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担保合同模板4篇 担保合同的模板

时间:2022-10-20 11:42: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精选担保合同模板4篇 担保合同的模板,供大家赏析。

精选担保合同模板4篇 担保合同的模板

精选担保合同模板1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x x 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 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x x 万元。

  第三条 本约抵押借款期间 ,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x x x x年x月x日止,共计x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 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 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 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 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x x x

  住址:

精选担保合同模板2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身份证号: )

  一、房屋概况:

  租赁房屋位于 (门市)。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的,须与甲方协商再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不续租,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于合同期限届满(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搬出租赁房屋。

  三、租金

  本合同约定租金: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小写: )。租金交付方式为上打租。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租金及抵押金合计人民币 万 仟 元整(小写: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无欠费,甲方应返还抵押金。该抵押金不计息。

  四、承租房屋用途: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有依本合同约定收取承租房屋租金、抵押金及相关费用的权利。

  5.2 承租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5.3 房屋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第八项约定的违约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交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逾期未交还,甲方有权强行收回。

  5.4 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臵。

  5.5 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承租房屋。

  5.6 甲方有正常维护、修缮承租房屋(不包含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的义务,承担房屋的采暖费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有在无违约的情况下,在合同约定权限内,独立使用该租赁房屋中所(约定)承租部分的权力。

  6.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6.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承租房屋水、电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费用。

  6.4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现有经营项目出兑,但新的承租人必须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5 乙方不得利用该承租房屋从事约定以外的经营或进行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活动,如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6 乙方有义务安全使用水、电、煤气、暖气等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不安全使用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给邻居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乙方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的现有结构,事先将装修方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在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后,附属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装修进行毁损。

  七、丙方的义务:

  7.1丙方自愿作为承租人(乙方)之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完全明确、清楚,对该合同的全部内容理解完全一致,自愿以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如乙方出现本合同中之任一违约情况时,丙方对乙方造成的违约后果完全承担保证责任,其地位等同于乙方,对此丙方无任何疑异。

  7.2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本合同中约定的承租期限届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代为履行,乙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也可以要求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内承担代为清偿责任。丙方的保证责任随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丙方代为偿还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者免除。

  7.3丙方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承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违约责任

  8.1 甲乙丙三方如违反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出现下列违约事由时,甲方有权终止该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扣除租赁抵押金,并要求乙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且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8.2.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所租房间全部或部分转租、出兑或变相由第三方使用的。

  8.2.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8.2.3 乙方在承租房屋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危险品的

  8.2.4 乙方拖欠租金及水费、电费、卫生费等除采暖费外的所有相关费用的。

  8.2.5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结构的。

  8.2.6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7 堆放杂物或放臵其他物品在公用通道或不属于自己承租范围内,影响他人通行或使用的。

  8.3 违约金

  8.3.1 乙方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每延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未付租金总额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支付租金超过约定期限十日,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房屋及配套设施非自然折旧因素所致的毁损灭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3.2 在租赁期内,乙方出现违约事由时或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亦适用以上约定。

  8.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向甲方追回预交租金,预交租金金额自解除租赁合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计算,并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九、房屋出现需修缮事由,甲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修复或未完全修复,乙方可自行修复或完善,所需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可做出修改或补充规定,修改或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按手印)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精选担保合同模板3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经中国____银行_____(下称甲方)与 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种类)

  贷款(大写)_____,用于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 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提前还款之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 贷款的展期申请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_____年。

  第九条 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 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

精选担保合同模板4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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