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4篇(武汉大学法律博士招生简章)

时间:2022-10-16 18:24: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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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4篇(武汉大学法律博士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1

  武汉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自主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年自主招生继续为部分基础学科(含部分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学科)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相关科目成绩优秀,在文学、历史、哲学、国学、思想政治、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等10个领域的某一领域具有鲜明学科特长和一定创新潜质的学生均可报名申请。

  申请下列专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我校将在必要时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二、报名及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的意愿学生须在2017年3月17日10:00至3月27日16:00前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网上报名(稍后开通)。

  报名时,文史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中国语言文学类、人文科学试验班、历史学类、哲学类、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等6个专业中选报1个,理工类学生可以且只能在数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计算机类等5个专业中选报1个;上海市、浙江省的考生根据其高考选考科目与我校的科目要求在上述专业中选报1个。

  学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符合优先条件的各种证书、中学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品或学术成果(含封面、目录及全部成果页等)以及其他能够展示学生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材料;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学生党员须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并须加盖就读中学公章。

  除出版书籍原件外,我校不接收其他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出版书籍原件(注明学生姓名及报名号)请于2017年3月30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寄(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编430072)。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还。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相关社会团体或相关领域专家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作为资格审核时的参考。推荐程序为:学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推荐信息后,报名系统向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发送电子邮件,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按电子邮件中的要求下载推荐信模板,亲笔填写完成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推荐须由推荐人或推荐组织负责人亲自完成,填写推荐信时须严格依照模板内容,全面、具体的展示被推荐学生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组织推荐须提前按程序集体研究、公示,并加盖组织公章。每份推荐信只能推荐1名学生,推荐人(组织)对其提供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核

  学校分学院成立以专家教授为主的资格审核专家组并制定审核方案,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集体审核,依据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择优确定资格合格学生名单。如有必要我校还将对考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论文、出版物、文学作品、发明专利等)的原创性进行考查核实。

  我校将于2017年4月底前完成资格审核并于4月底或5月上旬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获得参加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四、考核

  自主招生考核时间为2017年6月11日全天,考核地点在武汉大学。考核分学院进行,以面试为主要形式,部分专业有笔试,但不超过1门、2小时。考核重点为学生在报考专业领域展现出的学科能力和创新思维潜质,包括学科基础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想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具体分学院考核方案及相关要求将在考核前另行发布。

  获得考核资格的学生须按考核资格公示中的要求,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331号文收取)并打印准考证。

  学生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缴费后自行打印)、相关证书或作品原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来校参加考核。

  五、录取办法

  1. 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2017年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5%(分专业计划见附件一)。

  2.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和学生参加考核的成绩,分专业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名单(其中弘毅学堂国学班、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其他专业入选资格人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确定),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获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学生,如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且投档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或一本线)上一定分值(理工类分值等于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80%,文史类分值等于20我校在学生生源省份同科类录取最低分与该省一本线分差的70%,按四舍五入取整;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分值统一确定为60分。各省分值详见附件二),同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录取条件(如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的科目选考要求等),我校将予以录取到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专业学习。对于符合《武汉大学自主招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突出学生选拔办法》(点击查看)规定条件并按其程序选拔确定的个别优秀学生,其高考分数要求最多可降低至生源所在省一本线(上海、浙江为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下20分,具体分数按公示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 录取至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等学科的个别优秀学生,若本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经选拔可进入学校弘毅学堂学习(但不得更换学习学科)。

  六、有关说明

  1.报名申请资格审核时,来自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通过自主招生录取进校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属学院。

  3.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管理和监督机制

  学校建立、完善自主招生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考生随机入场、考官随机产生、考题随机抽取的“三随机”机制,考核过程全程录像,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资格学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信息三级公开,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不良行为。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招生办),jwo@(监察部)。

  八、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楼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

  网 址:www.aoff.

  招办微信公众平台:武大招办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2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3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85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9个,博士生导师1100余人,硕士生导师2200余人。

  一、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000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60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一)统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

  4. 自学考试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拿到毕业证后方可报考。

(二)联考

  1.“MBA联考”: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律硕士联考”:须符合统考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同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三)单独考试

  1.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并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仅以对系统、行业、地区办班的形式对外招生。

(四)推荐免试生

  关于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的条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www.gs.)查询。

(五)其它要求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硕士生。

  3.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考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名工作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地点请届时上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以教育部文件为准,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外考点准考证一般提前一个月发放,本考点准考证一般提前半个月发放)。

(2)初试科目:

  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及MBA以外,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

  按照教育部规定,从年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含软件工程)四门考试科目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中第三门满分为300分),其中历史学门类的考古学与博物馆学及医学门类的部分综合考试科目由我校自行命题,其余二级学科、专业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我校自行命题的医学类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六种:

①口腔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口腔生物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②卫生综合:内容包括:卫生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

③生物综合:内容包括: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

④医学综合:内容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⑤药学综合:内容包括: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

⑥护理综合:考试大纲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医药科工作委员会编写。

  初试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2.复试

(1)复试时间:2009年3月―4月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③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六、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具体实施办法以教育部文件和我校当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中的规定为准。

  七、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录取类别为“普通”、“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3.我校在复试阶段对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八、研究生奖助体系

