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6篇(滴滴快车司机工作描述)

时间:2022-06-28 15:34:40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6篇(滴滴快车司机工作描述),供大家阅读。

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6篇(滴滴快车司机工作描述)

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1

  对于司机来说,加盟滴滴快车很简单,只需要通过滴滴APP司机端就可以进行加盟操作。那么,滴滴快车加盟条件是否放宽,下面由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介绍下吧,帮助大家更多了解。 一、滴滴快车加盟要求

1、服务内容:

(1)提供网约车(滴滴)标准化服务培训,做一位合格的网约车司机,增加司机收入。

(2)公司提供专门人员为司机办理车辆年审,保险理赔,事故处理,维修保养全程陪同服务。

(3)公司定期组织司机参加公司的企业文化交流活动。由司机队长与专业的司机和大家分享跑滴滴的成功经验。

  招商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016年12月23号合肥网约车政策正式出台,可以为客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近期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近期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年龄22周岁以上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的外地车主。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关于车辆,需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同时要求: 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排量需达到或者,车龄需三年以内(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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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挂靠便于近期办理相关证件。如果你的车辆不符合条件,公司有多款符合政策车辆,可以做车辆置换,按揭,全款一条龙服务。

  达标车型请尽快到公司办理挂靠手续,便于及时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运营合法的网约车。

  公司接受私家车不达标车型更换,网约车私家车驾驶员报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网约车一站式服务的本土平台,公司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紧紧跟随时代创新的脚步,以标准化服务体系和可视化服务内容,赢得市场所有用户的高度评价,也生发出了所有司机伙伴的强烈使命感!艺伟的乘客是幸福的,艺伟的司机是热忱的,艺伟的服务是长情的!

  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历经四载发展,已经成为合肥地区最具竞争力和感召力的网约车服务窗口,换来了滴滴公司对于艺伟更多的信任和委以重任!我们将持续打造精英司机队伍,为更多人实现创收和梦想!合肥地区网约车运行证已近饱和,欢迎各位想要围城筑爱、同心护航的司机朋友们,选择艺伟,一起同行!更多详情请点击官网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咨询了解。

  招商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2

  生活中的常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滴滴快车司机入门知识

  导读:本文是关于生活中常识的,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很多滴滴快车新手司机不知道如何操作,下面来简单介绍一下。

  操

  作

  方

  法

  在加入滴滴快车之后,一定要准备一台配置稍微好一点的手机,专门用来抢单,这一单是很有必要的!

  在正常接单的时候,滴滴官方会提供地图热力图,着色深的位置就代表打车需求用户比较好,可以参考前往。

  在接单的过程中,可以选择预约以及实时的模式,预约的订单不一定是目前的哦,这一点要知道。

  此外,在客户乘车下车之后会自行付款收款,款项会进入司机个人的钱包,平台会收取20%的平台运营管理费用。

,希望能帮助您!

  生活经验知识分享

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3

  我们都知道,随着各个城市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数量在逐年增加,许多车主因为想减少车辆使用费用或者想在空闲时间挣些外快补贴家用,会考虑到加盟滴滴打车,这也许是个不错的生财之道。下面由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大家科普下滴滴快车司机加盟指南,希望能帮助大家多些了解。

一、滴滴快车准入条件(以济南为例,其他城市类似)

1.加入滴滴快车需要的条件:

(1)男性男22-60周岁,女性22-55周岁之间。 (2)拥有C1及以上驾证,驾龄需满三年及以上。

  招商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3)拥有一辆本地牌照的符合滴滴网约车要求的车,车龄在3年以内。

(4)无一次性扣满12分,无任何犯罪史(刑拘、酒驾、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经济犯罪等)。 二、滴滴快车招募流程

三、滴滴快车操作流程

1、手机端注册,登录应用商店,下载滴滴车主司机端并打开点左下角司机加盟 ,按操作提示注册即可; 2、电脑端注册,搜索滴滴车主,点击第一条推广链接即可在线注。或者关注微信滴滴车主,点击加入快车。

