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2篇(房屋居间买卖合同范本)

时间:2022-10-10 07:57: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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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2篇(房屋居间买卖合同范本)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

  北京市居间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事务及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居间合同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居间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四条 居间人应当就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第五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_________,支付时间及方式为:_________;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六条 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如下:_________,支付方式为:。

  第七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

  第八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居间人违约责任:_________。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 │ │

│委 托 人 │ 居 间 人 │

│ │ │

│委托人(章): 住所: │ 居间人(章): 住所: │

│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 │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 │

│开户银行: 帐号: │ 开户银行: 帐号: │

│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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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xxxxxxxxxx;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xxx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xxxxxxx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xxxx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xx%(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xx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xxxxxxxxxxx。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xxxxxxxx

  中国大学网()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3

  甲方(购房人): 乙方(居间人):

  1、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购房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房屋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

  3、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看房,帮助甲方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成交所需的相关费用,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甲方看过乙方介绍的房产以后不论通过何种途经进行交易都视为本公司介绍成功,若甲方私下与卖方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双倍服务费。(总房款的4%)

  5、甲方经乙方介绍找到所需房产并签定居间服务合同成交后,需支付给乙方总房款2%的居间服务报酬。

  6、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乙方求购的房产交易后,须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佣金)为:标的额(总房款)的2%,如甲方需要贷款或其他服务须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店内明示)。

  7、乙方带领甲方或财产共有人或代理人看房时,甲方承诺甲方及陪同看房人不与房产业主泄露和互留联络方式及私下交谈,若有任何要求由乙方出面和买方联络商谈。

  8、此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9、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

  10、甲方的代理人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有效授权书,否则签署人将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

  11、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4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丙方(居间方)公众房网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 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2.1 物业类别:□住宅 □别墅 □ 商铺 □办公楼 □其他:类型:

  2.2 坐落:本市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2.3权属: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恩房地

  2.4 装修:;附属配套设施: 。

  2.5 是否设定了抵押:□否 □是

  2.6 是否设定了租赁:□否 □是

  三、购买条件

  3.1 总房款: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小写RMB)。

  3.2 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交人民币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RMB: )。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B. 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内含已付定金)。上述款项中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壹、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贰、由甲方向乙方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C. 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D.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乙方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RMB: )。在乙方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方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过银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银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 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F.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 □乙方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 □(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交房前的□水费 □电费 □通讯费□物业管理费 □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G.该房产内的□水 □电 □煤气 □电话 □物业维修基金□ 装修 □家具 □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方承担。

  H.乙方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I.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J. 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十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K.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 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 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 在此期间,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方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 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同时,乙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方,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间方(丙方):

  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5

  甲方(出售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购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方):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号:公司电话:

  地址:

  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状况

  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房产证号:宛市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车库平方米)的房产一处卖给乙方。乙方对上述房产己实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付款办法

  1、房屋价格: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产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成交。

  2、付款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小写¥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据为准)。

  3、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逾期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元)

  第三条产生的相关费用

  1、过户费用

  该房产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部承担。

  2、服务费(销售佣金)

  在签订合同当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作为服务佣金(总房款%)(以丙方收据为准)。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享有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权利,也可委托丙方代为行使该权利。

  2、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产产权无纠纷,属本人合法财产,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切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

(2)甲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签署相关文书。

(3)若因甲方隐瞒事实而给乙方造成损失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4)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权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过户费用后享有该房产全部产权和实物的权利。

  2、乙方义务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购房定金。

(2)乙方提供该房产过户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保证其真实性和合

(3)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服务佣金。

(三)丙方权利义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及完成的标准: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保证该房产顺利过户,协助相关手续办理。

  3、代收乙方支付的定金,并保证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结清。

  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当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视为丙方居间服务已完成,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若乙方违约,不购买上述房产,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并视为丙方居问服务已完成,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产成交价3%的服务佣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2、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

  3、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但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合同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选择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条此次交易完毕,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房屋买卖居间服务合同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6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甲、乙双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委托哈尔滨市温氏房地产公司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转让房屋标示:哈尔滨市 区 小区 街 号 栋 单元 层 号,产权人: 。建筑使用面积 。 建成年份: 年。房证号: 号。房源号: 号。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卫生间内的固定设施等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如有毁损,由甲方恢复或由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

  4、乙方对以上信息已经充分了解,并已予以确认。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按套计价,本套房屋的成交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用(交给房产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及就贷款所涉及的具体税费等)收费标准根据居间方所有手续递交交易所及贷款银行当天国家规定而定,全部由 方承担。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保证此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 1不在动迁范围内,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或实际格局与产权证格局不符,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接时,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采暖及有线电视、电话等杂费均由甲方结清,并双方签订交接清单,待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或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依照合同的约定向居间方按期付款,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居间方补偿全部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按自动放弃处理,居间方拒绝返还中乙方居间服务费及定金,

