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发展实施方案3篇 业务发展推进方案

时间:2022-11-28 03:47:00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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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展实施方案3篇 业务发展推进方案

业务发展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XX〕102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省林业局《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XX〕26号)有关要求,支持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业保险政策制度与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构筑多层次的农业保险风险分散机制,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助力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更好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二、主要目标

  到20XX年,基本建成与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我市种养业主要品种,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保险成为我市农业保险的重要险种。

  三、扎实做好传统险种实施工作

  种植险、养殖险以及森林险等传统险种按照《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险种实施目录(20XX―20XX年)》(粤财金〔20XX〕26号,附件1)执行。其中,财政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保险条款(含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付标准等)、费率按照《深圳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和费率》(深保同秘〔20XX〕62号)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按照《20XX―20XX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粤农农〔20XX〕389号)执行。(种植险、养殖险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森林险、花卉苗木及大棚险、淡水水产险、海水网箱水产品养殖风灾指数险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省内市外的市菜篮子种养基地及省内市外的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基地,在我市承保机构投保的,可以纳入实施范围。

  四、探索开展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

  (一)开展现有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

  1.渔业保险。按照深圳市政策性渔业保险有关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按照《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巨灾保险。按照《深圳市巨灾保险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二)探索开展新增险种试点。

  根据国家和省农业保险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发展特点,探索开展以下新增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试点工作:

  1.农业产业链保险。主要指面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仓储、运输、加工、配送、流通等流程提供风险保障的险种。(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主要指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险种。(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3.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保险。主要指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险种。其中,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农产品仓库、农机具、农用机械、农用无人机等。(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主要指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保险合同约定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的险种。(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参与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涉农“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指中小微农业企业申请获取银行贷款时,由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再担保分险的业务模式。(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三)明确新增险种试点组织机制。

  各新增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具体实施方案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另行制定:

  1.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研究提出适应我市农业发展实际,满足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风险保障需求的试点保险标的、保险金额、财政补贴保费比例建议。

  2.深圳银保监局指导深圳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保险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保本微利、可持续经营原则,在充分听取市财政、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公平、合理拟订行业指导性保险条款(含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赔付标准等)、费率、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3.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银保监局等相关部门按程序研究制定各新增险种实施方案。新增险种根据财政预算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总额上限控制。

  五、关于承保机构条件

  凡在深圳银保监局公布的“深圳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内,且满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资质要求的保险机构,均可参与开展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六、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

  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支持我市农业保险发展总体实施方案以及新增地方特色及创新涉农险种实施方案,统筹协调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相关条件;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及配套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保障。

  (二)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农业保险相关配套制度文件。

  2.建立农业保险险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提出实施险种及标的、保险金额、财政补贴保费比例建议。

  3.负责保费补贴资金及配套工作经费预算编制及执行。制定保费补贴资金操作规程(申报指南),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拨付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审核拨付一次。

  4.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监管,对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保险机构或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责令改正并追回补贴资金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省农业保险工作考核以及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中农业保险考核指标的考核。按年度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考核评价。

  (三)深圳银保监局。

  负责对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我市符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保险机构名录;做好农业保险产品的备案和监管;指导保险机构完善灾前防范和灾后理赔操作规范;指导深圳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农业保险示范条款、费率、承保理赔操作规范,建立条款、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

  为加强我市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作为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的下设工作组开展工作),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由分管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银保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二)建立协同配合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文件,确保政策落地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会议,研究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动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

  (三)开展宣传与培训。

  各相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对我市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农业保险政策知晓度。组织农户、农业企业、承保机构进行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协调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八、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XX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广东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险种实施目录(20XX―20XX年)》及本方案引用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有更新调整的,以更新调整后为准。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可视实施情况需要,组织开展方案决策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规定对本方案进行调整、完善。

业务发展实施方案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作用,助推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新颖化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紧跟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规划,开展金融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春风行动,不断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力争20XX年完成对全市各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100%覆盖,力争20XX年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努力建立起战略目标清晰、服务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完备、特色产品突出的“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格局,实现供给质量、效率、效益的明显提升,为湖北建设制造强省贡献随州力量。

  三、工作步骤

  (一)明确对象(20XX年4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全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次培育体系,加大金融服务保障力度。要将我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见附件1),助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市场领先的“小巨人”企业,助推“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国际市场领先的单项冠军企业。

  (二)摸清底数(20XX年5月)。各县市区科经局、随州高新区经发局要认真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底,并于5月15日前将《全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经信局,并与随州银保监分局实现信息共享。各银行保险机构要迅速摸排“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情况,并于5月15日前将《全市银行保险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量金融服务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至随州银保监分局。市经信局、随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企业开户行及融资意向,确定主办的银行。

  (三)全面对接(20XX年5月-9月)。要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入辖内银行业20XX年“百行进万企”活动统筹推进。各银行机构要聚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对于存量客户,要持续跟踪企业资金需求,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对于新增融资需求的企业,要积极进行支持,坚持应贷尽贷、能贷会贷;对于暂时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做好市场主体培育。其中,各主办的银行还要压实兜底责任,要根据各级经信部门提供的企业融资需求表,一企一策制定金融服务方案。对于本行能够满足的应及时制定融资方案予以满足;对于暂时达不到本行融资条件的,应针对具体原因提出解决方案。