  招商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二、车辆准入标准

1、车辆颜色:黑白银金棕(商务)、黑(舒适)。

2、车龄:车龄小于3年(具体以当地网约车政策要求为准),无明显伤痕、无改装。

3、车辆保险: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以上;司乘座位每座最低2万;均含不计免赔)。

4、符合所在城市准入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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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历经四载发展,已经成为合肥地区最具竞争力和感召力的网约车服务窗口,换来了滴滴公司对于艺伟更多的信任和委以重任!我们将持续打造精英司机队伍,为更多人实现创收和梦想!合肥地区网约车运行证已近饱和,欢迎各位想要围城筑爱、同心护航的司机朋友们,选择艺伟,一起同行!更多详情请点击官网合肥艺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咨询了解。

  招商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4

“滴滴快车”服务目前已内置在滴滴打车APP上,用户可以通过APP内的“快车”入口直接呼叫“滴滴快车”,以联系愿意分享车辆、合乘出行的车主。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1、打开滴滴打车,进入首页后点击下方的【框框】,输入你想要去的地方,接着点击【快车】按钮。(如下图)

  2)再点击【确认发送】,系统就会开始为你安排司机了哦。(如下图) .

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5

  实用标准文档

一、滴滴快车简介

  滴滴快车,最初起源于盛行美国的网络约车服务,滴滴出行的功能之一(其他的功能分别为:滴滴顺风车、滴滴出租车、滴滴专车、滴滴代驾、滴滴巴士),它的使用方式为,由注册用户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在滴滴快车页面选择预约快车,由系统自动就近派单,或者由车主在滴滴司机客户端自主抢单,派单或抢单成功后,车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到乘客并将其送往指定目的地,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经车主确认,乘客通过客户端完成车费支付,最终,一笔快车订单即告完成。

二、滴滴快车的优势和法律难题

  作为当下最经济、快捷的出行方式,相对自有车辆,滴滴快车省去了日常的车辆保养维护、保险、停车等费用,堪比招手即停的私家车。比出租车更好、更安全的用户体验,借之于高度发达的网络技术,快车的全部行车数据均可见诸于手机,亦可通过客户端实现评论、评分、投诉、支付、购物等多种功能。虽然在价格上并不比公交拥有显著优势,但是时间相对自由、路线随意可控、车辆存量巨大,在越来越重视时间和效率的当下,滴滴快车还是受到了众多都市年轻人的青睐,成为了他们的出行首选。可以说,滴滴快车的出现,大大改变了人民的出行观念,解放了道路上的空转车辆,极大节约了社会交通成本,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是共享经济在新常态下的重要表现。

  然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制度层面对于滴滴快车这种交通形态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界定,相关部门对于滴滴快车的态度亦模棱两可,时而暧昧。由于乘客、快车、滴滴出行之间的关系尚不够清晰,乘客、快车车主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解和争论,现实中也产生大量的争议和纠纷。由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结合笔者半年以来的快车使用经历,现将乘客与滴滴出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简单的梳理和探析,力求能够为相关人士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三、快车乘客与滴滴出行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滴滴出行自身对滴滴快车的定义与定位

  作为滴滴快车客户端的研发和所有者,也作为滴滴这一注册商标的拥有者,滴滴出行——也就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显然是最早、最直接与乘客发生联系一方。因此,笔者将首先从滴滴出行对滴滴快车的定义和定位出发,开始逐步理解并推导出在快车运营过程中乘客与滴滴出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打开滴滴出行乘客客户端, 不难发现,在其“法律条款”一栏,除《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之外,还有《出租车用户协议》、《专车使用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条款》、《顺风车服务协议》、《代驾服务三方协议》、《巴士使用条款》等五项,然而,并无《快车用户协议》或《快车使用条款》如此直接针对滴滴快车的法律条款或用户协议,经过仔细对比,从其他几项协议或条款的内容中也很难找到直接、具体的涉及滴滴快车的法律条款,而《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的内容则比较宽泛、原则,也很难看到快车的影子。

