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康复科绩效二次分配方案3篇 康复科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时间:2022-09-23 12:00: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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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科绩效二次分配方案3篇 康复科绩效奖金分配方案

儿童康复科绩效二次分配方案1

  为加强xx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增进县级公立医院活力,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应与我县年度工作目标紧密结合,互相衔接。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综合管理: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实施药品零加成和降低医药费用、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务和价格管理、依法执业等。

  (二)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等。

  (三)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务公开、病人满意度调查、社会监督评价、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由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专家建立考核专家库。每次考核时,随机抽取一定数额的专家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主体。考核小组及其考核专家组依据《武宣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对县级三家公立医院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单位职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依据本办法不定期进行检查,每年10月中旬进行1次集中考核。

  (五)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要在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考核小组或来宾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

  (六)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每年11月底前将考核结果进行汇总,逐级报至市级、自治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及时反馈我县三家公立医院。

  四、考核评价

  (一)绩效值计算。定量指标绩效值计算方法为两种:凡要求有所增长的正向控制指标,如年住院人次等,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实际完成值/目标值×标准分值;凡要求有所下降的反向控制指标,如次均门诊费用增长率,指标绩效值按此公式计算:绩效值=目标值/实际完成值×标准分值。

  定性指标按照考核项目的具体评分办法扣减相应的标准分,得出实际绩效值。

  各单项扣分最多扣完本项分,不累及其它项得分。各单项工作绩效值之和为被考核单位的总绩效值。

  (二)考核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县级公立医院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负责人职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细化三家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

  据相关制度抓紧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医院定期对科室、科室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间的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儿童康复科绩效二次分配方案2

  为了使科室二次分配能够充分体现职工的价值,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引导各科室在绩效工资的分配中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职工的能力、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业绩成果等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特制定了科室二次分配指导方案。由于医院的科室有临床、医技、行政后勤等,各科室的业务范围、工作特点、发展阶段以及人员素质等都有很大的不同,难以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要求实施二次分配,现就部分科室制定基本的指导性分配方案。

  一、手术室内部分配指导方案

  医生护士的绩效工资要分开核算。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分别发放。20%的绩效工资按原定分配系数分配到个人。80%的绩效工资按个人工作量积分的占比核发到个人。

  1、麻醉医生的工作量绩效工资的核算。

  (1)根据麻醉工作的操作技术难度核定各单位工作量的分值:

  (2)计算出全月手术总分值和各个医生的手术分值。手术分值=∑(各类麻醉台数×相应类别的单位分值)

  (3)每个医生的工作量绩效工资=本科全部医生的工作,量绩效工资×(每个医生的手术分值/手术总分值)

  2、护士工作量绩效工资的核算。

  (1)护士工作项目及分值,

  (2)计算出每月每人的工作量分值和全部护士的总分值。

  (3)根据每位护士的'工作量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计算每位护士的工作量绩效工资。

  二、临床科室内部分配指导方案(适用科室:妇科、外科、内科、儿科)

  医生护士的绩效工资要分开核算。由科主任和护士长分别发放。20%的绩效工资按原定分配系数分配到个人。80%的绩效工资按个人工作量积分的占比核发到个人。

  1、医生(医疗组)的工作量绩效工资的核算。

  (1)工作量分值计算

  (2)各位医生(医疗组)工作量绩效工资=全科医生的工作量绩效工资×(各位医生或医疗组的工作量分值/总分值)

  2、护士(护理组)工作量绩效工资的核算

  (1)工作量分值的计算

  (2)根据每位护士(护理组)的工作量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计算每位护士(护理组)的工作量绩效工资。

  三、B超室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20%的绩效工资按原定分配系数分配到个人。80%的绩效工资按个人工作量积分的占比核发到个人。

  2、工作量分值计算

  3、各位医生工作量绩效工资=全科医生的工作量工资×(各位医生工作量分值/总分值)

  本指导方案的二级考核和计分方法仅供参考,各科室可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出适用于本科室的分配方法。另外还需对本科室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将考核系数与职工的月度绩效工资挂钩。各科室的二级分配方案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如遇业绩波动较大也可以随时调整。

