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6篇(一般委托代理合同)

时间:2022-11-11 04:25: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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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6篇(一般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1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 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

  2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 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 承担。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4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5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6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2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定义:风险代理,是指受理案件后律师事务所暂不以现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的收取以附加的条件是否实现为收费依据,风险由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同承担的案件代理方式。

  一、委托标的

  甲方与邓能(庄爱莲)就还款纠纷一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二、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赵福安、郑江斌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诉讼的代理人和代理执行人。

  三、代理权限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代为主张、变更、放弃或承认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撤诉,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中止、终结,代为收领执行款物。

  以上之委托权限性质经双方认可属不可撤销之委托。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协议签署时业已掌握的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材料复印件,并保证与甲方保管的原件一致;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材料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

  2、出现调解、和解情况的,应及时将是否同意调解、和解的决定通知乙方;

  3、甲方决定撤诉或转让债权时,按照律师收费标准缴纳律师费不在执行风险代理收费;

  4、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起草本案必须的法律文书并在甲方认可后呈送相关部门。乙方应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3、乙方律师按照本合同约定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

  4、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案信息资料。

  六、律师代理费

  1、律师服务费用收取,以执行到位为条件,待执行所得的款项到位后,甲方同意乙方按照终审判决的执行所得的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2、代理期间发生调解、和解、撤诉事由等案件终止情形,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协议赔偿款项总额10%先行扣除律师报酬后,剩余财产交付给甲方。

  3、代理期间甲方同意每位委托人先行支付乙方1000元前期活动费用,前期代理费用可以从律师报酬中扣除。

  七、其他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由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现行律师收费标准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2、一审判决支持甲方全部或部份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上诉,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

  3、甲方逾期支付律师代理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借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浔阳区人民法院。

  十、代理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判决执行终结、裁定、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及撤销诉讼等)。

  十一、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3

  委托方: 业主大会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记帐的物业区域范围及事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帐务委托给乙方管理。

  (二)委托事项包括:

  1、建帐、记帐、对帐和报帐;

  2、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报表;

  3、有关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核算工作。

  第二条 委托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本小区发生的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费用,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单见附件)。

  2、甲方应当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以及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录。

  3、甲方对乙方退回的不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向乙方提供工作和档案保管的条件。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记帐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对维修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如实反映维修资金的收支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不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入帐;对于损害业主正当权益的行为,应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改正建议,若业主委员会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的,应当及时向全体业主和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乙方应根据相关财务会计法规和本市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日常维修资金收支按季结算并分摊到户,对大修和专项修理项目按次或按项结算并分摊到户。按期编制商品住宅维修资金收支报表和分析报告。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财务分析及收支明细帐。

  3、乙方按月对现金、银行日记帐与总帐进行核对;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进行帐、实核对。

  4、乙方必须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法规,遵守执业规范,确保代理记帐质量。

  5、对所代理记帐的记帐凭证,应专人负责,分户编号、每月终了装订成册;帐簿、报表应分户整理、分类排列登记,集中建档保管、并遵照会计档案保管规定处理

  6、乙方负责保管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本合同终止之日起一日内,乙方应将代理记帐期间的全部会计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交接手续。

  7、乙方应当接受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对维修资金收支业务的咨询,对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提出的疑义负有解释义务。

  8、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代理记帐收费甲乙双方按照市房地资源局和市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月每户元,合计元。甲方与乙方个月结算一次代理记帐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的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如欲续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甲方或乙方发生违约,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

  (二)乙方原因造成违约,按合同费用总额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给甲方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甲方或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妥善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途径处理(取消的条款,在其编号前括号内标示"×"):()(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物业公司、区、县房地局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4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受托人: 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之间的 纠纷,现委托乙

  方为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由双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甲方委派 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1.2乙方及 律师声明,在本合同签约时,无任何与本代理产生冲突的事项和业务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及 律师不得承接可能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业务。乙方未经甲方

  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1.3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换,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

  1.4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委托事项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履行期限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补充协议,本合同可继续履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行约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2配合乙方为甲方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2.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2.4如甲方认为乙方能力无法完成代理事项,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达到乙方时,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费。但甲方应补偿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保证以律师行业要求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下的法律服务,并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权益,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迅速的办理甲方委托范围内的事务。

  3.2乙方保证对其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到和获得的甲方未公开的资料或者情况承担保密义务,但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公布的除外。

  3.3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单独建立档案。应当保管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应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复印件,如需使用原件,应履行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4.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证据准备情况、主要法律点分析、对方可能出现的抗辩、处理思路,案件处理目标、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项等。4.2代为起草和准备诉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状、书面代理意见、答辩意见、证据目录及说明、相关申请书等。

  4.3审阅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就本案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4.4代为出庭参加庭审,并就本案程序和实体问题向法院提出主张。