  在滴滴出行乘客客户端的“用户指南”一栏,关于快车的乘车指南也仅有《计价规则》一项,而《计价规则》本身仅仅是描述了滴滴快车的计价标准。根据《百度百科》对滴滴快车的定义显示,“滴滴快车”2015年5月7日起正式登陆滴滴打车APP,该服务属于非营利性搭车服务,乘客的所有付费,都归车主所有,软件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而在滴滴社区的滴滴使用及帮助版块,对于“什么是滴滴快车”这一问题,帮助板块管理员的最新回复为:滴滴快车是为所有出行人群提供高性价比的点到点出行服务的产品。因此,从滴滴出行乘客客户端本身,并无法直接理解和知晓滴滴快车的属性和具体含义。似乎,对于快车,滴滴出行内部在定义与定位上,也存在分歧,也在有意回避和模糊化处理。

(二)滴滴快车与类似商业模式的比较:

  因此,我们不得不回到快车本身,使用过程中乘客、滴滴出行分别扮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演什么样的角色,如何完成一次有效的快车订单,成为了解开这一症结的关键。使用过一两次快车之后,你会发现快车的商业模式、运营规则,和连锁型百货商场、淘宝网有异曲同工之处,从交易方式、交易过程、风险承担等方面滴滴快车和他们都存在极大的相似度,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同和差异。因此,笔者试着将几种商业模式进行具体的对比,试着从中发现端倪,拨开滴滴快车真实的面纱。

  连锁型百货商场:消费者选择在大型商场进行购物,虽基于对商场商誉和品牌的信赖,却很少直接和商场发生交易磋商,消费者和具体的经营商户虽然是在商场所有者提供的固定摊位内进行磋商和交货,然而消费者却是直接在商场管理者所设置的收银台完成价款的支付,由商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消费者出具收据或开具发票,而后,商场与商户之间再基于协议和约定进行内部结算,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商场亦对进驻商户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事实上,纵观整个交易过程,普通消费者足以信赖其交易实际上是和商场发生,消费者与商户、商场系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对立方,对于消费者而言,商户与商场是绑定在一起的一方,如此,一旦发生纠纷,商场势必首当其冲被消费者认为系其直接的交易对象,并成为事实上顾客维权的第一责任人,一旦进入诉讼,显然商场会成为诉讼中的被告。

  淘宝网:网民选择与进驻淘宝的商家进行交易,而淘宝卖家依托于淘宝网所建构的虚拟网络空间进行对外宣传和交易活动,整个交易过程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除去支付行为,并不会与淘宝网本身发生关联,淘宝网通过支付宝暂时截流交易款的行为本身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同时为双方的交易过程以及售后服务、买家维权提供技术便利,淘宝并不从交易费用中提取收益或收取管理费,货物一旦经买家签收确认并同意付款,单次的一笔订单即告完成。事实上,买家与卖家系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淘宝网并不参与其中,一旦发生纠纷,淘宝网也仅是作为中间人进行斡旋、协调,纠纷也仅是在淘宝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展开,一旦进入诉讼,卖家会成为直接的被告,而不是淘宝网。

  回过头来,通过比较可以发现,滴滴快车的商业模式具有以下几点显著特征:

①首先,乘客将其意欲使用或预约快车的需求或者指令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发送至滴滴快车的云端服务器,然后滴滴快车将乘客的快车需求或指令通过服务器发送至滴滴快车司机客户端,然后由滴滴司机自主选择是否接单

②在乘客上车之前,其与快车司机之间并不存在有关交易内容的直接磋商,上车之后亦不会发生有关交易缔结与否以及服务内容的协商,快车司机甚至可以与乘客不产生任何交流,而仅将其按照订单的要求送往目的地

③任意一笔快车订单即告结束之时,形式上乘客是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在线进行车费支付,少数情况下乘客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车费给快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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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订单完成之后,乘客可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对快车服务进行评分、评论,也可对车费的计算、快车的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并无直接针对滴滴出行的诉讼判例,至于其在诉讼纠纷中居于何种地位,将在本文中进行讨论。

(三)快车乘客与滴滴出行的法律关系分析:

  因此,滴滴快车中乘客与滴滴出行的的法律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1、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理由如下:

