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小编整理3篇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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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小编整理3篇 外委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小编整理1

  外委外协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

  协 议 书

  编 号: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承包形式:切块输出□ 土建维修□设备安装□ 技术改造□

  设备维修□

  其它维修□外委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合同编号: 或委托协议编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加强外委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一章 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并监督承包商认真贯彻执行《XX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依据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第三章)对其进行处理。

  第二条 有权审查乙方施工资质,有权拒绝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承包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条 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乙方建立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档案。

  第四条 按照规定为乙方办理《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单》、用水、用电、用火以及通行证等审批。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生产、检修现场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问题能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承包商违章行为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对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承包商违章处罚规定进行罚款直至停工整顿。第六条 对乙方的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和安全风险预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第七条 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第八条 乙方发生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二章 承包商(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和选煤厂《外委外协施工单位管理办法》(选发?2015?46号)以及选煤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不得越界作业,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主动接受甲方安全检查,在甲方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并按期整改。

  第十二条 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如办理开工手续、参加安全培训(入厂安全培训或安全考试)、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作业现场安全设施验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办理《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通知书》和安全检查等。

  第十三条 积极配合甲方审查资质,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越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不得将承包项目转包或分包,不得随意变更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增加人员时,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或增加,否则以非法转包处理。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办公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操作(检修)规程、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应急管理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三违”人员和班前会等安全记录。

  第十六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工、起重工、高空作业工等)做到持证上岗并建立档案;对特种设备建立档案(检验、登记)并报甲方备案。

  第十七条 依据集团公司对承包商进行“五个关口”、“五个统一”安全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即把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基层车间或班组进行管理,承包商应当参照选煤厂车间标准,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如为从业人员提供具有承包单位标识的工作服、安全帽和防砸鞋以及防尘口罩、耳塞、毛巾、手套以及肥皂等劳动保护用品。杜绝新增职业病病例,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第十八条 告知从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同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对自带设备和用水、用电、用火以及对甲方同意使用的设备、消防设施和工具负有第一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必须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上岗证(胸卡),严禁酒后上岗。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原煤、末煤系统施工时所用的电气设备必须达到煤矿防爆的标准,配电箱(柜)接地必须达到接地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 进入现场时,不得抽烟、不准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采取防止电缆线被门、设备和钢管等挤压,严禁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不得随意拆除和挪动甲方的安全警示牌;在施工危险区、危险点应设臵安全防护或悬挂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项目时,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小心作业,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必须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甲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定期组织对承包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不得冒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文明施工的管理如不得随意在作业现场大小便、乱扔垃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等。

  第二十六条 发生生产事故后,乙方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等较大事故时,应立即向准能公司和承包项目所在地人们政府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应做好记录、拍照或摄像。

  第二十七条 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或甲方调查事故;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破坏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

  第三章 承包商(乙方)违章处罚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项目转包或分包、未与公司签订《准能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责任状》、未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未参加甲方入厂安全培训和未取得《选煤厂外委外协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重违章行为之一的,立即责令停工并给予乙方3000元~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施工安全许可程序如未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作业、变更人员后未经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制定安全措施之一的,每项均罚款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和高空作业工等)无证上岗操作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一条 没有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或没有建立安全培训(车间级和班组级)等安全记录的,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气瓶)及其附件(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等没有检验报告或检验标签缺失之一的,每项处罚乙方3000元~5000元。

  第三十三条 隐患严重、未限期整改或检查中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安全生产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四条 违章指挥、现场违章现象严重、不服甲方从管 理之一的,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许可证》,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并停工整顿。

  第三十五条 进入设备内作业时,未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及作业前后未履行签字手续的、使用胶带机拉绳开关上胶带作业、使用的设备或工具电缆破损的,每项处罚乙方2000元~5000元。

  第三十六条 现场人员抽烟,在原煤和末煤系统施工时,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失爆或接地保护失效的,每项处罚乙方1000元~3000元。

  第三十七条 动火作业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乙方1000元~3000元。

(一)未办理用火审批工作票。

(二)未对现场10米以内洒水降尘、未设臵接火盘和消防器材、未设专人监护、收尾未清理作业现场和焊渣、动火作业完毕后未与岗位巡视人员进行交接等。

(三)敲击碰撞气瓶、气瓶无防震圈或安全帽、乙炔发生器无回火防止器、气瓶压力表损坏、气瓶使用或存放时间距不符合《选煤厂安全规程》规定、乙炔瓶放倒使用、滚动气瓶、气瓶混装或混运、混吊、气瓶吊装未使用专用吊篮等。

(四)电焊机电缆有接头、接地装臵失效。

(五)私自处理现场滞留雷管。

  第三十八条 违反下列规定的,每项均处罚乙方500元~3000元

(一)未按照选煤厂要求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二)自带设备和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配电箱未上锁的。

