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3篇(安顺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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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3篇(安顺市扶贫办公室主任)

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

  肇贫办?2011?15号

  关于抓紧做好当前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住房改造建设几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各帮扶单位: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计划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11?26号)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粤府?2011?24号文和?2011?26号文精神。高度重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扶贫办将上级主要精神及时向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与帮扶单位沟通。

  二、认真开展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工作。在2010年7月我市上报省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数基础上,各县(市、区)扶贫办要与各帮扶单位逐村逐户将2010年12月各帮扶单位年终报表录入省扶贫信息网的住房困难户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于4月2日前将《广东省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

  户核查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扶贫办。

  三、认真制订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计划。按照粤府?2011?24号文和市委、市政府对扶贫开发“双到”工作提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精神,经与佛山市扶贫办沟通,指导意见是:2011年完成全市186条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各帮扶单位制订帮扶农房建设工作计划;面上非贫困村的农房建设,端州区、四会市当年完成任务,制订农房建设工作计划,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按照两年完成,分别制订2011—2012工作计划(意向)。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务必于4月6日前一式两份上报《县(市、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计划明细表

(一)、(二)》。

  四、认真做好电脑信息化管理等前期工作。在完成核查工作之后,由新符合扶持条件的农户申请填写《广东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申请登记基本信息表》,提交建房前照片。为保证如期完成农建任务,有条件的,可制订《建房协议》或《承诺书》。附件:

  1、广东省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2、广东省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情况明细表

(一)3、广东省贫困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情况明细表

(二)4、肇庆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住房建设通知

  肇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1年3月25日印发

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

  黔西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新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直各单位:

  现将《黔西南州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西南州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实施

  方案

  黔西南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附件

  黔西南州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改革,根据《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决策部署,探索脱贫攻坚新机制和新模式,全面推进我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国内外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我州扶贫开发,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探索一批能在全省、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开放式扶贫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理论,认真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以扶贫体制机制创新为首要任务,积极探索东西部协作、社会力量帮扶、金融制度创新、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旅游、资源共享机制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改革、扶贫绩效评价考核等开放式扶贫试验示范,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探索黔西南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基本原则

  开放式扶贫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性、广泛性、参与性为原则,通过调动州内州外各种资源、省内省外各方力量、体制内体制外各类要素参与脱贫攻坚,构建扶贫主体开放、扶贫领域开放、扶贫资源开放的经济运行方式和形态。

(一)坚持开放促脱贫的原则。通过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对外技术和劳务交流、产业转移、经济信息传输和吸引区外游客等方式,建立覆盖扶贫主体、扶贫领域、扶贫资源的脱贫攻坚模式。

(二)坚持改革促脱贫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积极融入国家和省开放战略,推进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对内、对外开放,用开放倒逼扶贫改革,增强攻坚活力。

(三)坚持合作促脱贫的原则。统筹对内和对外开放,统筹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促进要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好“引进来”“走出去”工作,充分利用宁波等沿海地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深化与周边省区市合作,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和贸易转移,加快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发展。

(四)坚持协同推进促脱贫的原则。以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为平台,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基层创造,强化协同推进,充分发挥州直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和和各县(市、新区)的主体作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的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推进开放式对口帮扶协作扶贫

  1.深化帮扶合作。创新东西合作对口帮扶机制,争取宁波与我州在基础设施、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金融办)2.推进乡村结对帮扶。全面推进我宁波对口帮扶市(县、区)与我州各县(市、新区)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推进乡与乡、村与村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促进产业合作。加快引进宁波等城市先进要素向我州园区聚集,重点推进宁波对口帮扶园区合作共建。抓好专业招商和专题招商,引进宁波市企业到我州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有效承接宁波产业梯度转移。(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粮局、州扶贫办、州金融办、州人社局、州投促局)4.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跨区域岗位信息采集和发布。以就业技能培训、医院护工、家政服务为切入点,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模式,促进我州贫困户劳动力向宁波等城市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扶贫办)5.实施教育医疗帮扶。争取宁波加大对我州相关学校、医院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与共建活动工作力度,帮助我州学校、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州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教育局)6.深化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交