①由快车司机将乘客运送至指定目的地,并非滴滴出行

②快车司机并非隶属于滴滴出行的雇员,快车车辆系滴滴司机自身控制(此时假设快车车辆为快车司机自身所有),快车司机也并非根据滴滴出行的指派和命令向乘客提供服务

③无论滴滴出行研发并推出滴滴出行APP系出于何种考虑,在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其并不向乘客收取任何注册或使用费用

④滴滴出行收取乘客支付车费的行为仅是为双方交易提供便利,同时保障交易安全,滴滴出行并不从中截留任何费用。

2、成立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此处将撇开开滴滴出行是否具备相应的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进行讨论,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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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快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交易磋商,快车订单的生成和完成全部在滴滴出行推出的客户端中完成,实际上处于滴滴出行的可控范围内

②快车的计费规则由滴滴出行制定,快车司机与乘客均按照这一计价规则执行,滴滴出行实际上系运输合同内容的制定者

③无论快车司机与滴滴出行之间是何种关系,快车作为滴滴出行旗下的子栏目或者子品牌,普通乘客均足以认为自己是与滴滴出行之间缔结的运输服务合同

④快车车费系由乘客直接支付给滴滴出行,乘客如有需要,也可就快车订单申请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主体也即滴滴出行及其旗下公司或关联公司。

3、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滴滴出行系为促成乘客与快车司机交易的居间中介人。理由如下:

①由于乘客与快车司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快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交易前磋商,滴滴出行通过客户端收集乘客的乘车需求、乘车路线、快车的数量、快车的位置等关键性信息,并将此种信息在乘客与快车司机之间进行共享

②快车的计费规则虽然由滴滴出行制定,然而其系根据市场需求结合价格机制制定的计价规则,显然有利于快车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同时,也为乘客与滴滴司机创造更多的缔约机会和缔约条件 ③滴滴司机并非滴滴出行的雇员,也并不隶属于滴滴出行及旗下公司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或者关联企业,客观上滴滴出行也没有雇请如此庞大数量快车司机的必要,任意的快车司机也无愿意受滴滴出行指挥、控制的意思表示 ④快车司机是否选择接单完全系其自由,即使进入滴滴出行设置的派单模式,快车司机也可以自由选择拒绝接单,其出车行为并不是置于滴滴出行的管控之下,并且乘客的目的地及行车路线并非不可改变的,经乘客与快车司机协商也可变更

⑤快车车费虽是由乘客直接支付给滴滴出行,然而滴滴出行并不向乘客收取额外的费用,在快车司机端也仅是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系统软件维护和管理费用,快车司机可在滴滴出行司机客户端提现,滴滴出行代收车费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⑥为促成交易机会、交易数量的提升,滴滴出行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各种优惠活动,给予交易的双方——乘客、快车司机予以优惠或者奖励,同时其通过对快车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交易信息的掌握,及时对于自身的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布局做出调整,并对滴滴出行软件进行及时更新、升级。

  对于以上三种可能存在的关系,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理由如下:

1、从滴滴出行的角度出发:

①滴滴出行作为一家新兴互联网企业,显然其并不想要成为一家巨大的出租车公司或者汽车租赁公司,滴滴司机极大的流动性和随意性,也决定了其不可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因此其也不可能将数量如此之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多的快车或者快车司机纳入麾下

②滴滴快车实质上是将空置车辆的利用需求收集起来,一并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快车以及快车司机大多数并非以快车营收为其主要收入来源,事实上快车司机很有可能同时下载并在使用其他约车软件(如uber等),滴滴出行并非其唯一选择

③滴滴出行软件自身扮演角色的无异于居间中介人的功能,其主要在乘客与滴滴司机传递彼此关于乘车、用车的需求和信息

④滴滴出行并没有与乘客订立运输服务合同或者临时汽车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担当居间中介服务者的功能更会节约交易成本,更与其企业倡导的节能、环保、高效出行的理念相吻合。

2、从乘客的角度出发:

①普通乘客虽然不介意与滴滴出行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然而基于常识和经验,显然其明知快车及快车司机并非滴滴出行的雇员或者受其指派从事运输活动

