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3篇(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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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3篇(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

如何更好地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1

  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与整合企业监督资源

  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一种现代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特殊类型,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和选任、承担的特殊使命以及监事责任制度都与一般的监事会不同。国有企业监事会要想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使命,必须要在不断完善自我和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企业各种监督资源,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公司监督体系,使监督服务于公司效率的提高和股东(含中小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完善予以探讨,以期能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含义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质是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内容

  1.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

  2.监督的重点:对出资人所出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

  重大事项,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3.监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4.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监督的纪律:依法依规履职,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特点

  1.国有企业监事会具有外派性质,比内设监事会更加独立和客观,更能强化“出资人监督”,提高监督的层次和权威性,使监督内容更全面。

  2.出资人派出的监事是专职,比兼职更深入和专业,监督工作更经常化和规范化。

  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强化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更好地处理监督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4.监督主体明确且人格化,监事会成员面临“监督失察”的风险压力,所以更尽职尽责。

  5.监事会实行集中管理,便于经常相互交流与研讨,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使得各监事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的各届监事会之间形成了相互激励与制约,促进监事会队伍建设。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运行现状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都设有监事会。国有企业设立监事会,是体现国家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区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始于2007年4月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国资委目前已向21家监管企业派出了五个监事会,每个监事会负责承担4-5家企业监事会工作。四年来,各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国有资产“守门人”、真实信息“报告人”、经营风险“预警人”的作用。虽然四年来监事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监督检查工作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公司法人治理文化意识淡薄,对监事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监事会制度在国有企业难以真正达成经营决策(董事会)、执行(经理)、监督(监事会)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对监事会工作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还不足,甚至认为监事会可有可无,监事会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由于监事会实施当期监督,主要任务是财务监督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由于监事会的“不干预、不参与”原则,监事会侧重于及时提醒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于未然,做好经营风险“预警人”,即使企业出现问题,监事会只能向出资人汇报,并没有处理权,造成社会及一些领导对监事会的作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监事会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国有企业面宽链长,监事监管力量不足

  由于国有企业下属企业数量多、覆盖范围宽,如我们第四监事会派驻的四家企业下属三级及以上的子企业多达150多家,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交通基础建设与运营、现代物流、土地收储与房地产开发、金融、贸易、国际合作等产业,业务覆盖面宽,管理链条长。而监事会成员共4人,下属子公司虽然均建立了监事会,但除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外其余均为兼职,且一人身兼数职,部分人员履职能力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监督工作很难深入,且国有企业企业大量的投资、担保、融资、经营行为大都发生在下属子企业,使专职监事较难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直接影响了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监事会监督手段缺乏必要保障,监管环境有待改善

  在监事会的监管实践中感觉到监事会或监事职权不全,法律只给了监事会和监事“说”的权力,而没赋予其“行动”的权力。如监事会可以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纠正,但对不予纠正的法律后果却未作规定,以致监事会权能不全,起不到约束作用;也没有出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监事会监督不配合、不按要求纠正的具体追究政策措施,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权威性不够。

(四)监事会监督缺乏高效的操作方法、监督反馈时效性尚待提高

  目前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了,监事会也做了许多改进工作,但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如何提高监事会的高效监督方法需要进一步研究。监事会的监督反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对于在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目前反

  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有些事项需要监督长时间才能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综合报告,时间一长,一些问题会失去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监事会队伍激励约束机制欠缺,监事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四年来,国有企业监事会通过不断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监管途径和方法,整体的业务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方面,相对监督对象整体还是偏弱。目前,专职监事的考核均参照公务员的考核标准,由于监事业绩评估体系不健全,对监事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通常“监”与“不监”并无多大区别。监事会专职监事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监督检查的效果。然而,目前的监事会办事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潜力。

  三、建立监事会保障体系,整合企业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完善,既要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更要从监督资源整合的视角出发,加强监事会与公司监督资源的整合,通过各种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充分发挥整个监督机制的系统功能,促进整个监督系统功能的优化,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影响了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因此,为确保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应抓紧建立以《公司法》和《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与整

  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协调与配合,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权的保护,也要确保监督检查后监督权的实施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制度效用得以充分发挥。

  1.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

《暂行条例》明确赋予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职权,然而监事会能否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在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由于独立性是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根本前提,在法律中应进一步明确监事会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并明细监事会监督权限,保护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受其他部门、人员的干涉,为监事会积极执行监督职能提供法律保障。