(二)私自进入配电室,带小孩进入现场的。

(三)爬(钻)火车、钻(跨)胶带或在胶带上站、行、坐、卧或触摸胶带的。

(四)穿戴具有选煤厂明显标识的工装(选煤厂特别规定除外)、未挂牌(胸卡)上岗或冒名顶替、未戴安全帽的。

(五)材料配件堵塞消防通、设备没有包机标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标识或随意拆除、挪动甚至损坏甲方的安全防护或警示标志的。

(六)固定或临时电源的电缆乱拉乱接或被重物挤压的。

(七)启动甲方设备、电梯、起重机、消防设施或用火后借用甲方的灭火器未归位的。

(八)高空作业(含2米以上)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

(九)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无人监护或在放射源附近更换设备没有防护措施的。

(十)使用吊装孔电动防护门后未立即关闭、揭开煤仓或楼板网格板没有可靠防护措施和警告标志的。

(十一)机动车辆行驶超速(厂内速度超过15km/小时、矿区道路速度超过限速标志)、客货混装、超员超载、无证驾驶农用车或农用车载人等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

(十二)设备漏水或卫生没有达到物见本色、作业人员随意 大小便、损坏文明生产设施、乱扔垃圾(如油桶、包装材料、建筑材料和塑料袋等)等。

(十三)对安全监察站下发各种通知如召开安全会、培训和领取隐患整改书以及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复印件等无故推延的。

(十四)在进行地下挖沟、切割路面等作业时,未按甲方指定场所作业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

(十五)发现不明管道、不明电缆或不明物体时,没有立即保护现场并向甲方报告或没有防范措施的。

(十六)违反《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以及《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等其它规定。

  第三十九条 作业过程中,发生挖断电缆或管道、损坏设备、损坏消防设施(感温电缆、自动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等非伤亡事故,致使选煤厂被迫中断生产或影响安全生产,除由乙方限期恢复生产和公司处罚的同时,甲方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条 发生轻伤事故后,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除公司处罚外,甲方收回《选煤厂外委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将该单位清退出选煤厂。

  第四十二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如无公司处罚,选煤厂在处罚乙方5000元~元的同时,给予乙方停工整顿的处理。第四十三条 发生新增职业病病例的,选煤厂在处罚乙方元(拾万元)的同时与乙方解除合同关系。

  第四十四条 乙方发生各类事故后,未在2小时之内向选煤厂报告的,选煤厂在给予乙方处罚5000元~元的同时,给予停工整顿的处理。

  第四十五条 说明

(一)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公司处罚是指承包商在承包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根据《神华准能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准能安字[2015]356号)进行处理。

(三)“五个关口”:准入关、责任关、稳定关、监督关和验收关;“五个统一”:统一推行本安体系,统一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班组建设,统一安全培训和教材,统一考核。

(四)乙方在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同时,已确认收到甲方《选煤厂安全规程》(AQ1010-2005)的电子版一份。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安全监察站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处)

  厂长(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小编整理2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

  第二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避免因外委施工单位在公司施工期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并因此带来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注:外委施工单位是指公司使用的建筑工程队、设备安装工程队、技术改造工程队、防腐、保温等工程队伍。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 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其安全施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每项安全施工项目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独立工程项目的安全综合管理。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作业安全的全面管理。

  第七条 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外来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综合监管。

  1、审查各项资质,建立外委施工单位的人员、资质等台账。(1)施工单位有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业绩介绍等资质复印件。

(2)施工单位现场人员资质:项目经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作业证(电工类作业证、焊工类作业证、油漆类作业证、高空类作业证及其它类作业证等)的复印件。(若是复训人员,需将复训审核日期一页一同复印在资格证下方,以证明特种作业证的有效性)

(3)施工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专(兼)职安全员相关资质等复印件。

  注:公司资质可只带复印件,人员资质带原件、复印件。所有资质复印件上必须盖施工单位公章,可标注金达公司专用等证明。

  2、负责审核工程施工安全方案。

  3、负责施工单位人员入厂前安全培训、安全告知。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同时做好培训记录,组织培训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相关人员不准进厂作业。培训内容包括:

(1)安全基本知识、法规、法制教育。(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因素。(4)应急处理措施。(5)事故案例。

  4、负责起草、签订安全协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安全协议由安全部起草,施工单位确认)

  5、负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并协调施工过程中作业证的办理。厂区内进行作业时,在所负责区域内办理作业证;若属于公共区域,由工程部联系安全部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作业证。

  6、负责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监管与督查,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等,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设专人督促落实整改。

  第八条 施工所属车间或部门,应对具体负责的设备改造、维修、保养以及土建改造、工艺技改等施工项目实施全面监管,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对于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三违”行为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部报告。

  第九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委施工单位考核款项的落实。

  第三章 管理规定

(一)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以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尽职尽责,奉公守法。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第十二条 不得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第十三条 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四条 施工队伍的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继续使用的,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要求其停止施工,并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停工期间所带来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五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劳保防护用品。第十六条 严禁带领与工程无关人员(如老人、小孩等)进入施工现场。

(二)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监察工作,落实责任、保障安全。根据施工生产进度,施工单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进行措施交底、签证、督促实施。实行安全措施自检、互检、验收合格制,未经验收的安全措施 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八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外委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必须遵守:

  1、外委施工单位队伍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进行危险作业申请,经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作业票证进行施工;属于非危险作业的施工,由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业。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施工。

  2、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挂设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带和安全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好后要经过检验方可使用。

  3、加强对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使用的所有安全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用品必须是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易燃易爆区域施工,必须使用防爆工器具;施工前必须有现场相关监护人对施工器材和安全防护器具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开关。机械检修时,必须拉闸停电,电箱上锁,挂“禁止合闸”标牌。

  5、高空使用的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须保证安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6、大中型设备吊装要有详细的安全技术方案,吊装机械、索具使用前认真检查合格,吊装使用的锚固点应设置在牢固可靠处并经受力分析、计算。吊装必须组织严密,统一指挥,吊装臂下严禁站人停留。

  7、建筑物框架、高塔平台、高速运转设备、高电压区等主要施工区的遮栏、护栏、栏杆等必须符合设计和规定要求,齐全并安装牢固,安全标示牌、警告牌齐全。在建工程的临建设施、设备、未装栏杆的平台、空中通道及槽、沟、坑等都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好临时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施工区各类孔(洞)沟盖板,须符合设计要求,齐全、平整、安全、牢固。

  8、外委施工单位如需使用车间水、电、气等能源介质类,不得私自乱接、乱拆,必须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派人操作。

  9、不得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如有新增施工人员,必须持本人相关证件到安全部备案,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

  10、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出入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触碰或者操作其他施工区域的机械、设备设施、工器具等。

  11、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司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改。

  12、公司相关部门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考核通知单”等,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责任到人、按时整改。

  第四章 处罚规定

(一)事故处罚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协议以及其他有关安全规定,或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将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

  1、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除了按本规定处理外,还需按国家、地方有关法规处理。

  2、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对公司人员造成伤害或导致公司厂房、设备、设施损坏的、因工期延长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由施工单位赔偿所有损失。

(二)日常违章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外委施工单位日常违章的,根据公司《三违行为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其他规章制度,分别给予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整改、会议通报和经济处罚。

  1、对不服从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管理的,罚款200元/次;因不服从安全监察管理,打骂公司有关安全管理人员的从重处罚,并责令清除出厂,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令整改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通知主管部门进行验收,限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达要求的,罚款500元/次;对特殊情况限期未整改又未提前提出延期申请的,酌情罚款500-20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对于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的安全违章,将根据情况,分别给予当事人或其单位批评教育、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罚款50元/人次。

  2、对工作不负责任(如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本制度安全规定要求,不及时制止或要求其整改的),罚款50元/次。

  3、带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罚款50元/次;未加及时制止的,罚款30元/次。

  4、未按规定安排施工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不能尽职尽责的,罚款200元。

  5、由于监管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施工存在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大小和影响工期长短,给予责任人或部门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全部所有。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小编整理3

  强化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

  一是要求外委单位建立健全职工档案,规定从业人员未经相关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配备安全器具和劳保用品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要求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与基层区队班组签订安全协议,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按照协议规定交纳风险抵押金。

  二是要求外委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参加矿调度晨会,矿月度会、每周安全例会以及安全体系建设等专题会议。外委单位纳入矿井开展的季度安全活动中,认真编制每季度活动方案,取得活动目标的,由矿项目部根据活动奖励措施对外委单位进行目标奖励。

  三是严格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防科等职能科室紧盯外委单位现场施工重点部位、薄弱环节与关键工序,把好质量关,避免因抢工期、赶进度或降低成本导致工程质量下降的现象。坚持每旬一次动态检查,月度奖罚兑现,做到一工程一验收,一工程一达标,严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

  四是把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纳入全矿日常安全管理体系,对外委施工单位每周开展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抓好“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规范职工行为。严格落实管理干部跟班、带班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五是严把外委单位安全培训关。矿安全科还定期对外委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无证操作。同时,协助外委施工单位开展职工培训,先后组织班队长、装药工、绞车司机、信号工、电车司机等多个岗位及工种参加集团公司、金能公司及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举

  办的各类培训班,提升了外委施工单位整体安全素质,夯实了矿井建设发展基础。

  加强了对外委队伍的管理,落实了外委队伍的监管责任,规范了外委队伍的培训工作,统一考核奖惩,提高外委队伍安全管控能力。

  一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的队伍一样监督管理。今年以来,该公司制定了《外委保运队伍管理规定》和《外委保运队伍人员准入》等制度,加大对外委保运队伍的监管力度,使外委队伍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执行一样的安全标准。该公司创新工作方法,要求外委保运队伍成立安全组织机构,并确定安全人员对本队伍的各项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做到查隐患、抓“三违”。

  三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落实安全责任。该公司要求外委队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四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的安全考核。该公司每月不定期对外委队伍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外委队伍,并要求及时整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进行考核。

  五是对外委队伍要和自己一样地追究事故处理。该公司制定了《关于对外委保运队伍事故追究管理办法》,如若发生事故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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