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3篇 招商代理合同专业版

时间:2022-07-30 00:00:00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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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3篇 招商代理合同专业版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

  签约日期: 20xx年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方:

  业主公司名字

  公司地址坐落于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

  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

  一、 定义

  “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 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首席招商代理”是指:

  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 合约期限

  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三、 终止合约条款

  1)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乙方的代理顾问费用及招商代理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结清。对已签订租赁意向书但尚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如在代理期结束后6个月内与承租户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承租商户保证金时,甲方按应支付乙方的招商代理费用标准结算给乙方。

  四、 乙方关于该物业的首席招商代理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拟定符合定位要求的招商策略与阶段性计划。

  拟定租金方案并负责就市场趋势及其对租金水平的影响,以及适用于该物业之租约条款等提供最新资料及建议。 制定整体租赁策略及租赁调控策略。就租赁限期、租赁条款、租赁责任等有关租赁该物业条约的制定提供意见。 就租户组合、配套设施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拟定目标租户建议名单,圈定招商对象。

  乙方在得到甲方正式委托后,应迅速筛选受托项目之目标客户,并在带目标客户看过项目后将就本项目所填写的“客户确认书”(含目标客户名称,电话,地址,联系人,客户业务种类等详细资料以及客户需求情况)于甲方处备案,经甲方书面确认并通知乙方后,该客户将被视为乙方的代理客户。乙方应在代理期间随时填写“客户确认书”于甲方处备案确认。 8负责开展及跟进租户,协调并落实租赁条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乙方将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招商小组(见附件一)。招商具体事务由成都仲量联行商业零售部副董事廖曦小姐担当项目首席招商负责人,负责在招商过程中的协调、跟进。项目小组主要成员应保持稳定(此前需由甲方确认)。

  乙方安排与甲方每月不少于一次例会,地点原则上为西安(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进行不定期会议)。会议讨论租赁策略和租户拓展计划,以及租务代理的进展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将向甲方每周提供一份招商进展与租户拓展计划报告。

  乙方在项目启动全面招商时按照实际情况将会派驻场一位或以上招商人员负责团队客户的整合、带看客户及接待上门的客户。

  五、 招商时间要求及工作成果

  本项目的商业定位、业种业态组合、招商进度规划及工作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署补充合同另定。

  六、 保密

  与租户或准租户所达成之协议,不论是于磋商期间所作协议,或是存载于预租/租赁合同或具法律效力等文件及其内容,乙方均应严格保密。甲方亦同时对乙方所介绍的租户或准租户的资料严格保密。

  七、 代理顾问费

  7.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

  100%租赁完成时截止。

  7.2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顾问费为每月人民币

  7.3 代理顾问费的支付:

  乙方将在代理顾问服务开始后第一个月起,每月的前一个月的25日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书,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30天内支付给乙方的指定帐户。如应甲方要求延长服务期限,则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式仍为每月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

  八、 招商代理费

  8.1 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主力店是指百货、超市、电影院、家居卖场、家电卖场等面积在5,000平米以上的业态。

  1) 百货、超市、家居卖场类:

  招商代理费为相当于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之2个月的金额或保底金额两者取高的方式确定。

  (注:用作计算的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同上所确定之租赁期内的平均月租金,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2) 电影院类:

  面积小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0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面积大于3500平米的影院主力店招商代理费为每家人民币 3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8.2 非主力店招商代理费收费标准:

  承租方经乙方介绍与甲方签署租赁合同且已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了保证 金/押金的,视为乙方完成了该承租方相关的委托事项(“成交”)。

  如成交的情况下,甲方将以以下二种形式之一计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1). 租户以固定租金形式或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

  2). 租户以其它形式(注2)计收租金:

  a.合同年限在三年以下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5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b.合同年限在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合同,按照确定之楼层平均预算租金的1.8倍来收取招商代理费。

  注1:用作计算之平均月租金是指每份租赁合约上所确定之租期内平均月租金。(不包括任何租户应缴交的税费、管理费、空调收费等,同时装修免租期和租赁期内的免租期及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均不计算在内。)