  1. 我校是实行培养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及申请办法,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及政策解答》。

  2.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九、就业

  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委培及定向生回原委培、定向单位就业。

  十、其他

  1.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详情请上网查询(www.gs.)。

  2.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专业中实行“1+4”硕博连读方案,学制5年。

  3.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网址:http://www.;或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

  4.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09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有关考试范围、参考书目等事宜请上相关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

  5.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武汉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参考书目公布,请点击查看。

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培养单位代码及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02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赵冬梅68754143103新闻与传播学院帅晓琴68752684104信息管理学院刘秋霞68754436105经济与管理学院江钟信

  张? 剑

68753847106法学院田 萌(法学)

  刘 翔(法硕)

68752912法学

  68753628法硕

111文学院王若飞68752672112历史学院刘屹颖68753810113哲学学院冯? 娟68753566114艺术学系黄? 勤6875212611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刘红柳68756154116教育科学学院吴北阳68772118117社会学系余? 园68753859201数学与统计学院金? 勇68754907202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李利华68752993203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唐? 晖68752469204生命科学学院丁小琼68756369205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刘? 潇68778676206水利水电学院熊? 英68772339207电气工程学院肖军华68772279208动力与机械学院汪毅能68772271209城市设计学院王? 力6877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3

  武汉大学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武汉大学溯源于1893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奏请清政府创办的自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28年定名为国立武汉大学,是近代中国第一批国立综合性大学。,世界权威期刊《Science》杂志将武汉大学列为“中国最杰出的大学之一”。,学校进入英国《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400强。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安排

  招生专业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

  测试时间

  考试内容

  播音与主持专业

  1月5日—2月27日 18:00

  本科招生网

  3月2日—4日 12:00(初试)3月5日—6日(复试)

  初试:自备栏目主持、回答考官提问

  复试:文学作品诵读、即兴话题、模拟现场报道

  表演

  1月5日—2月29日 18:00

  本科招生网

  3月4日—6日 12:00(初试)3月7日—8日(复试)

  初试:朗诵、声乐、形体展示

  复试:台词、表演、声乐、形体

  戏剧影视文学

  1月5日—3月5日 18:00

  本科招生网

  3月9日—11日 12:00(初试)3月12日—13日(复试)

  初试:文艺素养考核、话题评述

  复试:影视评论笔试、即兴创作面试

  三、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要求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合计

  8

  20

  11

  13

  8

  60

  不再举行校考,考生按生源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按”全国统考文化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平行志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对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播音、戏文需达到一本线的90%,表演需达到一本线的60%,上海等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省份的一本线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珞珈山

  电话:027-68754231

  学校网址:www.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拓新项目”招生简章4

  武汉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20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各学院招生目录及参考书目

  武汉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大学科门类,有28个一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余个学科专业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81个学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23个,博士生导师900余人,硕士生导师余人。

  一、招生计划

  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4800人,各培养单位招生人数将在录取时根据国家下达的正式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做适当调整。2008年我校参加“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工作,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约50名(专业不限)。主要面向西部12个地区,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入学形式有统考、联考、推荐免试和单独考试(限集体报名)。

  二、学习年限:实行以2年制为基础的弹性学制,最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

  三、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取得国家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报告单(成绩在425分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杂志上发表过2篇属于所报考的学科专业范围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

(3)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8门以上(必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学科、专业报考(报考法律硕士专业考生除外)。

  4.“MBA联考”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

  7.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考生年龄不限。

  8.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时间(10月份)、地点请上网查询。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1)初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时间和考场见《准考证》(外考点准考证12月初发放,本考点准考证12月下旬发放)。

(2)初试科目:

  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及MBA以外,其他学科门类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不含听力)、专业基础课(150分)、专业课(150分)。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教育学、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为三门(其中第三门满分为300分),且大部分二级学科、专业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我校自行命题的医学类综合考试科目有以下三种:

①口腔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口腔生物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②卫生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卫生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

③生物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

④医学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

⑤药学综合:题型均为选择题,内容包括: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

  2.复试

(1)复试时间:2008年4月

(2)复试内容:

①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②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操作技能、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③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复试具体时间和内容、形式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六、录取

  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研究生奖助体系及培养类别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为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我校正在积极探索和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通过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实行以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等各方面改革,激发院系、导师和研究生的内在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创造更多的创新成果。

  有关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内容及申请办法,见《武汉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及政策解答》。

  录取类别为“普通”、“委培”、“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

  学校还可为困难学生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八、就业

  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或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就业。

  九、其他

  1.继续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详情请于9月中旬上网查询。

  2.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所有专业中实行硕、博连读,学制5年。

  3.我校将在网上及时发布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考生在初试、复试、录取等阶段随时上网查询(武汉大学网址:http://www.;或http://www.gs.)。

  4.考生可从网上下载《武汉大学2008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研究生院不办理邮购业务,招生简章上列出的参考书目可在各地新华书店购买。少量往年试题9月10日后可以到研究生院办公室购买。

  5.未尽事宜请考生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和电话附后,欢迎垂询。

  快速通道:2008年各省市研招单位招生简章专题

【编辑:刘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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