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12篇(农村土地承包权协议书)

时间:2022-09-12 00:0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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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12篇(农村土地承包权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4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xx年3月12日到20xx提3月12日共20xx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16000元整(壹万陆仟元整),20xx年及20xx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xx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迅速调优调高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种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导广大农户走上致富道路。为使土地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在承包组、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土地流转使用权承包合同。

  一、落实地点: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每亩 斤稻谷标准计算,折算价格县贸粮局前一年 月 日左右公布的粮食价格计算。 年 月 日长兴县贸粮局每百斤稻谷 元,即年每亩租金 元。其余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征用土地,权益损害(设施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给农户的常规地面作物青苗等补助费归农户所有。

  六、其他事项:

  1、土地复耕费:

  2、承包期内允许种植 蔬菜,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与当地农户一视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管理、包装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规定应享受的各项政府政策,乙方的钢管大棚由甲方统一提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行共同协商。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经济损失程度负责赔偿,经调处不成的,可向县农业合同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迅速调优调高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种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导广大农户走上致富道路。为使土地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在承包组、农户自愿的基础上, 签订此土地流转使用权承包合同。

  一、落实地点: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每亩 斤稻谷标准计算,折算价格县贸粮局前一年 月 日左右公布的粮食价格计算。 年 月 日长兴县贸粮局每百斤稻谷 元,即 年每亩租金 元。其余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征用土地,权益损害(设施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给农户的常规地面作物青苗等补助费归农户所有。

  六、其他事项:

  1、土地复耕费:

  2、承包期内允许种植 蔬菜,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与当地农户一视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管理、包装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规定应享受的各项政府政策,乙方的钢管大棚由甲方统一提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行共同协商。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经济损失程度负责赔偿,经调处不成的,可向县农业合同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4

  赠与人: 身份证号:

  受赠人: 身份证号: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抚宁镇西桃园村椒园寺,面积以椒园寺为中心约300亩地,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土地赠与受赠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于复建寺庙所用,如违背建庙意愿,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如没有违背建寺意愿,赠与人及其家属无权行使撤销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甲乙双方均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权人。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及时履行协议的各自义务,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等原因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 荒山开荒地。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地埂、内外平台、坝塘等附属设施。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四至草图定界,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 证书,编号为 ,使用期限为 (见附件)。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

  第四条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进行蔬菜、水果等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但不得用于种植速生桉树、飞机草、养殖牛蛙等有碍生态环境等非常规农业生产经营;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种植法律禁止种植的植物。否则视为违约,法律责任自负,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乙方有权在承包地范围内修建水池、沟渠、道路,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承包期结束后不得毁坏、拆除,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第八条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范围内建造临时建筑物,但必须书面如实告知甲方建筑的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土地的交付及承包期限

  第十条 甲方自收到协议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承包起算期以双方签署本协议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为 年(大写: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亩承包 年。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四条乙方在承包期届满之后欲继续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须在承包期届满之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签署承包协议,支付承包金。否则,超过承包期1天至1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过承包期1个月至6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给超期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标准为每年每亩 元(大写: /亩),共 亩 年,承包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承包期内,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土地承包金标准不变。

  第十七条 承包地周围的荒坡、蓄水坝塘等承包费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为银行现金支付,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余的承包金,乙方须在自承包期开始年之内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后12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 承包权

  第二十条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乙方不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承包期届满之前,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期届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应交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若乙方用承包地种植经济林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财产,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沟渠抽水站及抽水设施以外,乙方有权拆除。

  第二十九条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到收获期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超过承包期限时间的承包金,按已经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计付。

  第三十条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如发生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九)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承包期内的补偿;

  (三)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四)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六)乙方有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的义务;

  (七)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九)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三条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由于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三十七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四十二条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更换联系电话号码或住址,都应当即时告知对方,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系、不知所踪,即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索要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索取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五十条 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签字后即刻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共伍页,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甲乙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6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迅速调优调高农业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种植大棚草莓,逐步引导广大农户走上致富道路。为使土地有序流转,进一步完善土地经营流转机制,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在承包组、农户自愿的基础上, 签订此土地流转使用权承包合同。

  一、落实地点:

  二、承包期限:

  三、土地租金:每年每亩租金按每亩 斤稻谷标准计算,折算价格县贸粮局前一年 月 日左右公布的粮食价格计算。 年 月 日长兴县贸粮局每百斤稻谷 元,即 年每亩租金 元。其余年份的土地租金依次类推。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后租金每年在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用)。

  五、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征用土地,权益损害(设施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乙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该给农户的常规地面作物青苗等补助费归农户所有。

  六、其他事项:

  1、土地复耕费:

  2、承包期内允许种植 蔬菜,水电费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与当地农户一视同仁。

  3、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按照甲方的统一规划、统一种植、管理、包装等要求的前提下,享受规定应享受的各项政府政策,乙方的钢管大棚由甲方统一提供。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行共同协商。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单方违约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按经济损失程度负责赔偿,经调处不成的,可向县农业合同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7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8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为适应创新创业的需要,吸纳优秀的科创人才来众创庄园创业,在土地使用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一下土地租赁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金山卫镇村农用土地 亩(平方),给乙方创业所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2. 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年租金 亩(平方)为现租赁土地 亩(平方),计每年租金为 万元。租金按先付后用,从每年的 月 开始一次付清一年的租金给甲方。

  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对农用土地使用的有关政策,不得在农用土地上建造固定房屋、办公楼、铺设道路、停车场等。

  5. 土地使用只限于农业种植和农业相关的产业建设。

  6. 乙方在土地使用中,不能转租或移作他用,如发现有违法国家有关政策的,与环保相悖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土地。

  7. 对农业的管理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另签合同备案)。

  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延迟交付租金,逾期2个月的视作违约,合同自动结束,并赔偿甲方违约金(一个月的租金)。

