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工作报告共5篇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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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工作报告共5篇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检工作报告共1

  从报告看五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从身边事感受**法治进步,来自各行各业的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我国**法制建设加快了前进脚步。

  民众参与多

  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五年来共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106件,通过了其中的100件。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的五年,在立法过程中,**的大门敞开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郭跃进委员深有感触。

  郭跃进说,目前我国的立法已经由早期的部门立法、“政府+专家”立法,过渡到“政府+专家+一定量群众”立法的阶段。“你别小看这一定量的群众,他们的参与表明我国的**法治向前跨了一大步。”

  一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高票通过。“前后历时13年,8次审议,收到人民群众意见件,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多次论证会,这是实质上的万民参与。”郭跃进说。

  XX年11月,山东济南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邀请市民参与,42天就征集上万条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后,市政府将其中的81条吸纳进报告,76条在政府工作中采纳。市长张建国代表说,我们把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作为推进工作的落脚点。去年,济南市召开水价调整、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拆迁安置、养犬管理“立法”等各类听证会20多次。

  行政更规范

  本届政府把实行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

——政府工作报告

  XX年8月起,国家对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及相关资料解密。

“5年来,政务公开推行,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大大增加。XX年5月将要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是从法规层面保障公众知情权。这将促进政府行政更加规范。”民政部党组成员李本公代表说。

  他认为,实行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意味着凡是关系国计民生、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注意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防止和减少行政决策失误的发生。

“我们出台了《民政部听证办法》、《民政部专家咨询办法》等五个‘办法’,通过专家咨询、组织听证、社会公示、新闻监督等多种形式实现广泛的社会参与。”

“现在,政府行为越来越规范了。如果‘犯规’,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段祺华委员说。

  段祺华曾代理过一起案子,某部门处罚一个违规企业,决定本身没错,但证据是事后补的。法院严格依法判决,撤消了该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我了解,目前,在民告官的案子中,民胜的比例占到了30%。”

  司法人性化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并重。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XX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严格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了死刑的慎重、准确适用。这一举措被称为“惩罚犯罪和保障**并重”,受到广泛好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代表说:“惩罚犯罪和保障**并重,具体到审判工作中,就是要转变审判作风,突出公正、效率,确保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山东,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达到93%,二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为%,绝大部分案件在法定程序内得到及时公正处理。

  周玉华说,5年来,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了“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我们还以“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工作切入点,采取多元化立案、巡回审判、司法救助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护民措施,让家庭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的当事人打赢官司。

“从律师的角度,我最大的感触是立法和执法都更加人性化、科学化了。”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智慧代表说。

  XX年,他参加了律师法执法检查,有律师反映在刑事辩护领域的调查取证难。律师法修改后,只要持律师证,就可以直接调查取证;如果遇到困难,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帮助等。

  XX年,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许智慧很感欣慰:“这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犯罪嫌疑人**所做的努力.

最高检工作报告共2

  最高检民政部联手预防职务犯罪

?2013-04-14 07:22:2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2013-04-11 06:41:38法制日报北京4月10日讯(记者赵阳)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日前与监察部驻民政部监察局决定联手对近五年来发生在民政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开展调查预防民政领域职务犯罪。

  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介绍,今年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将把与民政系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重点。民政部门也将把与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双方将加强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职务犯罪预防厅将派员为“民政纪检监察综合业务研讨班”作民政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民政部工作人员特别是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将赴检察机关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

  据悉,此次预防工作是继最高检与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南水北调工程办公室联合开展预防工作后,首次与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开展的系统预防活动。

最高检工作报告共3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练习试题

一、填空题

  1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 ),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 )和( ),维护( )和( ),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2人民检察院通过( )、( )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3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以( ),以( ),坚持( )、( )、( )和( ),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 ),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和( )。

  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管理工作分别由( )部门、( )部门、( )负责,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5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 )。

  6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 )和( )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诉讼监督工作。

  7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有权予以( )或者( ),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中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下级人民检察院(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 )报告。 8人民检察院( )在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民事抗诉案件或者其他与民事诉讼监督工作有关的议题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列席会议。

  9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实行( )制度。 10检察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不得违反规定会见( )。 检察人员有( )、( )等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11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 )、( )、( )的监督案件,( )、( )和( )均有管辖权。