  流、学习和培训,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继续互相选派优秀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挂职学习,为我州培养一批带不走的生力军。(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7.推动旅游开发合作。定期在宁波等城市举办旅游交流和推介活动,推进民间旅游合作,培育新兴旅游业态,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双方旅游产品互推、客源市场互动。(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8.拓宽合作渠道。引进宁波港口管理技术和经验,探索开展两地共同开发望谟县庶香港,拓展省、州出海通道,发展国际物流。(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商粮局)

(二)着力推进开放式社会扶贫

  9.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万峰林峰会、国际山地旅游大会会展经济,积极参加省组织的各类园艺博览会、高科技博览会,发挥会展产业带动效应,促进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扶持本土会展企业。(责任单位:州招商局、州商粮局、州旅发委、州体育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10.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宁波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的有效工作网络和联系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协作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支持、做好服务。(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金融制度

  11.加大财政金融资金投入。“十三五”时期各县(市、新区)贷款增量和增速高于“十二五”时期增量和增速。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

  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全力推进“三变”改革,脱贫攻坚期内人行全州累计投放再贷款规模或扶贫再贷款规模不少于10亿元,并通过多种方式延长再贷款期限。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支持“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为金融支持“三变”改革提供信贷规模保障。鼓励开发“三变贷”等信贷产品,为“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产品服务。(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12.建立多层次扶贫融资体系。支持我州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建立政策性民间性的“扶贫银行”,支持和鼓励各类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鼓励本州扶贫龙头企业探索与各类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试点。推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我州范围内与泛长江(珠江)三角洲的流转试点。(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州国土资源局、州财政局、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黔西南州银监局)13.建立扶贫保险和担保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可持续的信贷渠道,大力发展村级互助资金和抵押担保,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探索扶贫融资担保政策和扶贫项目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资本化、市场化,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州政府金融办、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驻州各保险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特色产业发展

  14.加快发展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到2020年,各县(市、新区)

  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种养基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以培育生态树种基地为突破口,因地制宜自主培育绿化苗木新优品种,深化林业种植及林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若干个林产绿色产业链。(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15.全面落实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险、分级、包装、运销等,培育一批州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粮局、州工信委、州扶贫办、州工商局)16.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比重,塑造“水墨金州·绿色农业”形象,完善流通体系,搭建营销平台,实施绿色生态、品质安全、健康营养的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提高我州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17.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实现1个贫困村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个县培育1—2个扶贫龙头企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加大对黔货出山物流和电商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州农委、州商粮局、州工商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18.进一步夯实山地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土。(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农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19.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利用国内外、省内外现有各类展销会、博览会、论坛等开放性平台,引进外部资源,引导更多好项目落地,推动州内优势产品走出去。创新贫困村民招工聘用机制,加大村民教育和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州投促局、州商粮局、州工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

  20.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以山地休闲旅游为抓手,重点打造布依族、苗族文化核心区,在保持我州民族文化的原真性及可持续性的同时,充分发掘其丰富多姿的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资源等原素,利用PPP模式,集中打造一个集扶贫、文化、健康、旅游为一体的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并逐步建立多个专题性或综合性的创新区,承载一批斗牛、赛马等民族体育竞赛活动,探索发行竞猜型体育彩票和赛事即开彩票,做好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发改委、州体育局、州财政局、州文广局、州扶贫办)21.支持特色乡村旅游村寨建设。允许扶贫龙头企业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产业基金,在建立现实有效的贫困农户利益链接机制前提下,打造一批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精品民宿、乡村度假地。建设开放式精准扶贫民族示范村寨,并结合“节能环保、绿色家园”现代生态示范城镇的建设,成立精准扶贫试验合作社。(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扶贫办、州住建局、州民宗委,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22.加强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依托44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城郊休闲度假乡村,大力发展多样化、特色化、多元化的山地立体农业观光、传统作物种植等体验旅游,重点推进旅游与种植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深度融合,着力开发田园生态观光、农艺学习体验、自助采摘、健身养生、垂钓娱乐等乡村旅游产品,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水平与层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民族风情、休闲农庄、家庭客栈、农家餐饮等乡村旅游业态,带动农民增收脱贫。(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体育、州农委、州扶贫办)23.拓展乡村旅游扶贫领域。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推出乡村休闲养生、农耕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和线路的私人定制”,支持贫困群众建设具有当地民俗民风的农家客栈、森林小屋。启动省内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实施旅游后备箱发展工程,推进边远贫困村与本县域内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旅游景区结成发展对子,建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推荐名录,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生产旅游地所需的农特产品、旅游商品。(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工信委、州大数局、州财政局)24.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政府主导和扶持力度。将乡村旅游公路建设与沿线产业开发、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有机结合,为乡村脱贫致富提供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25.打造养生产业链。推广山水田园养生民墅项目,利用中西合璧的管理模式,结合天然种植、野外养殖、养生书院及自然民墅,构建精神家园体系。(责任单位:州旅发委、州住建局、州扶贫办、州国局、州林业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资源共享机制创新

