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劳动合同10篇(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

时间:2022-10-22 00:0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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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劳动合同10篇(劳动合同的劳动标准)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1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1、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 。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 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2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支付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额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试用期月工资额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价为 元。

  3、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甲方应按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乙方增长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别包括:

  。 。

  3、乙方工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乙方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2、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 3 - 1、劳动保护: 2、劳动条件: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1、劳动纪律 ;

  2、培 训 ;

  3、商业秘密 ;

  4、竞业限制 ;

  5、其它事项 ;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员(签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2

  甲方: 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 方: (以下称“乙方”

  家 庭 住 址: 邮 编:

  户 籍 地 址: 邮 编:

  联系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紧 急 联系人: 紧急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

  1.1 依法应告知乙方的相关事项,甲方均已如实告知。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劳务及其他雇佣关系,不存在尚具法律效力的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陈述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员工手册》及最新相关规章制度的约束。

  1.3 本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本合同自 月起至 年月日止。 试用期1.4 试用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2.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乙方在工作期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此,乙方确认已被事先如实告知,并表示接受。

  2.2 乙方的工作地址为:

  2.3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从事

  2.4 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2.5 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部精力、能力和技术,仅用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上,除确保自身的工作达到甲方为其规定的岗位职责标准外,还应完成甲方为其安排的本岗位工作以外的临时工作,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商业目的,并不得从事兼职或第二职业。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 乙方的岗位实行:

  标准工时制 □不定时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

  3.2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3.3 乙方如未经批准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完成工作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延长的工作时间不支付报酬。

  4.劳动报酬

  4.1 乙方的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等项目构成。所得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1)月基本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

  (2)月考核工资基数为 元。甲方根据相应的考核规定,对乙方进行必要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计算发放。

  4.2 甲方在次月的

  4.3 甲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4.4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或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业,且甲方没给乙方安排工作的,甲方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费。

  5.社会保障

  5.1 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参加下列社会保险:

  城保 □小镇保(□享受补贴 □不享受补贴) □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5.2 乙方如在工作时间发生工伤事故,需24小时之内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认定,根据认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若乙方延误通知甲方,造成甲方对事故经过无法取证,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 甲方提供劳动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执行符合国家职业危害防护标准的要求。

  6.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确保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有违反,将承担甲方规章制度的相应纪律处分和经济损失赔偿等。

  7.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1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7.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3符合法定终止条件的,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本合同终止。

  7.4甲方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均以退工单为准。

  7.5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即时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金。

  7.6 未能在30天内完整提供甲方要求的录用相关资料,致使甲方不能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或办理相关法定手续等的。

  7.7 提供虚假资料的。

  7.8 擅自离岗连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的。

  7.9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应依法并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工作交接。

  7.10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前条约定履行工作交接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具有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事务的,甲方可以暂停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劳动争议

  9.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先行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 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发布的各类书面通知、双方的书面协议等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

  10. 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同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甲乙双方均应按新规定执行。

  10.2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绩效考核制度》

  (3)《薪酬制度》

  (4)《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书》

  (5)《员工手册》

  10.3在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10.4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

  10.5 本合同约定期间内,乙方不得自行或指使、诱导他人从事直接或间接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与甲方相同、相似、类似或相关的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 本合同内容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10.7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0.8 其他约定:

  10.9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中建远南集团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泉州市丰泽区沉洲路东侧1号远南大厦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庄招灿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0595-22998577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二)试用期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义务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职务、岗位或工种)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绩效考核评定。

  (四)乙方应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五)乙方在职期间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跟上甲方不断发展步伐。

  (六)乙方转正后应严格遵守建设部关于企业人员不能重复注册的规定,乙方须将之前所取得的与甲方行业相关的证书同时转入甲方,不得挂靠在其他单位。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泉州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资。 1、乙方工资构成:

  ⑴约定乙方工作经考核考核合格状态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 %+绩效考核工资 %= 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固定,绩效考核工资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调节。(补充说明:职务划分:①主管级及以下职级基本工资占70%、绩效工资占30%;②副经理级、经理级职级基本工资占60%、绩效工资占40%;③总助级、副总级、总监职级基本工资占50%、绩效工资占50%。)

  ⑵周末值班费:加班费基数为150元/日, 元/月,(每月周末值班天数预先按四天计算,整年内每月值班天数可以相互抵扣,多则补休、少则不计薪,具体核对每月的值班表);

  ⑶在职期间食宿、交通等各类补贴 元/月(根据公司制度规定执行)。以上三项合计:月工资总额: 元/月。

  2、试用期内工资为不少于转正后:基本工资+周末值班费+各项在职补贴=总额的80%:即 元/月。

  3、双方约定以 确定乙方工资。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各类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公司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 。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员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工作规范。