  注2:其他形式包括:以租户营业额百分比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加营业额提成方式计收租金、以保底租金和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计收租金及任何非固定租金方式、承租方要求与甲方合资/合作经营,或完全要求甲方出资建设且由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并取得利润分成。楼层平均预算租金会在招商工作正式开始的提前三个月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签署相关的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8.3 招商差旅费:招商过程中产生的在中国境内的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招商需要,乙方工作人员赴海外进行招商,如费用要求甲方承担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包括费用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支付该费用。

  九、 招商代理费支付方式

  1)招商代理费于实际承租商户签署承租意向书且甲方收到该承租商户的定金或首期保证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和收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作为第一笔招商代理费,余下之招商代理费则由甲方与实际承租方于正式的租赁/联营合同签署,且甲方收到全额保证金或押金后,在甲方收到乙方发出此笔招商代理费付款请款单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代理费的50%。

  2)甲乙双方同意,不论是任何原因,如租户签订了承租意向书后,但最终未能完成签署正式租赁/联营合同,而且甲方已向该租户退还了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內,全数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但是,如甲方没有退还该租户的保证金的情况下,乙方无需退还甲方有关该租户已支付过之招商代理费。

  3)本合同终止日当天起计壹个月内,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原则完成结算,经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

  十、合同期间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提供一切有关该物业之资料,包括准确无误的楼面面积及图则、工程规格及建筑用料、屋宇设备之详情、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在研究中所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以配合乙方的工作。

  3) 甲方将协助向乙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及时反馈乙方交付的顾问报告意见,配合乙方进行项目招商工作。

  4) 甲方与租户签定预租/租赁合同前提供相关法律资料及文件,如各项许可证、批文、同意书、土地产权证及其它相关资料文件之副本。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甲方若遇任何紧急情况,有权召开需乙方参加之紧急会议,但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议程。

  7) 甲方拥有本项目可接受的承租零售商租约条件(品牌、店铺位置、面积、租金水平、优惠条件及合约年限等)的完全决定权。

  8) 乙方应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研究该项目和编制报告及招商材料,报告及招商材料必须客观并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9) 乙方提交的书面报告、方案等,只能用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到任何第三方项目;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报告、方案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十一、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应得招商佣金,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按逾期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为当期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对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乙方不予退还;若该费用不足乙方已经完成招商的本合同约定应得佣金,乙方将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应的招商佣金。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无法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 免责条款

  如因地震、台风、战争、瘟疫、洪水及其他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甲、乙方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赔偿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十三、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终止。

  2. 如果项目因不可抗力、不可归责于甲乙任何一方的原因。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该方不负违约赔偿责任。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协商三个月还不能达成一致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四、 合同的修改及补充

  本合同条款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的,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做出修改或补充。

  十五、 语言及文本

  本合同由中文做成,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

  十七、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该商场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八、 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日后协商,以书面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方:

  ———————————————————— 甲方公司名字 (甲方)

  签署方:

  —————————————————————

  签约日期:20xx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深圳市智信企业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世博通讯城”招商及项目经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代理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项目名称:“世博通讯城” ;

  2) 招商面积: 6800平方米 ;

  3) 招商内容:手机产品,MP3、MP4等数码产品,安防产品及其它配套服务等 ;

  4) 招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业日止,为招商时间 ;

  5) 试业时间:20xx年11月30日;开业时间:20xx年01月05日;

  第二条 代理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招商佣金: 1个月租金 ;((((每半个月提取一次招商佣金)

  2) 招商运作费用: 人民币壹拾万元正(¥100,000); (支付方式:签约后预付3万启动费,乙方进场开展招商策划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10%;

  20xx年 8月 30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招商面积20%;20xx年 9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3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完成招商面积30%。 20xx年 10 月 30 日,支付运作费1万,乙方继续开展工作,力争完成剩余招商面积。)

  3、招商代理租金均价: 45元/平方米 物业管理费:20元/平方米 ; (乙方按代理租金均价与甲方做佣金结算,超出部分价格及其它所获得利润属于乙方奖励,乙方直接从签订合同中提取差额部分费用,甲方没有异议。)

  4、免租期限:自开业起3-6个月(由乙方自行控制)。

  5、合同期:1-3年(由乙方自行控制)