②乘客也明知是否接单完全系快车司机的自由,快车仅是道路上行驶的空置车辆,而非滴滴出行所有和租赁

③乘客虽是在滴滴出行客户端进行支付,然而其支付行为本身指向的是特定的快车或者快车司机,而非宏观的向滴滴出行进行支付 ④事实上乘客可以选择多种打车软件进行预约车辆,滴滴出行的快车并非其唯一选择,并且其很可能先后通过不同的软件预约到同一车辆,因此针对同一辆车,其不可能与滴滴出行和其他约车软件供应商同时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⑤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对快车司机进行的评分、评价、投诉,更像是对享受运输服务之后的评价及售后体验,仅是依托于滴滴出行架构的客户端反馈到快车司机一方,而非针对滴滴出行本身服务的评价。

四、总结及建议:

  笔者认为滴滴出行在快车中的身份更加类似于房地产买卖交易中的房产中介,滴滴出行搭建和设置了网络服务平台,乘客在其所有的平台内发布用车的需求,并在滴滴出行的撮合下快速与意欲出车的快车司机达成交易,随后,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的后台向快车司机完成车费的支付。一旦乘客与快车司机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滴滴出行有义务进行斡旋和协调。在双方履约前,滴滴出行有义务对快车及乘客的信息进行形式意义上的审慎核查,并将快车及其司机的相关信息向乘客如实进行披露,以便于双方的正常履约和后续维权,并且滴滴出行亦对乘客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作为特殊的居间服务合同,滴滴出行提供的系无偿的服务,乘客因此并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居间费用,然而,亦不能因此免除滴滴出行的信息核查、披露及隐私保密义务。

  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滴滴快车业务发展迅猛,其竞争对手Uber的扩张也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更加高效、环保、节约的网文案大全 实用标准文档

  络约车,在网络约车业务量激增的同时,大量的纠纷、事故也随之而来,并且网络约车也从最初的野蛮、无序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因此,及时出台全面、合理,符合互联网特点并且适应行业发展趋势的网络约车规则,也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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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快车司机岗位职责共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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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滴快车简介

  滴滴快车, 最初起源于盛行美国的网络约车服务, 滴滴出行的功能之 一(其他的功能分别为:滴滴顺风车、滴滴出租车、滴滴专车、滴滴 代驾、滴滴巴士),它的使用方式为,由注册用户通过滴滴出行客户 端在滴滴快车页面选择预约快车, 由系统自动就近派单, 或者由车主 在滴滴司机客户端自主抢单,派单或抢单成功后,车主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到乘客并将其送往指定目的地, 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 经 车主确认,乘客通过客户端完成车费支付,最终,一笔快车订单即告 完成。

二、滴滴快车的优势和法律难题

  作为当下最经济、快捷的出行方式,相对自有车辆,滴滴快车省去了 日常的车辆保养维护、保险、停车等费用,堪比招手即停的私家车。 比出租车更好、更安全的用户体验,借之于高度发达的网络技术,快 车的全部行车数据均可见诸于手机, 亦可通过客户端实现评论、评分、投诉、支付、购物等多种功能。虽然在价格上并不比公交拥有显著优 势,但是时间相对自由、路线随意可控、车辆存量巨大,在越来越重 视时间和效率的当下,滴滴快车还是受到了众多都市年轻人的青睐, 成为了他们的出行首选。可以说,滴滴快车的出现,大大改变了人民 的出行观念,解放了道路上的空转车辆,极大节约了社会交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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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是共享经济在新常态下的重要表现。

  然而,作为一种新兴事物, 制度层面对于滴滴快车这种交通形态并没 有明确、具体的界定,相关部门对于滴滴快车的态度亦模棱两可,时 而暧昧。由于乘客、快车、滴滴出行之间的关系尚不够清晰,乘客、快车车主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解和争论, 现实中也产生大量 的争议和纠纷。由此,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结合笔者半年以来的快 车使用经历,现将乘客与滴滴出行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简单的梳理和 探析,力求能够为相关人士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三、快车乘客与滴滴出行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滴滴出行自身对滴滴快车的定义与定位

