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3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范文)

时间:2022-11-07 15:00:42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3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范文),供大家赏析。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3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范文)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1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根据法律规定,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2、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3、国土资源所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张榜公示;

  4、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对于农村村民建住宅,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耕地153㎡,非耕地240㎡)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地籍调查:接到申请后由国土部门组织;

  3、权属审核: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公告,张贴在大门上公告十日,经四邻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

  4、注册登记:公告期满,符合土地登记的,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5、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交纳完各种税费,签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备注: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①50年代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证;②宅基地使用证;③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文件和依据;④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调解的有关法律文书;⑤经各级人民政府调解的土地争议文件。

  三、临时用地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提供所需资料(包括临时用地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县规划建设局临时规划许可证、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2、核实:国土资源管理所实地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及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者与被占地单位签订占地协议和补偿依据;

  3、发放申请表:符合审查要求的,由国土资源管理所向申请人发放《临时用地占用土地申请表》,由建房户持该表经村委会、镇人民政府签章同意;

  4、交纳保证金:建房占用耕地的,由建房户与国土资源所签定《复垦保证书》,缴纳复垦保证金,履行占补平衡义务;

  5、受理审批:以上材料齐全后,国土资源管理所对临时用地申请予以受理,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6、领取审批书:依法批准后,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证书》。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2

  一、审批原则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二)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三)符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

(四)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五)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二、农村宅基地申请人资格

(一)因国家建设或镇、村建设需要拆迁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三)复退、转业军人、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回原籍落户,确无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响村镇规划的实施,需要拆迁的;

(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六)符合申请宅基的其他条件的。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三、申请宅基所需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

(二)乡(镇)政府请示;

(三)国土资源所的审查报告;

(四)公告照片;

(五)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六)村民建房用地申请报告书;

(七)山东省村镇农(居)民建房许可证;

(八)平面图;

(九)村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十一)补充耕地方案(占用耕地)。

  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

  四、申请宅基审批程序

(一)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三)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四)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五)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六)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七)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法律条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五、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使用者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地籍调查:接到申请后由国土部门组织;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建房后到现场进行审核)根据土地使用者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对用地的合法性、使用面积等情况进行审核,发给土地使用者公告,张贴在大门上公告十日,经四邻确认签字,无异议后,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

(四)注册登记:公告期满,符合土地登记的,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注册,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审批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颁发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者交纳完各种税费,签名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证书。

  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六、土地更正登记

(一)更正登记的条件: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材料:①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②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协议。③转移协议批准文件。

④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名字登记错误申请更正时,还应有其主管部门出具或其四邻签署的证明其为原登记人的保证书。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⑥原土地证书。⑦更正登记原因证明书。⑧涉及第三者的还应有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三)更正登记程序

  1、更正登记申请: 由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前后的权利人提出。

  2、审核变更申请材料:对更正登记申请的审核与更正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接到更正登记申请后,应对更正登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各项证明文件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以下内容:①如果是登记时的疏忽或笔误,应予以更正。②共有土地各共有人权利比率错误或有遗漏时,可予以更正。③权利人姓名错误,经审核,提交文件齐全、属实的,可予以更正。但此种更正登记,不能妨害原登记的同一性。若他人对已登记的法律关系有异议,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能以申请更正登记的途径变更原登记的法律关系。④权利变更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时,取得了第三人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可予以更正。⑤原始登记证明文件错误或无效的,该土地登记无效,土地登记机关应按程序予以撤销。⑥当事人隐瞒事实或伪造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土地登记的,土地登记机关可以按照程序撤销全部或部分登记内容,并将撤销登记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

  3、更正登记经审核属于更正登记业务范围的,办理收件,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并将更正登记结果予以公告同时书面涌知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的,由发证机关公告原土地证书作废。登记费用由造成差错的责任人承担。

  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七、土地使用者办理土地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①原宅基地使用证;②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用地文件和依据;③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决、调解的有关法律文书;④经各级人民政府调解的土地争议文件。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条款:《土地登记办法》第九条

  一、1992年初始登记档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非集体土地使用权本人申请登记的,档案内无委托手续。

  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条第四款之规定,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土地登记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

  二是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错登记在一人身上的,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地的,应分别申请。

  三是国土资源部门缺少或丢失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供的原始证据及登记主要文件资料,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接受土地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书及权属来源证明,应在收件簿上载明名称、页数、件数,并给申请者开具收据。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文件资料由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更新、提供应用。《土地登记规则》第四十条之规定土地登记文件资料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补,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四是地籍调查结果与实地不符,地籍调查表填写不规范、不填写或数据填写错误的,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地籍调查;第十七条之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逐宗进行全面审核,填写审批表。违反1992年1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第六条之规定,土地登记的申请书、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土地归户册以及土地证书,按《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填写。

  五是地籍调查中不是四邻本人指界签名的、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应予公告未进行公告的。违反89年《土地登记规则》第七条之规定,初始土地登记程序。

  1、申报;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土地证书。1992年1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日常地籍管理办法〈农村部分〉》(试行)第八条之规定初始土地登记的程序。以及违反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二、存在的其他问题:

  一是土地使用者名称、用途改变,界址发生变化,实际使用面积与初始登记面积不符,未及时进行更正登记,或变更登记材料证据不全的。

  二是违反土地登记程序,未到现场审核就确权发证的;

  三是对同一宗宅基地重复确权的;

  四是对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登记的;

  五是占用农用地建住宅,没有农转非相关文件材料的。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3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新农保政策宣传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三、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模版3篇(农村宅基地审批申请范文)相关文章:

程序员工作总结模板3篇 程序员工作总结范文模板大全

《发电厂电气部分》第一次作业答案[范文模版]3篇 发电厂电气部分5版答案第1章

简单租房合同模板3篇(租房合同模版简单)

农村房屋合同5篇 农村屋房买卖合同

工作岗位调动申请书模板5篇(岗位调动申请模版)

村通公路硬化工程承包施工合同3篇 农村硬化道路施工合同书

学校农村贫困学生年终申请书3篇(关于学校贫困生申请书)

程序员求职信范文5篇(程序设计员的求职信)

班主任工作计划优秀[范文模版]3篇 优秀班主任个人工作计划

精选劳动合同模板4篇 劳动合同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