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赁合同6篇(跟项目部签塔吊租赁合同)

时间:2022-11-04 18:35: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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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合同6篇(跟项目部签塔吊租赁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1

  出租单位(甲方):

  承租单位(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甲方)与承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三、租赁期间:

  自 年 月 日(该时间为预计开始时间,实际开始时间以安装完毕日为准)至上述工程封顶。乙方保证塔吊在上述工地使用个月按个月计算,超出个月,以工程结束时项目部的报停日为准结算租赁费用。

  四、租金内容:

  1、租金收取:在塔机起租日起的每月对应日起三日内,乙方现金交足对应月份的月

  租费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款收据。最后一次租金,在甲方拆除完毕日起3日内,由乙方现金支付结清,甲方出据收款收据。如乙方需开发票,由乙方承担全部税金。

  2、租金内容:

  (1)每台塔机配备持有合格上岗证的塔吊司机(司机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甲方负责)。

  (2)塔机使用费(不含电费)、塔机的维修保养费(包含配件)。

  3、租金计算:

  塔机安装、调试合格可交付乙方使用日起计算租期(与检测报告出示日期无关)。

  在上述工程结束时,乙方项目部报停日为止,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计算。

  五、租赁机械塔吊进出场费:

  1、塔吊进出场费由乙方按每台元(人民币)在塔吊到场时一次性现金

  支付给甲方。

  2、塔吊进出场费内容:

  (1)塔机进退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2)塔机的安装、拆卸及塔机的加高顶升费;

  (3)塔机的验收检测费。

  六、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双方确定的租赁塔吊的进退场时间,及时组织塔吊的进退场、安装、拆除。

  2、派出的塔吊司机应具有有效塔吊操作证,职业技能满足要求,职业道德良好。如果派来的司机不能满足乙方的工作时间和要求,乙方有权提出调换人员。

  3、塔吊司机应服从乙方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违反乙方的各种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有权清退,甲方另派司机。

  4、塔吊司机应严格按塔机安全规范操作,发现违章指挥必须拒绝执行。乙方对坚持安全规范操作的司机不能找借口报复或要求清退。

  5、在塔吊使用前,应对其工作性能、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满足工程安全使用要求;在塔吊安装、拆卸、工作运行、维修等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若因塔吊质量、安装或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6、必须保证塔吊安全正常运转,若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每月维修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三天(不含检修时间),超出后的时间,租金作相应扣减;每月例行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4小时;做好塔吊维修、保养及各种检查记录。检修及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7、负责提供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负责根据塔机安装使用说明书及乙方提供的基础设计方案、附墙设计方案编制塔吊的《塔吊安拆方案》。

  8、负责塔吊安装、拆卸、运输、加高顶升及检测工作,并负责其费用。

  9、负责租赁塔吊的产权备案,配合乙方做好塔机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机的确切到场及安装时间。一旦确定具体到场及安装时间,乙方负责在该时间内保证安装现场达到塔机进场、安装条件,否则塔机到场无法正常进场、安装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货车待车、人工怠工等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及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塔吊延迟交付使用时,甲方不承担责任;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甲方租赁塔吊的报停日及其拆除,双方以甲方实际收到报停通知日起的第十六日确定为实际报停日。

  2、乙方保证塔吊安拆所用三相五线制380V(≥100KVA)的电源(25平方电缆以上)及25T以上吊车进出场路面的畅通,安拆、顶升塔吊所需工作面的安全、可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正常安拆、顶升造成的吊车重复使用费用、安拆人员误工费等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提供电焊和氧气等辅助设备,以保证塔机附墙等相关设施的安装、拆卸;保证塔机为专用电箱和专用线,配电箱距离租赁设备中心距离不超过3米。塔机用电及配电箱以外的电缆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保证塔机所用施工电源的稳定。如因电源不稳或工地人员强制关电闸等造成塔机