  6、使用率:58% 第三条 代理条件说明

  1) 甲方需配合乙方招商工作实施,如期投入相应广告宣传。

  a) 20xx年8月15 日之前投入第一期招商广告,筹备招商;

  b) 20xx年 8月 30日,投入第二期招商广告,强势招商;

  c) 20xx年 9 月 25 日,投入第三期商广告,强势招商;

  d) 20xx年 10 月 20 日,投入第四期商广告,商场试业;

  2) 甲方给乙方配备招商专用车辆一台,接送客人;

  3) 甲方给乙方提供员工宿舍住房二套;

  4) 甲方如期给乙方支付招商运作费用;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招商进度及项目推进的速度、商户档次;

  2) 甲方有权对招商规划及招商计划提出合理化建议;

  3) 甲方有权制订招商条件与价格,监督乙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4) 甲方对本合约项目的物业拥有完全租赁权及使用权,给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及产权证明,合约项目之前所有债权债务由甲方解决承担,与乙方没有关系;

  5) 甲方将提供有关该项目招商资料及物业水电图纸;

  6)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招商办公室及办公设备;

  7) 甲方物业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客户的装修服务等;

  8) 甲方广告部门全力协助招商广告的推广与宣传;

  9) 甲方按招商要求投入一定费用作项目改建及制作广告招牌等;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责任

  1) 乙方有权全面统筹策划该项目,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意见;

  2) 乙方有权在招商条件范围内自行与客户洽谈招商方案及条件;

  3) 乙方有权与客户签订招商确定书及代签租赁合同书;

  4) 乙方有责任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招商情况,定期召开项目招商研讨会;

  5)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声誉及该策划项目的形象与名誉;

  6) 乙方有义务自行管理好招商团队,协调甲、乙的合作关系及与客户的友好关系;

  7) 乙方拥有该项目经营管理第一优先权;

  第六条 其他约定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含政府原因)导致中途项目不能正常进行下去,

  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退回乙方客户租赁押金及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必须支付乙方业务提成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乙方无法完成任务,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如实结算招商费用;

  2)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招商工作受阻,招商时间可以顺延。乙方可以终止合同,有权与甲方结算招商费用。

  3) 在乙方正常招商工作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不得终止合同。

  4) 甲方不能如期支付乙方招商佣金,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利向甲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 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

  2) 合同的订立、终止、解释、履行、争议和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市 的 商业项目进行 独家代理策划招商事宜,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物业: ,建筑面积 ㎡,系甲方 开发建设之商业

  二、委托内容

  独家招商代理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商业项目独家策划及 招商代理的工作, 其中包括招商策划工作、商业项目规划工作及独家代理 本项目的整体招商工作,乙方在获甲方委托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将全权负责 具体招商工作的执行及监管和所有租约合同的初审工作。

  三、 合同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招商单位,合作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 叁 个月止。

  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经营管理场所(包括招商处),负责招商处的按时装修、 布置及正常使用等事宜,并承担相应水电支出。

  1.2 甲方应按时办理租赁许可证、产权证件方面等相关批文,并提供复印件 给乙方。

  1.3 甲方应对乙方各阶段提交的报告、工作计划等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

  1.4 甲方应全力支持、配合乙方按经双方审定的策划报告及执行方案所进行 的工作,保证招商现场包装、广告投放量等,以利招商计划的顺利实施。

  1.5 甲方应详细介绍标的物业相关情况,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准时向乙方提 供工作所需图文资料及准确的营销工作需要的数据。

  1.6 按照本合同要求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审议并确定乙方提出的各阶 段策划方案及实施细节。(包括租金价格标准和广告策划方案。)

  1.7 甲方有义务根据合同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

  1.8 甲方有权在乙方故意违约的状况下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9 甲方负责将合同标的物业交乙方独家代理招商,并负责与客户签订正式 租赁合同,每月收取租金(包含租赁押金)。

  1.11 甲方保证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入伙,并按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1.12 甲方负责承担项目的所有广告宣传、招商书制作、项目推广费用,其中: 乙方建议甲方投入的项目前期推广费用(包括媒体广告费用)不少于商

  1.13 甲方负责提供租赁物业的租赁合同书范本及收据。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向甲方 汇报项目策划工作进度、招商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并按照会议议决事项 提供相关建议和应对策略。

  2.2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现场布置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现场包装建议方 案,包括装修、布置风格__________、家具摆放等事宜。

