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合同3篇 绿化园林施工合同范本

时间:2022-10-15 10:38:19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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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施工合同3篇 绿化园林施工合同范本

园林绿化施工合同1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工期:开工时间:年月日

  竣工时间:年月日

  5、管护时间:工程竣工初验合格起止年月日止

  6、验收移交时间:管护期满后甲乙双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7日内移交给甲方。

  二、工程要求

  严格按绿化设计图纸及报价表规范操作,每个环节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

  三、验收

  1、按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由甲、乙双方组织验收。

  2、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书后,因甲方原因10天内未组织验收视为合格,自动验收和移交。

  四、结算与付款方式

  1、工程结算以工程报价表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价下调%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一个星期内付清工程款的85%,管护期满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款。

  五、甲方责任义务

  1、施工中和管养期内,乙方所需的水、点由甲方负责提供,费用甲方承担。

  2、乙方所栽树苗在管护期内,甲方有义务协助防止人为破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乙方责任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操作。

  2、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约定的材料进行施工。

  4、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进行施工。

  5、乙方必须严格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施工。

  七、双方约定

  1、双方应按质、按时、按量完成工程任务,推迟完工罚款200元/天,罚款从工程费中扣除。

  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现场协调原因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工期可顺延。

  4、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时付清款项及余额,乙方所施工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甲

  方不得干预。

  5、因甲方设计原因导致积水使苗木死完和楼面荷载过重导致的问题,乙方不承

  担责任。

  八、争议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合同鉴定地

  所在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注:后附工程报价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地:

  年月日年月日

园林绿化施工合同2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工程总面积: /。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本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 图纸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开工前提供施工图二套。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职权: 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执行通用条款(GF-2017-0201)。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 执行通用条款(GF-2017-0201)。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 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

(3)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5)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开工前。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GF-2017-0201)。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执行通用条款(GF-2017-0201)。

(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GF-2017-0201)。

(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4)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6)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按照创文创卫及防尘治霾相关要求。

(7)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第11条 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开工前。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工期顺延;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相关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 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4)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5)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6)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7)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

  五、质量与检验 第15条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属地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6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施工设计中明确和施工工序中需要的中间验收部位。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7条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8条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

  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 元 第20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固定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单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双方协商约定。第21条 工程量的确认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完工三日内。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完工三日内。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乙方完成相应合同工程量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款申请报告并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支付相应工程款(双方协商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报告后及时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支付不超过工程结算总价90%工程款;剩余结算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园建工程及绿化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并经发包人确认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完毕(不计利息)。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双方协商约定。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结算审计不及主材价格。第24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向当地林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九、工程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或签证。第26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或签证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7条 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8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29条 竣工结算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送交第三方专业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十一、质量保修 第30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示所有内容。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2)绿化种植工程:。(3)喷泉、喷灌工程:。(4)其他附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1条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2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承包方。第33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4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双方协商。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

其他: /。第35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1)依法向 属地 人民法院起诉;(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6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第37条 不可抗力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GF-2017-020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8条 合同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39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第40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四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第41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园林绿化施工合同3

  XXXx一期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做好Xx县XXXx商住小区一期绿化工程,经双方协定,现将小区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县XXXx商住小区一期绿化工程 ;

  2、工程承包内容及方式:根据甲方提供的绿化施工图纸内工程苗木种植并养护;包工、包料、包养护成活、包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

  3、施工期限:根据甲方通知确定的施工日期开始施工(注:冬春二季为施工期);养护期为自施工完毕之日起一年。

  二、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总预算为大写三十万元整,小写30万元;

  2、合同价款涵盖内容为:

(1)绿化包括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换土、采购杂肥、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等全部内容。(2)绿化土方平整及换、填土,渣土、废弃物清理。

  3、图纸以外或协议为注明的增加工程,必须要有甲方的书面通知和代表签字,工程造价另行依据预算单并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增减;

  4、付款方式:为了便于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订之日需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计万元;工程完成一半付30%,计9万元;一期工程完成后,付工程款的55%,计万元;余款10%,计3万元在养护期满、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完毕后付清。

  三、施工工期

  1、本工程预计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2、本工程预计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施工,经甲方签证后可顺延工期。

  4、因乙方原因拖延工期,按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交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甲方可从乙方的工程款内扣付。

  四、工程质量和验收

  1.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5.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2个月,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施工质量等级验收评定执行当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有关规定,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要求能满足上部苗木正常成活为质量标准,其园林绿化标准达到预期设计的效果;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苗木枯死,乙方无条件重植; 7.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四套,电子文档一套,甲方代表收到相关的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的1

  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应损失;

  8.乙方每道工序都应向甲方报验,经甲方许可后才能施工下道工序;

  9.工程验收标准及方式:乙方主要以设计规划图纸为准规范施工,有变更情况按甲、乙双方确认变更后的方案规范施工;在每期工程种植完工后,一星期内双方代表到现场计量,并签字备案;

  10.成活率验收:种植完毕后满一年乔、灌木及球类苗木成活率达100%,色块成活率达99%算验收合格,未能达到成活率要求,由乙方免费按原规格补栽,补栽完成后即视该补栽部分为验收合格。

  五、甲方责任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施工过程、设计变更等的签证;

  2、甲方提出变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养护过程中由人为踩踏造成的损失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水灾等)造成的损失双方各承担一半;因甲方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或人为活动(如挖沟、埋置管线等)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免费给乙方提供灌溉用水,各取水点距离应满足正常灌溉需要,且水源合法(包括消防用水),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保证交给乙方的是一个完整、整洁的作业场地,以供乙方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则必须保证整理出的场地达到种植要求;

  5、甲方交给乙方的施工期必须在冬、春二季,否则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额外养护费;

  6、协调好各专业与绿化施工之间的关系;

  7、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审定竣工结算;

  8、按合同约定甲方在每期工程完毕并审验合格后需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

  六、乙方责任

  1、按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提供的苗木必须长势良好,无病虫害;并按图纸附表中的苗木品种、规格进行施工,草皮必须按规定铺设;

  3、现场施工中,此工程苗木的要求、种类、规格、数量以预算单为准,如有设计及品种、规格、数量等的修改、工程量的增减需以甲方要求和有关部门的调整文件为准;

  4、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本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费用自理;

  5、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限内完成施工,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拖延工期视为违约;雨天等因素无法施工的情况,施工期限往后顺延;

  6、乙方完成种植任务后必须马上清理废弃物,确保现场清洁;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

  8、施工应服从甲方及监理统一管理及协调;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的内容、通知以及设计变更等规定)由乙方完成,如乙方未能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10、施工中如种植、运输搬运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11、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对施工现场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责

  任;

  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让或分包其他单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3、乙方需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协助、配合甲方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如乙方不配合验收,甲方有权支付剩余工程款。

  七、材料的供应

  1、工程所需的苗木由乙方自行采购,到现场后,必须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并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后,才能栽种;

  2、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3、工程所用材料,必须先向甲方提供样品及各种资料,经甲方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进场。进场后,必须及时向甲方报验,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八、违约

  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

  2、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3、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造成的损失,除违约方承担赔偿因此造成的对方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九、养护

  1、乙方派人负责对本工程进行为期一年的免费养护工作;

  2、乙方应向甲方递交一年养护期的《绿化工程养护计划书》 ;

  3、如乙方派人养护苗木工作不力,造成苗木枯死,乙方应无条件补种;

  4、因死亡而重新更换的苗木,需在最后验收时予以确认。

  十、本工程的绿化工程预算及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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