  电机烧毁或安全事故等损失及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且乙方无偿协助甲方修复。

  3、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选址及制作技术交底》及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设计、制作塔机基础,塔机基础必须符合塔吊使用要求,如因基础原因造成的塔吊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基础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乙方应考虑安装拆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拆除等异常安拆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乙方负责租赁塔吊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制作,负责预埋件的安装;负责将注明塔机安装方向的《塔机安装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技术人员,甲方技术人员根据该平面布置图进行地脚螺杆的安装、焊接。乙方派员协作焊接、固定地脚螺栓(协作工2名以上);

  (2)地脚螺栓及耳板座由甲方提供,乙方按支付费用,并在支付进出场费时一次结清。安装相应附墙时,乙方应按附墙设计方案及《塔机安拆方案》配合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甲方安排技术人员焊接附墙耳板座(耳板座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甲方安装附墙及塔机的预升。附墙拉杆单根长度超过5M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增加金额以施工现场确认制作尺寸后厂家的实际报价与厂家标准附墙的差价为准。

  (3)基础制作完毕,乙方将所制作基础的隐蔽工程资料一式两份盖章确认后交甲方。

  4、乙方负责按照甲方书面形式提供的附墙附着点的荷载设计附墙方案,该附墙方案在塔机基础预埋时交付甲方一份盖章件。附墙方案应采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形式,满足附着高度、垂直间距、水平间距、自由端高度等的规定。

  5、乙方负责审定甲方编制的《塔吊安拆方案》、《塔吊基础施工大样图(即标准塔吊设备基础图)》等有关涉及租赁塔吊安全、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资料、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执行。

  6、乙方负责提供地面指挥人员及对讲机。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指挥人员按安全规范指挥,如因指挥人员不按安全规范指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租金,若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停机,停机租金照计;其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机,租金不减。

  8、乙方负责塔吊能按安全规范使用,保证塔机的设备安全。在乙方工地发生的非甲方原因引起的塔机及其配件毁损、被盗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本塔吊在工地使用时,如因不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使用要求而乙方和班组要求强制吊物、使用,而甲方人员又无法制止,造成事故或塔机损伤由乙方负全责。

  9、乙方负责吊钩以下所需要的材料;如甲方提供的是全新塔机,乙方免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制作标准配重块供塔机使用。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要对租赁塔吊进行改革或增设它物,必须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处理: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可在当日停机,待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塔吊,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3、甲方应保证塔吊设备完好。如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违反本条规定的一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时间过期一周内支付对方违约金¥20000.00元/台(人民币:贰万元/台),同时支付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一、节假日计费约定:如乙方在春节期间继续使用塔吊,应按国家规定另行单独计付加班费给塔吊司机。

  二、设备进出场期间,乙方须提供良好的道路、场地、空间、电源等现场条件,为甲方设备安装、拆卸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工程完工后,确保设备及时顺利地退场,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不能及时退场造成的损失。若设备进出场安装、拆除时需占道、停电(高压线障碍)时,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争议解决: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2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1条:租赁设备概况(略)

  注:1、塔吊月租费包括在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维修保养费用和每台塔吊3个司机的人工费等

  第3条:费用的组成及结算方法

  3.1费用的组成原则

  3.1.1本合同各项费用是依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审定的设备施工方案,在参照了当期当地同类设备市场租赁价格后双方所商定的。若未发生3.1.2条款中所列各项,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

  3.1.2若发生下列内容,所增减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1.2.1由于甲方原因,所租设备改型或设备参数增加或降低。

  3.1.2.2由于现场原因,原设备施工已无法实施。

  3.1.2.3由于现场原因,设备在报停后无法及时降拆、退场的。

  3.2停置处理

  3.2.1 塔吊进场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发生停置,则乙方按正常租赁费的50%计取费用。

  3.2.2 塔吊在租赁期间,由于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发生连续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处理,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费的50%计费;如果设备发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费计费。