  (四)乙方从事相关工作岗位作业,如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 防护措施。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乙方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弄虚作假比如学历、工作经历、年龄、编造个人基本情况等骗取入职;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受到甲方处分的;

  4、乙方不配合或者消极配合甲方履行双方约定的义务及法定义务的;

  5、乙方工作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有怠工行为或者超越职权擅自妄为的;

  6、乙方在工作期间存在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经批评仍然不改正而且在一个年度内考核连续3次不合格的或者有3次以上消极改进的;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8、不能维护甲方声誉,故意破坏、窃取甲方财物的;

  9、不能团结同事、不尊重领导、公然羞辱同事、与众多同事关系矛盾或者利用工作便利暗地里影响工作配合、排挤打压同事、破坏同事之间团结的;

  10、任职期间,出现私人矛盾不能很好处理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11、任职期间,非工伤而是由于乙方主观故意或者严重过错致使其连续2个月无法正常工作的;

  12、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发现乙方有兼职情况的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13、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4、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泉州市人力资源保障(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保密条款

  1、乙方须对其从甲方取得的任何收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甲方其他员工。如乙方泄密,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乙方承诺不泄露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晓的任何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甲方工作期间还是离职以后,保密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状态。

  3、本条所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甲方经营招投标各类资料、证件信息、建造师信息、工程师信息、合作伙伴信息、工程图纸、内业资料、项目信息、经济合同、劳动合同、各类财务报表、薪酬分配方案、信息化平台上的信息等商业秘密。

  十一、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二)乙方如有第九条第五款规定情形甲方不必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经营生产需要参加甲方组织相关的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证件,所取得的证书、证件在任职期间仅用于甲方的生产经营领域。

  (二)由甲方全额出资、组织人员为乙方办理、参评、申报各项资格、证件的,这类资格证书、证件归甲方无偿使用三年,乙方如中途申请转出应补齐甲方出资。

  (三)甲方鼓励乙方在职期间积极参加各类职业发展培训提升工作技能,乙方如取得与甲方行业相关的而且甲方能够使用的资格证书,乙方可以向甲方申请报销相关费用但相关资格证书甲方有权使用。

  十五、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备查。

  第八条 因从事教育行业的特殊性,为防止乙方恶意离职,甲方需向乙方收取 作为教职保证金,保证金收取方式为每月从工资中扣取,扣满为止。乙方应提前四个月递交辞职报告,待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才能退回乙方的教职保证金。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乙方工作满一年后,甲方应按国家和云南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足额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一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八、其 他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社会保险登记号:

  联系电话:

  第二条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采取下列第 种期限形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日止。 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若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甲方应告知职业危害、防护办法等。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任务。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产品的数量、质量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时制度。

  3、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要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

  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九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6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国家标准劳动合同书,欢迎参考阅读。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书范文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登记机关 社会保险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姓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本合同起始时间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列第 种类型确定本合同期限(A、B、C选其中之一):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止。

  甲、乙双方选择上述劳动合同期限之一的,如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自 年 月 日起至门)失去物业管理权限 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维修工 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或工作区域在 京华城中城客户服务中心 。

  (四)、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实行 A 工时制(A、B、C选其中之一)。

  A、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具体作息时间以所在部门每月制订的工作排班表为准。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按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事项及内容执行。

  C、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根据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有在国家规定的节日及假期休息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前。

  (三)、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乙方待岗生活费。

  (四)、乙方休息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或扣减办法按国家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有集体合同的,按集体合同约定。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 、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供可能的帮助,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为乙方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二)、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该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合同期内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病检查。

  (四)、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五)、甲方应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七、双方特别约定条款制度。 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3、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承诺遵守;更的有效证据。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甲方应当执行法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

  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在乙方履行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九、违约责任

  (一)、双方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络。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双方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愿申请鉴证,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鉴证的劳动合同不得涂改或换页。

  鉴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书范文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书范文三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文化程度/技能: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签 订 说 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先认真阅读。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 方式(选择一项)

  A、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本合同从期满之日起自动向后顺延30天。30天到期后双方仍未就新的合同达成合意的,本合同终止履行。

  B、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

  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 。 若乙方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约定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为本合同实际起始时间;同时,到期终止时间自动向后或向前延展。

  二、试用期

  第二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1、 无试用期

  2、 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条 录用条件为:

  A. 文化知识: 。 B. 身体状况: 。 C. 劳动技能: 。 D. 工作能力: 。 E. 团队精神: 。 F. 其他: 。 第四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的工作。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工作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须同意甲方对乙方工作工作岗位的调整:

  1、甲方根据经营需要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因休长假被别人取代工作岗位的;

  4、其他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工作岗位的。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变更乙方的地点:

  1、甲方经营场所变更的;