  2、甲乙双方交接房屋后,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保证此房屋格局与产权格局相符,否则即视为违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代甲方收取定金并协助银行代转收房款。

  2、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居间服务,待居间合同签订后, 即为交易成功,任何一方违约都不影响支付居间方服务费用

  3、甲乙双方手续在 年 月 日办理,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付首付款,否则逾期1日支付房价总额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订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居间方服务费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及贷款服务费 元,大写金额 元整,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金额 元整,交于居间方,同时甲方将房屋产权证交到居间方保管。

  2、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乙方准备齐房屋的首付款计 元, 大写金额 元整,于 年 月 日交于居间方。

  3、交到居间方的首付款待甲乙双方交易手续到房产交易所受理后,并出完过户现场,双方签字按手印后得到乙方取证回执单,乙方可到居间方领取。

  4、甲方于 年 月 日(或双方约定时间)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后,凭交接双方的清单到居间方或银行领取剩余房款。甲方逾期交付房屋钥匙,超期1日,按房款万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违约金,补充条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返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应双倍返还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并赔偿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费,购房定金转给甲方。

  2、乙方中途返悔,居间方不返还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4、房屋的格局与产权证格局相符,如不符由改动方承担相关的违 3约责任。

  八、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申请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房屋转让结束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7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8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见证方):武汉居家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简称该房屋)位于 区 ,面积 ㎡;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为RMB 元/月,按 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为乙方提前 日支付下 的租金;同时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RMB 元,甲方应在乙方退房时确认无违约行为时,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三、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明晰并保证出租该房屋的行为符合国家及武汉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如因甲方虚假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租已受到限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全部损失赔偿。

  2、在乙方承租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含自然损耗),甲方负有修缮责任。甲方修缮房屋的,乙方应予以协助,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四、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同意在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的前提下,将该房屋作为 使用,并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违规、违法等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2、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不损坏装修及全部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和丢失,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如需装饰装修,需经甲方书面同意。

  3费 等费用。逾期超过 日未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4、乙方在租赁期内要将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进行转租或交换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五、合同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终止合同。租赁期间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应退还乙方押金外,还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一方损失,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2、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求续租,须提前复,甲方若无答复,视为不同意续租,乙方应退还房屋;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应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3、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租赁物业被依法拆迁)导致该房屋毁损或灭失而不能继续租赁的,则任何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按实际租期收取租金,押金予以退还。

  六、丙方中介服务费为RMB 元,由 承担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丙方。 七、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可采取通过武汉仲裁委会员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乙、丙三方各 壹 份。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武汉居家易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9

  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委托人甲的房屋坐落于_____市_____区_____路 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 室,共_____套,

  其设计结构为_____总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 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房屋落成时间为_____年_____月,其他情况_____?。

  委托人乙对上述房屋情况已充分了解,并作了实地勘察。

  第二条委托人甲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与委托书内容相同见附件1)

  1.为委托人甲欲卖出的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委托人甲的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委托人甲。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人乙对居间人的委托事项(同委托书内容,见附件2)

  1.委托人乙欲在_____市_____区?_____地段购买_____房屋_____套,面积为_____平方米。

  委托居间人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委托人乙,以便促成委托人乙购买房屋的目的。

  居间人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居间人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居间人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_____%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 、 大写_____),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大写_____?), _____委托人乙_____%,(具体数额为小写_____ 、大写_____)。

  2.委托人双方一次性支付居间人人民币小写_____元,大写_____ 。其中,委托人甲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委托人乙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

  交付佣金的具体时间:__________。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居间人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居间人支付人民币_____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_____%。

  2.根据居间人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居间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居间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居间人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_____%。居间人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居间人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2.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 居间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居间人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居间人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居间人造成实际损失的;

(4)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第七条

  1.已经向居间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间人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_____%赔偿于居间人。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的;

  5.当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天。本合同一式_____份,当事人各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三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困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甲: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人乙: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居间人章: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居间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_________;共有人_________;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位);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户型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卫_________阳台;建筑面积(_________m2);套内面积(_________m2);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土地性质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房屋使用权租约号_________;合同登记号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地段购买_________房屋________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

  撮合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

  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

  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

  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

  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 押 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

  支付所约定的佣金。

  第七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九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九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丙方执 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居间人(丙方)签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年 月 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日日

  附件一

  房 屋 交 割 清 单

  房屋附属家具、电器、装修及其他设备设施状况及损赔

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12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

北京市房屋出租居间合同正文: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xxxxxxxxxx;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xxx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xxxxxxx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xxxx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1]?[2]?[3]?[4]?[5]?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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