  12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由( )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13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 )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

  14人民检察院发现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 )。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 )指定管辖,不得再( )。

  15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 )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报请( )院指定管辖。

  16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 )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 17检察人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有权申请他们回避。前款规定,适用于( )( )( )( )等 18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 )( )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 )

  19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人民检察院作出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等决定前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 )。

  20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检察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 ),但案件需要( )的除外

  21检察长的回避,由( )决定;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 )决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 )主持,( )不得参加。

  22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 )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向( )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参与本案工作。

  23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 ),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 )。 24申请人应当按照( )数提交监督申请书副本

  25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 )部门受理。

  26应当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 )日内将监督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检察院。

  27案件管理部门登记受理后,需要通知当事人的,( )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在()日内发送当事人。

  28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应当围绕( )以及( ),对人民法院( )进行审查。其他当事人也申请监督的,应当将其列为( ),对其申请监督请求( )。 人民检察院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参加听证。 29需要调查核实的,由( )提出,( )或者检察长批准。 30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 )( )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 )( )( ) 32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应当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检察建议书》,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33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发现监督意见确有错误或者有其他情形确需撤回的,应当经( )批准或者( )决定予以撤回。

  34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不收取( )。申请复印、鉴定、审计、勘验等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检察院不得( )。

  35人民检察院发现制作的法律文书存在笔误的,应当作出《 》予以补正。

  36民行检察工作要按照“( )( )( )( )”这一总基调,在全局、布局、格局等关键问题上不断创新,实现新的跨越;

  37人民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涉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限不得超过( )。确需延长调查期限的,可以报经(

)批准,延长(

)。

  38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可以通过( )( )( )( )或者建议更( )( )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39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 )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 )。

  40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 )或者( )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二、选择题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 )

  A监督申请书B身份证明C相关法律文书D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2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 )

  A全部判决书、B裁定书、C决定书、D调解书

  3当事人申请监督符合哪些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A符合本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B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C本院具有管辖权D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4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对监督申请,应当( )作出处理: (A)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照本规则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B)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C)不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反映; (D)不符合受理条件,且申请人不撤回监督申请的,可以决定不予受理。 5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的情形包括: A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B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C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人民检察院跟进监督的。

  D执行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6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 A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能存在法律规定需要监督的情形,仅通过阅卷及审查现有材料难以认定的;

  B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 C民事执行活动可能存在违法情形的; D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中止审查:( ) A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 B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C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D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

  8下列证据,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A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C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意见的证据; D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A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证据支持,或者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虚假、缺乏证明力的; B认定的基本事实所依据的证据不合法的;

  C对基本事实的认定违反逻辑推理或者日常生活法则的; D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情形。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七项规定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

  A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独任审判的; B人民陪审员参与第二审案件审理的;

  C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另行组成合议庭的; D审理案件的人员不具有审判资格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A不允许或者严重限制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 B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C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D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12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A判决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B判决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C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D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13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登记:

  A决定中止和恢复审查的; B决定终结审查的。

  C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 D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

  14案件管理部门发现本院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A法律文书使用不当或存在明显错漏的;

  B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的办案期限未办结案件的; C侵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的;

  D未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以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A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 B人民法院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的; C人民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违法行为的;

  D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

  判断题

  1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无权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管辖,( )

  2当事人申请监督,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 ) 3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由作出终审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受理。( )4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制作《受理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需要通知其他当事人的,应当将《受理通知书》和监督申请书副本发送其他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监督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不提出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 )

  5控告检察部门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将案件材料移送本院民事检察部门,同时将《受理通知书》抄送本院案件管理部门。 6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提请其他监督等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受理。 7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建议当事人自行和解。()

  8人民检察院受理当事人申请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

  9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 10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在决定抗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抗诉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11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提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12受理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指令再审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

  13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仅是宣读抗诉书;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简答题

  1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包括

  2有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3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4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依法可以上诉但未提出上诉,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哪些情形的除外:7

  5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6人民检察院对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区分情况有哪些决定

  7听证应当按照何种顺序进行

  8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何种调查核实措施

  9人民检察院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 10新证据的范围

  11哪些情形是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1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的审判程序包括