  2、由于甲方的经营需要须变更乙方工作地点的;

  3、以上情况若乙方拒绝变更工作地点的,甲方可视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 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其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为 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合同期内,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或乙方认为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则视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拒付工资日期。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 。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乙方的社会保险费。乙方须在入职时向甲方交齐相关办理社会保险的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法制定内部职工福利待遇实施细则。乙方有权以此享受甲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培训和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定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并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甲方应根据需要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或为乙方接受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依法制定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依法对乙方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在绩效考核中,考核不合格后经培训仍被考核为不合格的等等;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负经济补偿责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一千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如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历、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一条约定解除本合同:

  1、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甲方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3、乙方退休、退职、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4、甲乙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二十七条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部门副经理以上级别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乙方所承担的工作尚未完成,工作无法交接,马上离去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暂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在被审查期间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需要续订合同时,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经过对方同意后,可办理续签手续。

  第三十条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下列费用:

  1、甲方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十、 补充条款和特别约定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等)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三条 补充条款:(根据需求调整内容)

  1、若因工作需要在项目现场工作时,工作时间及地点按项目管理制度执行。

  2、甲乙双方行使本协议中约定的解除权时,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拒绝签收时,应有两个以上在场人在书面通知上签名作证,即视为送达对方(在场人可为本公司其他聘用人员)。

  3、甲方采取无纸化办公,乙方应定期阅读公司内网中发布的各项通知及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甲方的《人事管理规定》、《员工手册》、《职位说明书》及其他内部规章制度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知悉并认可。

  十一、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想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三十七条 双方事后就有关事宜达成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的,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本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乙方确定下

  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 (签章)乙方: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7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长沙市湘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周宁 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长沙市营盘路260号 现住址: 经济类型: 民营 户口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点:长沙天都大酒店19016号房

  联系电话:0731- 89753984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姓名及电话: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1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1年。

  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即自 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试用期满,甲方应及时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或延长试用期。

  试用期满,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该职位要求,经双方同意可以调换职位的,甲方可以提供其他职位,试用期自新职位上岗当日起重新计算。

  乙方应在__年_月_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合同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实际工作表现,提升或降低乙方的职务,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或岗位,并相应变动乙方的岗位工资。

  第三条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职责所属及上级所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甲方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及工作安排,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决定。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保证乙方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第六条 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节日和假期。

  第七条 甲方遇有紧急情况,依法安排乙方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入职职业培训及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在工作期间,应积极接受甲方有关职业道德、工作技能、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 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工资政策、甲方工资制度和乙方业绩考核情况,确定乙方工资水平,并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此工资将不迟于次月十五日发放。

  乙方工资包括:基本工资( )+保险补贴( )+绩效奖金( )共计 元/月,每月的加班费、相关福利、年终奖另计,乙方的养老保险由公司发放补贴,员工按规定自行缴纳,必要时,可委托公司帮忙办理,但公司需按上缴的实际金额如实代扣员工的保险费用。 乙方工资的增减,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均按劳动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六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每年将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湖南省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因病死亡,其遗属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及湖南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商业、技术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工作业绩及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

  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提前三十天协商本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前,双方应先按以下时间办理工作交接,其中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借)款、工资的办结等: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双方应按协商的时间办理交接;

  2、 甲方或乙方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办理交接;

  3、 甲方或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属于试用期员工的,双方需在三日内办理交接;乙方已转正的,双方需在提出通知后的十日内办理交接。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作交接后,方能正式办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续手续;甲方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在乙方未办理完工作交接前,甲方不予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甲方自乙方的离岗停止原工作之日起停发工资待遇。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拒不交接或交接手续不齐备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交接或者交接手续不齐备,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 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劳动合同,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甲方原因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需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或赔偿的,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第三十八条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按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20%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约定,应按照第三十八条中预定的第1项中的招收录用费和第2项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四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方与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第四十五条 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六条 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极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技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必要时,双方另行签订《商

  业秘密和竞业禁止合同》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进修和招(接)收乙方的,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接收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招(接)收、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等费用。

  第四十八条 合同期内,甲方和乙方双方签字认可的文件,凡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和湖南省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国家和湖南省的新规定不再涉及原来劳动关系中双方已履行完毕的内容。

  第五十条 本合同书中空格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除乙方个人资料需乙方填写外,其他均由甲方负责填写,本合同中甲方及法定代表人应盖章;乙方姓名、出生年月等内容应与乙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一致,乙方应签名。乙方确定本合同中乙方住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准确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否则,乙方因此未收到甲方送达的文书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无效。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十三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并对考核不合格者按奖惩规定处理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个人材料及出具的所有证件均为本人真实有效的信息资料,若个人信息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提供相应证明并知会公司;如未尽此项义务者,发生因与公司掌握信息不符造成争议时,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规章制度依法修改后,只要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新的规章制度当然取代原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4.甲方因工作需要或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需对乙方工作部门或岗位进行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双方签字的员工岗位异动申请单、任命书、调动函或降职(级)书等书面文件作为合同岗位变更协议,不再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8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甲方依法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休息日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l、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

