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维护维修制度4篇(学校校舍维修维护方案)

时间:2023-02-16 23:30: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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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维护维修制度4篇(学校校舍维修维护方案)

校舍维护维修制度1

  一、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校舍管理有主要责任。

  2.校长委托总务主任为校舍管理负责人,负责日常的校舍管理,维修等工作。总务主任必须经常,及时,真实地向校长汇报工作。

  3.改建大修等项目,必须上报教育局。

  二、资料

  1、校舍各种资料必须完整,由校资料室保管。

  2、资料包括学校土地证,房产证,校舍图纸,大修记录等,若有缺损,应及时补全。

  三、维修和保养

  1、维修和保养是管好校舍的重要环节,总务管理人员必须安排人员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保养。

  2、发现有损坏处,应及时进行维修,当天报修,一般当天完成。校内无力量维修,要及时雇人修理。对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损坏应及时迅速作出处理方法,不留后患。

  3、必须做好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常用设备的维修。如门、窗、上、下水道、粪地、电路等,当日发现,当日处理。

  4、加强对师生的教育,树立爱校如家的好风尚,提高校舍,设备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安全防范

  1、校舍管理必须突出安全第一的观念。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人,对学校的校舍和财产要及时关心,对发现玻璃损坏,门窗松动,体育设施损坏要及时上报总务处,以便得到及时修理。

  2、学校对空调等高悬物体应经常进行检查。

  3、对电路开关,接触件进行检查,电路必须规范,严禁乱搭乱串。

  4、对危险场所,如升降梯各出口处装配钢门或有明显的提醒语、禁止牌,防止学生进入升降梯,发生危险。地面窨井要保证窨井盖封堵窨井口,防止学生掉入。

  五、美化校舍校貌

  1、保持环境是校舍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总务处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财力,物力等方面进行投入。

  2、抓好绿化工作

  3、在大队部的配合下,加强学生行规教育,为校园美化做贡献。

  六、使用与出租

  1、 学校的所有校舍、场地是用于教育工作需要的,为师生的教育教学活动服务。

  2、 根据办学所需,设置教师办公、学生教室、专用教室、行政管理等所需的场所。

  3、 不准将校舍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它有害于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校舍维护维修制度2

  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

  2.各类专用设备,如医疗设备、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各使用部门自行安排维修及保养。

  3.总务处要经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维护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用户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小修一般由用户填写报修单,总务处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维修结束后,由使用人验收签字,管理员复验。

  4.凡属用户管理责任或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管理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及时安排维修。

  二、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总务处应对全校校舍及附属设施经常进行巡查,发现危险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师生安全。

  2.新建校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如渗漏、管道破损、墙砖剥落等,在质保期内应及时与建筑单位联系,及时修缮。如超过质保期,应视情况及时组织维修。

  3.按规定定期组织门窗油漆、墙面粉刷。

  (1)铁门、铁窗及公共部位的扶手、拉手、铸铁管每三年油漆一次。

  (2)木门、木窗每五年油漆一次。

  (3)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内墙3至5年粉刷一次。

  (4)综合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大楼外墙的清洗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5)铝合金门窗、插销、门锁等如有损坏,影响使用,应及时修复。

  (6)大型维修一般安排在假期中进行。

  三、教室设施的维修及保养

  1.教室的门窗、玻璃、风扣、插销、门锁、灯具、讲台、电视机、课桌椅等,由总务处完好地交班级管理。并与各班主任搞好交接。

  2.班级接受使用中,发现损坏必须及时报总务处安排修理,总务处也应主动派人巡查,以保证教室设施随坏随修。

  3.凡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教室设施的丢失、损坏,应按规定追究班级管理责任。总务处在巡查中发现教室设施明显损坏而班级未及时报修,总务处应及时强制修理,并可作出赔偿原修理价的50%-300%的处理。

  四、水电设施的维修维护

  1.校内供水、供电设施由水电工每周负责检修。

  2.一般电器、管道维修报总务处安排修理,紧急情况可直接报水电工修理。

  3.水电工对校内水电设施,定期定责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安排修理。

  4.提高供电、供水质量,确保无常明灯、不亮灯、失控灯及长流水、死笼头、死闸阀,使学校用水、用电正常化、规范化。

  5.对校内供电、供水设施及线路、管道的完好安全状态每月检查一次,并建立检修台账。

  五、其它维修

  对全校办公设施(如桌、椅、橱),生活设施及其它各类设施的维修维护,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校舍维护维修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校舍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XX]X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县城学校)的校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校舍的维修改造,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和挪作他用。

  第三条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根据农村中小学在校人数以及校舍生均面积(小学生均XX㎡,初中XX㎡)、使用年限(30年)、单位造价等因素,测定所需资金并补助XX%;二是省级财政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三是县级财政按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的XX%安排的校舍维修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集中支付。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实行专户管理,分项目进行结算和支付。县财政局根据县教育局项目核查后下达的项目计划、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和劳务提供者。

  第五条中小学校每年月编制下一年度校舍维修改造计划,报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后纳入学校部门预算。省级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项目,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批复的项目资金预算,具体负责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实施及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各学校根据批复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立项,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单位。

  第七条严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学校新建校舍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必须聘请地质部门勘察,请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施工图,请有资质的监理部门到现场监理,并派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对于设计的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加,必须将变动方案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八条学校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应报县教育局备案,据以调整工程项目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审计报告确认的工程造价金额为结算依据,不得截留、挪用。各中小学要根据资金拨付程序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结算手续。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质量问题的,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校舍维修工程严格实行“五制”。即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制,施工单位责任制,过程管理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制。

  第十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学校要结合安全检查,定期聘请县房屋建筑物鉴定部门对学校校舍进行危房鉴定评估,以便及早争取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安排维修改造,尽早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定期对各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要加强校舍维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每一项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按期归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校舍维护维修制度4

  1、学校大型的基建项目需报主管局立项,通过规范的招投标程序确定,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2、常规维修期初由学校统一规划,总务处具体实施。零星维修由总务处提出方案,经总支委员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所有维修项目都必须向县财政局采购办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3、强化基建维修的管理与监督,学校大型基建成立基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基建项目的招投标,签合同及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与监督。常规及零星维修由总务处负责质量管理与监督。

  4、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与工程预算工作,专项工程完工,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关。严格按招标文件、合同分期付工程预付款,校基建领导小组应组织力量进行工程预算及对施工方的预算审定,然后报审计部门审定。

  5、常规及零星维修结算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结算,凭正规劳务发票或工程维修发票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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