  (四)总结提高(20XX年10月-12月)。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和典型案例,定期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市经信局、随州银保监分局将研究吸纳相关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要求。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各行(司)要成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相关条线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把牢工作方向、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主办的银行制。针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根据开户行、企业融资需求和合作意愿,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主办的银行,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贴身服务。要建立“金融服务专员制”,安排专人重点做好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日常贴身服务,探索开展企业派驻等方式,快速响应金融服务需求。要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季度深入企业不少于1次,动态调整金融服务举措。要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参与或组织线上线下银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拓客营销竞赛,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提升金融服务深度广度。

  (二)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要突出各类机构差异化定位,形成有序竞争、各有侧重的信贷、保险供给格局。大型银行、城商行要充分利用总部集团内部牌照多元、产品多样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信贷、金融租赁、债券承销、股权投资等在内的立体化金融服务。地方性法人银行要把握“地缘、亲缘、人缘”的软信息优势,创新支持模式和路径,加大银政合作,综合运用知识产权融资、弱担保及信用类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类融资等多种方式提升服务覆盖面,将融资服务做专做精做出品牌,筑牢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客户基础。政策性银行探索开展转贷款业务,引导合作银行将更多的低成本资金投入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各保险机构要强化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保险保障和增信分险服务。

  (三)强化内部资源配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优先支持领域,在信贷规模上优先保障,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整体增速、有信贷余额户数不低于上年末水平。要构建科技金融营销体系,合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合作平台以及手机和互联网等信息科技手段,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批量营销。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和科技支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选配具有科技行业背景、科技金融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加快引进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组建专业化科技金融团队。各保险公司对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理赔申请,要做到快理快赔,优先赔付。

  (四)完善信贷审批风控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向判断企业成长性的审贷模式转型,建立科技企业差异化审批模型。根据技术创新、专利、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研发费用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比例等维度,建立科技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提升科创企业融资可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提高无抵押贷款授信额度,在贷款到期前提前介入,完善续贷方式,简化续贷审批流程和材料,对续贷实行快审、快批、快贷,确保续贷需求。

  要建立“专精特新”企业授信“白名单”,开辟授信审批绿色通道,针对“白名单”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授信需求,要适当简化程序,探索运用信贷工厂、集中作业、前置审批、专人专审等模式,实现即报即审,提高审批效率。要强化合规管理,建立明确的内控制度、完善的操作流程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密切关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资质条件和优惠政策的变化情况,对出现经营严重下滑等风险信号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增加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切实防范风险。

  (五)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专精特新”企业重研发、轻资产等特点,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经营环节和资金用途,构建单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研发体系,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融资业务创新,盘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产。推广“科创贷”“科信贷”“孵化e贷”“技改创新贷”“小巨人贷”等科创类融资产品。探索以投定贷、以知识产权价值定贷、以税定贷、以结算定贷、以订单定贷等信贷模式。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

  (六)主动减费让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内部资金成本核算方法,降低“专精特新”企业信贷业务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确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减免相关服务收费和手续费,主动承担抵质押评估费、保险费,免收支付账户提现手续费,减免跨行转账汇款手续费。鼓励保险机构适当降低“科保贷”保险费率。

  (七)提升综合化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全周期金融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以“表内+表外”“商行+投行”“债权+股权”“融资+融智”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帮助企业渡过初创期、步入发展期、走向成熟期。

  (八)发挥科技保险保障作用。支持保险公司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创新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重点环节的风险,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为“光芯屏端网”、生命健康、数字经济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业态提供保险服务。支持保险公司推进专利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鼓励开展“政银保”业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研究建立面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的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机制,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示风险隐患,高效开展保险理赔。

  (九)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增信合作,用足用好各地政府贴息机制、产业引导基金、风险补偿金、风险缓释资金池等财政支持政策,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及各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分险作用,有效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要深化“政银保”合作,充分利用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和政府超赔补贴机制,加强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客户数据信息互通互联,将信用保证保险,以及各类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财产险、人身险等作为风险缓释手段,弱化融资担保要求,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以国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契机,以数字化转型为依托,积极联动市金融信息服务平台、“银税互动”平台及知识产权质押信息平台等,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市场定位,充分利用掌握的行内客户信息,以及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进出口、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外部信息资源,实现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推动开发完善信用评价模型,创新优化信贷保险产品,促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向政府部门反映数据需求,助力政府更大维度整合各职能部门全量涉企信用、信息数据,提高数据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十一)健全专项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金融绩效考核办法,对科技金融业务和专营机构实行独立核算和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长期收益覆盖长期风险的角度,适当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要建立并落实“专精特新”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尽职免责与不良贷款容忍制度有机结合。鼓励适当提高科技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提高至不超过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提升基层“敢贷、愿贷”积极性。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盯工作目标落实、体制机制建设、产品服务创新等,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方案,切实加大金融保障力度。要注重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和典型案例,定期报告属地监管部门。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化与政府主管部门合作,建立针对“专精特新”工作的定期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最新名单及政策导向,拓宽获客渠道,全面开展对接,提高金融产品与企业需求的匹配度。推动银、政、企协调联动,研究吸纳相关工作意见和政策建议,及时调整监管政策和要求。