  9.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故提前收回土地的,视作甲方违约,甲方需赔偿乙方违约金(一个 月的租金)。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不作违约论处,但双方可协商解决。

  10. 合同到期后,乙方需继续租赁的,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甲方看优先考虑并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11. 上述条款双方都需要自觉遵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遇到新的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海强丰实业有限公司备案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1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9

  赠与人:__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土地使用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赠与土地位于永城市欧亚路西路南侧,面积为730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土籍)第0700-2号)。

  第二条、赠与人将该宗土地使用权无偿赠与受赠人个人,归受赠人个人所有。

  第三条、赠与人与受赠人于 年 月 日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赠与土地上的建筑物、附属物所有权随之一并转移。

  第四条、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第五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签名):

  受赠人(签名):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10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5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xx年3月12日到20xx提3月12日共20xx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20xx0元整(贰万元整),20xx年及20xx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xx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11

  甲方: (贷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价款利率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使用权人为: .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如有政府征用等情况,甲方有权对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价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甲方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资产。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10%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主管部门备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1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总 则

  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自愿承包经营上述土地经营开发。 甲乙双方均承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能力,承诺业已将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告知各自家人或共有权人。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应及时履行协议的各自义务,不得以己方内部管理规定等原因为由对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土地

  第一条 甲方发包的土地位于 荒山开荒地。

  第二条 土地面积为 亩,其中不含荒坡、沟、路、渠、地埂、内外平台、坝塘等附属设施。土地具体坐落以双方认可的四至草图定界,并于实地以界桩、界标标明。

  第三条 甲方承诺拥有该土地排他的使用权,拥有 证书,编号为 ,使用期限为 (见附件 )。如他方主张该土地的使用权或对甲方排他土地使用权提出异议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方应及时排除障碍。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前未将本协议所指的土地发包给他方经营,未于发包土地上设立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甲方承诺本协议签署后不再将发包土地承包给他方经营,不对发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甲方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范围内。

  第二章 土地用途

  第六条 乙方有权在承包土地上进行蔬菜、水果等普通农业生产经营,但不得用于种植速生桉树、飞机草、养殖牛蛙等有碍生态环境等非常规农业生产经营;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种植法律禁止种植的植物。否则视为违约,法律责任自负,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改变土地用途时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乙方有权在承包地范围内修建水池、沟渠、道路,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承包期结束后不得毁坏、拆除,所有权无偿归甲方。

  第八条 乙方可以在上述承包土地范围内建造临时建筑物,但必须书面如实告知甲方建筑的规模、地点等基本情况,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乙方不得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土地的交付及承包期限

  第十条 甲方自收到协议全部承包金之日起,一周内向乙方交付上述土地。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交付土地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交付具体土地时,双方应签署标明具体土地方位、座落、四至、面积的书面文件,并应于具体土地上实地竖立界桩界标予以明确。

  第十二条 承包起算期以双方签署本协议日期为准。承包期以此计算为 年(大写: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亩承包 年。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对具体土地的座落、四至、面积等提出异议的,双方应积极配合,以实地丈量勘测为准。

  第十四条 乙方在承包期届满之后欲继续承包上述土地的,必须在承包期届满之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重新签署承包协议,支付承包金。否则,超过承包期1天至1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半年的承包金;超过承包期1个月至6个月的,乙方向甲方给付原来约定的平均1年的承包金。不给超期承包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 甲方应协助办理当地政府向承包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四章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 乙方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标准为每年每亩 元(大写: /亩),共 亩 年,承包金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承包期内,如物价指数、通货膨胀率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土地承包金标准不变。

  第十七条 承包地周围的荒坡、蓄水坝塘等承包费另行议定。

  第十八条 承包金的支付形式为银行现金支付,支付方式为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付清前 年的承包金。剩余的承包金,乙方须在自承包期开始 年之内全部付清。承包年度以土地承包之日起往后12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乙方逾期支付承包金即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拖欠或者拒绝给付承包金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五章 承包权

  第二十条 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所涉土地上一定的空间。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将承包土地设臵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他物权障碍。如乙方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乙方不可以将所承包的土地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否则视为违约,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二十五条 承包期届满之前,甲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承包期届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六章 成果权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同时,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拖欠、偷逃或者拒付应交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若乙方用承包地种植经济林木,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手续,积极配合乙方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获取有关权属证书,确认乙方的林木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建筑物、生产设备等财产,除了道路、水池、水窖、沟渠抽水站及抽水设施以外,乙方有权拆除。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到收获期的,乙方有权要求承包期延长至农作物成熟收获之时。超过承包期限时间的承包金,按已经承包年度每天平均承包金计付。

  第三十条 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七章 权利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本承包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五)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八)如发生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

  (九)甲方应当积极提供水利、电力等设施便利给以方使用,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臵产品;

  (二)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承包期内的补偿;

  (三)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四)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乙方的承包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

  (六)乙方有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的义务;

  (七)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农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八)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九)必要时乙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甲方通行、流水、架设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

  (十)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三十三条 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三十五条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六条 由于地震、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第三十七条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优先弥补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全部土地承包金的 %。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两方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以及守约方依本协议应当取得的预期收益。

  第四十二条 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论哪一方更换联系电话号码或住址,都应当即时告知对方,以便及时取得联系。

  甲乙两方任何一方在三个月内无法取得联系、不知所踪,即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索要违约金;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索取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第四十六条 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协议部分无效或不被法律认可,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八条 因本协议的签署、履行、续展、变更、解释、终止、解除等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解决。仲裁机构为元谋县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四十九条 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第五十条 本协议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协议签字后即刻生效,双方完全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第五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协议共伍页,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附件:甲乙双方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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