  2.3 乙方负责制定本项目方案改进策略,并从市场有效需求之角度向开发商 提出建设性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2.4 乙方定期组织本项目有关的研讨及每周工作例会,并及时提交会议纪 要,作为双方的工作方向和执行依据。

  2.5 乙方在项目招商期准备阶段,负责制定招商操作实施方案、招商人员培 训计划、选拔招商现场接待人员培训工作。

  2.6 乙方在营销推广阶段,负责监控营销方案的实施,并适时调整、指导招 商具体工作,解决招商中遇到的困难,保证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2.7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收取项目代理招商费用。

  2.8 乙方不得对外发布和承诺未经甲方许可的有关本委托项目的内容。

  2.9 乙方负责独家代理合同标的物业的招商,节假日照常运作(春节除外)。

  2.10 乙方负责主理一切招商工作查询及有关招商及租赁的具体工作。乙方负 责在独家代理招商期内完成本项 80 %的招商率。

  2.11 乙方定期(每个月)向甲方提供本商场的招商情况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前一时期招商状况,客户心态、客户业态分布、市场动态等,并根据

  2.12 乙方负责招商的管理工作及招商操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13 乙方全权负责管理本项目租赁进度控制及商业经营控制,避免重复出租 单位。

  2.14 乙方负责于现场招商中心投入 3 名专业招商人员,处理日常招商接 洽工作。

  2.15 乙方的招商职责在租客与甲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并收取入驻前期款项 后,即告完成。在甲方与客户签订合同后的履约期内,因合同纠纷,

  2.16 乙方负责拟订并备妥招商的租赁合同及各项租赁文件。

  2.17 乙方按甲方意向并获得书面认可,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完成商业项目有 关的推广及宣传活动。

  2.18 乙方对租赁客户收取定金额度不能超过壹个月租金。

  2.19 乙方针对本合同标的物业的任何越权签订合约所带来的责任由乙方承 担。

  2.20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将有关本租赁物业的租赁资料移交给甲方。

  五、 独家策划、招商代理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 独家策划费用:本合同书策划费用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合同签订之日起3 天内支付乙方第一笔策划费 3 万元,余下 贰万元分2 个月付清,即每月 10 支付当月策划费 壹万元。

  2、 招商代理佣金费:以合同租赁价一个月租金为结算依据,即招商代理佣金= 签订租赁合同面积*租赁合同租金*1 个月。

  3、 当租户签订《 商业项目租赁合同书》并按照租赁合约规定交付完 商业项目租赁定金(押金)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结算招商代理费。

  4、 招商代理费每月5 号结算一次,计量标准以已招商并签订《租赁合同书》

  5、 独家代理招商收费标准 :甲方或乙方同意乙方介绍上述客户到现场看楼, 如客户(或客户之亲属、授权人、代理人)自看楼之日起与该物业发生租 赁业务,甲乙双方愿意向乙方支付租赁物业按平均壹个月租金作为乙方的 代理佣金。

  6、 若租户不履行商业项目认租书,定金将作为赔偿甲方或乙方损失之罚金,则 乙方按定金的50%收取代理费;如因甲方或乙方单方面过失,需退回全额或 部分订金/定金给租户时,则乙方亦按定金的50%收取代理费。

  7、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以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独家策划及代理招商费 用。收款帐号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

  六、生效、违约及其它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同意接受并签署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生效。

  2、 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因此所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

  3、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者。

  4、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费用,逾 期甲方应按有关独家代理招商费用的千分之二/日,作为滞纳金补偿给乙 方,且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 因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相 应的责任。

  6、 本合同如一方违约,经协商解决不成,另一方有权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并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否则,视同合同继续有效。

  8、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有需明确之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 不违反本合同精神的范围内可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 效力。

  11、本合同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法律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住宅)项目的招商租(售)代理,该项目位于,租(售)面积共计平米。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三、费用负担

  (一)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

  (二)具体租售工作的开支及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销售/租赁价格

  (一)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平米至元/平米之间,物业费为元/平米/月,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二)租赁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米/月至 元/平米/月之间(起租期1年),乙方可视市场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的租赁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佣金为所售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 %提取,销售代理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或支票形式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如果是租赁,乙方代理佣金为所租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第一个月的租金总额的 %提取,剩余的 %等代理期限结束后

