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3篇(论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

时间:2022-11-01 14:43: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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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3篇(论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思路)

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1

  2、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问题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通过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为重点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就整体而言,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讲,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严重不足

  纵观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历史,无一例不是立法在先。比如开创社会保障先河的德国,就是在1883年由政府颁布《劳工疾病保险法》,堪称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险法律。然而中国直到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很多是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问题时的应急产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经济体制改革涉及国企改革,面临破产、职工安置等现实问题使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破产兼并举步艰难时,才开始考虑到是失业保险立法的时机等等,立法行动总是落在经济发展的后面,处于一种被动状态。由于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障争议案件的处理,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社会保险覆盖面低

  进入21世纪,我国将面临“银发浪潮”的冲击,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的形势已十分严峻。实行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之后,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才开始起步,发展到目前较为成熟的只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都还处在试点阶段。

  另外,我国目前只开展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范围只包括城镇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并未包括他们的家属,更未包括非公有制的从业人员以及广大的农村人口。这样的覆盖面显然是远远不够的。

、社会保险体制存在漏洞,尚需完善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久,处于在改革中的摸索阶段,有许多地方尚需完善,例如养老保险,我国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是试图通过统筹机制照顾退休人员的现实利益,设立个人账户着眼于工作着的一代人的长远利益。但在实际运行中,统筹与个人账户名分实合,由于转制成本的存在,统筹部分远不足以支付现期所需养老金,致使统筹向个人账户透支,个人账户蜕变为“名义账户”,空账运行。而基于个人账户名义积累所做出的刚性福利承诺将放大政府未来的支付风险。

、社会保险资金面临支付压力

  人口快速老龄化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长期问题,也是影响养老基金偿付能力的长期因素。据测算,2030年我国的劳动力队伍绝对规模将开始下降,到2050职工与65岁及以上的退休人数之比将从1995年的10:1下降至3:1,老年人口估计将从1995年的7600万上升至2050年的3亿。因此,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成熟,抚养比不断提高,养老基金支付缺口将越来越大。

  3、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对策

  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

  我国己经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提了出来。法律成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手段。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必须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制定短期、中期、远期社会保障立法规划是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尽快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部法律最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使其成为一部重要法律,并建议农村社会保险可另行单独立法。我国远期立法规划是待条件成熟时,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为中心的、内容

  体系完整的社会保障法规群。这是一个艰巨而复杂、庞大的立法工程,这个任务还需要我国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作为立法基础,而且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公积金制度、社区服务等等广泛内容的社会保障法的制定,前期的调查研究、数据测算、试点经验等,也不是短期内可以作到的。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

  将非公有企业纳入参保范围

  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首先,是要将非公有企业纳入参保范围。非公有企业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并不偏好现行制度,而是采取了消极抵抗的策略。相比较而言,非公有企业的在职职工较年轻,退休职工较少,养老负担轻得多,如果纳入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中,非公有企业毫无疑问成为新制度的“贡献者”,而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则成为新制度的“受益者”。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于在我国社会阶层中的特殊性,对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要慎重对待。一是要与他们现行的养老政策接轨,不能大幅度降低退休待遇,造不成稳定因素;二是要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接轨,使这两项制度向同一方向发展,以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

  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农村目前养老保险刚在少数地区开始,医疗保险尚未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急需进行。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流向城市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中,有80%的人从事工业、建筑业、餐饮业和服务业等较为稳定的职业,收入相对稳定。二是农民的养老保险。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是纯粹意义上的农民,对这一部分人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

  立足现状,走社会化管理模式

  现代社会保障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再分配形式。作为社会化分配形式的社会保障必须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管理。这种社会化管理就是由中央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部门统一制定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并由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专管机构统一管理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障对象。

  社会保障之所以要求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因为,现代社会保障是面对社会全体成员的,广泛涉及各集团、各阶层的利益,只有直接出面进行组织管理,通过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实现社会公平的目标。鉴于此,建立起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就成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也必须顺应这一历史趋势,逐步走向管理社会化。

  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资金问题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的核心问题。过去,我国社会保障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造成企业不堪重负,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因此而难以维持下去。

  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本身看,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减轻企业负担,因此,改革过程中的转轨成本不是通过增加企业缴费来解决,只能由政府来承担。这也是各国进行社会保障改革的普遍做法,为承担相应的资金责任,政府可采用多种渠道筹资。一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的比例。二是变现部分固有资产。从理论上说,国有资产的一部分是过去国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沉淀,现在用其补偿他们过去的社会保障权益也是完全合理的。三是发行社会保障专项债券筹集一部分资金。四是开征某些新税种(如利息税、消费税、遗产税)以及发行彩票等方式来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等。通过企业和个人的社会

  保险缴费以及以上种种措施,多种渠道筹集资金,从而为形成一个稳定、可持续发展、可信赖的社会保障制度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

