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措施3篇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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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措施3篇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措施1

  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1、购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承诺书

  本人2014年在管理区农业局办理了购机申请并获得了审批通过,在购买和使用国家补贴农机具过程中,我做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财政和农机部门制定的操作程序购买补贴机具。

  2、自觉接受并配合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

  3、所购买机具是本人使用或经营,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指标。

  4、所购买机具2年内不出售,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主动到管理区农业局和财政局申请批准后再转让。

  5、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牌证、喷涂机具编号、人机合影手续。

  6、如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以上承诺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签字、手印):

  xx年xx月xx日

  2、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承诺书

  本人自愿履行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购买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或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市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或转让到广东省外。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5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购机人(或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申请表受理编号:

(本承诺书一式两分,在领取申请表时签署,县级农机部门和购机人各存一份)

  3、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承诺书

  为了扎实开展好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活动,按政策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机补贴资金兑现到购机户,使农户得到实惠,做到群众满意。现就2014年我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向社会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农业部、省农业厅的各项规定要求,制定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热情接待购机群众,耐心解答政策要求,认真审查申请者条件,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及时受理、登记、公示,公正、公平、公开确定补贴对象。

  三、不以农机购置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不收受供货企业、农户推广费、好处费、礼品和有价证劵,严禁借工作之机向农民、供货企业吃、拿、卡、要。

  五、上班时间严格挂胸牌上岗,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六、尊重农户在云南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一览表》中自主选择农机具生产厂家、供货企业和农机具,不给农户指定供货企业和机具,尊重农民自主选择权。

  七、认真开展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做好购机信息公布,杜绝企业或经销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购机者倒卖补贴机具行为。

  六、加强对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廉洁自律、“三包”售后服务,对据实举报及时查处。

  八、及时审核、上报补贴报账材料,定期报送相关材料和统计数据,确保不影响实施进度。

  罗平县购机办:

  购机工作人员:

  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四年六月 日

  4、农机购置补贴经销企业承诺书

  本企业就以下事项郑重承诺:

  1、我企业承诺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正面、准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供给购机者的补贴产品已纳入陕西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列入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

  2、我企业完全了解并严格执行农业部和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授权我方生产企业的要求悬挂其颁发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授权标识,并明示补贴产品的价格和配置信息。同时,保证销售的补贴产品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3、协助生产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所有授权补贴产品的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和培训。

  4、我企业承诺销售同厂牌型号、同配置补贴产品价格不高于未享受补贴产品价格,对销售过程中发现补贴额异常产品,及时主动向销售区域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

  5、我企业承诺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开票单位名称与我企业名称一致)、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及本承诺书。购机发票上将明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含发动机编号)、实际销售价格等信息,并承诺销售的补贴产品配置参数等与产品鉴定报告一致。

  6、我企业销售的补贴产品如被农机主管部门暂停、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给国家补贴资金和农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负责追回,承担相应损失,并接受处罚。

  7、我企业如销售非补贴产品,产品的配置不全、参数有误,或开具虚假发票,由此与购机者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我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带来法律责任。

  农机经销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农机经销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5年xx月xx日

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措施2

  农机购置补贴“三个禁止、四个严禁、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三个禁止”即禁止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禁止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禁止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严禁”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四项制度”即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执行过程实行监督制;实施效果实行考核制。

“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化推广机构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农机购置补贴整改措施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保XXXX园区建设规划按期完成。核心园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主要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园区内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继续以推进园区内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突出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广应用;注重阳光操作,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园区产业稳定增产、企业和农户持续增收。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巩固提高,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科学、规范实施,特拟定实施方案。

  二、实施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在我XXX园区建设范围内。主要以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产地保鲜冷库。2015年计划完成农机配套旋耕机160台、果蔬修剪机100台,喷雾器200台,总投资94万元。2018年前建成产地保鲜冷库容量为一万吨气调5个,总投资3000万,其中农机具补贴30%。

  三、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经销商资质条件

(一)补贴范围。2015年园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旋耕机、果蔬修剪机、喷雾器;及保鲜冷库建设。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镇园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对象。纳入园区监管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及种植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于享受过农机补贴的组织和个人,在次购买农机申请补助的,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一)申领指标购机。凡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在园区内的到县农机局购机补贴受理点、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洒坪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镇人民政府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报相关部门。

(三)补贴公示。洒坪镇镇农机管理部门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报洒坪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和县农机、财政、纪委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四)机具核实。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包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报县农机部门。

(五)发放补贴。县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金发放到卡。

  五、管理措施

  1、组织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洒坪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园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部门责指导包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并协助包村农户办理申请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让镇党委,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重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优越性。

  2、技术措施

  切实抓好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围绕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积极引进示范推广适宜本地作业的农机具,对现有机具的统一调配、检修和其他多种服务,充分发挥农机在现代化农业中的生产的作用,抓好旋耕机、果树修剪机等在果树方面的示范和推广,保证补贴工作全面完成。

  3、抓好农机具检修

  为搞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和提高购机户的积极性,一定要搞好后续跟踪服务,要积极组织厂商下到农户家中进行技术检修服务,解决购机户的实际困难,提高农机的完好率和出勤率,还要组织积极性高、热爱农机的青年进行短期的农机修理技术培训,把技术传给他们,让他们更好的为农民群众服务。

