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乙方须做到:

  1. 指定专人负责代理编制工作;

  2. 对档案进行分类汇总、编目、整理,需要验收资料保证齐全完整;

  3. 协助组织档案工作验收。

  三、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 本合同自签定盖章日起,至档案验收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 案检查结论单》,建设单位资料移交甲方止。

  2、 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3、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技术服务合同

  四、 验收标准和方式

  按照《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技术服务按浦东新区档案局的验收要求和标准,采取双方确认方

  式验收,并取得预验收及最终验收合格,由委托方收到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五、 合同金额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预(20xx)7号、沪价费(20xx)6号]

  1、 本项目合同总价19200 元整(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整)。

  2、 支付方式:

  (1) 一次总付100%,计 19200 元,时间: 经浦东新区档案局预

  验收合格,出具“档案验收结论单”并交付甲方后,一周内支付。

  六、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七、 其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 附则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赵高松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联系电话: 13564666753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月日

  服务方(乙方)

  单位名称: 上海乾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汪大令 单位地址: 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邮政编码: 201206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联系电话: 1391877499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九亭支行

  银行账户:121913579110301

  20xx年11月5日

技术合同范文5

  项目名称:上海XX里改造项目

  委托方(甲方):XX×(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市XX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

  有效期限:XXXX年×月XX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上海XX里改造项目管网综合规划及前期综合管网现状调查研究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

  1、咨询内容:(1)委托地块规划红线内外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查研究及其成果。(2)参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完成委托地块管网综合规划及其成果。

  2、咨询要求:(1)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研成果包括各类地下管线、管道的平面相对位置,管径、目前使用状态,切断位置等。(2)管网综合规划成果充分考虑技术要求、安全、经济等因素,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成果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相对位置、主要设施用地、管径、典型断面布置等。

  3、咨询方式:通过现场调查、资料分析,针对规划地块特点及周边环境,提出基础设施配套规划。

  二、乙方应当按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交成果。其中:(1)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研成果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完成。(2)平面布局完成后一周内完成管网综合规划图。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本项目所在地块最新实测数字化地形图;

  (2)本项目所在土地使用规划电子文件;

  (3)本项目相关现状地下基础设施调查资料。

  2、对乙方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应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前期研究成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日内,支付XX万元;

  (2)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最终管网综合规划成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日内,支付XX万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XX×

  地址:XX×

  帐号:XX×

  3、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中包括技术咨询费、人工费、交通费、调查费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而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都应无条件的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4、一方在对方未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一方仅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另一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六、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供成果蓝图六套并提交电子版的最终工作成果。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指定的专家评审。

  八、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同期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支付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七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金,按报酬总额的10%支付甲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技术合同范文6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转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码: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转让(该项目属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非专利技术的内容、要求和工业化开发程度

  1、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开发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技术情报和资料及其提交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天内,在______(地点),以______方式,向甲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项目技术秘密的范围和保密期限

  1、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甲方使用该项技术,试生产________后,达到了本合同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__标准,采用___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六、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1、成交总额:_____________元。

  其中技术交易额(技术使用费):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

  (1)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利润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_。

  (4)按销售额__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指导的内容(含地点、方式及费用):

  1、指导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指导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指导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本合同所称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进。双方约定,本合同标的技术成果后续改进由方完成,后续改进成果属于______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法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__进行调解。

  2、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申请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技术合同范文7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_____________工作。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_____________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及后期技术服务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1、技术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阶段性计划内容。

  2、项目开始之日、阶段性目标、项目完成之日。

  3、具体进度。

  三、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总体计划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阶段性时间分配:

  第1段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阶段为设计阶段内容为_______________。

  第2段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阶段为设计阶段内容为_______________。

  第3阶段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此阶段为调试阶段。

  第4阶段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报告和鉴定以及后期提供技术服务。

  3、达到的计划目标: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1)现有结构设计资料;

  (2)有关背景技术资料;

  (3)目前结构的基本状况。

  2、提供时间和方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事人当面交付。

  3、其他协作事项:配合、协调并提供乙方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退回当事人一方。

  五、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圆整)。

  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依据工作进展分期支付:

  (1)第一次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技术完成之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后期技术服务结束时支付_________元,支付方式通过银行汇款。

  3、开发经费和报酬由甲方出具委托函,委托代付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包干制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合同约定监督研究开发进度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七、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______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

  九、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

  1、双方约定,按约定优先原则来承担。

  2、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当事人认可的专家权威机构确定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______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30 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十一、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按合同在指定现场安装。

  十二、双方确定,按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应用评审。

  十三、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的,乙方应当 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十四、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2、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十五、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十六、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十七、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培训甲方技术人员和主要操作员掌握该技术成果。

  2、地点和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

  3、费用及支付方式:由甲方委托___________代支付所有费用。

  十八、双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合同约定,约定优先。

  2、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合同约定,约定优先。

  十九、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约定联系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地点完成交办的相关工作。

  2、防止因人事变动而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或无法履行。

  3、保证以适当的时间、方式、标准履行本合同。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

  2、技术风险指当事人努力履行,现有水平无法达到,有足够技术难度,同行专家认定为合理失败。

  3、在合同履行中,第三人公开相同的技术成果。

  二十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十二、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对于双方在本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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