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方案4篇(特种设备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03 15:2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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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方案4篇(特种设备管理实施方案)

特种设备方案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组织交流座谈,开展事故警示、案例分析及应急演练,特种设备“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开展督察检查、隐患排查等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特种设备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监管,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联合监督、社会积极参与”的特种设备监管工作格局。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活动

  1、开展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继续对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宣传,通过群发“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公益手机短信,发放或悬挂“质量月”相关宣传资料、标语横幅等,向群众普及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关注。

  2、加大新闻媒体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及网络媒体的宣传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及相关媒介开设专版、专栏,以专题宣传、集中展示等灵活形式,努力营造全省特种设备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3、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座谈会。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讨论、实地观摩等形式,总结交流各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合作和交流,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开展特种设备“三进”活动

  1、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活动。一是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考核细则》和《自查评价表》为基础,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二是要充分发挥重点骨干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动员企业建立各级安全工作组织,引进实施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三是要指导企业组织开展电梯等特种设备故障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高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就是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监管网站,重点对电梯、气瓶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特种设备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充分调动协管员、安全员的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

  3、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要将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与孩子们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种设备列为重点,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联合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通过免费发放小册子、挂图、播放宣传片,组织交流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向学生宣传特种设备基本知识及相关安全知识。

  (三)开展特种设备督察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安委会要求,各市、州(矿区)局在做好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基础上,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察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全省“国庆”前后特种设备安全。

  针对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和季节特点,要重点对石化企业,特别是中小石化企业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锅炉、电梯;气瓶充装单位,特别是车用气瓶加气站等重点场所以及冶金起重机等特种设备加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责令使用单位立即整改,要保证整改不走过场、不留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严格责任落实。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活动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活动顺利开展。

  (二)细化目标、责任到人。省局特设局结合省局“质量月”现场活动,组织在兰的部分电梯安装维修单位、游乐设施管理单位、索道运营单位、燃气公司及相关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举办统一宣传活动。各市、州局要在辖区内择机组织知识竞赛、交流座谈等活动,并指导辖区内每个县(区)局至少开展“三进”中的一项内容。

  (三)营造声势、突出重点。各市、州局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增强活动的影响力,积极推进此项活动深入开展。

  (四)深入落实、及时总结。各市、州局领导要深入活动现场,及时对“质量月”特种设备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证活动目标落实到位,确保活动效果。

特种设备方案2

  一、检查时间

  6月14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及大型游乐设施较多的化工、冶金企业、气瓶充装站、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等。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检验情况及检验隐患后处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到位情况,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基础和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等。

  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市检验机构结合设备检验督促整改、监察部门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动员部署(6月14日前)。制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上级部署的检查工作重点,结合我县特种设备使用情况逐项检查督促。

  (二)企业自查(6月15日-6月31日)。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纠,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7月1日-9月30日)。会同市特检中心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结合电梯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务必对全县所有在用电梯进行全覆盖式安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结合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和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实施标准化管理和分类分级监管,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通过本次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隐患治理机制,建立完整统一的隐患台帐,实施隐患发现、登记、治理、销号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中突出性、普遍性问题,有效预防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须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局特设科。并按要求及时向市质监局、县安委会上报安全大检查情况总结,重要事项须一事一报。

特种设备方案3

各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营造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范围和形式

  本次比武活动范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基本知识的掌握、运用,以及各种类型特种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救援操作。

  本次比武活动分省级比武和设区市级比武,采取书面竞赛、现场操作竞赛和抢答竞赛三种比赛形式,层层选拔。设区市级比武在省局指导下由各设区市局组织,省级比武由省局组织。

  活动步骤

  (一)动员学习阶段。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设区市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比武方案,并督促各县(市、区)局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动员、学习、训练,做好比武准备。各设区市局比武方案请于10月20日前报省局。

  (二)设区市级比武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设区市局根据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书面竞赛、现场操作竞赛和抢答竞赛,选拔优胜选手。书面竞赛应覆盖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操作竞赛和抢答竞赛应覆盖辖区内大型宾馆酒店、机场、车站、医院、党政机关等重要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省级比武阶段。11月下旬,各设区市局组织队伍参加省级比武竞赛。每支参赛队领队1名、选手3名,参赛选手必须为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各设区市局的比武活动情况和参赛人员名单及所属单位应于11月20日前报省局。

  省级比武分书面竞赛、现场操作竞赛和抢答竞赛三种形式,其中抢答竞赛又分预赛和决赛,预赛选出8个队参加决赛。各参赛队按书面竞赛和现场操作竞赛的总成绩进行排位,根据位次给予起评分,带入抢答竞赛的预赛。第1名起评分为130分,2-4名起评分为120分,5-7名起评分为110分,8-11名起评分为100分。每支参赛队各派2名选手参加抢答竞赛的决赛,决赛各队起评分均为100分,现场评出名次。

