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坟的通告 迁坟通告3篇(迁坟通告范文)

时间:2022-12-05 05:00:52 综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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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迁坟的通告 迁坟通告3篇(迁坟通告范文)

关于迁坟的通告 迁坟通告1

  xx区郭xx街道办xx迁坟工作已近尾声,目前,仅剩几座坟墓未迁移,请坟主相关亲属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xx村村委会办理迁坟手续,逾期将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xx区郭杜街道办事处xx村村民委员会

  xx区征地拆迁第三办公室

  年10月10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迁坟通告2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惠阳区20xx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xx〕272号)精神,拟征收淡水街道土湖村和秋长街道高岭村、西湖村共362.991亩土地(范围见附图),作为惠阳区20xx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上述地段范围内的地坟、金埕、阴城等坟主,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带齐本人身份证及村委会证明,按管理范围分别到淡水国土资源所或秋长国土资源所办理迁坟手续,逾期未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淡水国土资源所联系人:林辉强,联系电话:3349787;秋长国土资源所联系人:黄建辉,联系电话:13928389625)。

  特此通告

  xx区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迁坟的通告 迁坟通告3

  根据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土地征收方案的预公告惠东府告[2011]17号精神,我局拟征收大岭镇新安社区居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0.5亩作为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A区鞋业商会项目用地。请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土坟、地坟、阴城、金埕等有关坟主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与大岭国土资源所联系办理搬迁补偿登记事宜,迁坟补偿标准按惠州市人民政府67号令执行。逾期未办理搬迁补偿登记手续者,当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xx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 阳xx

  办公电话:133925619xx

  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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