  4.5依甲方授权代为参加调解,但最终是否同意调解结果应由甲方决定。

  4.6代为签署、送交、接受及转送各种法律文书。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4.7根据代理工作的进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词以及案件总结等书面材料。其中,首次开庭前向甲方提交书面代理意见,并在开庭后三日内补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见。收到判决书、调解书或执行完结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交案件总结,内容包括案件处理进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议。

  五、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约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风险代理方式,具体如下:

  5.1关于前期办案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①本合同签订后至本案终审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作为乙方前期办案费

  用。

  5.2案件处理过程中付费办法:

  ①经乙方努力,一审判决或仲裁裁决达 ,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或裁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②经乙方努力,二审判决达到,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③经乙方努力,再审判决达到,甲方应于收到判决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④经乙方努力,从被告处取得执行款的,则甲方应于收到执行款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5.3其他情况:

  如甲方与被告方在诉讼/仲裁期间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甲方应于收到调解书及案件总结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

  5.4乙方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代理事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合理的诉讼费、仲裁费、查询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调查及外埠差旅费、住宿费,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其他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办公地区内发生的住宿、交通、通讯、通信、复印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或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②隐瞒与诉讼相对方的关联关系;

  ③违反有关保密约定;

  ④丢失重要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原件;

  ⑤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给委托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⑥由于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况。

  ⑦未按时参加开庭;

  6.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退还,甲方不再继续支付代理费;①乙方未按时领取法律文书;

  ②未按时提交给甲方其起草的本合同第4条约定的各类法律文件;

  ③在没有取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未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与本案相关的会议。

  七、通知和送达

  7.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7.2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传真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送达的,挂号信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八、争议解决

  8.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三地) 仲裁委员会对本合同争议享有管辖权。

  九、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书面方式作出或者经双方书面确认有效。

  十、其他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有两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 日

委托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情况及价款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丘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号,土地证号第号,房屋来源。房屋售价: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以上房产,并代办产权转移、房屋交付事项。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地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相应证件资料。

  3、甲方向乙方代垫买方应付的佣金和代办费共待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将上述佣金和代办费返还甲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未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甲方有权收回佣金和代办费。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认真履行甲方的委托事项,亲自完成甲方委托代办的各项服务。

  2、根据专业知识及工作,乙方将所了解的标的情况如实告知委托人,及时将委托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向委托人通报。

  3、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4、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委托人。

  5、出示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收取相关费用的依据。

  6、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后,及时返还甲方的代垫佣金和代办费。

  第四条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他过失影响甲方出售房屋的。

  5、完成委托事项后,没有及时将甲方代垫的佣金和代办费返回的。

  双方协商,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盒配合,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6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代理 房地产公司开发的 项目,在互惠互利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予以共同遵守:

  一、 代理项目名称 。

  本协议代理项目坐落于 , 开发商为 公司,开发面积为 平方米,该项目为商业项目。乙方代理销售面积为 平方米。

  二、 代理销售期限

  1:乙方的代理销售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销售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为开盘之日起算 个月项目结束。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任何区域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 甲方应承担的义务及费用

  1:甲方应承担该项目售楼中心装潢、布展及办公用品、活动展品、售楼资料、电话、水、电、网络等看房交通工具等费用;该费用应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甲方负责支付本项目的策划推广费用(包括策划、报广、电视广告、售楼书、制作沙盘等费用);该费用应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有销售的法律文件(见附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4:甲方根据合同按时支付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5:甲方协助乙方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及销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审批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具体销售的房源表及销控表。

  6:甲方委派专人收取购房款(含诚意金、定金、首付款、办证费用)。如甲方超出10天未给乙方结算相应的佣金,乙方自第11日起有权代收定金或诚意金,直至甲方结清乙方代理佣金为止。

  7: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独家销售代理委托书

  8: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宣传、看房车一辆。

  9:甲方对乙方销售可提出建议,但不得干扰乙方销售。

  四、 乙方所承担的费用及义务

  1:负责销售及办公人员的培训、工作安排及薪资待遇费用。

  2:销售佣金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制定计划推广活动(包括市场定位、营销对象、营销计划、广告宣传、报广等)。

  4:根据甲乙双方达成协定进行广告策划、宣传派送、宣传售楼书及DM单。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售楼宣传活动。

  5: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房号推售、价格方案须通知甲方。

  6:全程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完成本协议的销售任务:

  乙方作为 项目的代理公司,不得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名

  誉及企业利益,在销售过程中,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楼盘特征及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7:乙方负责联系督促业主办理购房合同及登记手续,并督促业主按时

  提供按揭资料供甲方办理按揭等相关手续;

  8:乙方参与该项目的园林设计、户型设计并给予建议;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不能正常履约并造成工程 延误的,乙方的销售日期按实际延误时间顺延,乙方销售佣金不受影响;