  14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跟进监督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

  16三个机制 三个平台是指什么

  17杨克勤检察长主张建立六个制度是什么 论述题

  2012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电视电话会议,会上杨克勤检察长指出11月29日,高检院召开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曹建明检察长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民诉法修改的重要影响,准确把握立法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创民行工作的“黄金时期”。当前,正确分析形势,切实把思想统一到曹建明检察长讲话精神上来,对于确保修改后民诉法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至关重要;要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牢固树立“七个强化”的监督理念的理解;民行检察工作要按照“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这一总基调,在全局、布局、格局等关键问题上不断创新,实现新的跨越;各级院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坚持刑诉法、民诉法“两法”实施同等重要、同等重视,切实摆上日程。要经常过问民行检察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民诉法修改后加大了民行监督职责,迫切需要强化保障,各地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条件下,要加大对民行部门的倾斜,以更大的工作力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创新工作格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构筑大民行检察格局。作为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执行人,你对这段文字怎样理解?

最高检工作报告共4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推进,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人民检察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一、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

  1 乐业

  我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履行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用更加彰显。2013年至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万人,较前五年下降%;起诉万人,较前五年上升%。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间谍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积极投入严厉打击暴恐活动专项行动,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浙江、山东、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多次选派业务骨干赴反恐一线指导、参与办案,北京、云南、新疆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10〃28”、昆明“3〃01”、莎车“7〃28”等一批重大暴恐案件。

  切实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共起诉故意杀人、绑架、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万人,甘肃、浙江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甘蒙“8〃05”系列强奸杀人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重大恶性案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扫黄等专项斗争,起诉刘汉、刘维等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932人,立案侦查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333人。坚决惩治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万人。同步介入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诉重

  2 大责任事故、危险物品肇事等犯罪万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4368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和%。起诉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犯罪1472人,依法保护公民人格尊严。

  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6年与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发布通告,与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两年来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万人。加强境外司法合作,广东、北京、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批捕起诉崔培明等130人、张凯闵等85人、邱上岂等61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

  坚决惩治涉医犯罪。2013年温岭杀医案发生后,立即部署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起又连续3年与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共同发布意见,坚决惩处涉医犯罪、维护医疗秩序,推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对暴力伤医案快速反应、挂牌督办。2016年以来共起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等犯罪7816人,天津、江苏、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从快批捕起诉苏英明、赵连生、齐洪生等暴力伤医案。

  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针对严重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与中央综治办等共同发布指导意见,推进综合治理,保障校园安全。2016年以来共起诉侵害在校学生的暴力犯罪1万余人。依法惩治“校园贷”涉及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与教育部联合部署“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重

  3 庆“莎姐”、武汉“秦雨”、泸州“纳爱”、慈溪“花季关护”、南阳“冬云”等大批优秀检察官团队走进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已巡讲4万余场。

  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推进乡村治理。突出惩治网络造谣、网络贩枪、网络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北京、江苏等地检察机关依法起诉“快播”案、“名流汇”网络直播平台聚众吸毒案等案件,促进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安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对严重违反监管规定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监督收监执行万人。全面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典型案件发布和法治宣传。坚持民主参与、人民监督、检察监督、权利救济相结合,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保障合法合理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法合理的结果。

二、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保障民生

  我们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先后制定实施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科技创新、保障健康中国建设等11个司法政策指导意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

  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建立协作机制,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

  4 安新区建设。上海等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检察机关建立一体化协作机制,打造中国特色“自贸检察”。辽宁、吉林、黑龙江检察机关围绕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细化服务东北振兴司法举措。湖北、湖南、江西检察机关加强区域联动,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

  坚决防范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积极投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万人,是前五年的倍。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万人,北京、上海、湖南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e租宝”、“中晋系”、“善心汇”等重大案件;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犯罪,广东、山东、上海等地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马乐案、徐翔案、伊世顿公司操纵期货市场案等重大案件,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加强企业平等保护和产权司法保护。在司法办案中重视完善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司法政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三个慎重”、区分“五个界限”,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016年制定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意见,推广湖北“鄂检十条”、湖南“除虫护花”、安徽“问需解难”和福建泉州“亲清护企”等经验,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2017年先后发布

