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12篇 专利代理合同范本

时间:2022-11-08 00:0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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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12篇 专利代理合同范本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1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_______________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_______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 方: 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2

  委托方(申请人) 受委托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委托方对提供与委托有关的全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负责;代理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2、委托方按双方约定向代理方支付代理费用,代理方应于委托方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3周内完成申请初稿并交委托人审定。委托方收到初稿后,应在十天内修改、审定签字并传真发回,超出十天未审定或提出修改意见的,则视为同意,代理方即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

  附议:1、鉴于委托方需要加快获得专利的申请现协商如下:受委托方在委托方材料完善的条件下。

  2、鉴于在一周内加急处理,委托方必须尽量提供受委托方所需的材料和说明,如无法提供造成拖延由委托方承担。

  3、因代理方责任,使委托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丧失权利的,如可弥补,由代理方免费重新代理申请或补救;如不可弥补,由代理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

  4、委托方指定联系人或地址变动应及时以书面挂号形式通知代理方,并办理更改手续,未通知致使联系中断或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代理方办理有关事宜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专利权属多人共有的,专利证书由指定联系人领取。

  5、代理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有事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中途变更委托内容或中止委托代理,应承担产生的全部后果。

  6、本协议有效期自委托日起至专利申请撤回、驳回或批准授权日止。

  7、费用为。

  授权后年费 □自行缴纳,□继续委托交纳。如接代理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前来交纳的,视为自行交纳,本条缴年费委托同时终止。

  以上条款,经双方逐条协商无异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 代理方: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 (盖章)

  20xx 年 1 月 29 日 20xx 年 1 月29 日

  地址:(310009)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35号万新大厦5楼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接甲方交办的专利申请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专利申请业务,交给乙方撰写申请文件,并由乙方将所有文件准备就绪后以甲方指定的申请人名义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二、甲方交办专利申请业务时,应同时转交以下基本资料:

  1、技术背景,或者现有技术;

  2、本专利的先进性,或者对比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

  3、产品结构图,或者方法示意图;

  4、实施例;

  5、设计人身份证和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章戳。

  乙方收到上述基本资料后,开始撰写和准备申请文件;若甲方无法一次性提供齐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灵活处理。

  三、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乙方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向申请人出具的各种文件传递给甲方;若有需要回复的文件,涉及申请人法律权利的,乙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获得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各种资料。

  2、甲方有权专利申请的最终决定权,乙方仅对甲方负责。

  3、在专利授权过程中,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了解其进展情况。乙方应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4、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办理专利申请所需的全部资料。

  5、甲方应确保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由于甲方未在乙方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资料或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申请失败,其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付款,以确保专利申请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交底材料,10个工作日内撰写好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

  2、办理提前公开请求、实质审查请求等相关文件。

  3、在申请过程中,甲方有义务解答专利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4、在申请过程中,乙方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与其专利申请相关的问题。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时,乙方有权终止办理相关事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7、自甲方提供全部资料之日起8个月左右,因乙方原因导致该专利未授权的,乙方退还甲方该专利的全部费用(仅限于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专利的新申请)。

  六、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费用

  实用新型申请每件 元,共计 件,总费用 元。

  发明申每件 元,共计 件,总费用元。

  上述费用合计 元,已经包含申请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代理费等授权前的所有费用。授权后另行支付登记费、印花费、首年年费。

  (二)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之日,申报之前支付全额的50%,剩余50%款项于甲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支付完毕。

  七、特别提醒

  甲方应于每年的申请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缴纳该项专利权的专利年费,首年之后的年费由专利权人自行缴纳,否则可能导致该项专利作废。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间,双方密切配合,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指定联络人: 指定联络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4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发明人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主题)委托乙方申请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 _________________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 _________________ 元/件。

  C、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囗要求囗不要求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6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职务发明 □非职务发明专利,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 为甲方代理人.

  二,委托事宜:

  申请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①发明人姓名:

  ②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地 址: 邮编:

  ③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地 址: 邮编:

  三,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办理好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公开公告前不得泄密.

  四,甲方应根据专利法要求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配合乙方做好申请工作,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如有共同申请人,应将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专利事宜的协议书副本提交乙方.今后如果发生申请权属纠纷由申请人自身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 ,详细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

  八,根据乙方的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咨询,服务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对于发明专利需缴纳实审代理费,人民币 元.上述费用需在委托时或完成申请文件时缴纳,最迟需在乙方递交专利申请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结清,本代理委托合同即为终止.对于专利授权后的监视年费和代缴年费的手续费另收.

  九,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本委托代理合同到获得专利证书自然终止.如专利申请未通过审查,本委托代理合同到收到专利局的视撤或驳回通知书自然终止.

  甲方: (盖章) 乙方:上海浦东良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7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利,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二,委托事宜:

  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_□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①发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②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③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办理好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公开公告前不得泄密.

  四,甲方应根据专利法要求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配合乙方做好申请工作,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如有共同申请人,应将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专利事宜的协议书副本提交乙方.今后如果发生申请权属纠纷由申请人自身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详细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

  八,根据乙方的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咨询,服务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对于发明专利需缴纳实审代理费,人民币元.上述费用需在委托时或完成申请文件时缴纳,最迟需在乙方递交专利申请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结清,本代理委托合同即为终止.对于专利授权后的监视年费和代缴年费的手续费另收.

  九,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本委托代理合同到获得专利证书自然终止.如专利申请未通过审查,本委托代理合同到收到专利局的视撤或驳回通知书自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任公司(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8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西(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9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部门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甲方经充分了解后,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合同内容

  1.1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包括;

  1.2乙方指派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权利

  2.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甲方义务

  2.2.1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第3条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权利

  3.1.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乙方义务

  3.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3.3.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3.3.5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代理费用

  4.1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合同终止

  5.1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保密条款

  6.1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法律责任

  7.1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其他

  8.1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方:(签章)

  乙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10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申请专利事务。

  第三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以甲方所出具的委托书内容为准,如委托书中不明确的,则以本合同第二条内容为准。

  第四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职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求保密的事宜。

  第六条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七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八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发出的信函被退回,或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地址发出的信函被退回,甲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第九条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转达官方的有关文件,如果乙方未及时发出,影响各种规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未及时按乙方转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 20xx元/每件实用新型、3000元/每件发明、4000元/每件实用新型和发明、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不包括国家申请费) ;国家申请费:发明950元(可报销);实用新型和外观都为500元(可报销),若遇费用不足,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二十天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如不及时付费,乙方将中止代理。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有各种原因要求撤销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结算。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销或辞去委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止(申请专利事务至初审合格止,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程序的事务须另签合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xx年3月1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1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12

  甲方(委托人):

  乙方(代理机构):

  甲方拟就 项目申请 专利,特委托乙方的专利代理人代理,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指派 为甲方与乙方的联系人,联系人与乙方所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甲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本项目申请的发明人:

  该联系方式为双方规定的乙方与甲方联系的地址和电话,若甲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到乙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负。

  三、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 为甲方代理人。

  四、根据甲方的委托书,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五、乙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电话;

  邮编:

  若乙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专利代理人应认真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密。

  七、甲方应充分地向代理人叙述有关内容,提供相关资料,给予方便,配合工作。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它违法情况,有权中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八、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一方如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应付对方违约金伍佰元整。

  十、经双方同意可终止合同履行,代理费按终止时事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结算。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并预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委托事项终止,但不超过乙方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之内的期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西(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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