  2.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各项权力。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监事会通过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必须对监事会本身的功能进行优化,赋予监事会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各项权力,在法律上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充分知情权和话语权。通过赋予监事会完全、彻底、及时的知情权,规定企业向监事会提供完整、真实信息的义务,并规定企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责任,以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同时在法律上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一定的执行权,监事会针对企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应当得到有效地执行,只要提不出相反的证据和正当的理由必须予以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及监事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及监事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缺乏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同时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业绩考评机制。为了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必须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业绩考评机制,以此约束监事会及其监事的监督行为,使之真正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业绩考评机制要以监事会的检查报告和工作成效为重点,考评应当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三个方面,并将监事会及专职监事的薪酬与被监督企业的监督检查成果适当挂钩,适当增加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干部的任用和提拔上给以专职监事足够的晋升空间和晋升渠道,使得国有企业监事队伍趋于专业化和稳定化。

(二)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

  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指出,“要充分发挥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然而,各个监督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不同的考核体系,怎样才能整合在一起呢?笔者认为应创新监督机制,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联动”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网络,建立监事会快速反应机制,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合理设计监督体系制度框架。国有企业监事会应主动关注整合企业监督资源,理顺监督线条,探索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监督部门众多,监督业务重合,多头管理的难题,可以建立以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组成监督体系,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统一领导协调各监督部门,并推进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合署办公,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现了集团监事

  会工作部与审计部的合署办公,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能综合运用其监督资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优势互补,减少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效率。

  2.职责明确,合理设计监督部门职能分配。监事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定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经理层决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担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各监督部门职能和目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互补性,建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应结合企业实际,设计好监督职能分配,各项监督职能有机结合,达到整合监督资源。

  3.信息共享,建立各类监督信息交流共享的工作机制。在监督体系内建立工作制度、监督方式和技巧、监督检查情况等各类监督信息的相互通报、相互反馈和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强化重点联系人制度,在派驻企业建立监督工作信息员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灵敏、反馈及时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资源整合水平。

  4.职能互补,整体联动。注重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赋予传统监督主体补充性的新职能,增强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各个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企业重大问题上的监督,特别重视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如要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履职、企业“三重一大” 事项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经营

  责任审计制度。注意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各类监督主体协同监督、整体联动,形成一体化运作,提高监督效能。

  5.运用监督成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成效,关键在于落实,重点是整改效果及责任追究。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于考核不称职、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监督发现严重怠于履职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处理;对经营不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应及时予以解聘,对重大经营失误负主要责任及违法违纪的领导人员,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派驻企业对监事会等监督部门提出的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对提出的企业存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及时督促企业对监督成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下,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机制的优势,通过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权威,努力使监督资源转化为企业发展能力,监督工作转化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真正实现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凌云 2012/2/21 南宁

如何更好地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2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和政府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爱戴和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1]。这里所说的“公开办事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党和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前提、基础和必然选择。

  一、政务公开与公信力要正确理解政务公开的涵义,首先要正确理解政务的涵义。对政务的涵义目前有三种理解:一是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务就是关于政治方面的种种事务,是国家的管理工作;二是狭义的理解,认为政务仅指行政事务;三是综合的理解,认为“政党政务、政府政务、社会团体、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共权力的行使等,都归于政务之中,也称为大政务”[2]。笔者赞成对政务进行综合理解的大政务观。目前存在泛行政化倾向,执政党、政府、社团、基层自治组织、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等,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对清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编制、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

  二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分档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

  四要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要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探索创新,开创办事公开的新局面

  落实制度推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建立了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作评议制度、问责制度,形成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开公正,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司务公开,解决好“敢不敢公开、公开什么内容”这一关键,实现办事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内部监督实施办事公开。

  在加强上级监督的同时,职工对单位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得以落实,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了职代会并产生了职工代表,参与重要事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班子成员之间监督“虚”、职工监督 “难”的普遍性问题。同时,单位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重大敏感问题主动向职工公开,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检查考核促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在淮阴报、举报箱和告客户书中公布了举报电话及地址,不定期发放评议调查问卷,适时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监管力度;区局将办事公开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情况,与年中小结、年底考核相结合,总结经验成绩、找出问题不足,促进了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区局(分公司)还在2010年“省文明行业验收”和“创优秀县级局(分公司)”建设实绩考核中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列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和使用挂钩。