  作为滴滴快车客户端的研发和所有者, 也作为滴滴这一注册商标的拥 有者,滴滴出行——也就是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显然是最早、最 直接与乘客发生联系一方。 因此,笔者将首先从滴滴出行对滴滴快车 的定义和定位出发, 开始逐步理解并推导出在快车运营过程中乘客与 滴滴出行之间的法律关系。

  打开滴滴出行乘客客户端, 不难发现,在其“法律条款”一栏,除

《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之外,还有《出租车用户协议》、《专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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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顺风车服务协议》、《代驾服务三方协议》、《巴士使用条款》 等五项,然而,并无《快车用户协议》或《快车使用条款》如此直接 针对滴滴快车的法律条款或用户协议, 经过仔细对比, 从其他几项协 议或条款的内容中也很难找到直接、具体的涉及滴滴快车的法律条款, 而《法律条款及隐私政策》的内容则比较宽泛、原则,也很难看到快 车的影子。

  在滴滴出行乘客客户端的“用户指南”一栏,关于快车的乘车指南也 仅有《计价规则》一项,而《计价规则》本身仅仅是描述了滴滴快车 的计价标准。 根据《百度百科》 对滴滴快车的定义显示,“滴滴快车” 2015 年 5 月 7 日起正式登陆滴滴打车 APP,该服务属于非营利性搭车 服务,乘客的所有付费,都归车主所有,软件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而在滴滴社区的滴滴使用及帮助版块,对于“什么是滴滴快车”这一 问题,帮助板块管理员的最新回复为: 滴滴快车是为所有出行人群提 供高性价比的点到点出行服务的产品。 因此,从滴滴出行乘客客户端 本身,并无法直接理解和知晓滴滴快车的属性和具体含义。似乎,对 于快车,滴滴出行内部在定义与定位上,也存在分歧,也在有意回避 和模糊化处理。

(二)滴滴快车与类似商业模式的比较:

  因此,我们不得不回到快车本身,使用过程中乘客、滴滴出行分别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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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什么样的角色, 如何完成一次有效的快车订单, 成为了解开这一症 结的关键。使用过一两次快车之后,你会发现快车的商业模式、运营 规则,和连锁型百货商场、淘宝网有异曲同工之处,从交易方式、交 易过程、风险承担等方面滴滴快车和他们都存在极大的相似度,

  同时

  也存在诸多不同和差异。 因此,笔者试着将几种商业模式进行具体的 对比,试着从中发现端倪,拨开滴滴快车真实的面纱。

  连锁型百货商场: 消费者选择在大型商场进行购物, 虽基于对商场商 誉和品牌的信赖, 却很少直接和商场发生交易磋商, 消费者和具体的 经营商户虽然是在商场所有者提供的固定摊位内进行磋商和交货, 而消费者却是直接在商场管理者所设置的收银台完成价款的支付, 商场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消费者出具收据或开具发票,

  然 由

  而后,商场与

  商户之间再基于协议和约定进行内部结算, 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 商 场亦对进驻商户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事实上,纵观整个交易过程, 普通消费者足以信赖其交易实际上是和商场发生, 消费者与商户、商 场系买卖交易过程中的对立方, 对于消费者而言, 商户与商场是绑定 在一起的一方,如此,一旦发生纠纷,商场势必首当其冲被消费者认 为系其直接的交易对象, 并成为事实上顾客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一旦 进入诉讼,显然商场会成为诉讼中的被告。

  淘宝网:网民选择与进驻淘宝的商家进行交易, 而淘宝卖家依托于淘 宝网所建构的虚拟网络空间进行对外宣传和交易活动, 整个交易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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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去支付行为, 并不会与淘宝网本身发生关联, 淘宝网通过支付宝暂 时截流交易款的行为本身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同时为双方的交易 过程以及售后服务、买家维权提供技术便利, 淘宝并不从交易费用中 提取收益或收取管理费, 货物一旦经买家签收确认并同意付款, 单次 的一笔订单即告完成。事实上,买家与卖家系买卖合同的相对方,淘 宝网并不参与其中, 一旦发生纠纷, 淘宝网也仅是作为中间人进行斡 旋、协调,纠纷也仅是在淘宝买家与卖家之间直接展开,一旦进入诉 讼,卖家会成为直接的被告,而不是淘宝网。

