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

时间:2022-08-19 08:15: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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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3篇(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1

  一、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单位、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对所属单位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各单位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景区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旅游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五、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游乐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六、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七、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八、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加强日常安全工作的管理运营,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景区各部门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联运,量大限度降低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景区日常安全管理运营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处理。

  三、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安全运营的落实与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指挥机构设置和职责

  1、公司成立日常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部、客房部等经理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行政部经理组成,景区成立抢险救援组,警戒保卫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疏散引导组等安全小组。

  (二)职责

  1、认真执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统一指挥,分组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责。

  3、公司总经理负责督促检查景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

  4、分管景区总经理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现场指挥救援抢险。

  5、行政部负责设施设备日常安全运营的检查与监控、

  6、行政部负责日常采购,确保安全作业及应急器材和物资到位、

  7、行政部负责景区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及更换,确保游客游览安全。

  8、行政部经理负责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监督检查各班组安全作业实施情况。

  9、景区行政部经理负责所辖职能部门的`日常安全运营监督检查工作。

  10、各安全小组负责日常安全作业的具体实施。抢险救援组由维修组、绿化组组成,负责设施设备类检查维护,抢修维修施工作业;警戒保卫组负责景区游览秩序及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通讯联络组由监控组、行政助理、后勤担任,负责对景区内日常运营情况的监控,并及时联络各部门协同作业,确保运营安全;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救护专业担任,负责游客轻度伤病的处理及重大伤病游客的应急处理;疏散引导组由咨询、验票组、检票组担任,负责突发事件中游客的疏散、引导工作。

  (二)日常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管理对象的种类

  安全管理的对象包括食品卫生安全、商业网点安全、景区秩序安全、游览安全、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等方面。

  2、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加强食品安全教育,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营造景区环境优良、整洁卫生的餐饮环境。

  (2)商业网点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经营场所要安装安全设施,符合防火、防盗、用电等安全要求。景区内所有经营摊点,要与景区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3、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之发全保卫工作

  (1)景区保安队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2)景区保安队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4)景区车场保安人员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5)景区保安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6)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作。

  (7)景区保卫队接到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4、游览安全

  (1)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天气预报记录,景区负责与水文气象部门联系,实行暴风雨天气巡查制度,景区收到气象部门的大风暴雨预报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并传达到各有关部门,开园期间出现大风暴雨,景区主任接到通知后,立即广播通知游客注意安全。景区的保安人员应密切关注景区游客、建筑、设施的安全,发现情况立即上报。

  (2)制作景区标识系统,按照《景区标识系统管理制度》相关制度执行,提醒游客注意游览安全,预防因游客行为所引起的安全隐患。

  (3)在大型活动或节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严格按照《景区治安巡逻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巡查,并做好重点时段的游客分流疏散工作。

  5、交通安全

  (1)实行对载人索道、观光车、大巴车道路以及浮桥、栈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方可投运。

  (2)景区每年3月中旬定期对避险通道实行定期检查,在景区内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实行封闭峡谷通行,疏导游客脱险。

  6、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如索道、观光车、大巴车等设备的检查,按各特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执行,坚持日小检,周中检、月大检,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

  7、消防安全

  (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2)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相关的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景区油料管理严格按照《油料保管安全措施》相关规定执行,防止火灾发生。

  (4)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争管理办法》处理。

  (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维修组负责,维护或修理后由相关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6)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7)坚持经常性安全防火检查,熟悉景区内的整个建筑结构和防火重点部位。

  (8)及时检查和发现火险隐患,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整改。

  (9)组织消防员学习和训练,使之能成为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队伍。

  (10)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熟悉和掌握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情况。

  (11)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扑来初期火警。

  8、施工现场安全

  (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保安队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2)景区保安队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三)物资储备及管理

  1、行政部负责物资的采购,景区后勤人员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保证景区内物资安全,供给及时。

  2、景区内配备对讲机、灭火器、铁锹、镰刀等。

  3、医务室配备救护担架、急救包、常用药品等。

  4、保安队配备雨衣、救生衣等。

  5、大巴车队、观光车队要配备相应的救援设施、设备。

  6、索道站配备索道急救专用装备、绳索等。

  7、景区内游览场所、商业网点要配备专用的消防设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教育包括:对中层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新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更教育;全员安全教育及其它形式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内容主要为学习国家的有关安全法规、政策和公司、景区的安全管理、组织技术培训制度等,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由公司和技术安全人员配合进行。

  3、新员工入公司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应不少于3天,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人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教育,由技术安全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进行,除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教育外,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取得特种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5、在日常工作中,利用板报、简报、知识竞赛、会议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使员工在思想重视安全经营工作。

  (五)日常安全监督、检查

  1、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公司全体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重于泰山”的防范意识。

  2、景区行政部组织保安队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小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抢险救灾设施、物资、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急救药品必须保证有效期;救灾抢险物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使用后必须按规定补充配齐。

  5、实行每季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制度,由质检部牵头,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带队,对景区内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

  6、景区、公司各部门必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措施切实可行,同时具备可操作性。

  (六)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1)当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就近的有关救援单位。

  (2)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务损失。

  (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上一级和有关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自然灾害(包括洪灾、火灾、泥石流等),景区主任、副主任、维修组长就立即赶往事故灾害发生地,查清灾害发生的准确地点、受灾范围及破坏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填写《突发事件记录表》,并立即安排就地或运关伤员到医院救治,在事故灾害发生区域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尽快疏散游客到安全区,立即关闭景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灾害情况,报告时限不得超过半小时。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及组织工作。

  (1)景区抢险救援组成员及警戒保卫组成员为抢险救灾的基本力量,确因事故重大和自然灾害造成基础设施破坏严重,且维修工作量较大时,由工程部统一协调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参与抢修,如发生重大炎灾应立即拨打119请救救援。

  (2)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自然灾害,总经理分管景区副总经理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并及时向区安监局等职能部门汇报事故及灾情处置情况。

  (3)事故灾情发生,凡公司员工特别是在景区及现场工作的员工,必须及时将游客疏散到安全的地方,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景区主任要及时将灾情通报相关部门及人员,并在景区内交通、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方面积极配合抢险抢修工作;

  (5)抢险救援组组长应与景区主任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抢队抢修工程动态,准确预测抢修完工时间,并最少提前1小时通报景区主任,以便及时组织游客的疏导工作。

  (6)参加抢险抢修的工作人员,不论是检查灾情还是在抢险抢修施工中须派专人密切注意各类安全隐患,以防灾情或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7)抢险抢修中须注意工作人员的操作安全,脚手架、跳板必须搭设稳定,用电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3、抢险救灾的相关要求

  (1)抢险抢修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损坏较小情况应在1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损坏的景区基础设施,以利景区尽早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2)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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