  六、认真做好电子档案工作

  我镇农机购置补贴电子档案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按购机者姓名、身份证编号、住址联系方式、机具型号、机具数量、补贴金额及机具编号等一并录入电子管理档案。

  2、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的激励作用,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天台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步伐为目标,以“优结构、提质量、助转型、促增收”为主线,大力发展粮油及七大主导产业农业机械及设施装备,加快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步伐,提升主导产业机械化、设施化水平。坚持重点导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重点发展粮食、畜牧、茶叶、渔业、菌果蔬、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坚持生态导向,优先发展节地节水、节药节肥、低耗高效、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友好型农机装备,促进畜牧等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水环境优化改善。坚持绩效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绩效管理与考核,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公正导向,大力推进阳光行动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政策执行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竞争,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二、补贴对象和机具范围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购机补贴对象为本县籍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保证粮油生产、农业“两区”,旧机报废后更新,以及禁养、限养区养殖户退养转产从事种植业的购机补贴需求。对近年来已享受购机补贴政策且在用机具能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补贴申请可以进行适当控制。在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超过计划指标和补贴对象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按申请时间顺序、公开摇号等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范围。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设备为重点,主要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5小类95品目,补贴机具原则上应到省、县公布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买,其中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畜牧饲养机械、废弃物处理设备等关键薄弱环节的机械设备要敞开补贴,满足所有购机者的补贴需求。设施大棚(含玻璃温室,下同)原则上在农业“两区”范围内建设,按标配整体进行补贴。禁养、限养区养殖户转产从事种植业,需要设施大棚的允许在“两区”外建设。

  设施大棚设起补面积,其中单体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5000平方米起补,连栋钢架标准大棚,集中建设2000平方米起补,玻璃温室,水稻育秧中心起补面积150平方米。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各类绿化练苗大棚起补面积不受限制。

  各地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和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补贴额一览表,另行公布)。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对于同一档次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较大的,上报省级,由省里适时对补贴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二)省、县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机、粮食烘干机的累加定额补贴。省级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省与县补贴资金仍按以下比例承担:由省财政承担70%,县财政承担30%。

(三)补贴对象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对象确因生产需要,要求增加补贴资金总额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但设施大棚不再增加补贴资金总额。

  四、操作程序

  按照“全价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设施大棚实行项目化管理需先申请立项,其它机械设备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资金的操作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到我省公布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择购机,允许省域内跨县购机。

  2。申请。补贴对象带机申请,凭《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经销企业供货表》以及“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由补贴对象自愿到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购置须登记注册、现场安装和省级累加补贴的补贴产品应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安装完成并经确认后才能申请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申请补贴时应办理注册登记。

  3。审核和公示。按照“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补贴对象申请资料,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补贴清单报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汇总。

  4。结算和拨付。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定期将结算意见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

  5。归档。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受理的资料由其整理并归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的由其整理归档,并定期将档案资料移交至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归档。

(二)设施大棚操作程序

  1。申报。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

  2。立项。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当年设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实地勘察建设地点,核实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后,将设施大棚建设计划及《浙江省设施大棚补贴立项申请表》于5月10日前报县农机总站,经省厅确认反馈后列入当前补贴计划。

  3。实施。经审核同意的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列入支持推广目录内的生产企业与产品,与生产企业签订安装合同后实施安装。

  4。确认。设施大棚建成后,补贴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单个主体建有不同规格项目的一并确认。确认工作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申请补贴资金额度组织实施并出具确认报告(附件3)。确认时要审查项目财务资料、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内容。

  5。申请补贴及其它程序。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时除提供“机械设备操作程序”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生产企业安装清单、安装合同、建设图纸、项目区位图等资料。审核和公示、结算和拨付、归档等程序按机械设备操作程序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天台县农业局、天台县财政局、天台县商务局《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一)落实工作分工,确保责任到位。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里成立由县领导牵头,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及其他农口部门参加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内部约束机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农机补贴政策的监管。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强化考核,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确保购机者及购机情况真实有效和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加强与林业、渔业等部门协调沟通,强化政策绩效宣传和管理服务,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政策宣传、公示、信息档案、核查等方面支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专人办理购机补贴手续,按分工承担相应职责,不得拒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操作。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购机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对购机补贴工作的监管。要加强对生产企业、经销商及补贴产品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承诺书(附件4)。对需要现场安装、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以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检查并经农机主管部门确认。加强对补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等的跟踪调查和投诉处理,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

(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省厅。由省厅对有关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进行约谈告诫,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对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产销企业,按规定取消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或补贴产品的补贴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5年内取消其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补贴对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014年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分两批下达,第一批补贴资金已经下达(浙财农〔2013〕546号、561号)。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购机补贴资金结算和实施方案并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要在优先满足其他农业机械补贴需要的前提下,制定实施大棚补贴资金计划并报省农业厅。要切实做好购机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加强对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补贴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四)强化信息公开,确保公开透明。乡镇(街道)要把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范围,深化“八公开”阳光行动,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并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将支持推广目录、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对象、操作程序、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投诉渠道、责任追究、网络监管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在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地以公告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附件5)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网上的阳光工程栏目中公开,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继续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不定期地将购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县农机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