  回过头来,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 滴滴快车的商业模式具有以下几点显 著特征:

①首先,乘客将其意欲使用或预约快车的需求或者指令通过滴滴出行 客户端发送至滴滴快车的云端服务器, 然后滴滴快车将乘客的快车需 求或指令通过服务器发送至滴滴快车司机客户端, 然后由滴滴司机自 主选择是否接单

②在乘客上车之前, 其与快车司机之间并不存在有关交易内容的直接 磋商,上车之后亦不会发生有关交易缔结与否以及服务内容的协商, 快车司机甚至可以与乘客不产生任何交流, 而仅将其按照订单的要求 送往目的地

③任意一笔快车订单即告结束之时, 形式上乘客是通过滴滴出行客户 端在线进行车费支付, 少数情况下乘客以现金的方式直接支付车费给 快车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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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订单完成之后, 乘客可通过滴滴出行客户端对快车服务进行评分、评论,也可对车费的计算、快车的服务进行投诉和建议。经查询“中 国裁判文书网”,并无直接针对滴滴出行的诉讼判例,至于其在诉讼 纠纷中居于何种地位,将在本文中进行讨论。

(三)快车乘客与滴滴出行的法律关系分析:

  因此,滴滴快车中乘客与滴滴出行的的法律关系存在以下几种可 能:

1、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理由如下:

①由快车司机将乘客运送至指定目的地,并非滴滴出行

②快车司机并非隶属于滴滴出行的雇员, 快车车辆系滴滴司机自身控 制(此时假设快车车辆为快车司机自身所有) ,快车司机也并非根据 滴滴出行的指派和命令向乘客提供服务

③无论滴滴出行研发并推出滴滴出行 APP系出于何种考虑, 在注册和 使用过程中其并不向乘客收取任何注册或使用费用

④滴滴出行收取乘客支付车费的行为仅是为双方交易提供便利, 保障交易安全,滴滴出行并不从中截留任何费用。

  同时

2、成立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此处将撇开开滴滴出行是否具 备相应的道路旅客运输资质进行讨论,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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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快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交易磋商, 快车订单的生成和 完成全部在滴滴出行推出的客户端中完成, 实际上处于滴滴出行的可 控范围内

②快车的计费规则由滴滴出行制定, 快车司机与乘客均按照这一计价 规则执行,滴滴出行实际上系运输合同内容的制定者

③无论快车司机与滴滴出行之间是何种关系, 快车作为滴滴出行旗下 的子栏目或者子品牌, 普通乘客均足以认为自己是与滴滴出行之间缔 结的运输服务合同

④快车车费系由乘客直接支付给滴滴出行, 乘客如有需要, 也可就快 车订单申请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的主体也即滴滴出行及其旗下公司或 关联公司。

3、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滴滴出行系为促成乘客与快车司机 交易的居间中介人。 理由如下:

①由于乘客与快车司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快车司机与乘客之间并不 存在直接的交易前磋商,滴滴出行通过客户端收集乘客的乘车需求、乘车路线、快车的数量、快车的位置等关键性信息,并将此种信息在 乘客与快车司机之间进行共享

②快车的计费规则虽然由滴滴出行制定, 然而其系根据市场需求结合 价格机制制定的计价规则,显然有利于快车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同时,也为乘客与滴滴司机创造更多的缔约机会和缔约条件

③滴滴司机并非滴滴出行的雇员, 也并不隶属于滴滴出行及旗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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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关联企业, 客观上滴滴出行也没有雇请如此庞大数量快车司机的 必要,任意的快车司机也无愿意受滴滴出行指挥、控制的意思表示 ④快车司机是否选择接单完全系其自由, 即使进入滴滴出行设置的派 单模式,快车司机也可以自由选择拒绝接单, 其出车行为并不是置于 滴滴出行的管控之下, 并且乘客的目的地及行车路线并非不可改变的, 经乘客与快车司机协商也可变更

