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3篇(《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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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3篇(《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1

  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全联通〔 2010 〕 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月 16 日,中共中央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 [2010]16 号,以下简称《意见》)。各级工商联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颁发实施的重大意义

《意见》的制定颁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尤其是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在工商联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总结工商联工作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商联事业发展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颁发实施,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对于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对于巩固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为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凝聚最广泛的力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深刻领会《意见》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深刻领会《意见》精神,重点要把握好以下方面。一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意见》提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是中央文件第一次对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地位作出表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已经成为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的需要;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需要;扩大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不断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促进我国社会阶层关系和谐的需要。二要深刻领会工商联工作的基本要求。《意见》阐述了工商联的基本性质、重要特征、工作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强调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强调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强调要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三要深刻领会工商联的主要职能和发挥工商联作用的政策举措。《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助手作用、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四要深刻领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意见》着重阐述了工商联的会员队伍建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提升工商联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提供了重要保证。五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善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和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委的统一领导和政府的指导支持,明确了党委、政府和统战部、工商联党组在工商联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三、切实推动《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联组织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集中、深入地做好《意见》精神的学习宣

  传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联要把学习宣传和深入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工商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工作方案,明确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组织、宣传、督查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责,在人员、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形成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要带头学好文件,以自身的学习带动工商联干部的学习,同时要组织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行业商会认真学习。要在重点学什么、怎么学和解决什么问题上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要通过召开有关重要会议,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座谈会、理论学习会等方式学习领会《意见》精神。要在认真学习《意见》的基础上,深入学习中央有关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人民日报有关评论员文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要通过学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三是要制定具体措施。各级工商联要组织力量深入调研,全面掌握工商联工作和自身建设情况。要对照文件认真查找和梳理影响工商联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加强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建议。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过程中,要密切联系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实际,特别是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努力把解决问题的有效做法变成长效机制,把抓落实的过程变成工作创新的过程,推动工商联工作创出新特色、取得新突破。

  四是要广泛深入宣传。要深入宣传《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工商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做法,宣传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要组织主要新闻媒体和工商联系统媒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用开设学习专栏、开展征文活动,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坛,组织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大范围地做好宣传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是要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工商联要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各项工作。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学习贯彻《意见》列入常委会议题和政府常务会议,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文件;及时召开工商联工作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为切实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全国工商联将在适当时候协调相关部门赴各地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实施步骤、已取得的成效,以及地方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今年底前报全国工商联。各地工商联也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附: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参考内容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学习贯彻落实《意见》参考内容

  一、学习宣传方面

  1.组织工商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传达学习文件

  2.举办各种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座谈会、理论学习会等,学习传达《意见》精神

  3.推动当地党委及时将《意见》的学习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日程

  4.组织有关方面深入学习中央有关领导同志重要讲话、人民日报有关评论员文章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学习问答》一书

  5.组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特别是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采用开设学习专栏、开展征文活动,举办知识竞赛、论坛、讲坛,组织巡回宣讲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意见》精神,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6.广泛宣传《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和《意见》的基本精神,宣传非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宣传工商联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和经验做法

  二、工商联贯彻落实方面

  7.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工作方案,明确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组织、宣传、督查等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责,并在人员、时间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8.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调研,认真查找和梳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9.通过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研究提出本地区工商联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并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等工作结合起来

  10.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形成党组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11.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12.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进一步提高

  13.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

  14.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15.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16.按照《意见》要求,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17.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进一步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

  18.按照《意见》要求,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

  19.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

  20.按照《意见》要求,与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

  21.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

  22.按照《意见》要求,积极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

  23.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

  24.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有效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指导

  25.按照《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建设

  26.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7.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对关系“两个健康”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

  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

  28.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机关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机关干部队伍

  29.按照《意见》要求,大力加强执委会、常委会建设,认真落实执委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

  30.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31.党组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三、推动地方党委贯彻落实方面

  32.推动党委及时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列入常委会议题

  33.推动党委召开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

  34.推动党委、政府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相关文件

  35.推动党委落实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的责任制

  36.推动党委经常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7.推动党委落实工商联党组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有关重要会议,工商联党组同志有人参加

  38.推动党委宣传部门加强对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宣传

  39.推动党委把工商联机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使用范围

  40.推动党委统战部门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

  41.推动落实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

  42.推动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

  43.推动党委统战部门把更多的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44.推动落实工商联主席由党外人士担任

  四、推动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方面

  45.推动政府落实联系工商联工作的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

  46.推动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工作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47.推动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重要信息及时向工商联通报

  48.推动政府作出重要经济决策时,事先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并形成制度

  49.推动落实政府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吸收工商联参加

  50.推动政府支持工商联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51.推动政府落实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52.推动政府落实将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2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

  实施意见

(代拟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

  1.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工商联工作取得较大成绩。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我省各级工商联组织围绕中心,服

  务大局,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重要地位、作用认识还不足,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不平衡,工商联组织建设的情况与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与工商联肩负的新使命不相适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重视工商联工作,发挥工商联作用,使工商联工作更好地为党的事业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要准确把握工商联的性质和基本特征。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必须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推动工商联工作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发展。