  活动评奖本次比武活动设个人优胜奖、集体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

  (一)个人优胜奖6名。根据省级比武书面竞赛和现场操作竞赛的个人总成绩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集体优胜奖8名。根据省级比武抢答竞赛的决赛成绩产生,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

  (三)优秀组织奖3名。根据各设区市局比武活动组织情况评比产生。

  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给予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要结合“抓基层、打基础、规范管理”工作,促进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学习业务,形成岗位练兵的良好风气。

  (二)各设区市局要主动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本级比武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督促辖区内所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参加本次活动。通过本次活动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关爱生命、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社会氛围。

  (三)本次比武活动成绩纳入年度考核,获得集体优胜奖的单位将酌情予以加分。

  其它事项(一)本次比武的具体范围见附件。其中,书面竞赛分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分析题等题型;现场操作竞赛分普通机房特种设备、无机房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抢答竞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等题型。

  (二)设区市级比武赛区设在各设区市,省级比武赛区设在南昌市。省级比武由省局组织出题和评分,现场操作竞赛邀请有关专家担任评委,现场评分;抢答竞赛组织有关企业代表观摩,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担任评委,现场评分和颁奖,并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三)省级比武现场操作竞赛,普通机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操作各参赛队3名选手要全部参加,无机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操作各参赛队派2名选手参加。根据现场操作质量及熟练程度,评出各队成绩,此成绩同时作为全队3名选手现场操作竞赛的个人成绩。

  (四)省级比武现场操作竞赛和抢答竞赛要求各参赛队选手统一着装(工作服)。抢答竞赛的题库由省局编写并于赛前下发。

特种设备方案4

  一、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的检验率,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防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二、作业范围

  凡是达县境内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生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简称“监督检验”),以及使用已满一个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简称“定期检验”)。

  三、实施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四、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构

  监督检验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定期检验由国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程序。

  (三)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程序:

  1、申请

  申请制造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制造许可证(副本或者复印件);

  (2)制造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计划。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在履行告知手续后,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施工告知书(复印件);

  (2)施工合同;

  (3)施工计划。

  2、受理

  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制造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并通知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安排监督检验工作,同时通知制造单位。

  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好监督检验的安排工作,并通知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监督检验

  制造监督检验:

  制造单位应当在现场向监督检验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生产计划;

  (2)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征件。

  (4)制造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

  (5)制造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设立专人配合监督检验工作;

  (7)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的产量,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现场提供以下材料和条件:

  (1)施工计划;

  (2)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3)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的证件;

  (4)设备的出厂文件、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5)施工过程的各种检查、验收资料;

  (6)设立专人配合工作;

  (7)根据监督检验的情况,需要在现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的,要准备必要的办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设备的状况,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人员从事监督检验工作。

  4、出具监督检验证书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监督检验,认为生产过程、设备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按台(气瓶按批)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证、副本各一份);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联络单或者意见通知书。

  监督检验具体规定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期限

  1、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作出是否安排监督检验的通知。

  2、监督检验必须满足其生产活动的要求,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一般设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督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应当在30个工作日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一、定期检验

  (一)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除准备好必要的设备资料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检设备按照规定进行了清理,盛装的介质排放干净,并与其他相关设备进行了可靠的隔离;

  2、盛装易燃、有毒的设备进行了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保持分析合格;

  3、需要打开、拆卸的,已经按照规定完成;

  4、高温设备已经得到可靠冷却,满足工作条件;

  5、需要设置隔离区的,已经进行了隔离,并设置了安全标志;

  6、准备需要的电源、水等能源;

  7、确定了配合和监护人员,有安全保护措施。

  8、对数量较多或者大型设备的定期检验,需要设置现场检验检测办公场所的,应当提供办公场所。对设立专门检验检测基地进行移动式设备的定期检验,其准备工作一般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申请单位予以配合。

  具体的条件和要求见特种设备相关的定期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三)程序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包括申请、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等程

  1、申请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使用生产情况和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做好检验计划安排,并填写申报表(在相关网站上下载),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申报表同时报送设备的登记机关。

  2、受理

  检验检测机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安排检验工作,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定期检验

  现场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人员进行监护和配合,并准备以下资料:

  (1)设备档案;

  (2)设备运行、维修等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安排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按照相应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规则进行。

  4、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经过检验,对设备安全性能做出评价,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经检验,发现存在隐患需要整改、判废的,应当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期限

  1、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接到申报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作出安排计划,保证按时完成定期检验工作。

  2、定期检验工作完成后,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定期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对检验合格需要及时投入运行的设备,从事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可以在检验工作完成后的5日内,出具定期检验初步结论意见书并对此负责。

  3、使用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报告(或者初步结论意见书)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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