  另外,必须依靠自我积累基金。这里所讲的社会保障基金须依靠自我积累有两层含意:一是从国际上看,我国是20世纪下半叶才开始进入工业化阶段的,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较,相差200多年。我国的社会性质决定了我们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靠掠夺殖民地的财富进行原始积累。同时,我国是一个拥有近13亿人口的大国,不可能依靠向别国借贷过活,只能依靠人民的辛勤劳动提供积累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二是从国内看,城市居民和职工是一个巨大的数字,保障的项目和内容甚多,所需资金数量大,无论过去或现在国家和企业都不能统一包揽,即使国家以后富强起来,国家和企业也不可能把社会保障所有项目的费用全部包揽。因此,国家、企业、个人三者之间在社会保障基金积极中的比重应以个人为主。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关键在于:按照平衡、安全、效益三结合的原则对保障基金实施有效地管理。在保证依法足额征缴基金,并保持纵、横向平衡的前提下,既要保证基金安全,又应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为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必须建立严格的基金管理制度,并加以立法,严禁擅自挪用基金的违法行为。当前己经挪用的应责令立即归还,否则,应追究法律责任。为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还必须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金融机构,建立和健全基金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监督制度。德国对于各种社会保险费的收缴,是通过金融机构的网点操作,统一集中于“健康账户”。这样做既方便了群众,也有利于基金管理。关于社会保险金的运用,其原则是将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其法律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只能存入银行生息。中国人口多,并面临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任务繁重,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确实是一个大问题。在这方面应该学习德国对基金运用所持的审慎态度,严格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联系与区别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是一对既相互包容又相互区别的概念。它们的共同点在于:同是社会系统中的稳定机制,同为促进人类幸福的制度措施,目的都是调适社会关系中的各种矛盾,促进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一)二者存在层次上的差异性

  社会保障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是一个制度与体系中两个层次截然不同的部分。从词源上看,福利是比保障更为良好的一种生存状态。《韦伯斯特新世界学院词典》(Webster′s New World College Dictionary)指出,“福利(Welfare)是一种健康、幸福和舒适的良好状态”。而“保障(Security)是一种感到安全的状态,使人从恐惧、焦虑、危险、疑虑中摆脱出来而获得自由”。所以,社会福利强调人民生活状况的改善,社会保障强调人们生活状态的稳定和安全,社会保障是狭义的或者低级的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在层次上高于社会保障还表现在:社会保障制度是部分,社会福利制度是整体;社会保障是历史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永恒性的;社会保障是基础性的,社会福利是主体性的;社会保障是低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高级的;社会保障是个人性,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性的;社会保障是现实,社会福利制度是未来取向;社会保障性质是消极,社会福利性质是积极。

(二)狭义社会福利与狭义社会保障的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社会保障以经济的困难者为主要对象,社会福利则以由经济困难引起的社会生活困难者以及对现实社会生活不适应者为主要对象。二是依据的原则不同。社会保障依据一般的平均的准则,社会福利则以特殊性、个别性为原则。三是针对的社会问题不同。社会保障借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费医疗等具体手段,调整分配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减弱社会产品分配不平等现象。社会福利着力弥补社会保障平均原则未能解决的一部分人的特殊需要,疗救社会病态。

(三)广义社会福利与广义社会保障在外延上有区别

  广义上,两者都将对象从特殊的弱势人群扩大到一般的公民。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可以混合使用。因为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社会福利是通过互助而使人们的生活达到一定的水平,社会保障则是防止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到政策界定的标准之下。但是,两者的外延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比如,社会福利关注的领域包括经济收入、健康、住房、教育、生活照顾等,而广义社会保障一般不包括教育。

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2

  浅谈我国医疗卫生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当前的医疗体制为国人诟病已久,医疗改革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改革亟待破解医疗卫生保障覆盖率低,资源分布不均,基本医疗服务滞后,药费居高不下,看病难,看病贵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针对目前医疗体制存在的问题对医疗体制改革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医疗体制;医药分离;医疗腐败

  生存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人最重要的是生存,是健康,而与生存和健康联系最紧密的是社会医疗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医疗事业,努力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与此同时医疗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一些方面取得进展,但是暴露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大众普遍认为看病难,看病贵。当前,医疗改革的一些思路和做法,不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卫生的基本需求,因而医疗改革陷入僵局,短期内难以取得大的、突破性的进展。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组建的“中国医疗卫生制度”课题组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从总体上讲是不成功的。医疗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世界性难题。纵观国外的医疗卫生制度,与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采用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相较,我国的医疗卫生的现状已与快速发展的经济

重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中存在的问题3

  浅析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摘要:行政监督是现代公共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监督和行政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监督体制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以及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经过长期发展已逐渐完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其积极作用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为我国构建高效、权威的行政监督体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行政监督体制;问题;完善对策

  行政监督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之一,是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行政管理中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列为“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四项内容之一。所以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