  3.2.3 如果设备要发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计费。

  3.2.4 塔吊书面报停后,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延期退场,则乙方按照正常租赁费的40%计费。

  3.2.5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报停或启用设备。

  3.3费用支付

  3.3.1费用计取时间:塔吊从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至项目经理部书面停止使用之日止。

  如果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没有启用该设备,则从上述之日到正式启用之日视为设备停置期间,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条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应该及时组织验收,非乙方原因,甲方应该在安装完毕2日内同意验收,否则,从安装完毕后的第3天塔吊开始计取租赁费。

  甲乙双方约定,设备租赁不足整月的计费方法,按照相应设备的月租费除以当月天数换算成的日租费,乘以天数。

  3.3.2 租赁费支付

  租赁费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递交当月结算单,甲方经审核签字后于当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费用。

  3.3.3 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乙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后,随当月租赁费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第4条 甲方责任

  4.1 负责审定乙方编制的《设备安装拆除技术方案》和其它涉及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关技术方案,方案一旦审定,双方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甲方负责设备的现场定位和基础施工,达到方案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

  4.2 确保设备进出场道路畅通和设备安装、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过程中的吊钩以下的各种吊具由甲方解决。

  4.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4.5 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置期间的保卫工作和机械设备的防护工作。

  4.6 甲方负责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保证设备运转不受影响。

  4.7 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工具房和宿舍,为乙方驻场人员创造饮食条件和取暖条件,饮食费用自理。

  4.8 提供满足设备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机械设备中心不超过5米,电压确保在361v-399v范围内,设备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由于现场电压不稳,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维修费用。

  4.9 负贵搭拆设备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和环保防护,保证达到相关标准。

  4.l0 甲方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甲方承担违章指挥引发的安全责任。若未按双方约定用途和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并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4.11 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租赁费用。甲方无正当

  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可在递交当期结算单25天之后暂停为甲方服务。

  4.12 设备拆除退场前3日内,甲方应该付清全部费用。

  4.13 甲方对于乙方的任何罚款,甲方应该在罚款单开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罚款无效。

  4.14甲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责任。

  第5条 乙方责任

  5.1 根据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塔吊技术方案。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设备符合行业规定。

  5.2 负责设备的进出场(进场运输、安拆和退场运输),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技术方案进行施工。

  5.3 根据甲方的工作负荷情况提供足够用的塔司,如为满足项目24小时施工需要,保证配备每塔3名司机。

  5.4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司机服务配合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司机。

  5.5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设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保养费用。

  5.6 设备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设备停止使用每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超过期间的相应设备的租赁费,扣减费用按照日租费乘以超过期间天数的两倍计。

  5.7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安排。

  5.8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现场的塔吊进行管理。

  5.9负贵设备司机操作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10乙方承担由于设备本身问题或司机误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

  第6条 争议

  6.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其它机构解决。

  第7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方案变更、增项,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认可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费用全部结清后即告终止。

  第8条合同份数

  8.1本补充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补充协议副本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机 台,用于 工地,安装高度(标高) ,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用工程名称:

  二、租用地点:

  三、租用期限:

  四、收费标准: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写: ),机操人员工资每月 元(大写: );合计金额 元(大写: )。

  2、塔机一次性进出场费共计 元(大写: )包干(已包含塔机安装、拆除、修理、日常维护费,标准段及超高段标准节的所有进出场费及办理塔机使用有关的安监等相关手续费等所有费用)。

  3、超高标准节(标准节高度2.8米/节)每节租金 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长度单根超过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负责配备两名机操人员。塔机指挥人员由乙方配备,也可委托甲方配备,工资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机操人员疲劳操作,如需增加机操人员,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机操人员工资。

  5、费用计算方法:设备进场以乙方通知时间为准,从安装调试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台班费)。如因乙方原因推迟塔机使用时间,仍从塔机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之日起计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赁费付款方式:租赁费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内付清。余款在塔机报停后一个月内付清,如未按时付清,每天按租赁费总额的1%收取滞纳金。