  (三)强化监管考核。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被监管机构的金融功能和市场定位等因素,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实行差异化监管,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监管要求,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专精特新”的统计监测和通报评价机制,对于支持力度不足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提示、约谈、督导,推动其加快整改提升,对支持成效突出的机构,可在风险容忍、监管评价、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

业务发展实施方案3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银保监会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河北制造强省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河北制造强省战略实施,支持河北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立足自身定位,发挥比较优势,围绕《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的重点产业、布局及任务,聚焦我省“一核、两极、四带、多集群”发展格局,增加制造业信贷资源配置,全面优化金融服务。

  ――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立足定位,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开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带动作用,持续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高服务制造业中小企业能力,法人城商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要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非银机构在坚守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制造业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保险机构要发挥保险资金投资优势,积极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河北制造业企业和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1.加强重点领域金融资源配置。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制定“十四五”时期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增加制造业金融资源合理配置。支持钢铁、装备制造、石化、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做优做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支持应急、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康复辅助器具等高潜产业和未来产业加速布局发展。聚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支持制造业企业业务流程再造、商业模式和业态创新。

  2.持续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紧密结合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强化期限匹配,合理设置贷款周期和还款方式,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更好满足制造企业不同成长阶段融资需求。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增加制造业信用贷款投放。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专精特新及“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实现科技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数持续增长。

  3.丰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符合行业特征和企业需求的综合化、差异化和定制化金融产品。发展银团贷款,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推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发展,支持高水平科技自强自立。为小微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与外部投资机构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在企业生命周期中前移金融服务。推广排污权、碳排放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4.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链主”企业,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存货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期限适配、成本合理、手续便捷的综合金融服务,进一步稳链、补链、强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信息交互充分、风险管控有效的基础上,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与制造业核心企业搭建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破解动产质押、产品验证、风险管控等难题,更好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5.提升制造业风险保障能力。鼓励采取多种商业承保模式,满足先进制造业和重大项目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持续完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领域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出口及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履约保证保险、责任险等业务,推动科技保险、专利保险等业务发展,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多方位风险保障。支持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投资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二)优化金融服务制造业的工作机制

  1.优化服务流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适度下放制造业信用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的便捷度。针对制造业企业特点,建立完善制造业信贷审批专属信用评价模型和体系,并定期开展信贷政策梳理重检,及时修订或废止不利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制度文件。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简化承保手续,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2.健全考核激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完善考核激励政策,合理提升制造业企业融资业务权重,通过专项激励费用、绩效考核倾斜等方式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各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制造业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适度提高制造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3.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实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增量贷款由总行承担一定比例拔备等政策,积极向制造业让利。降低资金周转成本,做好制造业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等收费减免政策,结合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制造业企业收费自查,扎实推进整改,依法依规清退违规收费,严肃内部问责。

  (三)提升制造业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水平

  1.加强风控能力建设。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理念,有效平衡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加强制造业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制定基于行业及区域差异的信贷政策,通过建立企业级的风险管理平台,实现规则策略、模型算法的集中统一管理,对模型开发、验证、部署、评价、退出进行全流程管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各类风险管理系统,将数字化风控工具嵌入业务流程,提升制造业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2.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准确做好制造业信贷资产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持续加强分析研判,前瞻制定不良资产处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制造业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处尽处。严禁隐匿不良、虚假处置等弄虚作假行为。积极盘活存量信贷资产,提高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

  3.持续推动协同联动。对规模较大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予以融资支持,优化企业债务结构,遏制企业多头融资、过度融资。加大大中型制造企业债务监测预警,强化一致行动,对出现风险的企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一企一策”集体研究实施金融债务重组方案,不随意抽贷、断贷、停贷,积极稳妥化解风险。强化“银政企保”合作,在客户拓展、信息共享、行业探究、业务培训、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共同防范骗贷骗保风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明确牵头部门,构建强力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分解支持措施和任务要求,加快工作推进。各银行保险机构每半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向河北银保监局对口监管处室报送支持制造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包括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

  (二)加强信息共享。河北银保监局及时与工信部门沟通获取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并组织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接服务。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与工信厅、发改委等地方政府部门对接,及时关注官网对外公示和推送的重点建设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做好金融服务。要借助“银税互动”“信易贷”“河北省金融服务平台”等,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企业精准画像,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加强监管引领。各级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工作,通过调研督导、窗口指导、现场检查、监管会谈等方式,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增强政策落实主动性。要按月开展统计监测,加强成效评估,重点关注制造业贷款增速、增量,以及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情况。要将各机构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情况与监管评级、高管履职评价相结合,对支持情况较好的机构给予正向激励,对落实不力的机构采取必要监管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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