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3篇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

时间:2022-11-07 16:27: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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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3篇 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范文

2022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做好常态化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确保辖区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及时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灵活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制定本条线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区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依法规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检查等工作。各单位(部门)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各方协同、持续攻坚的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及时互通、要求及时传达、工作及时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1.食品安全监管;

  2.活禽、野生动物交易监管;

  3.药械安全监管;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5.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二)重点场所

  1.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

  2.餐饮服务单位;

  3.药械经营、使用单位;

  4.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

  6.其他沿街商铺等。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将其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纳入工作重点。

  四、主要任务

  根据市政府应急响应级别要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措施及时、适当、有效。

(一)依法履职,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监管

  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的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商)品质量安全、价格行为等监管。加强对畜禽肉、生鲜水产品、蔬果等重点产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包括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个人防护情况等。发现违规活禽交易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大对违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经营野生动物,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提供交易服务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消毒产品、非医用口罩等防疫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控。(牵头部门:网监科、食品监管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2.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

  对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管,督促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消毒卫生制度,对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具、工用具加强消毒;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和个人防护措施,在工作状态时应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遵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加强食品原料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原料追溯和进货查验制度,对冷冻产品、水产品加强索证索票,不得采购和生产经营来路不明或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类、生鲜水产品等,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切实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食品安全。(牵头部门:食品监管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3.强化药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

  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充分发挥零售药房智慧监管系统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探索细化退烧止咳药实名登记的功能目录,督促企业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区内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加强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处。对五类重点防疫产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其中的出口单位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监管部门联系制度。(牵头部门:药化科、医械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4.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疫情常态化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包含疫情防控内容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巡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推进智慧电梯平台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远程监管,按照区局制定的电梯乘用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引,指导各重点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对医院、重点宾馆等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确保特种设备和疫情防控“双安全”。(牵头部门:特种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5.强化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非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监管。加强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对危险化学品及容器、儿童学生用品、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安全帽、成品油等涉及国计民生和安全的产品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对重要商圈、网红产品的质量监管。及时开展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及相关线索的核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予以严处。(牵头部门:质量认证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6.加大对涉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提高打击疫情相关违法行为的精准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牵头部门:稽查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7.快速处置涉疫投诉举报

  对于接到的涉及食品安全、药械安全、违法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投诉举报和对疫情防控相关商品等存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现场核查处理,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依法给予奖励。(牵头部门:消保科、法规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二)因时因势,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1.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主动对接规模以下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的管理方,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所通过现场提问、分行业抽查入驻商户等多种方式,对管理方落实主体责任以及对员工、场所、商户、消费者等相关管理措施的情况每周开展一轮检查,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牵头部门:消保科;配合单位(部门):各所队)

  2.沿街商铺疫情防控工作

  对沿街商铺经营者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疫情防控不同响应级别的工作要求,对沿街商户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相应级别的管理措施,倡导沿街商户依托“汇治理-沿街商铺管理”小程序每日报送开业/停业情况以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各市场所每周抽取本街镇25%的沿街商铺开展相关检查,并确保每月对本街镇所有沿街商铺覆盖一轮检查,检查情况需录入“汇治理-沿街商铺管理”管理端。(牵头部门:信用科;配合单位(部门):各业务科室、各所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要服从区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

  2.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区局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3.强化督导检查。区局适时建立督查队伍,由区局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部门)各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查找薄弱环节,全面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

  4.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在排摸中发现重大、紧急情况的,要即时报送区局。同时,要及时了解工作动态信息,做好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的收集,办公室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并上报。

2022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2

  为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处置突发的散发病例和聚集病例,采取及时、有效地防控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特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社区应成立由社区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工作人员为组员的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排查组、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安民警为主的联防联控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社区疫情划分

(一)出现散发病例

  社区出现散发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病例,尚未出现续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社区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市疾控中心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与管理,并做好消毒,在区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应由区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楼栋实施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栋实施硬隔离。视疫情情况确定隔离范围。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一)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散发病例,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

  3.接触者追踪管理。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疫点消毒及保洁。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每日对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箱进行消毒。

  5.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住宅、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五、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健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本预案将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实时调整。

2022社区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3U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U、3U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3U、3U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3U、3U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U、3U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U、3U东莞市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3U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全镇统一领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负责、业务部门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

  1.4.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镇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清溪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指导各村(居)委会扑灭本辖区范围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1.4.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镇应急办和农林水办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宣传普及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知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掀起群众性防疫运动。采取免疫接种、检疫、消毒、隔离、封锁、扑杀、加强饲养管理和改善环境条件等综合性防治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有效地预防、扑灭、控制疫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 应急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防制重大动物疫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做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重大决策。领导小组由镇委副书记、镇长黄沛林同志担任组长,镇委委员姚伟民同志、副镇长王润成同志、副镇长尹德明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水办公室主任许峰同志兼任。办公室的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政策,部署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党政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农林水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城管执法分局、环保分局、清溪医院等有关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党政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防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工作。

  宣传教育办公室: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治知识、防治对策和措施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消除广大群众的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农林水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处理与控制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紧急组织调拨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指导各村(居)委会的防疫工作。

  经贸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全镇农贸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严厉查处疫情期间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市场稳定;组织做好定点屠宰场的隔离、消毒工作。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农技中心、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兽医站):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疫病监测,负责对疫点、疫区的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提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疫情期间公共场所的消毒、卫生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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