  2、合同签订甲方进场进行地脚螺栓的安装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塔机标塔段全部进场并开始安装后一次性付清进出场费,否则甲方可停止安装,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一经济损失。

  3、如因该工地现场条件限制,必须采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机,另增收技术措施费和大型机械台班及人工费,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项时甲方须提供足额租赁发票,产生的税额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应完整可靠,应具设备本身所应具备的工作能力,并每天给足保养时间1小时,超出使用和维修时间则应扣减租金及赔付乙方相应损失;塔机高度必须满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机高度不足(主要指超过标准塔高后标准节的配置不及时)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等则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2、塔机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施工现场乙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调度、指挥、遵守乙方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应随叫随到,保证塔机正常运转。

  3、负责塔机的修理、保养,但时间需征得乙方认可。设备发生一般故障,甲方应在当天内全力抢修并排除故障,若机构出现故障,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月维修时间不得累计超过3天,若超过3天甲方将自动扣减租期及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4、负责向乙方提供塔机基础图纸和预埋地脚螺杆。

  5、负责塔机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机组人员应遵守《塔机十不吊》及乙方现场的劳动纪律,服从乙方现场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装;在正常操作范围内,如因甲方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及责任。

  七、乙方责任

  1、负责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甲方有权停机或撤机,乙方无权阻拦,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终止此合同。

  2、负责按甲方提供的塔机基础图浇筑塔机基础,如在基础砼浇筑时造成甲方预埋地脚螺栓出现偏位或浇筑砼质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电压在360V~400V之间。如因电压不稳造成塔机电器部件损坏或停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应在距塔机基础5米内配备专用配电箱及电缆线。

  4、乙方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机安装和拆除条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机的安拆作业。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机进场后超过三天不能正常安装、退场时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场致使塔机停滞工地,乙方应按拖延天数向甲方全额支付租赁费用。

  5、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塔机“十不吊”标准,严格要求使用,不得强制使用,因乙方强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向甲方提供机组人员食宿场地。

  7、在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设备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证设备不遗失或破坏,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机,如擅自撤卸塔机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机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结清甲方费用归还所有设备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该合同继续生效。

  十、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出 租 方:(盖章) 承 租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 电 话:

  帐 号:

  电 话:

  维修服务电话: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4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工程层数及总高度:层,总高米。

  第二条租赁机械及附件的名称、型号

  1、名称:塔吊

  2、型号:

  3、数量:台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元/台(不含税,此费用指正常安装拆卸费用,若施工现场或施工需要25吨以上汽车吊拆卸时额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塔吊进场安装合格后,甲方付清进出场费。

  2、塔吊月租金元/台(不含税,含机组人员工资),按月结算,不足一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费元/天。安装完毕后,由陕西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发证准许使用之日起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备案检测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则租费按实际使用日期开始计算。一次包死不做调整。

  3、如甲方原因机械安装完成后15天内,未能检测或因故停用,租赁费用按机械安装

  完成日至出场日计算,进出场费仍由甲方承担。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乙方安装机械,则乙方有权另行安排本机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开工情况与乙方另行协商机械使用时期。

  4、塔吊租金包含:机械的使用费、司机的工资、维修保养、保险等。

  5、塔吊的进出场费包含:机械的运费、安装、拆卸、调试、政府部门部门检测验收费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节做一次性预埋的须支付地下节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机(地下节),爆破费用由甲方承担,在确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则不计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进场安装、拆卸时场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员的住宿、饮食。(饮食费用乙方自理)。

  2、甲方负责将动力电源接至基础边的电源箱内,满足塔吊的用电需要,电费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塔吊的基础施工,乙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预埋件。制作基础所有费用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基础的验收与维护,并将结果及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4、机械进场前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建设部门要求的备案登记资料,由乙方申报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资料不全所造成的监检部门的一切罚款,均由甲方承担。