  一次性结清。

  (二)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租售合同签定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项目的代销责任已经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代理佣金。甲方在首付房款后 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佣金后应开具相应的发票等凭证。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代收客户所交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经甲方确认签订合同并收齐房款,甲方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代理佣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属分期付款的,经甲方确认后,每月一次将房款的佣金部分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因客户对认购合同违约,所收的认购合同定金,应全部返还客户,以避免影响本公司的品牌形象。

  六、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销售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预估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正式委托书。

  (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相应的便利,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单元不发生误打;

  (三)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七、乙方的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责任: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的宣传和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的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的承诺。

  (二)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三)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四)乙方无权收取客户所付款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八、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租售面积全部卖完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荐下权利义务而终止;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违约行为而导致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的,如甲方认为本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选择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另须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直接扣除。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九、特别保密条款

  (一)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因泄密而导致合同对方遭受损失的,泄密方应按成交总额佣金的 %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对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对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三)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必须保证按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招商服务工作,按招商计划书约定按期进展,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近期进展的,乙方有权顺延,甲方不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与第三方签定认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扣除 元乙方的代理佣金服务费。

  (三)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客户意见反馈内容,如延期提交,除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经双方协商甲方未同意延期提交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甲方按 元扣除乙方招商服务代理佣金。意见反馈内容应如实反映广告发布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意见反馈内容进行实地抽查,如出现隐瞒或作假事项,每确认一次除按广告发布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广告费用扣款外,甲方有权按次 元标准扣除乙方代理佣金。

  (四)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 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五)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销售策略等机密文件透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需要公开声明道歉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六)如因乙方的原因而出现第三方指控与招商服务合作相关的侵权事件,应由乙方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全部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修改,由双方友好协商,以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

  (二)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四)其他约定: 。

  特别条款:在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洽商、谈判、协议签订、协议执行的各个环节中,如果乙方以任何非正当形式腐蚀甲方人员,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保留向乙方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5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__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__ 年 8 月 30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20__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__年 月 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6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__ 项目进行招商(租赁/销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特签订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一、委托事宜: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项目的招商(租赁/销售)代理:

  1、项目名称:_________ 。

  2、项目地址:_________ 。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就本项目提供招商代理服务。

  二、委托项目基本情况:

  (一)物业条件: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 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等)。

  (二)相关资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

  2、相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数据、租赁/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还给甲方;

  4、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代理的正式委托书;

  5、提供《客户签约标准》,其中包括客户要求、签约价格等描述。

  (三)招商政策:

  1、费用:

  租金:_________

  物业费:_________

  水费:_________

  电费:_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

  2、装修期、免租期、递增等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

  3、其他:_________

  (乙方可视市场情况、特别客户,征得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

  三、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四、代理条件:

  (一)甲方应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文件和资料:

  (二)代理权限:

  1、委托期内项目招商权仅本乙方独家代理;如甲方参与招商,凡乙方客户由于任何原因直接与甲方达成合同,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应全额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2、若乙方客户在签署合约后悔约,客户所付定金由甲方没收并按甲、乙双方对半比例平均分配,而其成交业绩依然符合并计入乙方之成交标准;

  3、甲方必须指定相关负责人员为乙方签订《商户租赁合同》,签约日期为乙方正式书面通知甲方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无故推延签约日期而导致乙方客户流失,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就该客户应得佣金并计入乙方业绩;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并由甲方出台《客户签约标准》后,乙方有权代甲方向达标商户口头承诺进驻许可。

  (三)其他:

  1、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接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

  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为________;

  3、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

  4、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

  五、代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支付以下费用:

  1、佣金:甲方需按协商要求支付乙方佣金,佣金计酬办法,以合同约定资金(租赁/销售的总金额)为计算依据,其中____%做为佣

  金,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乙方将收取甲方以本项目商业物业租出楼面面积相当于首年月租金之180%,即1.8个月的租金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或:代理费用:除佣金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按实际面积收取;次月____日前支付;(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

  0-20xx㎡:____元

  20xx-5000㎡:____元

  5000-10000㎡:____元

  10000-20xx0㎡:____元

  20xx0-50000㎡:____元

  50000㎡以上:____元

  2、奖金:按照甲乙双方协定,如乙方引进知名品牌、大企业,甲方应给与乙方一定奖金,引进的次月___日前支付,具体如下: _______________;