  一、对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概述

  公共行政学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对行政监督进行了定义。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主要是上级对下级)和行政系统内部专设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的视察和督导。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所进行的监督。简言之,就是对行政的监督。行政监督体制是指有由公共行政监督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方式、手段等要素构成的有机统一体,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监督产生于新中国成立时期,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和建设,到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有效的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日趋规范,日趋完美,在监督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从总体上说,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体制与我国的国情是相适应的,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中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二、我国行政监督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的制度化、体制化发展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发展较晚,并且整个监督体系庞杂,行政监督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了许多明显的不足及问题。

(一)行政监督整体功能不强,缺乏合力

  经过多年的不断建设,我国已经形成较为全面、系统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系,监督主体、方式和渠道多,这是一个优势。但是由于多元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权责关系并没有完全理清处理,各种监督主体又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彼此又缺乏联系和沟通,造成了职责权限不清、职能要么交叉重复,要么监督缺位,以至于乱用权利力,推诿扯皮,互争管辖权等现象屡屡发生,这必然损害行政监督的权威和效率,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

(二)行政监督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健全的监督法律体系是保证行政监督效能充分发挥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我国在建立健全行政法制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为加强我国的行政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行政监督立法不够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不足。具体表现有:缺失重要的监督法律、完善的监督法律体系和必须的监督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中有关监督的规范不完善,缺乏明确的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部分领域甚至有空白,一些监督主体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另外还存在着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三)行政监督主体缺乏必要的独立性

  任何权力制约机制的有效运行都毫无例外的取决于其地位的独立,独立性是行政监督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但是就我国行政监督的内部监督体系来看,行政监督主体的地位不独立,导致监督缺乏力度,从目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实际情况看,我国的行政监督机关受到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这种领导体制,易导致行政监督主体的缺位、监督功能错位等现象,严重制约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化,重事后监督,缺乏预防监督

  行政监督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该遵循经常性联系性的原则,贯穿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依据监督主体对监督客体实施监督的阶段不同,行政监督可以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个阶段,只有三者全方位有机结合,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监督方式比较单一,监督主体一直将监督工作的重点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忽略了预防和控制,没有把预防为主作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同时又缺乏应有的控制力度,以致造成行政偏差过多,陷入被动消极的不利局面。因此,有效的行政监督应该是问题发生前的预防和控制,建立起对行政权力使用过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为一体,提高监督效能。

(五)行政监督开放性、透明度不高,公民参与意识不强

  在我国行政活动的公开化、透明性不高,使“暗箱操作”、“报喜不报忧”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政府公开的缺失和非透明,最终导致监督信息的不平等、渠道不畅通,使行政监督难以发挥实效。此外,公民的参与及监督意识不强,当公民的利益受到主管行政机关的侵犯时,不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利。

(六)部分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

  行政监督人员是行政监督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施者,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人员的素质。从总体上说,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的人员结构、知识层次、能力水平比较好。但是部分监督人员仍需提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行政监督人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不高;思想素质不到位,办事不坚持原则、贪污腐败、监督不当等,这些问题阻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开展。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对策分析

(一)建立行政监督体制的协调机制,增强行政监督的整体合力

  只有当行政监督体系发挥整体效能时,才会加强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权威。因此,要建立内部与外部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使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具体做法有:通过立法出台有关协作方面的制度,有力地保障监督机构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调;建立综合性协调机构,负责对各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和活动过程进行总体把握、具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建立严谨的监督网络,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供的便利条件,互通信息,联合合作,增强我国行政监督的整合性。

(二)健全行政监督法律体系,实现行政监督的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是依法实行行政监督的前提和基础,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既是对行政监督权力及其行使的规范,又是对这种权力及行使的保障。所以,加强行政监督方面的立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体系,能为积极有效的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做到有法可依,减少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这是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我国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行政监督的职责、地位以及工作程序等,使之更具有稳定性、长期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为依法实行行政监督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和保障。

(三)提高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有效的行政监督必须要求监督机构相对于被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监督对象的制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实践证明,我国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体系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在发挥优势的同时,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又易受人情关系的影响,从而使监督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所以,应该建立并实行自上而下的独立的外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将其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保证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构建全程行政监督体系,注重事前的预防和事中的监督

  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要改变“亡羊补牢”的做法,在实际的监督活动中,把好入口关,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行政监督的根本任务所在。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有效结合,既做好预防工作,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最终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

(五)增强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

  政务公开是指在国家政务活动中,凡是涉及公共事务、公共服务的事项,只有不属于国家机密都应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我们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对内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监督政府。对外加强宣传,让公民增强参与意识,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让人们知道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坚决曝光违法乱纪行为,真正做到行政的公开和透明。

(六)加强行政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行政监督是通过行政监督人员的工作来实现的,要提高行政监督效能就必须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建设行政监督的高水平队伍。一方面,行政监督人员要提高理论知识水平,可以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更好的服务于人民,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做事将原则,有道德责任感,培养高尚的行政伦理精神,最终提高行政监督工作的效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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