  5、机械进场后,甲方配合卸货,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装、顶升加节,顶升加节需提前48小时通知乙方。

  6、机械运作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强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员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违章指挥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确切时间,为拆机做好场地及出场道路畅通等工作,并办理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手续。

  8、甲方如现场条件不满足拆机的要求或未按约定支付租赁费的,则视为机械正常工作,按天计取租赁费。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义务

  1、塔吊安装由乙方负责,安装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安装时的技术资料,甲方配合现场施工,乙方负责提供塔吊基础预埋及螺栓、附墙及技术资料。一次性预埋材料或钻孔由甲方负责。

  2、机械进出场,乙方与甲方必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清单附后)。

  3、甲方未按时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时乙方有权停机,直到付清上月租金为止,停机期间月租金不变。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4、负责为所租赁的设备配备机组人员。机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组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进度要求必须加班。

  5、机组人员密切配合,保证24小时正常施工,搞好优质服务

  6、乙方应保证机械维修保养制度的落实,机组应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的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月检,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机随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

  9、下列情况造成的停机乙方仍收取台班费用:

  A、社会停电(8小时以内)。

  B、甲方要求的停机(在提前一周的通知情况下,根据停机时间长短,在半月之内不计租金,半月至1个月,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30%计租金,一个月以上停机按实际停用天数*783元*50%计租金)。

  C、政府部门规定的恶劣天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节假期20天不计取月租金。超过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则按实收费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A、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对机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B、信号工要按照吊装要求指挥吊装,指挥失误造成的事故(损失)一律由甲方负责,司机禁止在无信号的情况下吊装,否则后果自负。

  C、机械本身的损害及乙方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害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至所有款项付清为止,款项付清后合同自动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赁合同5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塔式起重机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塔机租赁型号、塔机总价值、工程名称、地点。

  塔机名称塔机型号单位数量塔机每月每台租赁费每台经出场费及安拆费塔机每加一道附强补助费

  1、出租方提供承租方塔机使用共 台价值为 万元整。

  2、承租方施工工程名称: 。

  3、承租方施工使用地点: 。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及起算日期

  1、塔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塔机每月租金 元,税金由 交纳。

  3、承租方租赁期限最少不得低于 个月,不足 个月按 个月计算(租金);超越 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租金起算日期从塔机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起算租金到塔机送到出租方指定地点止。承租方实际完工结算所欠出租方所有款项及费用,此租赁合同方可终止。

  第三条、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该塔机的所有权。

  2、乙方仅在租赁期内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塔机的使用权。

  第四条、押金、司机的工资及工作时间

  1、承租方和出租方签字租赁合同后,地脚螺丝和底座送到工地时承租方交押金 元整。塔机进入工地前承租方将进出场费全额支付给出租方。

  2、出租方塔机司机 人,每人每月工资 元,司机工资和租金一起交付。由乙方负责食宿、工资及劳资关系于甲方无关。塔机司机若由承租方聘用他方人员,因司机未尽到法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司机本人或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租金支付时间和违约责任

  1、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付清上月租金;资金不到位,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并有权单方面停机(停机期间继续计租);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最后退场承租方所欠租赁费时,以实际租赁天数计算费用,租赁期间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塔机退场时承租方必须提供拆卸条件,如因建筑物或高压电网导致无法拆卸,或因承租方在施工所在地与相关部门或个人发生经济纠纷及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方无法拆卸塔机,塔机租赁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

  3、在拆除塔机的前一天乙方无条件付清所欠租赁费及所有款项费用,出租方塔机方可退场。否则,仍然按照合同计算租赁费;直到所欠费用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塔机进、退场、运输费用由 承担,安装和拆卸塔机的汽车吊由 承担,审验费用由 承担。