  3、溢价分成:乙方实际租赁/销售额超出约定基价部分,乙方按成交额的____%提取;

  4、广告费用:本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告投放、户外广告投放、网络媒体、广告投放、印刷宣传材料、楼书等)由甲方自主支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其他费用:考察费、物料费等。

  (支付途径:现金或汇款到指定账户,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

  乙方。)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报告情况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提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三)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甲方都应书面确认签字。

  七、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甲方应保证项目建筑可租赁、出售,因相关手续(符合相关部门批准、许可、验收等手续)问题而导致的影响由甲方全权负责,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负责办理各项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手续;

  3、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4、甲方所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5、对于甲方洽谈中之客户名称及相应条款应及时向乙方汇报,以增加招商之透明度;

  6、若乙方已洽谈上报之商户因某种原因直接与甲方进行商务接洽,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继续跟进。若甲方违反此项规定且该商户成交入驻,则甲方须按应付佣金的全额向乙方支付该佣金;

  7、如乙方在已引入商户等待签约期间,甲方在未通知乙方、且未说明其原因的情况下就同一铺位与另一商户签约,则甲方须支付该铺位应付佣金的_____%给乙方作为补偿;

  8、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繁、大幅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乙方有权要求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____________元;

  9、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欲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目总体要求对该商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做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佣金的1/2作为服务费;

  10、本合同约定外的事项,如有需要,乙方要求甲方确定相关标准并签字确认,甲方拒绝的,乙方自行处理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制定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

  5、按照甲乙双方谈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相应工作;

  6、乙方在销售/租赁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项目的特性和状况 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和过度承诺;

  7、乙方应按约定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8、本案项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_____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

  9、当因招商需要,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与客户签订合同;

  10、如甲方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对乙方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则乙方有权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整定价之支持提交甲方,如甲方仍不予采纳,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下将乙方佣金及任务重新调整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支持;

  11、乙方招商期限以及进度因特殊原因(如国家及集团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如地震、暴风雨等)影响,甲方应适当顺延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委托期限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

  2、因客户原因,对合同违约,乙方不负责任;

  3、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5、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如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否则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_____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6、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

  7、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整;

  8、如甲方无故延迟支付乙方代理佣金超过____ 个工作日, 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服务,乙方有权按____ 元/日的标准计算并收取违约金,同时追索甲方所欠费用。

  九、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作出相应补偿;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项目可招商面积全部招商完毕的情况下,本招商服务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2、在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3、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改变本合同,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4、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5、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四)特别保密条款

  1、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并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但正常履行本合同荐下义务的除外;

  2、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十、附则:

  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本案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8

  甲方:

  乙方: ____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甲 方(委托方): 乙 方(受托方): ____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步的原则,经友好磋商,就甲方投资开发之____的商业部分(以下简称本项目)独家招商代理顾问服务达成以下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解释:

  本项目:指项目商业部分。

  合同:指“____项目整体招商前期顾问服务合同”即本合同。

  服务内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独家整体招商代理顾问服务。

  招商成功:以甲乙双方与第三方签订商业运营招商协议为准。

  第二条 工作内容

  合同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

  (一)协助甲方梳理本项目整体招商方案,提供招商整体策略的建议;

  (二)依托乙方资源,协助甲方为本项目引入品牌运营公司入驻;

  (三)协助甲方同政府沟通,为本项目向政府争取优惠扶持政策;

  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

  (一)甲方向乙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二) 乙方向甲方保证,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

  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

  第四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拥有的本项目相关顾问服务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

  2)甲方指定至少一名对接人,负责协调各有关方面的工作,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协助,该甲方指定负责人签署的书面文件并加盖甲方印章后方可视为甲方确认。

  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服务费用。

  第六条 甲方权利

  1)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改进。

  2) 甲方对乙方任何阶段工作的回复,可以自由选择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回复,并以发出时间为有效回复时间。

  3) 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项目顾问工作成果提出调整要求,并拥有对乙方所做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协议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完不成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后,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开展项目整体招商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整体招商工作进度。

  第八条 乙方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规定提供已持有的完成本项目相关顾问工作所必需的项目资料。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双方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各阶段咨询服务费,并在甲方费用不及时支付时停止服务,由此导致甲方工作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前期顾问工作服务目标