  5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等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对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罪与非罪不清的按无罪处理。专项部署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对赛格集团申诉案等21件案件依法甄别纠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专门办案组,与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审查,依法提出检察意见。

  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广东、四川、宁夏等30个省区市建成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起诉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万余人,是前五年的倍。连续5年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年度十大案例,突出打击重点。深入研究科技创新领域新情况,严格区分合法兼职获利、股权分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与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一般违纪违法与犯罪等界限,尊重和保护社会创造力及发展活力。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守护绿水青山蓝天。连续4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从严惩治污染大气、水源、土壤以及进口“洋垃圾”、非法占用耕地、破坏性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万人,较前五年上升%。现场督办腾格里沙漠排污案、祁连山破坏环境资源案。与环保部、公安部共同推动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6 法衔接,挂牌督办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案、静海坑塘污染案等64起重大案件。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万件,督促5972家企业整改,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总面积万公顷,索赔治理环境、修复生态等费用亿元。福建、江西、贵州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服务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吉林、甘肃、青海、陕西检察机关分别部署长白山、祁连山、三江源、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紧盯问题奶粉、地沟油、病死猪肉、非法疫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连续4年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挂牌督办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等986起重大案件;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731件;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万人,是前五年的倍。

  坚决惩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957人,支持农民工起诉9176件。2017年12月部署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监督,至春节前,检察机关共支持5566名农民工提起诉讼,帮助追回劳动报酬4605万余元;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70份,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帮助2万余名农民工追索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亿元,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兄弟回家过好年。

  强化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加强司法人文关

  7 怀。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从严打击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强化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司法保护。上海、北京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办理携程亲子园、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案等社会关注案件。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2316名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经检察官帮教后悔过自新、考上大学。依法保护妇女人身权益,起诉强奸、拐卖、强迫卖淫等犯罪万人。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与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健全老年人法律维权机制,严惩欺老虐老骗老案件。与中国残联共同制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指导意见。对万名陷入生活困境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亿元。

三、坚持有腐必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

  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毫不动摇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力配合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较前五年上升%,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3亿余元。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国家工作人员人、厅局级2405人。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对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苏荣等120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105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依法办理衡阳

  8 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涉及的职务犯罪。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人、“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和87%。严肃查办不作为、乱作为的渎职侵权犯罪人,依法查处“万吨小麦霉变”、“地铁问题电缆”等事件背后的渎职等犯罪。

  坚决惩治“小官大贪”和“微腐败”。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涉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扶贫等民生领域查办“蝇贪”人。会同国务院扶贫办部署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重点工程开展预防监督,部署“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

  坚持不懈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在中央纪委统一领导下,2014年10月起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合作,已从42个国家和地区劝返、遣返、引渡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2人,包括杨秀珠、李华波、王国强、黄玉荣等35名“百名红通人员”。与公安部、人民银行等共同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对任润厚等45起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及时启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决不让腐败分子躲进“避罪天堂”,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

  9 到好处。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四级检察院普遍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警示教育等工作,深入分析系统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和原因,提出整改、预防建议。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共同推广江苏泰州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检察蓝”牵手“邮政绿”,将廉政文化送进千家万户。《人民检察官》、《人民的名义》等一批法治作品获得好评。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改革的重大意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配合改革。2017年北京、山西、浙江检察机关先行试点,取得重要经验。其他非试点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人,同比上升%,确保查办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全面推开试点后,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促进合编合心合力。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四、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

  10 平正义。

  一批重大冤错案件得到纠正。对受理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沈六斤故意杀人案”、“卢荣新强奸杀人案”、“李松故意杀人案”等18起重大冤错案件,及时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均改判无罪。对人民法院再审的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等案件,检察机关同步成立专案组,重新复核证据、明确提出纠正意见,共同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责任,吸取沉痛教训。颁布履行检察职能纠防冤错案件等系列指导意见,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等制度。

  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以及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万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权减刑”、“提钱出狱”等问题,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强化对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共监督有关部门对2244名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121人。

  坚持不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牵头,对政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集中清理。经政法各机关共同努力,2013年核查出的4459人,至2016年10月全部清理纠正完毕。