  2、如因工地选址或设计变更导致无法使用25吨汽车吊作业时,由承租方提供适合安装、拆除塔机的场地及更大型号的汽车吊,汽车吊由承租方提供,出租方免费使用。如因承租方制作的塔机基础不均匀下沉导致塔机需要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七条、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机械损毁责任归属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出租方负责对塔机进场和退场(来回运输、安装、拆卸、调试、附强拆卸和安装、日常顶升、日常维修等)

  2、出租方只提供附强钢管,如楼房建筑于塔机距离超出部分需要加长钢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负责对塔机司机的管理及日常的保养,承租方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

  4、出租方对塔机的日常维修,应在承租方休息期间进行,塔机小修一天内完成;大修三天内完成,每超出一天扣除当日租金,但对工地造成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

  5、塔机司机操作按照塔吊司机“十不准”进行作业。

  二、承租方责任:

  1、承租方负责对安装、拆卸塔机工作范围内的电缆、房屋、人行道等按照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支搭防护措施,树立安全提醒标志。如果工地周边有高压电缆,工地必须在吊钩下配置绝缘带,并要求司机进行操作。

  2、承租方必须保证在塔机安装前,电源设施齐全,配备专职信号员,电缆线接到塔机前,配置配电箱和150安漏电保护器一个。

  3、在出租方塔机还没能安装完毕、现场调试还不能正常运转,私自提前使用,塔机所造成的机械损失和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4、承租方负责塔机基础制作,基础预埋螺栓及地脚。附强所需建筑上预留孔、附强预埋铁件(预埋铁件由承租方提供,承租方负责安排人员预埋)。塔机在退场,如不能按出租方提供的原数量及时归还给出租方,承租方按照厂方规定的价格理赔给出租方。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塔机设备产权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不能擅自移动或处理出租方的塔机,更不能抵押或卖与他人。

  6、承租方由于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按操作所造成机械设备损坏和损毁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塔机在安装调试后所有限位器都处于工作状态,如承担方私自调整塔机限位器和故意将线剪掉不使用限位器,发生一切责任事故和损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必须做好防盗工作,因塔机零部件被盗引发的误工损失;给出组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承租方按价赔偿。

  8、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履行双方约定的规章制度,若发生诉讼,胜诉一方所聘请的律师费、交通费、运输费等费用全部由败诉方支付。

  第八条、停工处理解决方式

  1、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停工,双方协商解决。正常施工过程中因单方面原因(天气变化、人为因素及施工方资金困难、开发商手续不全被近停工、秋收、收麦等)引起的停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塔机租赁仍然按照每月租赁费计算月租金。

  2、承租方冬天年底停工,停机时间不计月租金。但停工时间不得超过60天;承租方必须书面或口头通知出租方。双方签定停机时间协议方可生效,否则仍然按照月租金计算租赁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签订人: 签订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塔吊租赁合同6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租用本合同所列塔式起重机,使用于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上,双方就有关权利义务达成下列条款。

  1.所使用机械的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结构类型:

  1.4建筑面积:

  1.5建筑高度:

  2.租用塔式起重机基本数据

  3.租用期限暂定年月日至甲方书面通知报停为止。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提前天通知乙方安排塔式起重机进场或出场的日期。

  4.租金的计算和支付甲乙双方商定按月租金计算方式收取和以转账方式支付租金。

  4.1台班费按月包干费元(包干费中含租赁发票价),不足月的按日历日计算,台班费内含全部修理费、配件费、地脚螺栓、更换起重钢丝费等费用。

  4.2操作工工资每人每月元。

  4.3超高标准节每天元(含安装费)。

  4.4附着每一道包干费元。含方框、起长拉杆,含安装费。

  4.5塔吊进出场转运包干费元。含汽车吊费、上下车费,其它辅助费等。

  4.6租金计算的起始时间:机械设备自完成安装、检测合格之次日起计算租金,工程完工甲方书面通知拆除日起停止计算租金。

  4.7租金每月结算

  4.8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每次抢修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大件维修持续不得超过10小时,每月累计修理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超过部分的时间,甲方可扣减相应时间的租金(按小时计算:日租金除以8小时)。故障维修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9甲方如遇特殊原因需暂时停机,停机期间的租赁费按60%计取。