⑤快车车费虽是由乘客直接支付给滴滴出行, 然而滴滴出行并不向乘 客收取额外的费用, 在快车司机端也仅是根据交易金额收取一定的系 统软件维护和管理费用, 快车司机可在滴滴出行司机客户端提现, 滴 滴出行代收车费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

⑥为促成交易机会、交易数量的提升, 滴滴出行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各 种优惠活动,给予交易的双方——乘客、快车司机予以优惠或者奖励, 同时其通过对快车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交易信息的掌握, 及时对于 自身的企业发展战略、市场布局做出调整, 并对滴滴出行软件进行及 时更新、升级。

  对于以上三种可能存在的关系,笔者更倾向于第三种,理由如下:

1、从滴滴出行的角度出发:

①滴滴出行作为一家新兴互联网企业, 显然其并不想要成为一家巨大 的出租车公司或者汽车租赁公司,滴滴司机极大的流动性和随意性, 也决定了其不可能朝着这个方向发展, 因此其也不可能将数量如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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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的快车或者快车司机纳入麾下

②滴滴快车实质上是将空置车辆的利用需求收集起来, 一并满足乘客 的出行需求,快车以及快车司机大多数并非以快车营收为其主要收入 来源,事实上快车司机很有可能同时下载并在使用其他约车软件 uber 等),滴滴出行并非其唯一选择

③滴滴出行软件自身扮演角色的无异于居间中介人的功能, 其主要在 乘客与滴滴司机传递彼此关于乘车、用车的需求和信息

④滴滴出行并没有与乘客订立运输服务合同或者临时汽车租赁合同 的意思表示, 担当居间中介服务者的功能更会节约交易成本, 更与其 企业倡导的节能、环保、高效出行的理念相吻合。

(如

2、从乘客的角度出发:

①普通乘客虽然不介意与滴滴出行之间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然而基

  于常识和经验, 显然其明知快车及快车司机并非滴滴出行的雇员或者 受其指派从事运输活动

②乘客也明知是否接单完全系快车司机的自由, 快车仅是道路上行驶 的空置车辆,而非滴滴出行所有和租赁

③乘客虽是在滴滴出行客户端进行支付, 然而其支付行为本身指向的 是特定的快车或者快车司机,而非宏观的向滴滴出行进行支付

④事实上乘客可以选择多种打车软件进行预约车辆, 滴滴出行的快车 并非其唯一选择, 并且其很可能先后通过不同的软件预约到同一车辆, 因此针对同一辆车, 其不可能与滴滴出行和其他约车软件供应商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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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运输合同关系

⑤乘客通过滴滴出行对快车司机进行的评分、评价、投诉,更像是对 享受运输服务之后的评价及售后体验, 仅是依托于滴滴出行架构的客 户端反馈到快车司机一方,而非针对滴滴出行本身服务的评价。

四、总结及建议:

  笔者认为滴滴出行在快车中的身份更加类似于房地产买卖交易中的 房产中介, 滴滴出行搭建和设置了网络服务平台, 乘客在其所有的平 台内发布用车的需求, 并在滴滴出行的撮合下快速与意欲出车的快车 司机达成交易, 随后,乘客通过滴滴出行的后台向快车司机完成车费 的支付。一旦乘客与快车司机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纠纷, 滴滴出行有义 务进行斡旋和协调。 在双方履约前, 滴滴出行有义务对快车及乘客的 信息进行形式意义上的审慎核查, 并将快车及其司机的相关信息向乘 客如实进行披露, 以便于双方的正常履约和后续维权, 并且滴滴出行 亦对乘客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作为特殊的居间服务合 同,滴滴出行提供的系无偿的服务, 乘客因此并不需要向其支付任何 居间费用,然而, 亦不能因此免除滴滴出行的信息核查、披露及隐私 保密义务。

  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 滴滴快车业务发展迅猛, 其竞争对手 Uber 的扩张也如火如荼,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更加高效、环保、节约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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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络约车,在网络约车业务量激增的同时,大量的纠纷、事故也随之而 来,并且网络约车也从最初的野蛮、无序发展逐步走向规范,因此, 及时出台全面、合理,符合互联网特点并且适应行业发展趋势的网络 约车规则,也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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