  监督纠正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突出问题。针对检察机关发现的一些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入狱、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问题,2016年与公安部、司法部等共同开展专项清理,核查出人并逐一跟踪监督。现已监督纠正9222人,其中收监执行7162人。对仍逃匿或下落不明的1181人,督促开展追逃。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2万余件、再审检察建议万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万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万件。针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房屋买卖、驰名商标认定等领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打“假官司”问题,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重点监督“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2016年以来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3877件,对构成犯罪的起诉452人。

  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注重在诉讼监督中发现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司法工作人员人。

五、锲而不舍抓落实,加速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我们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勇于啃硬骨头、闯难关,党中央部署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担的29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或结项,司法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局面。

  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员额制全面推开,入额检察官全部配臵在办案一线,实行员额动态管理。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办案组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与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履职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坚持放权不放任,全面开展流程监控和质量评查,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54个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一线办案力量普遍增长20%以上。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2015年7月起在13个省区市860个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覆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所有授权领域。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后,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件。这项改革两年间完整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开5个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力推进。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制定改革意见。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

  13 除非法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0个常见罪名批捕、起诉证据指引。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督促侦查机关立案万件、撤案万件,追加逮捕万人、追加起诉万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万人、不起诉万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2864人、不起诉975人,依法纠正“王玉雷故意杀人案”。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万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陈满故意杀人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等11起重大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重视律师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发布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更加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推动建立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臵机制,监督相关政法机关纠正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6981件。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扎实开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2014年6月起在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共对万件轻微刑事案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5天。2016年11月又部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人民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取得重要成果。2014年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挂牌成立后,积

  14 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办理跨地区案件和食品药品、环境资源、知识产权、海事等特殊类型案件843件1332人。

  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稳步推进。贯彻党中央要求,市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级党委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党委或委托地市级党委管理。政法专项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成立省级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统一遴选入额检察官。吉林、广东等19个省份已实现省级财物统一管理,省市县检察院均为省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选任和管理,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一律接受监督,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一律由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市县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一律由上一级检察机关组织监督。2014年深化改革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9241件。

  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结合。2014年建成融办案、管理、监督、统计等功能于一体、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的全国统一大数据办案平台,所有办案一个平台、一个标准、一个程序,实现网上录入、网上管理、网上监督,数据自动生成。建成四级检察院全联通全覆盖的全国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减少人民群众信访奔波劳累之苦。探索人工智能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全面推进智能辅

  15 助办案系统以及侦查活动监督平台、案管机器人、智能语音办案平台、出庭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司法办案更加高效规范公正。

六、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从严治检、建设过硬队伍

  我们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接受中央专项巡视监督,坚持不懈整改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实施检察官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深入推进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调训万人次。五年来,涌现出张飚、潘志荣、彭少勇、丁殿勤、王盛等一大批新时代优秀共产党员和模范检察官,特别是包括陈运周、刘宝奇、苏知斌、俞秀成、程然、宾毅、周经发、周会明等全国模范检察官在内的39名检察干警为维护公平正义奋斗到生命最后一刻,树立起人民检察为人民的不朽丰碑。

  坚持规范司法永远在路上。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2014年起连续4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决

  16 纠正违法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暴力取证、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193起司法不规范案件,公开通报典型案例。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修订完善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发布9批38个在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统一和规范办案标准。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自身腐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发布严肃纪律作风15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紧盯司法办案,制定领导干部和办案检察官任职回避、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说情干扰、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规定。健全系统内巡视制度,在各省区市党委支持下,提前实现对各省级检察院党组巡视全覆盖。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089人,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1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43人。严肃追究531名领导干部失职失察责任。

七、为人民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历次审议报告、视察工作、

  17 参加座谈时提出的8587条意见和建议,印发四级检察院整改落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侦查监督、司法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和调研,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代表、内设机构直接联系代表团制度,多次分批邀请1573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594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与全国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健全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法学专家挂职,注重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6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全面认真评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115人,较前五年上升%。

  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升级完善全国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全面推进网上检察院、

  18 掌上检察院和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四级检察院已全部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闻发言人4个全覆盖,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来,我们举全系统之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工作加快发展。先后制定检察援藏20条意见、检察援疆34条措施、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8条意见,积极构建业务、人才、教育、文化、科技、资金“六位一体”援助格局。在乌鲁木齐、林芝、呼和浩特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维汉、藏汉、蒙汉双语培训基地。