儿童康复科绩效二次分配方案3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根据卫生部制订的《乡村医生考核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提高乡村医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以及群众基本公共卫生受益度为核心,在严把乡村医生执业资格准入的基础上,实施乡村医生定期考核制度,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规范执业活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管理

  县卫计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全县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各乡镇卫生院、柏溪镇公卫中心要成立由卫生院领导为组长,医疗、药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负责统一协调部署和落实本辖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人员名单于2015年9月2日前报县卫计局考核委员会。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经注册在村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乡村医生。

  在村级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人员按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规定另行安排考核。

  女55周岁、男60周岁,仍被聘用在村站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不参加业务水平考核,但需进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考评。

  四、考核内容

  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服务规范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两方面内容。

  (一)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当地乡镇卫生院赋予的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一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转诊服务)开展情况。

  2、业务水平:从事公共卫生和一般医疗服务所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情况。

  3、学习培训情况:参加医学培训、在岗医学学历教育情况。

  4、服务规范情况:依法执业和《基本药物目录》执行情况。

  (二)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情况、服务态度情况等。

  五、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1、个人述职:以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材料为宜。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所做的主要工作中(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成绩,受到的奖励或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2、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习培训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填写考核记录。

  3、业务水平测试:以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4、职业道德评议: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乡镇考核小组采取听取乡村医生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并形成书面评定记录。

  (二)考核程序

  1、考核小组应于考核前20天书面通知(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程序、考核组成员单位、姓名、职务或职称等内容)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签字,存于考核小组。不能书面通知的可采取电话通知等方式,并作好记录。

  2、考核小组根据业务考评情况和职业道德评定情况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3、考核小组于考核完成后1周内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4、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如乡村医生不签署意见,送达人及证人应签署送达时间、地点等。

  5、考核小组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考核结果向县卫计局报告。

  (三)职业道德评定

  1、该项评定主要是评定乡村医生的医德医风情况,采取乡镇卫生院评定和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及村民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档次。

  2、村民委员会的问卷调查需有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签字。

  3、乡村医生的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本村已注册乡村医生全部参加问卷调查。

  4、村民问卷调查在本村进行,每村调查问卷为5份。

  5、问卷调查由各乡镇考核小组负责,参加问卷调查人员应两人以上,并共同在调查问卷上签字。

  (四)考核结果评定

  1、业务考评分值为100分,其中业务水平考核为50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0分,学习培训情况1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职业道德以乡镇卫生院评定为主,对乡镇卫生院评定为基本合格及合格人员再进行问卷调查。如村委会评定为合格或基本合格,问卷调查有80%以上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其评定结果可上升一个档次。如村委会评定为不合格,乡村医生和村民问卷调查合格率在80%以上的可认定为基本合格,问卷调查合格率不足80%的,仍认定为不合格。

  3、最终考核结果的认定: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职业道德考评为合格或基本合格者,认定为合格;业务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职业道德评定为不合格者,认定为不合格。

  4、对提出复核申请的乡村医生,由县考核委员会组织复核,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

  (五)补考

  1、对业务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业务考评程序组织补考。

  2、对职业道德考评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在30天内按职业道德考评程序组织再次考评。

  3、再次考核合格者可认定为合格,再次考核仍不合格者既认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经考核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资格。

  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由县卫计局在乡村医生所在乡镇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名称、乡村医生姓名、性别、年龄、医学学历、考核结果等。

  六、考核周期及首次考核工作安排

  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县乡村医生首次考核周期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村医生考核评定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乡村医生考核情况和《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备案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县卫计局疾控股。

  七、回避制度

  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卫生院及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开、公正,严禁利用考核之机进行打击报复;严禁收受红包、礼品等。

  (二)乡村医生应当严格遵守卫生部《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等规定,接受考核;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首次考核不合格未在6个月之内提出再次考核申请,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提出再次考核申请后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县卫计局将依法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三)县乡村医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因组织工作不力或未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医生定期考核的,将视情节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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