  26.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全面推广“三变”改革经验,重点解决好资金整合、明晰产权、建设平台等突出问题,将农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农民在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责任单位:州农委、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旅发委、州发改委、州扶贫办)27.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在全州范围内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引进社会资本,在贫困地区开展光伏项目和小水电项目建设。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权益。(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水务局、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扶贫办、兴义供电局)28.以确权为基础,“三权分置”为政策托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托现有的州、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覆盖全州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程。(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农委、州法院、州发改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林业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黔西南州中心支行,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七)着力推进开放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改革

  29.增强整合资金攻坚合力。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根据需要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州发改委、州水利局、州农委、州林业局、州民宗委、州国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卫计委、州旅发委、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0.不断深化扶贫改革创新。增强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班子责任感,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积极创新,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推动“三变”改革等资产收益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农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1.建立健全面向市场购买服务机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编制、验收、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法律顾问等工作,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参与扶贫开发活动的各类社会力量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扶贫开发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

  32.完善社会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加强社会扶贫资金尤其是募捐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多部门资源共享,统筹社会扶贫资金,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真正实现因不能享受相关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内扶持陷入困境,亟需社会帮助的群体,得到及时救助和帮扶,充分

  发挥社会扶贫资金点对点的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大数局、州民政局、州监察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八)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绩效评价考核

  33.健全贫困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扶贫统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统计监测核算。发布减贫发展指数,开展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委督查室、州扶贫办、州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4.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强化扶贫督察,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扶贫督察机制,每年对全省8个县(市)、义龙新区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通报、约谈常态化。(责任单位:州委督查室、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5.加大对扶贫资金审计力度。建立经常性扶贫工作审计制度,总结近年来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经验,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办法,对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扶贫资金审计作为主要内容,揭示问题,界定责任。(责任单位:州审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6.建立扶贫大数据共享运用机制。建立扶贫大数据监管联运机制,做到工作评价、在线监控、扶贫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的联动,支撑扶贫监察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防范扶贫风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搜集和处理涉及扶

  贫风险问题举报,突发事件、社会舆论等数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扶贫大数据科学决策机制,探索全景式扶贫形势会商模式。完善扶贫大数据公共服务机制,开展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分类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责任单位:州大数据局、州扶贫办、州卫计委、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民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37.完善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等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抓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县(市、新区)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将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完善领导干部扶贫到村到户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遍访”活动长效化。(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九)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国际合作

  38.根据国家和省安排部署,探索国际减贫产业合作,开展农业、旅游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形成扶贫领域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经验交流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借助国内外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人才资源,开展扶贫课题研究;开展减贫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探索选择更好国际减贫成功经验本土化推广试点。(责任单位:州扶贫办、州投促局、州教育局、州人社局、州商粮局、州金融办、州外事办、州大数据局、州卫计委、州住建局、州民政局等,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州长为组长的全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推进全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对外开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以扶贫开发统揽全局,各项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扶贫开发这个中心,全力落实“三个重中之重”的要求。党政“一把手”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用主要精力具体抓,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州直业务指导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做好对口衔接。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鼓励脱贫摘帽机制,对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和重点村,继续保留原有扶持政策不变,并给予奖励。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扶贫开发改革试验有关工作。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和重要工作环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实行州、县、乡、村四级联动和协调沟通,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信息及时、畅通。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结合实际搞好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制约扶贫开发改革试验工作开展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州、县、乡镇及各工作部门要以《黔