  3.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

  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贡献力量。

  工商联的基本任务是: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⑵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⑶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⑷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⑸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⑹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㈠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4.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工商联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及其他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5.要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总结表彰制度。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表彰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时,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安排工商联参与评选工作。

  6.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大力支持工商联开展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培训工作,在资金上予以保障。

㈡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7.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通过工商联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要通过工商联建立和完善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座谈会,为他们有序反映诉求,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创造条件。

  8.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工商联要在组织、统战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人选的培养、遴选工作。

㈢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

  9.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的优势,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可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10.各级政府应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

  设。

  11.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工商联(总商会)开展民间对外交往,加强与国(境)外工商社团的密切联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各级外事部门要积极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良好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因公出国(境)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工商联党组负责会员企业的初审,报组织部门审批。工商联领导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赴国(境)外开展经贸活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12.各级政府要支持工商联探索建立服务载体和机制,搭建多种服务平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㈣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 13.工商联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加强对商会的监管,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14.各级政府在研究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等问题时应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并吸收工商联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

㈤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15.各级政府要吸纳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起

  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16.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7.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督促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和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推动非公有制企业积极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㈠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18.按照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

  19.在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和优化会员结构的基础上,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公众形象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健全科学有效的培养使用机制。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实行科学动态管理。配合党和政府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㈡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组织建设

  20.要切实加强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级工商联要做好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的基层商会建设,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

㈢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

  21.各级工商联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场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

  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

  四、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㈠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

  22.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3.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选好配强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

  外人士担任,具备条件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可安排为同级人大、政府或政协副职。工商联主席在调整时,要征求上级统战部门的意见,换届时新提名人选须先经上一级党委统战部门考察同意。

  24.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同时担任工商联第一副主席,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要列席同级党委全会,并参加同级党委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

  25.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工商联干部与党、政部门的交流。要重视解决基层工商联人员不足问题,各级工商联组织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同级编委审定。

  26.各级党委要重视发挥工商联党组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方面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党组要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7.落实好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各级统战部要积极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28.发挥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工商联党组要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要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要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搞好合作共事。

㈡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29.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支持。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应根据会议内容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应视情况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与工商联加强联系和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情况,支持工商联开展调研和信息服务,做到资源共享。

  30.各级政府要从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切实为工商联履行职能创造条件。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工作的专项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为工商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等必要的物质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文件)主要精神

(一)重要意义

《意见》的制定颁发,是党中央、国务院时隔20年后,在全面分析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不断壮大的新形势下,在全面总结工商联工作历史经验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作出的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意见》是第一次由党中央、国务院共同颁发的关于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理论观点、政策举措和制度安排,既有统战理论创新又有工作实践提炼,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可操作性,是认识论、实践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解决工商联工作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等重大问题,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工商联事业发展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纲领性文件,在工商联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意见》中特别具体地对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这是与《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91〕15号)的不同之处。第一次开宗明义地指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工商联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人士“两个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从“四个需要”的高度,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指出是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一是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二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三是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不断提高我国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需要,是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四是巩固发展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党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领导的需要。

(二)基本要求

  明确了指导思想:新提出了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中发〔1991〕15号文件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

  明确了六大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参加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发〔1991〕15号文件只是强调主要做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合法权益,反映正确意见。

  明确了工商联性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中发〔1991〕15号文件基础上,把“民间商会”改为“商会组织”,把“管理”改为“管理”和“服务”。

  明确了工商联基本特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强调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中发〔1991〕15号文件阐述的是“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有主次之分。

  明确了工商联工作对象: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内地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体现了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工作对象更为明确。中发〔1991〕15号文件除了原工商业者外,主要应是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三胞”投资企业和部分乡镇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

(三)工商联职能作用

  有五大职能作用:一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中的引导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工商联的重要职责。二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三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吸收工商联参加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工商联要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并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提出了20字工作方针: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五是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共同研究处理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而中发〔1991〕15号文件对工商联职能说得比较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进行专题调研;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经政府委托或批准,参与某些具体经济活动。

(四)加强自身建设

《意见》特别列出一条: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这是中发〔1991〕15号文件所没有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指出:一是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适当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注重吸收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加强和完善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并强调工商联主席一般应由党外人士担任;三是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是工商联工作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依托。四是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强调要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学习,加强对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和人士“两个健康”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意见》从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政府的指导和支持、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提出具体要求。主要有:

  一是明确各级党委要把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重视工商联党组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二是明确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工商联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教育培训等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明确统战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中发〔1991〕15号文件是:工商联受同级党委统战部领导。应选派政治上强、懂得统战政策的得力干部担任同级工商联党组的专职书记。在这之后,历次中办转发的《关于工商联换届意见》,都明确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但以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还是首次。四是明确和细化了工商联党组职责。中发〔1991〕15号文件只是原则说: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工商联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对会员的团结、教育工作。没有对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正确处理党内外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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