  5.组成合同的文件

  5.1本合同条款

  5.2在租用塔吊期间,双方就租用塔吊进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乙方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塔吊并承担租用期间的保修责任和使用安全责任。

  7.甲方向乙方承诺不违章指挥使用塔吊。

  8.双方的一般权利义务

  8.1出租方义务

  8.1.1乙方应持有并保持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和能力,按合同约定时间或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数量,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8.1.2乙方在租赁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租赁塔吊安装方案、基础图、技术要求、对基础地质情况、开挖深度及有关机械安装的现场要求。

  8.1.3甲方基础挖好后,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地脚螺栓并保证材质符合说明书及安装要求。

  8.1.4乙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预埋机械附墙装臵的锚固预埋件。

  8.1.5乙方应对机械进场、出场、安装、拆卸、升节、和安装拆除附着装臵等工作的安全生产负责,每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乙方要对现场周围的环境、设施状况进行勘察并作周详安排,确保机械设备的运输、安装、检测、进出场等工作顺利进行。

  8.1.6起重机械安装调试完成,先组织人员自查,并做自检记录,再由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三方自检。符合后报当地有资质检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并负责到安监部办理使用证。

  8.1.7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因塔式起重机的钢结构(螺栓断裂、焊缝开裂、销轴断、不穿开口销、开口销与小带大掉)等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1.8乙方负责租赁机械的操作、保养、维护工作,负责机械本身技术性能的安全、操作安全和设备的管理,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其指派的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8.1.9乙方应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修理现场并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8.1.10向甲方就出租机械的使用环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维护注意事项等提供技术交底。

  8.1.11乙方应服从甲方总体的安全管理。在机械设备接受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停机整改,隐患未排除,乙方不得运行。

  8.1.12在塔式起重机使用期间,乙方要保证每月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加盖鲜章),并交甲方备案;乙方设备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塔式起重机运转记录”。

  8.1.13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

  8.1.14乙方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66号)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罚。

  8.2承租方义务

  8.2.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在乙方专业人员指导下,严格按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基础图纸制作基础。保证基础地质地耐力及基础砼强度符合技术要求。

  8.2.2甲方应对机组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提供食宿方便(生活费由乙方人员自理)及备品工具存放条件。

  8.2.3施工现场的总体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对设备进行安全监督,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违章作业,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

  8.2.4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不拖欠。

  8.2.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租本合同机械设备。

  8.2.6任何情况下,甲方不得把承租的机械(包括附属设备、备件)转卖、抵债或作为与第三方的担保物(包括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形式)。

  9.事故处理

  9.1机械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后,由乙方负责机械设备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其他善后处理和支付工作,最终赔付责任按照甲乙双方在事故中的实际责任承担。

  9.2对事故的责任,法律法规或本合同有明确规定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相应损失;如果责任不明确或有争议,经相关部门鉴定后,应根据鉴定结果,划分责任,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责任。

  10.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以明确各自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的权力和义务。安全生产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双方联系人为更好地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指定为本合同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违反合同义务的责任

  12.1乙方违约责任

  12.1.1乙方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机械设备或虽提供机械设备,但型号、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认为不能适用的,构成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行使本项解除合同权利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甲方其他直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1.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或未按甲方通知日期提供机械设备的,每逾期一日,支付甲方逾期损失金*元/日。

  12.1.3乙方在合同期间无合理理由停止服务致使机械停工达天以上的,应支付甲方相当于该机械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认为应当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解除。合同中部分机械租赁关系解除的,不影响其他机械的租赁。

  13.争议解决

  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引发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下面第xx条解决。

  13.2.1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3.2.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裁决。

  14.补充条款

  1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6.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工作内容完成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人:(甲方公章)出租人:(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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