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3篇(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时间:2022-10-11 16:59:54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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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3篇(信息安全和保密责任制度)

08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1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计算机应用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政府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的通知》(国保发[1999]4号)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中保办发[1998]6号)的规定,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保障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各种信息的安全可靠,防止人为或意外的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规定适用本校所有联网计算机系统,所有使用单位均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上网信息保密管理

  一、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审批,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

  二、上网信息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审查和批准,确保本校的秘密不上网,各单位应担负起网上保密的检查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涉及保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秘密信息。

  四、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五、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各级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六、本校局域网为校园内部网络,任何接入的单位不得私自另行开出口,直接接入因特网,如因某种需要的,确实需要接入,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七、有关信息中心领导要负责上网信息的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工作,监控网络信息的正常运行。

  八、各网络子系统负责人及运行人员应加强网络保密管理,发现泄露秘密的,应及时汇报,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三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本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极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计算机机房是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的地点,应设专人维护系统安全。

  三、要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在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过程中,避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危害造成信息丢失、泄露、或破坏。

  四、存贮于计算机设备中的保密信息,无关人员不得私自调阅。

  五、采用加密、口令等技术措施,防止电脑黑客盗用本校信息及非法侵入我校计算机系统进行破坏。

  六、对外来参观人员,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与本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计算机机房,工作人员不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带出机房,不得通过屏幕显示和打印方式输出机密信息,更不得进行磁介质拷贝。

  七、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计算机房内不得进行拍照和摄像。

  八、机房管理人员要加强值班,坚持对电源柜、电源接插件、空调开关的正常巡视,及时发现事故隐患。

  第四章 网络安全管理

  一、所有用户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计算机人员必须在主管领导批准了用户的使用权限的基础上,才能安装相应软件允许用户上网,信息中心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用户权限及私自开设用户。

  二、信息中心人员负责初始用户注册及口令设置、严禁泄露口令等保密信息、定期更换管理员口令,用户必须定期更换口令以保证安全。

  三、所有系统的权限由各部门领导批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分配。

  四、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及各系统负责人有责任

  保守各种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用户的权利不受侵害,保障重要的数据不会泄露。

  五、接触机密文件的有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记载有机密信息的报废磁介质和纸张,必须进行销毁后方可丢弃。

  六、各用户如忘记口令须向信息中心提交申请,出示有关证明及相关批示方可由信息中心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查询或进行重新注册等工作。

  七、所有上网用户应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制度》的规定,严禁在入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外来软件、盘片。严禁各工作站私自修改本机的软、硬件配置,不得随意从网上下载未经检查的软件。

  八、对于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子系统,应定期检查是否感染病毒,实行专机、专盘、专用。

  九、网络管理人员如向主服务器中添加或删除文件时,须制定工作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有的重要操作须有记录,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十、所有的联网布线不得任意改动,如有变动,须制订修改方案或出示图纸,作好记录。

  十一、对系统进行维护时,应采取数据保护措施,如修改、抽取、转储等,应事先对数据库进行备份。

  十二、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分析,包括:硬件资源的破坏和丢失、程序与数据文件的破坏及丢

  失、数据的失窃对系统的不利影响、对系统资源的非法使用等。对系统的安全分析的过程与结果要保密,以免招致外人对系统弱点的攻击。

  第五章 附则上述管理办法,希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08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2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为保守秘密,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为防止病毒造成严重后果,对外来光盘、软件要严格管理,坚决不允许外来光盘、软件在公安专网计算机上使用。

(2)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严禁将计算机设定为网络共享,严禁将机内文件设定为网络共享文件。

(3)为防止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的侵袭,接入公安专网的计算机一律安装杀毒软件,并要定时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4)禁止将保密文件存放在网络硬盘上。

(5)禁止将涉密办公计算机擅自联接国际互联网。

(6)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下的材料可通过电子信箱传递和报送,严禁保密级别在秘密以上的材料通过警综平台传递和报送。

(7)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8)要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所领导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9)国际互联网必须与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10)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输任何涉密信息。

(11)应加强对上网人员的保密意识教育,提高上网人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规定。

(12)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13)严禁互联网计算机接入公安专网。

(14)严禁公安业务计算机接入互联网。

  二、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2)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密码柜中。

(3)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因及时归档。

(4)各部门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借阅、复制、传递和清退等必须严格履行手续,不能降低密级使用。

(5)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部门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6)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所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办公室负责销毁。

  三、计算机维修维护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和存储介质发生故障时,应当向所信息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地点修理,一般应当由本局内部维修人员实施,须由外部人员到现场维修时,整个过程应当由有关人员全程旁站陪同,禁止外来维修人员读取和复制被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维修后应当进行保密检查。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小组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3)高密级设备调换到低密级单位使用,要进行降密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设备转移和降密记录。

(4)由局保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四、用户密码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用户密码管理的范围是指办公室所有涉密计算机所使用的密码。

(2)机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涉密科室负责人负责,秘密级涉密计算机的密码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3)密码必须由数字、字符和特殊字符组成,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能少于8个字符,机密级计算机设置的密码长度不得少于10个字符,密码更换周期不得超过60天。

(4)秘密级计算机设置的用户密码由使用人自行保存,严禁将自用密码转告他人;若工作需要必须转告,应请示所保密委员会负责人认可。

  五、涉密电子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1)涉密电子文件是指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存储、处理的机密、秘密和内部的文件、图纸、程序、数据、声像资料等。

(2)电子文件必须定期、完整、真实、准确地存储到不可更改的介质上,并集中保存,然后从计算机上彻底删除。

(3)各涉密部门自用信息资料由本部门管理员定期做好备份,备份介质必须标明备份日期、备份内容以及相应密级,严格控制知悉此备份的人数,做好登记后进保密柜保存。

(4)各部门要对备份电子文件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备份可采用磁盘、光盘、移动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

(5)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备份应严加控制。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复制、转储和借阅。对存储涉密信息的磁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分密级管理,严格借阅、使用、保管及销毁制度。

(6)备份文件和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热、防潮、防尘、防磁、防盗设施,并进行异地备份。

  六、涉密计算机系统病毒防治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经过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

(2)每周升级和查、杀计算机病毒软件的病毒样本。确保病毒样本始终处于最新版本,同时将升级记录登记备案。

(3)绝对禁止涉密计算机在线升级防病毒软件病毒库,同时对离线升级包的来源进行登记。

(4)涉密计算机应限制信息入口,如软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的使用。

(5)对必须使用的外来介质(磁盘、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先进行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处理,然后才可使用。

(6)对于因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外来介质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上网发布信息保密规定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提供信息的部门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批制度。

(2)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其它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西吉县公安局

  2010年3月7日

08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3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

  二、信息中心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对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落实好保密防范措施,对本单位上网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管理。

  四、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五、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公司机密不上网。

  六、不得利用公司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

  七、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公司信息部门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报信息中心采取措施,同时向领导报告,对违反规定建设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

  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布相关评论、文章、用户回复等信息。

  九、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信息中心及各部门领导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形象及网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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