  1) 乙方组成项目专责小组,完成对符合标准的品牌运营公司的实地调研与对接。

  2) 乙方负责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至少一家品牌运营公司,如__商城、__集团等,与甲方对接洽谈合作事宜。

  第十条 招商成功的认定

  第十一条 前期顾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 乙方将向甲方收取每月人民币30,000元定额专业服务费用,持续时间为3个月。

  2) 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本月定额专业服务费用。

  3) 乙方根据甲方相关付款流程出具付款申请、出具相应合法发票等。

  4) 如项目招商成功,甲乙双方具体合作模式及收益分配另行签订备忘录约定。

  5) 乙方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截止后1年内,甲方和/或乙方不得雇用或以其它方式实际雇用对方公司员工。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由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

  第十四条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的年内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泄露方应当据实赔偿对方损失。

  2) 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各类费用。如甲方延迟付费超过10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交相关阶段工作成果,若乙方延迟提交阶段工作成果超过1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但乙方未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服务费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条款中所列明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顾问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7.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实的影响、迟延或阻碍,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的详细信息。17.2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迟履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采取适当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尽快恢复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义务。

  17.3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自然灾害、暴动、战争、内乱、爆炸、火灾、洪水和政府指令。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8.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8.2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情形时,解除权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的一方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部分,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条款及乙方实际工作阶段及成果结算咨询服务费。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如果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有效性、终止或执行方面有任何问题,应尽最大的努力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的或由本合同引致的任何问题,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 在发生任何争议和在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了所争议的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完成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和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辖。 第二十条 合同转让

  1)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2)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委托方单位变更,本合同仍然有效。甲方须向继任方说明该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条款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由双方协商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3) 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9

  委托人(甲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受托人(乙方): 营业执照: 法 人: 公司地址:

  为加快甲方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完成甲方既定战略目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做好委托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订立本委托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该项目,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代理条件

  1. 有能力招到符合甲方要求梦想创业者;

  2. 愿意力推甲方“ ”创业计划;

  3. 同意只招一次进货三万的“ ”;

  4. 同意甲方的代理招商报酬及发放机制。

  第四条 转委托(第 项)

  (一)乙方不得委托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可委托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的,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方)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协议约束。第三人(方)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 委托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投资方签署正式法律协议(甲方提供)且甲方收到投资方首次投资金额后为计算依据,一次性给付乙方投资方投资额的%作为委托报酬。代理报酬只计提一次,投资方二次及以后投资额乙方不再享有报酬。

  上述款项采取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当天)。

  第九条 双方的义务

  (一) 甲方的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2.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3. 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乙方引进的投资方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且需协助投资方与甲方签订相关销售协议。

  5. 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十条 本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甲、乙双方中一方可随时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协议,但应补偿对方的相关费用及损失。

  (三)因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履行的,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二条 协议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代表人: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0

  甲方: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经销区域 ________ 省 _______ 自治区、市)。为了拓展产品的销售市场,实现合作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

  二、 产品代理: _____________ 元 / 盒

  三、 产品全年承销量 ______________ 万盒

  四、 代理信誉及市场风险保证金。

  为加强市场管理,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 _________ 元作为信誉及市场保证金,签约时交付甲方。

  五、 首批进货 _______ 盒 ______ 万元

  1、 本合同签订之日 7 日内将首批货款付到甲方账户(款寄出时请传真、电话通知)。

  2、 供货方式:

  (1) 首批发货,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 3 日内发货。

  (2) 以后进货,代理商提前 10 天电话申请,经甲方认定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账号(或其他方式汇款),同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甲方,甲方在收到货,款后 5 日内发货。

  (3) 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使甲方不能保证供货期或乙方不能按时交付货款的情况出外。

  3、 交货地点及运费:

  (1) 合同交货地: 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 市

  (2) 达到合同交货地直接一次性的长途铁路运费由甲方负责,到达交货地区后一切运费由乙方承担。

  (3) 验货地点:收货人当地车站,如发生破损,乙方应在收货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由铁路及公路承运部门提供合法合理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破损证明。