  (二)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三)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五)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

  (七)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八、劳动台同的解除、终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少于三十日的,从其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l、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并经公示或告知乙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在合同期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计划外生育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l、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l、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牧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条、第5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八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条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瓷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9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备注:

  1、 本合同代签或涂改无效;

  2、 本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年

  C、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甲方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 。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

  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选择确定 条款: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

  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 (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五)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的工资为基数计算。

  (六)乙方事假期间,甲方扣除工资的标准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将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示,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其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四)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执行。

  八、协商条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选择条约定条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甲方应当事前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B、由甲方出资招用或培训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C、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汽车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D、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情况,具体标准为:

  F、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G、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的;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续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规定或者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十二、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甲乙双方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签名:

  鉴证日期:

国家标准劳动合同10

  甲方(单位全称):

  员工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及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户籍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身份证居住地址

  上海居住地址

  聘用职位(岗位)及职责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职务为: 暂定工作地点: 上海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修正乙方的工作报酬。

  3、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也可将乙方派往上海、成都、广州、合肥以及甲方新开发区域任职,乙方应服从安排,如不服从甲方安排,将作辞退处理,甲方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条 合同期限、试用期限

  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月00 日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内,乙方如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死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员工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1)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给予乙方调休、轮休或发放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依照上海 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同时按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发放,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除外。

  3、甲方根据乙方不同岗位、工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装置。

  第四条 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合同期内,乙方不能从事其它任何第二职业或活动。

  4、乙方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不同的岗位,实行公司规定的以下第 (1) 工资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2)不定时工作制;(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计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甲方根据经济效益、乙方的工作表现、能力及甲方现行的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岗位薪资标准(含月度绩效考核),确定乙方转正后税前工资 0000元(基本工资 0000 元,岗位工资 000 元,保密津贴 000 元,通讯补贴 000 元,餐费补贴 000 元)。

  鉴于乙方实际需要,甲方另行支付乙方每月交通补贴 000 元,销售专项拓展补贴费用 000 元。 交通补贴、销售专项拓展补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每月16日凭发票报销,但月度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前项规定。

  b、营销人员每月实际收入发放标准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C、其中“绩效奖金”栏:见相关标准的内容。

  d、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其工资依据上海诺岛纸业有限公司驾驶员、搬运工工资标准执行。

  2、甲方在调整企业整体工资水平或乙方的工作岗位、职务时,甲方可对乙方的工资待遇予以调整。

  3、甲方确定发薪日期为每月15日,如遇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则提前或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4、 由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从乙方每月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享受企业规定内的各种保险、福利、有薪假期。

  2、甲方按规定在乙方工资中每月代为扣缴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乙方因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限按政府有关规定确定。

  4、 符合计划生育的乙方(女性)享有国家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按甲方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疏忽职守、营私舞弊或有不诚实行为、弄虚作假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工作时间用公司财物制作私人用品的;

  (5)乙方工作时间违规操作,造成公司直接或间接损失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

  (6)乙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7)乙方违反本合同各项承诺,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其违约行为后三十天内未予纠正的;

  (8)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的;

  (9)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安排、劳动管理的或消极怠工(或罢工)1小时以上的;

  (10)合同期内记大过二次的;

  (1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12)持假身份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如学历证明、职称证明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经济裁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规定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在合同期内,乙方辞职:试用期必须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都应承担责任,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由非违约者根据违约者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程度酌情确定。

  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乙方接受甲方出资(或培训期间照发薪资)的培训,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甲方相应的培训费用,具体事项见甲方的“培训管理制度”及“员工涉外培训协议”。

  3、乙方不再续订本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按其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乙方擅自离职,造成甲方生产、营销等工作受影响,甲方可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违约金为1000—10000元。

  5、由于乙方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乙方在任职期内享有甲方提供的保密义务专项津贴,故甲方要求乙方在任职期内不得将任何公司客户资料、销售资料及公司各类内部资料外泄给同行或竞争对手。

  6、乙方离职后一年内,不得借助或利用甲方任何客户资料及销售资料泄露给同行或竞争对手,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近的行业。

  7、如乙方违反上述“第5、6条”规定,并经查证核实后,则甲方将以每月保密义务专项津贴3倍的金额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即每月人民币 元)。若情节严重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上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此造成对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利益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劳动争议时,适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的一方,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规定

  1、本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聘用,则由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办理续签手续。

  2、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更而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修改本合同。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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