  五年来,我们努力为实现强军梦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共起诉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1635人。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2017年又专门制定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处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支持军队改革发展。

  五年来,我们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司法交流协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互访,开设二级窗口规范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强化惩治跨境犯罪协作,依法妥善办理

  19 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坚决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五年来,我们积极融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充分发挥司法对外交往积极作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西、新疆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发展完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多边机制,发起成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建立中越、中哈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直接合作和定期会晤机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检察“朋友圈”越来越大。特别是2017年成功举办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大会,98个国家及地区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等500多名代表齐聚北京,共同研讨“为公益服务的检察”,习近平主席专门致贺信,张德江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作用引起各国代表强烈反响和热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95个国家和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签署145份双边合作协议,在反恐、追逃追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紧密合作,2013年以来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675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导航,最关键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最重要的是党和

  20 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所形成的大环境。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极大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勇于改革创新,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挑战,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仍较薄

  21 弱,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公益诉讼立法使检察职能发生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调整和适应;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综合配套改革措施不够完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四是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要求,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信息网络等专业人才缺乏;五是违法违纪、司法不规范等问题时有发生,极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以案谋私、以案谋钱。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

  2018年工作建议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和检察工作智能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四

  22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新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确保人民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第二,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深化缉枪治爆、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专项行动,坚决惩治多发性侵财犯罪,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惩治涉军犯罪,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军事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

  第三,努力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依法甄别纠正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保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内幕交易等犯罪。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积极参与扶贫

  23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惩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强化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农房租赁、集体产权改革等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四,大力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认真学习、严格实施修改后的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加强人权法治保障,有效防范冤错案件,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军事检察等专门检察工作。

  第五,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将改革进行到底。深入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检察官员额制,提升改革整体效能。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继续探索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加快推进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探索反贪职能转隶后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质量效率

  24 变革。

  第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治检,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专业化建设,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坚持把重心放在基层,加大对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基层检察院建设支持力度。加强系统内巡视巡察和检务督察,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坚决惩治自身腐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各位代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国检察机关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谱写新的壮丽篇章! 25

最高检工作报告共5

  在公安部、最高院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昨日,最高检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5月1日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了“醉驾入刑”。

  昨日,白泉民向本报记者独家回应了检察机关在醉驾案件执行中的立场和态度。

  白泉民告诉记者,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的醉驾案件,经检察机关查明,案件的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会一律按照法律程序办理,该批捕的批捕,该起诉的起诉。对于醉驾情节轻微案件,白泉民表示,会按照刑法修正案

(八)及相关法律上的条款起诉,不会存在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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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首例高速路醉驾案被公诉

  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魏亚男)昨天,记者从朝阳检方获悉,北京首例高速公路醉驾案被告人袁某被提起公诉。袁某被指控酒后驾驶车辆在高速路行驶,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l。

  据检方介绍,5月2日晚,朝阳交通支队民警在京沪高速公路出京方向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23时左右,一辆比亚迪牌小汽车驶入大羊坊收费站,民警上前对其进行检查,当司机摇下车窗后,民警就闻到一股酒气从车内涌出。但司机袁某发现民警要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立即摇上车窗、锁上车门拒绝检查,还在车内睡着了。

  直到5月3日0时30分左右,袁某才下车接受酒精检测。经鉴定,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0ml。检察官表示,根据规定,驾驶员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

  在接受讯问时,袁某承认自己心存侥幸,当晚驾车前喝了几两52度的泸州老窖,当晚酒后便开上了高速公路。

  目前,被告人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 ■ 新闻背景

“醉驾入刑”引发讨论

  据公安部统计,“醉驾入刑”的实施对醉驾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实施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数量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和%。 “醉驾入刑”实施期间,最高院副院长张军“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的表述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

  讨论中,公安部首先发表了在醉驾案侦查中的立场。公安部称,在刑法修正案

(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随后,最高院也正式对醉驾案件审理表态。最高院将印发“指导案例”,以规范醉驾案件审判。最高院已通知各省高院将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的前两起案件上报,最高院将在审查后发布醉驾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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