  六、 相关管理办法

  七、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对乙方的经营有咨询督察全

  (2) 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处罚权,情节严重的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对甲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可追究甲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2)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好产品上市前手续的义务。

  (3) 对甲方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情况有保密义务。

  3、 其它必须遵守条款

  乙方因其产品造成的人为破损,需要换货,甲方视情况给予适当处理。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的协商解决,若未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分,甲、乙双方合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间:自 ______ 年 ___ 月 __ 日至 ______ 年 ___ 月 __ 日止

  甲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税号: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月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代理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申请与乙方的中国招商引资信息网建立战略性伙伴关系,加盟中国招商引资信息网的 地方分站。

  2、甲方有将 政府及辖区各部门网站,与乙方的贵地各分站互换链接推广的义务。

  3、甲方负责向乙方的中国招商引资信息网的乙方分站各栏目提供当地最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招商项目、优惠政策等相关文图资料(中英文对照),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性。

  4、甲方承诺:在确认乙方推荐的项目投资商前往甲方实地考察前,须向乙方出具经签章的“该项目投资商是由乙方介绍的”证明材料。

  5、甲方承诺:凡经乙方介绍促成的双方对接沟通,虽然暂时尚未成功合作,但只要投资方及其关联公司三年内将该项目落户到甲方辖区,都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代理职能,甲方将及时告知乙方,并保证严格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一次性全额兑现招商奖励。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客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并成功合作的,也视为由乙方介绍并履行完毕代理职能,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同样按本协议的经济条款执行。

  6、甲方承诺:凡经乙方促成的投资商与甲方的谈判,若甲方擅自与投资方及其关联公司私下签署合作协议的,也视为乙方已全部履行完毕代理职能,甲方保证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和佣金总额3倍的违约金。

  7、甲方承诺: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及其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8、甲方承诺:甲方承担客商及乙方陪同考察的相关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9、甲方承诺:凡经乙方推荐的第三方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的当日,甲方即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约定比例的佣金。如甲方拒绝支付或延期支付达7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在中国招商引资信息网和全球其它推广渠道上对甲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披露,并有权在乙方公司的注册地通过司法途径按律追索。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有向甲方开放地方分站,提供信息发布宣传的义务。

  2、乙方承诺:甲方向分站上传的新闻及项目信息,乙方须在24 小时内为其审核发布。

  3、乙方承诺:甲方从事年度重大招商活动时,乙方有为甲方在总站首页提供免费新闻报道的义务。

  4、乙方承诺:在甲方及各部门网站为乙方做好链接的72小时内,乙方须将甲方各对应的网站全部链接到乙方的分站中互为推广。

  5、乙方承诺:乙方根据甲方的区域环境及产业特征和项目资料,及时向全球推广并为甲方推荐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负责做好甲方与客商的沟通协调工作。

  6、乙方承诺:乙方将充分利用全球性商会协会及会员企业资源的独特优势,尽力促成和针对性地邀请意向性投资企业赴甲方实地考察。

  7、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居中协调甲方与客商的沟通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內外招商办事机构及考察安排事宜。

  8、乙方承诺:如果乙方为甲方提供合作的亿元项目超过5个以上,根据甲方和客商要求,乙方可以协助组织客商在甲方当地或其它中心城市,举办项目对接洽谈会和签约活动(费用另计)。

  9、乙方承诺: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如乙方推荐的投资商在 3 年内仍未与甲方达成合作投资的,乙方不再收取甲方的代理佣金。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含网站会员费、实务培训费及资源推广费)为人民币______万元,自协议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代理佣金:经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须按实际引进项目大小、年完税额和投资合同总额(具体标准个案处理)的约定向乙方支付0.5%-6%的招商引资奖励(不含税金)。

  3.佣金支付:乙方本着“不成功不收费”的原则,但引资成功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的当日内,甲方必须按约定标准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佣金(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逾期支付的,甲方承诺按支付佣金总额的每天0.3%承担违约罚金。

  4.考察费用:经双方认可的投资商赴甲方实地考察,由甲方承担投资商在国内考察的差旅费用和乙方陪同考察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期限三年。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可续延。

  2、凡本协议内容中的通知、请求等事宜,均须采用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向对方进行函告。

  3、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双方另定的补充内容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承诺在乙方公司的注册地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______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2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 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 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1.3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简版招商代理合同13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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