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抵押合同10篇(动产抵押合同范本)

时间:2022-10-21 00:00:00 合同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财产抵押合同10篇(动产抵押合同范本),供大家阅读。

财产抵押合同10篇(动产抵押合同范本)

财产抵押合同1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以位于____________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____________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______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抵押合同2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债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住所:

  电话:传真: 邮编: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益人)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出质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押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股份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2.1出质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质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各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质押股份

  3.1本合同项下用于质押的股份详见《股份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 质押股份的记载

  4.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持股人)的股东名册。

  第五条 股份质押的股东会决议

  5.1出质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质事项作出被持股人的股东会决议。

  第六条 质权的实现

  6.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质权人有权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股份折价由质权人所有以抵偿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股份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质权人依6.1条处分出质股份时,各出质人应予配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七条 转让禁止

  7.1在被保证人偿还主合同及《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各出质人不得馈赠、转让、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

  第八条 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

  8.1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各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8.3在出质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各出质人有义务

  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8.4当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各出质人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权人:

  8.4.1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8.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

  8.4.3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8.4.4出质股份发生权属争议;

  8.4.5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8.4.6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

  8.5被保证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九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份,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9.1.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9.2有权要求各出质人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出质人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出质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该出质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的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质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13.1出质人承诺妥善经营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业务;

  13.2出质人承诺在被保证人偿清《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被持股人不得进行股利或红利的分派;不得将其股份出售、转移、质押,也不得与第三方从事任何对被持股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13.3质押期间质押股份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3.4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第十四条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 附则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不含正文,仅限盖章使用

  出质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质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质押清单

  出质人: 质权人:

财产抵押合同3

  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元,有价证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评估现值共计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财产抵押合同4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人住所地: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权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为了确保乙方与 于 年 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完全产权的房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具体如下:

  1、房地产产权证号: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筑面积:

  5、结构:

  6、房地产价值:

  第二条 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 甲 、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保险、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 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 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3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1、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2、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字): 乙方: 企业法人: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财产抵押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_____元,有价证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_____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贷款额度_____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_____张。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元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电 话

  抵押物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抵押现值

  折扣率

  抵押

  价值

  存放地点

  保险单

  原值

  净值

  保险号码

  起止时间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 贷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财产抵押合同6

  致 分行:

  根据你行于 年 月 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 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5.存放地点:

  6.保险险种及金额: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 年 月 日向 保险公司 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 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 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权人: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财产抵押合同7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 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日

财产抵押合同8

  车辆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单。

  担保合同的种类

  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质押担保的范围;_质物移交的时间性; 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财产抵押合同9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借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其它元(详见抵押物清单),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贷款额度万元。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财产。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借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有价证券等除外)。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借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借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含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

  │ 企业名称 │ │经济性质 │ │

  ├───────┼────────────┼─────┼───────┤

  │ 地 址 │ │ 电 话 │ │

  ├───┬─┬─┼─┬─────┬──┬─┼──┬──┼───────┤

  │抵押物│规│单│数│帐面价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 保险单 │

  │ │ │ │ ├──┬──┤ │扣│ │ ├───┬───┤

  │名 称│格│位│量│原值│净值│现值│率│价值│地点│保 险│起 止│

  │ │ │ │ │ │ │ │ │ │ │号 码│时 间│

  ├───┼─┼─┼─┼──┼──┼──┼─┼──┼──┼───┼───┤

  │ │ │ │ │ │ │ │ │ │ │ │ │

  第2/3页

  │

  └───┴─┴─┴─┴──┴──┴──┴─┴──┴──┴───┴───┘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借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年 月

  经办人: 年 月 日 日

财产抵押合同10

  编号:

  抵押权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 话: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为确保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2.抵押物总价值为(大写) 元整,即(小

  写) 元,用于本次融资的抵押担保额为(大写)元整,即(小写) 元。

  3.抵押期限为 。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执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书及其它相关文件到抵押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抵押人应全力配合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赠予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2.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3.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严格按照主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提前实现抵押权。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第六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

  讼。

  4.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超过应偿还部分的,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3.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抵押财产。

  2.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人视情况要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该债权总额 %的违约金。

  3.抵押人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诉讼。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3.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份,相关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财产抵押合同10篇(动产抵押合同范本)相关文章:

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精选模板6篇(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个人抵押合同9篇 个人抵押个人合同范本

工程欠款抵押合同范本3篇(房产抵押欠款合同范本)

房地产抵押合同3篇(住房抵押合同)

厂房设备抵押合同4篇 工厂设备抵押

担保公司抵押合同的内容3篇 抵押合同签了还要去担保公司

个人财产信托合同10篇 房地产信托合同

财产信托合同14篇(房地产信托合同)

家庭财产盗窃险保险合同13篇(投保人投保家庭财产盗窃保险时)

财产信托合同11篇 房地产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