  三、推进办事公开有效搭建了“二个平台”

  一是搭建了各级干部展示素质的平台。

  淮阴区局通过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增强了干部组织协调、思想工作、适新应变、把握全局的工作能力,同时推动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办事效能,牢固树立了既抓经济发展又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

  二是搭建了办事公开职工参与的平台。

  办事公开是新形式下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稳定、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有益尝试。淮阴区局坚持干什么让职工参与,怎么干让职工监督的原则,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权利、义务,严格执行职代会程序,保障了员工依法享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如何更好地完善领导干部监督机制3

  浅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学组

  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的关键。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有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此外,还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制度进行监督和制约,如监事会、职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可以说是建立了一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但是,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从近年来披露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峻的现实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国有企业如何在社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的“大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步步深化,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现在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的手中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重企业(公司)的年终业绩,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则基本流于形式。

  二是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

  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管辖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四是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在问 2

  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严肃惩处和着眼防范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两个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已经是“迟到”的监督了。

  二、存在上述问题有着深层次原因

(一)产权结构不合理,造成了监督体系的混乱。我国国有企业目前仍普遍存在产权单一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决策者与经营者之间、监督者与执行者之间容易身份混淆不清,监督制约关系是紊乱的,由谁代表国有产权利益与出资人利益组成股东会及由谁出任董事和监事,很难作出清晰的界定。这是当前国企监督机制失灵的重要原因。

(二)权力配臵不恰当,造成了制衡机制的缺失。我国国有企业权力配臵不太恰当,仍存在执行层进入监事会交叉兼职,违反了法人治理结构权力制衡的要求,使法人制衡机制失去应有的功能。

(三)监督主体不突出,监督责任难于落实。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主体众多,包括着企业内外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各方,有:监事会、纪检部门、工会组织等等,监督主体众多,反而造成没有了主体。同时,企业内的监督机构基本上是由企 3

  业经营者设臵,为企业经营者负责,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的主体是很难对企业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实施有效监督的。

  三、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大监督”机制。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原因,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应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整合监督资源,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大监督的机制。达到让行使权力者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不必贪的目的。

(一)改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变绝对集权为合理分权

  按照党中央规划,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的单一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起完整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制衡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从这个发展方向看,今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必须把握好以下的环节:一是切实发挥股东大会权能。股东大会的构成应当保质保量,既能体现股东意志,又能确保有效行使监督的权力。二是优化董事会结构。确保既要有内部董事,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以强化董事会的效能。外部董事主要由国有资产代表、4

  法人持股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保证董事独立发挥作用。三是选好总经理。总经理是处在执行层的权力最高峰,握有直接经营管理权,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起关键作用,其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如何,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国有企业选聘总经理,要注意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董事会依法用人结合,坚持德才兼备,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拓宽选人渠道。四是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职能。

(二)改进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不能弱化,要健全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使企业党组织切实做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实施,防止、减少企业决策失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在企业内部,特别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度。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企业员工都要有相应的知情权、审议权,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还要制定出企业管理层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和定期召开企业领导人民主生活会的制度,通过以上种种党内监督措施的实施,使企业管理层 5

  随时臵于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之中。

(三)改进国有企业监督环境,鼓励职代会、职能部门等参与企业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并把民主评议的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使职工真正当家作主,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出主人翁的作用。同时,要尽可能提高企业人事、财务、经营、审计方面等职能部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和相互制衡作用。

(四)建立企业内控机制,发挥企业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臵多在企业内部,并直接对企业管理层负责。这一制度安排,往往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使内部审计范围难以触及管理高层的决策,难以做出客观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改变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经营者负责的局面,今后可以通过向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来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只有这样,内部审计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是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经营业绩来约束经营者,可以使企业的监督方式变为经营者比较容易接受的考核形式,认真执行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和约束作用。但目前看来,已建立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有待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还有待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因此,必须加快这些方面的建设步伐,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较多,自成体系,因侧重点不同,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相互沟通、资源共享的机制,监督力量分散,形成不了有效地监督。因此,有必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各种监督资源协商、沟通的机制。具体操作办法是,在党委或监事会主持下(或成立企业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监督主体会议,互通情况,交流动向,对存在的问题形成综合监督报告,由党委或监事会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馈,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党委或监事会报告,并通报各监督主体,形成监督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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