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3篇,供大家品鉴。
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1
2014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民法重点:物权的保护之请求赔
偿损失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物权的保护之请求赔偿损失,供大家参考。
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法律制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其他权利一样,必须要有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请求赔偿损失。物权人的财产因他人不法侵害而损毁、灭失时,物权人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对不法侵害造成的财产的毁坏、灭失,依原物的价值折合货币进行赔偿。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而致财产不能要求返还或全部损毁的,如财产被侵害人非法转让与受法律保护的善意第三人,房屋被烧毁。这时侵害人就要依财产的全部价值予以赔偿。另一种情况是财产受到侵害,但在现有情况下仍有使用的可能,这时侵害人就要按照财产减损的价值进行赔偿。例如,房屋失火,但消防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房屋虽经修缮仍能居住,但房屋的价值明显减耗,对此,房屋的所有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对房屋价值减损部分进行赔偿。
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往做的那一刻起,延续积累而成。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预祝广大考生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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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2
2014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民法经典案例题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案例分析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法的实际应用,是否具有清晰的解题思路,力戒思维粗躁,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政法干警民法考试案例分析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案例一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及解析】
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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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考试民法重点: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3
2014年安徽省六安市政法干警民法重点:著作权
政法干警民法学的教育科目分为文化综合,法学专业综合和政法干警民法学。其中民法学是理论性、系统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其重点不可能体现在部分的内容上,所以考生在复习民法学内容时,重点应在于理解和准确把握民法的体系、民法的基本理论、民法的调整原则和民法的各项基本制度。下面中公教育政法干警考试网为大家总结了著作权的概念,供大家参考。
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权利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有人身权的内容,也有财产权的内容,两者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权利的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需任何部门审批,这一点与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同,因为后两种权利都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经主管部门授权才能产生。
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根据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基础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3)根据主体享有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为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作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另一种是单位。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确认作者的标准是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要科目,以上为中公教育对民法学各章节重要知识点的提炼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即将参加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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