  西南州“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依据,在制定规划、安排项目、增加资金时切实向贫困乡镇倾斜,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贫困乡镇聚集。县级财政部门将扶贫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8%以上的增长幅度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乡镇财政安排扶贫开发的资金不得低于上级当年下达资金总额的30%,按不低于上年到乡镇扶贫资金总额3%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

(四)加强考核考评。各级各部门建立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标准和权重,将各项改革试验任务纳入对县、乡镇目标考核。把扶贫开发改革试验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在扶贫开发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长期滞后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实行县、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把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工作述职、政绩考核、职务升降的重要内容,对未如期实现脱贫的县、乡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安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3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桂扶领办发(2018)25号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户返贫预警千预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思想,认真落实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举全区之力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与此同时,数量庞大的脱贫群体依然面临因灾、因病、因残等返贫的风险,亟待建立有效的预警和干预机制进行管控。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干脱贫攻坚“确保可持续”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防范返贫工作,巩固脱贫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依托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建立我区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和2016年(含)后的脱贫户(以下统称“脱贫户”)。

  二、目标任务

  针对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依托大数据平台开展返贫常态化预警,及时发现脱贫户存在的返贫风险,采取有效干预和带扶措施,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对少数确实经采取干预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返贫的脱贫户,通过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进行返贫认定,做到应返尽返。

  二、实施流程

(一)警情发出。帮扶联系人(不在继续扶持和跟踪观察期的脱贫户,帮扶联系人为收入登记人)结合日常帮扶工作,根据脱贫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特别是遭遇的因灾、因病、因残、失业等情况,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判断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风险。当脱贫户出现返贫风险时,帮扶联系人(收入登记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填写《脱贫户返贫风险预警报告》(附件2),说明存在的返贫风险以及建议采取的干预措施,经脱贫户签字确认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警情核查。乡镇接到返贫警情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成返贫警情核查工作组(由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员)入户开展核查,核查返贫风险属实的,提出初步干预建议,填写《脱贫户返贫风险核查情况表》(附件3),通过大数据平台及时上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警情复核、研判。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乡镇上报的《脱贫户返贫风险核查情况表》(附件3)进行一次复核和研判,分两种情况区别处理: 第一,否定存在返贫风险的,终止返贫警情并由县(市、区)扶贫办反馈到乡镇,由乡镇告知相关人员,返贫警情解除;第二,认定存在返贫风险的,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真对照“两不愁三保障”和“八有一超”脱贫标准,根据乡镇提出的初步干预建议,统筹研究,进一步明确处理措施,并进入下一步的“警情处理”环节。

(四)警情处理。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等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加大帮扶力度,实现脱贫户稳定脱贫后,宣布警情解除。原则上,对少数经过实施6个月干预措施仍无法使脱贫户免于返贫的,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脱贫户返贫管理的有关程序进行返贫认定,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返贫,进行贫困户管理。

(五)警情备案。通过大数据平台自动形成返贫预警处理台账,并定期生成《返贫警情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向县(市、区)设区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建立返贫预警干预机制、防范返贫工作作为提高脱贫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县(区、市)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工作,同时负贵对脱贫户是否存在返贫警情进行最终认定;乡镇一级具体负责本乡镇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工作,包括核查返贫警情、提出初步干预建议、汇总上报及采取干预措施等;帮扶联系人(收入登记人)是对脱贫户进行返贫风险预警的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是共同责任人,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现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两不愁三保障”和自治区“八有一超”脱贫标准进行监测预警,不提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同时杜绝“数字入贫”、“数据脱贫”现象。

(三)强化督查考核。自治区把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落实和运行成效纳入脱贫攻坚常态化督查暗访、常态化提醒约谈的重点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和问责。自治区、设区市和县(市、区)三级要把脱贫户返贫预警干预机制的落实和运行成效作为综合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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