  10:乙方应确保不得将已成交客户资料向外泄露;

  11:乙方销售人员应详细建立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记录,并每周向甲方 提交销售进度报告和下周工作计划书,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状况及时调 整销售促销策略;

  12:乙方负责组建管理销售业务管理部(含接待、房源管理、按揭登记)。

  五、 定价原则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项目,写字楼平均售价不得低于 元/平方米,商业部分平均售价不得低于 元/平方米。

  2:双方约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售价溢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

  3:如因市场原因房屋出现滞销,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价格调整下浮, 甲方支付乙方佣金比例不变。

  4:甲方负责与银行、公积金贷款等部门的协调,督促购房客户办理按揭及下账。

  六、 项目广告费用比例及实施比例

  1:该项目广告费用比例支出按总项目成交金额的 %支出。 2:实施比例按阶段支出如下:

  (1) 第一阶段比例为 &

  (2) 第二阶段比例为 %

  (3) 第三阶段比例为 %

  (4) 第四阶段比例为 %

  3:甲方应按上述广告支出比例实施,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上述广告支出造成乙方销售任务未完成,甲方视乙方完成该项目任务,正常结算代理佣金。

  七、 项目目标设定

  1: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阶段任务完成如下:

  (1) 开盘后4个月完成任务累计30%,回笼资金 元;

  (2) 开盘后8月完成任务累计50%,回笼资金 元;

  (3) 开盘后12月完成任务累计70%,回笼资金 元。

  (4) 开盘后16个月完成任务累计85% 回笼资金 元。 2:甲、乙双方约定该项目代理时间结束时,乙方需完成该项目任务的90%,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

  八、 代理费用佣金结算及代理费用的奖励

  1:双方约定 项目佣金按按该项目总成交额的 %提取代理佣金。

  2:溢价部分:

  甲乙双方约定超出甲方核定平均单价部分,甲、乙分配比例为:甲方 %,乙方为: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即:面积*超出单价* %支付。

  3:结算条件及结算方式:

  (1)客户交付定金及首付款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2)如属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乙方提供完整材料后支付,程序如下:

  ①定金及首付款到位后,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因甲方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该客户已交房款代理佣金;

  ②该客户提供完成的按揭资料或公积金贷款资料后,甲方 按合同支付该笔合同贷款额佣金;

  ③ 如该客户属一次性付款,按实际到款额,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3)溢价部分

  购房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交付定金及首付款超出甲方核定的单价,甲方 日内支付乙方溢价代理佣金。注:超出甲方核定单价部分*面积* %=乙方应得佣金。

  (4)结算时间

  乙方的销售提成按月领取,发放日期为每月15日前,乙方领取销售提成时,应提供销售结算清单。

  4:代理佣金费用的激励

  为了更好的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指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如乙方超额完成某阶段任务的。

  ①完成12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1%代理佣金奖励; ②完成15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2%代理佣金奖励; ③完成200%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代理费率整体上调0.4%代理佣金奖励。

  5:为确保在销售过程中,对工作规范负责及更好的完成甲方判定的任务指标,甲方每月暂扣乙方当月10%的佣金提成作为完成各阶段任务的保证金,甲方分 个阶段对乙方项目任务指标考核,如乙方完成 阶段的任务指标,甲方应在该阶段返还乙方保证金,如未完成该阶段任务,下阶段累加完成任务,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甲方退还各阶段暂扣保证金,若该合同项目期止,乙方未完成项目的 ,最后一个阶段的 %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6:为确保乙方顺利完成项目各个阶段销售任务指标,

  如属甲方原因:

  ①甲方资金为到位,延付项目竣工。

  ②该项目政府相关合法文件不具备,影响销售无法进行。

  ③该项目因施工合作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销售无法进行。

  上述原因造成客户退房或不履行合同,造成乙方某阶段任务未完成,甲方视乙方完成任务。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九、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

  1:该合同自双方签字,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如乙方提前完成全部销售任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均 不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4: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完成合同规定应尽的义务,导致合同不 能实现的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合同。

  5: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用,超过7天视甲方违约,甲方 需向乙方赔偿应结佣金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6:甲方在乙方代理该项目期间不得再将该项目转代理给第三方。如甲方违约,甲方视乙方完成该项目任务,按合同结算代理佣金。

  十、补充协议

  1:如属甲方关系购房,造成不能按时回款或提供相应的购房材料,甲方视乙方完成该笔任务,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业务的代理佣金。 2:非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给任何客户折扣,特殊情况如遇个案团购(购买套数较多)、施工补偿房甲方同意后做个案处理。核算乙方任务、乙方佣金按合同第八项第一条结算比例不受影响。

  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现有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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